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4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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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四百十二卷目录

 史学部汇考八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五职官 刑法 时令 谱牒 目录

经籍典第四百十二卷

史学部汇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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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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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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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官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后汉军谋校尉汝南应劭仲远撰。按《唐志》有《汉官》五卷,《汉官仪》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载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书亡矣。李𡌴季允尝续补一卷。

《汉官典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礼式。《隋志》有《汉官典职仪式》二卷,今存一卷,李𡌴亦补一卷。其续者皆出于史中采拾。

《汉官旧仪》三卷。

陈氏曰: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或云胡广。按宏本传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不名《汉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汉官》之目,未知果当时本书否?《唐志》亦无“官” 字,旧在《仪注》类,以其载官制为多,故著于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张说等注。以三公、三师、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列其职司官佐,叙其秩品,以拟《周礼》。虽不能悉行于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然识者谓“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独此书兼之,故官” 皆复重也。

陈氏曰:“题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 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适,又委毋煚、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然用功艰难。其后张九龄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今按《新书百官志》皆取此书,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职,视《周礼》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证。唐制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而强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于二也。既有尚书省而” 又有九寺,是政出于三也。本朝裕陵好观《六典》,元丰官制尽用之中书造命门下审覆,尚书奉行机事,往往留滞,上意亦颇以为悔云。

《中台志》十卷。

晁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辅相邪正之迹,分皇、王、霸、乱、亡五类,以为鉴戒。唐相以李林甫、陈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宝初追以缀名云。

《元和百司举要》二卷。

陈氏曰: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弘宪撰。首称“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员,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员” ,都计六百四十员。末称“京文武官及府县总三千七百九十九员” ,意者当时实数也。

《具员故事》十卷。

陈氏曰:唐凤阁舍人梁载言撰。以唐官具员附之历代事迹,盖后人《职林》《职官分纪》之类所从始也。或称“职祖。” 《连珠》,《崇文总目》又作《具员事迹》。《中兴书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陈氏曰:唐乐安任戬撰。以《官品令》为主,而阶、职、勋、爵,随品具列,历代沿革,颇著其要。戬举进士不第,为此书,当太和之丁未。

《御史台记》十二卷。

晁氏曰:唐韩琬撰。载唐初至开元御史台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主簿、录事分门,载次名氏行事。著《论》一篇,叙御史正邪得失、进擢诛灭之状,附卷末,以为世戒。

陈氏曰:自唐初迄开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详著之。第八卷为《琬著传》,九卷以后为右台。右台创于武后,废于中宗,岁月盖不久也。末有《杂说》五十七条。

《御史台故事》三卷。

陈氏曰:《唐朝集》使洺州录事参军李构撰。

《集贤注记》二卷。

晁氏曰:唐集贤学士韦述撰。述在集贤四十年,天宝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书史之次,及孝明时学士名氏,颇善叙事。

《南宫故事》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韦述云:“开元中刘郑兰撰。” 刘儒者,无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冯翊杨钜文硕撰。杂记院中事例及文书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庙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 ;岳渎而降,只曰“尚享。” 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则施之尊卑无别矣。钜,宰相收之子,其为学士在昭宗时。

“重修《翰林壁记》”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丁居晦撰。开元二年也。所记姓名,迄于咸通,而独无“天宝” 、“大历” 学士,为不可晓。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张著撰。记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馆故事录》三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姓名。记史馆,杂分六门,迄于五代。李献臣以为“后周史官” ,所著。

陈氏曰:六门曰叙事、史例、“编修” 、直笔、曲笔,而终之以杂录。末称《皇朝广训》,则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续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苏易简撰。易简在北门,最承太宗眷遇,录“元和以后” 至国朝翰林故事,以续李肇之书。

《金坡遗事》三卷。

晁氏曰:皇朝钱惟演载《国朝禁林仪式》事迹并学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礼待儒臣三事,附于卷末。陈氏曰:“题名自建隆至天圣四年,凡四十七人。自开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视前记详矣。”

《翰林杂志》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辑唐书韦执谊《故事》、元稹《承旨壁记》、韦来微《新楼记》、杜元颖《监院使记》、郑璘《视草亭记》并诗、李宗谔《题名记》为一篇。或云苏易简子耆采其父《翰林续志》所遗,附益之。

陈氏曰:苏耆以其父遭遇恩礼之盛,续于其后,名次《续志》。

别书《金坡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澶渊晁迥昭远撰。因钱惟演寄示遗事,别书《真宗待遇恩礼》三则于其后。

《翰苑杂记》一卷。

陈氏曰:学士饶阳李宗谔昌武撰。

《掖垣丛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谔始取国初掌诰名氏刻之于石,自为纪序,庠因之成此书。王禹玉颇讥其疏略。裴庭裕载“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压角” ,至今传之为故事,而庠书阙焉,“时为” 三字。

《掖垣续志》一卷。

晁氏曰:不详撰人。续宋庠书,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陈轩试中书舍人。

《御史台记》五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记本朝“御史台” 事,至崇、观间。

《嘉祐御史台记》五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冯洁己撰。御史台有记,始于武后时姚庭筠,其后韩琬、韦述嗣有纪著。嘉祐中,王畴命洁己续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于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门载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馀人。洁己,拯之子也。为《叙传》两篇,述其父事,且自叙立朝本末,云:“与吕献可、傅钦之、赵阅道相善,而鄙韩玉汝、周孟阳。” 亦可概见其为人也。

《新御史台记》 卷。

晁氏曰:右皇朝宋圣宠编。崇宁中,圣宠为察官,续韩琬书。咸用其规式,所异者不为诸人立传,于《仪制》、敕令格式为详。后人续至绍兴九年。

《御史台弹奏格》一卷。

晁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蒋猷奏,“乞委属官李弥大,将本台制、敕、令、格、式、弹奏事件,编成《格目》。” 六月,书成上之。

陈氏《宰相拜罢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陈绎奉诏编。起范质止曾公亮。所载拜罢之由,与《实录》不同。元祐史臣谓“绎多出己意。”

陈氏《枢府拜罢录》一卷。

晁氏曰:陈绎编。起“魏仁浦” ,止“宋绶。”

《宰相拜罢录》二十四卷。

陈氏曰:史馆修撰范冲元长等撰。起建隆元年,止绍兴六年。宰相自范质至张浚,执政自赵普至折彦质。名既除授,年月、《训词》,亦略叙在位本末于后。

《执政拜罢录》十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自建隆元年,止绍兴九年。按《国》。

朝以枢密院及参知政事为执政,改官制。后以左、右丞、两省侍郎并密院为执政。建炎三年后,复用旧制云。

《国朝相年表》一卷,《续》一卷。

陈氏曰:同知太常礼院开封陈绎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续自丁未迄绍兴十四年,称《臣易记》,而不著姓,当是李易也。时方自给事中奉祠,其曰《私题臣易之次》者,其书盖未必上,而私续之耳。自后接于嘉定,则后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书录解题作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君实等撰。熙宁中,光以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建议,欲据国史,旁采异闻,叙宋兴以来百官除拜,效《汉书》作表,以便御览,诏许之。光请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请赵彦若继之。历十二年书成。

公《自序》曰:“唐初,职事官有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六卫、十六府之属,其外又有勋官、散官。勋官以赏战功,散官以褒勋旧。故必折馘执俘,然后赐勋,积资累考,然后进阶,以其不妄得,故当时以为荣。及高宗东封,武后预政,欲求媚于众,始有汎阶。自是品秩浸讹,朱紫日繁矣。肃宗之后,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财力屈竭,勋官不足以劝武功,府库不足以募战士” ,遂并职事官通用为赏,不复选材,无所爱吝。将帅出征者,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至郎将,听临事注名,后又听以信牒授人,有至异姓王者,于是金帛重而官爵轻矣。或以大将军告身才易一醉,其滥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穷极褒宠,苟求姑息,遂有“朝编卒伍,暮拥节旄,夕解提衣,旦纡公衮者矣。” 流及五代,等秩益紊。三公端揆之贵,施于军校;衣紫执象之荣,被于胥史;名器之乱,莫此为甚。大宋受命,承其馀弊,方纲纪大基,未暇厘正,故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辩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多无职业。其所谓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馀功臣检校官、散官阶勋爵邑,徒为烦,文人不复贵。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熙庶绩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于三者之中,复有名同实异,交错难知。又迁徙去来,常无虚日。欲观其大略,故自建隆以来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官阁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迁除黜免,删其烦冗,存其” 要实,以伦类相从,以先后相次,为《百官公卿表》云。

陈氏曰:此书本入职官类。以《稽古录序》所谓“建隆接熙宁,臣又著之于《百官表》” ,即此书。盖与《通鉴》相与表里,故著之编年类。晁《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详。

巽岩李氏序曰:“司马光以熙宁二年建议请撰《宋兴以来百官公卿表》。元丰四年,表成,凡十卷,诏送编修院,世莫知其书何如也。” 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总序,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臣阁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其迁出咸表见之,初不纪其卷第。某家藏旧书有所谓《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为一卷,三师、三公、左右仆射、东宫三师、三少、宾客为一卷,使相、宣徽、节度、留后、观察为一卷,尚书丞郎、给谏、常侍为一卷,知开封府、三司使、学士、舍人、御史中丞为一卷,观文、资政、端明、枢密、侍讲、读学士为一卷,十二卫上将军” 、六军统军为一卷。它官皆止天禧,惟宰相执政尽熙宁,疑此表则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比《实录》所载尚缺其三,伦类往往颠倒纷错,而《总序》所称“阁门使及押班” 以上,皆绝不见,岂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传写偶失之欤?若然,则它官除拜俱当以元丰为限矣,不应自天禧以来遽绝笔,但详于宰相执政也。且当时修此表,历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顾如是,是必不然。“当某家旧藏,不得其纯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颇愿尽力于史学,而本朝故事,尢切欣慕。” 某既不自料,故追继光作,将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业,使众说咸会于一,不敢凿空架虚,营惑视听,固当事事谨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传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旧七卷,亟整治之,续编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从《实录》。治平而上,又参诸正史。元符以后,不免凭所传闻。国书既非人间,通有,辛苦求得之。脱简误字,绝无他本可校,于先后次序,谅多抵牾。但凭所传闻,则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兹不详,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诸,必有所待。《年表》旧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与某所续编者。总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伦类具之目录。其故事则当别见《续纪》。此不重列。

按此《序》则温公本书止十卷,巽岩续编,推而广之,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言乃巽岩《续书》,非温公本书也。陈氏以为未详者,是未见巽岩之书,然又

以温公之书为“十五卷”,则不知其何所本也。晁氏在巽岩之前,安得见其书?所谓《一百四十五卷》者,决非巽岩之书也。

《职林》二十卷。

陈氏曰:集贤院学士钱塘杨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昉者,明道二年作《后序》,增益事实七百四十五条,而以《新续》标之。侃,端拱进士,晚为知制诰,避真宗旧讳,更名大雅,欧阳公其婿也。集中有墓志。

《辅弼名对》四十卷,《目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刘颜撰。纂西汉迄五代群臣应对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不谊” 之言,颜取以名其书。天圣初,冯元为侍讲,上之,颜常为令,坐事免,由是诏复其官。

《职官分纪》五十卷。

陈氏曰:富春孙逢吉彦同撰。大抵本《职林》而增广之,条例精密,事实详备矣。秦少游序之,元祐七年也。

《官制》《学制名》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

《唐职林》三十卷。

陈氏曰:石埭尉维扬,马永锡明叟撰。以《唐六典》为主,而附以《新史》所载事实,颇采传记、歌诗之属。政和乙未,天台左誉序。

《朝集院须知》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录“承平时,京朝官得替《回朝见礼》。”

《皇宋馆阁》五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所记止于元祐中兴。《馆阁书目》云“秘阁校理宋匪躬撰” ,又云“共八门,元十五卷,存十一卷。” 今本止五卷,不见门类,前三卷又混而为一,意未必全书也。

《蓬山志》五卷。

陈氏曰:秘书少监剑川罗畸畴老撰。凡五十门,崇宁四年序。

《麟台故事》五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绍兴初,复馆职,首入馆,纂集旧闻成十二篇。予所藏书,断自南渡之前,独此书以“载官制后事” 为详,故录之。

陈氏曰:“俱在承平时” ,凡三入省,故其“《见闻》为详。”

《中兴馆阁录》十卷,《续》十卷

陈氏曰:秘书监天台陈骙叔进撰。淳熙中,骙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李焘仁父为序。《续录》者,后人因旧文增附之耳。

巽岩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后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职业因以放失。夫方云者,书也。究其本原事迹,及朝夕所当思营者,悉书之,法术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虽百世可考尔。《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书。小行人适四方,则物为一书,多至五书。盖古之人将有行也,举必及三,惟始衷终,依据审谛” ,则其设施斯可传久。六龙驻跸临安逾四十年,三省枢密院制度尚稽复旧,惟三馆秘阁岿然杰出,非百司比。自唐开元韦述所集记注,元祐间宋宣献之孙匪躬作《馆阁录》,绍兴改元程俱致道作《麟台故事》,朱氏皆祖韦氏,而程氏故事并国初它则多阙,盖未知其有《宋录》也,惜最后四卷俄空焉。余屡搜采弗获,欲补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编集,第断自“建炎以来,凡物巨细,靡有脱遗,亲程氏诚当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当如是耶?” 昏忘倦游,喜见此书,乃援笔为之序。

《翰林群书》三卷,《翰林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承旨番昜洪遵景严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兴后题名,共为一书,而以其所录遗事附其末,总为三卷。《遗事》录诸书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续史馆故事》一卷。

陈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兴祖庆善撰。记国朝史馆事迹,以续《旧编》。

《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陈氏曰:直龙图阁东莱蔡惇元道撰。大略以为元丰用官阶寄录,虽号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轻滥,故以祖宗旧典,与新制参稽互考,而论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参政齐之侄孙,而翰林学士延庆之子,渡江卒于涪陵。尹和靖焞尝题其墓。

《官制旧典正误》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国朝官制沿革》一卷。

陈氏曰黄琮元礼撰

《职官记》一卷。

陈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张𬙂季长撰。专载新旧迁转之异,亦以寄禄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书》后。

《官制新典》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其书以《元丰新制》为主,而元祐之。

略加通变,崇政之恣为纷更,皆具列焉。

《圣朝职略》二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仿马永锡《唐职林》,考其废置因革,亦颇采故事,摘旧制诰中语附焉。其书犹草创未成,盖应用之具也。

《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

陈氏曰:兵部尚书永嘉蔡幼学行之撰。《续温公旧书》,起熙宁至靖康。《质疑》者,考异也。

《职源》五十卷。

陈氏曰:大理司直金华王益之行甫撰。亦简牍应用之书也,而专以今日见行《官制》为主,盖中兴以后,于旧制多所并省故也。

《元辅表》一卷。

陈氏曰:龚颐正撰。专录宰相,不及执政。

《汉官考》六卷。

陈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坚撰。以《百官表》官制为主,而纪传及注家所载,皆辑而录之。

《汉官总录》十卷。

陈氏曰:王益之撰。《大较》亦如前书。

《县法》一卷。

陈氏曰:北京留守温陵吕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词讼》《刑狱》《簿历》《催科》《给纳》《灾伤》《盗贼》《劝课》《教化》,凡十门,为县之法备于此矣。虽古今事殊,而大体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于才术固优,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 而谓之何哉?

《县务纲目》二十卷。

宋哲宗元符时,刘鹏撰。凡四十四门,四百七十馀事。其说不止于作县,而事关县务者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陈氏曰:李元弼持国撰。政和丁酉序。

《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陈氏曰:监察御史临川何异同叔撰。首卷为《宰辅拜罢录》,馀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后以时增附。渡江之初,庶务草创,诸司间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齐斋台谏论》二卷。

陈氏曰:尚书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矫韩氏用事之弊,于是为论三篇,言为之鹰犬者罪在台谏,已而其弊自若也。则又为《牍论》六篇,言其情状益精详。凡为台谏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尽矣。

《金国官制》一卷。

陈氏曰:此金国大定年所攽。窃取唐及本朝旧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马非马,驴非驴,龟兹正所谓“骡” 者耶?

《历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焘仁父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谓相者,一而已,初未尝使它人参贰乎其间。尧相舜,舜相禹,禹相皋陶。皋陶既没,乃相益,汤相伊尹。《传》所谓‘仲虺为汤左相’” 者,不足信也。周家并建三公,而一公实兼冢宰,故旦、奭夹辅成王,而诞、保文、武,受命者专属之旦,旦归于丰,奭乃专政。盖其名三公,其实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实浸以两失,间有瑰伟绝特、负贤相之称,功烈赫然著见于一时者,亦必得君之专,历年之久,而莫或参贰之故也。权出于一,而莫或参贰之,虽奸雄或得以肆其恶,攘窃天下,倾国败家,不可禁遏。然而一相之任终不可分者,唐、虞、夏、商之成法也。彼徒见赵高、王莽、曹操、司马懿其祸如此之酷也,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其为利盖亦溥哉!不能还治其本而反疑其末,并列兼制,使相牵引,而相遂失其职矣。夫任相不获其利而蒙其祸,是君之不明,非相之权果不可使出于一也。既夺其职,分其权,则所谓相者,特一大有司耳,其何以总百官、治万事而亮天工耶?凡相取其德耳,故曰:“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 ,而舜、禹、皋陶之儆戒必孜孜以德为言。彼诚知所本者,欤本之不知,则其选用益杂而多端焉矣。选用杂而多端,故其称号亦颠倒错乱无有定制。或居其位而不得闻其政,或当轴秉钧而身乃为它官,名实纠纷贤不肖溷淆,其多或至十三四人,而其少犹不下四五辈。古所谓相宁若此乎?然而治乱安危所系,今犹古也。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要不可不知。按诸旧史,惟前汉及唐颇有谱谍,其它率皆不具,脱略抵牾,迷失本真。乃旁搜远取,推究前后,悉用司马迁经纬之法,追为年表,起汉元,讫周显德,昔之参机务执枢要者,莫不咸在。事有本末,附见于下,否则略之,使其人与其官皆相传而不绝,观宰相之出处进退何如,而天下安危治乱在目中矣。其足以补前代之缺文,揭当今之远鉴乎?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离为三十四卷。

《天禧以来御史年表

李焘仁甫撰。其《自序》曰:“御史,法官也,其责不专于言,而天禧选用,则与谏官俱任言责。台虽有等级也,而义所当击,则卑者亦得径行,其权势气力,又出谏官上。祖宗之圣算神术备矣。今亦断自天圣以来,取丞杂三院姓名悉列之表。若其人,必天子自择,而宰相优容之,乃能有济,犹谏官也。”

《天禧以来谏官年表》 卷。

李焘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者自公卿大夫士至于工商,莫不皆有言责,辐凑并进,而天子斟酌焉,未尝以言责专付一官。以言责专付一官,则由汉武帝失之。武帝诚不喜谏者,初置谏大夫,犹未限员,东京循旧弗改,后乃浸微。晋洎江表,绝不复置。拓跋魏复置其员,亦不可知。高齐缘《孝经》之文,始有七人之限。夫” 以天下之众,而敢言者才七人,尚足为治耶?恭惟祖宗,明目达聪,协于虞舜,任言责者不一。天禧别置谏院,礼秩优异,它官莫拟。崇顾言路谏官、御史,权势气力,乃与宰相等。盖当时所用谏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学术才行俱备,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或误选试,旋加汰斥,言而当者,曾不十年,径登台辅,其名迹皆可考见,呜呼盛哉!今断自天禧置院以来,作《谏官年表》,并列古今之变为二说以附著之。其一曰:“谏官必天子自择,而宰相勿与。” 其二曰:“宰相虽不得与择,谏官必优容之,乃克有济。”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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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十二卷。《音义》一卷。

陈氏曰:自魏李愕、汉萧何以来,更三国、六朝、隋、唐因革损益备矣。本朝天圣中,孙奭等撰《音义》,自《名例》至《断狱》,历代异名皆著之。

《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

陈氏曰:唐开元宋璟、苏颋、卢从愿等所删定。《艺文志》卷数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赞善大夫潘宪、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条例,颇与今见行令式有不同者。

南丰曾氏序曰:“《唐今》三十篇,以常员定职官之任,以府卫设师徒之备,以《口分永业》为授田之法,以租庸调为敛财役民之制,虽未及三代之政,然亦庶几乎先王之意矣。读其书,嘉其制度有庶几乎古者,而惜其不复行也,故缀其大要可记者论之于此焉。”

《刑统》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窦仪以尚书判大理寺,与法官苏晓、奚屿、张“希护等修定。古者议事以制,使民不知所争也;后世铸刑书,使民知所避也。虽若不同,所以为民之意则一。然议事以制者,委重于人;铸刑书者,委重于法。委重于人,则上之人将轻重由心以虐其下;委重于法,则下之人将征于书以慢其上。其为失也亦均。” 要之以人行法,不使偏重,然后为得耳。

陈氏曰:初,范质既相周,建议律条繁广,轻重无据,特诏详定,号《大周刑统》,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详定,建隆四年颁行。

《金科易览》三卷。

晁氏曰:《崇文总目》有唐赵绰《金科易览》一卷,《田氏书目》有萧绪《金科易览》三卷,当是绰初撰一卷,绪删改,析之为三尔。

《疑狱》三卷。

晁氏曰:晋和凝撰。纂《史传》决疑狱事。其上卷,凝书也;其下中卷,凝子㠓所续。

《天圣编敕》三十卷。

晁氏曰:天圣中宋庠、庞籍受诏改修《唐令》,参以今制而成。凡二十一门:官品一,户二,祠三,选举四,考课五,军防六,衣服七,仪制八,卤簿九,公式十,田十一,赋十二,仓库十三,厩牧十四,关市十五,补亡十六,疾医十七,狱官十八,营缮十九,丧葬二十,杂二十一。

《断例》四卷,《元丰断例》六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执政以后,士大夫颇重意律令,非熙、丰、绍圣中法寺决狱比。” 其六卷,则元丰中法寺所断罪节文也。

《刑名断例》十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以《刑统》《敕令》总为一书,惜犹未备也。

《嘉祐驿令》三卷。

陈氏曰:三司使梁国张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为《条贯敕》,后二卷为《则例令》,“官吏” 、“帮支” 、驿券、衙官、傔从之类,皆据此也。

《元丰广案》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初置新科明法,或类其所试成此书。

《元丰刑部叙法通用》一卷
考证

陈氏曰:“末载” 申明至绍兴、淳熙以后。

《诸路将官通用敕》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宁中修。”

《刑统赋》两卷。

晁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为之注。

《决狱龟鉴》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郑克编次。五代和凝有《疑狱集》,近时赵仝有《疑狱事类》,皆未详尽,因增广之,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之目录。分二十门。

陈氏曰:克因和氏之书,分二十门,推广之,凡二百七十六条,三百九十五事,起郑子产,迄本朝。

《律心》四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纂《刑统》纲要也。

《宣和军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陈氏曰:“宣和时所修。”

《绍兴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 以后赦》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张守等。绍兴中被旨编修。

《绍兴刑统申明》一卷。

陈氏曰:开宝以来,累朝订正,与《刑统》并行者。

《庆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录》 一百二十二卷,《随敕申明》十二卷,总二百五十六卷。

陈氏曰:丞相豫章京镗仲远等庆元四年表上。国朝自建隆以来,世有编敕,每修定,号为《新书》。中兴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续降旨挥,谓之《后敕》,以待它时修入云。

《绍兴贡举法》五十卷。

陈氏曰:丞相万俟卨等绍兴二十六年表上。

《绍兴监学法》二十六卷,《目录》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对 修厘正条法》四卷,共六十二卷。

陈氏曰:宰相秦桧等绍兴十三年表上。

《嘉泰条法事类》八十卷。

陈氏曰:天台谢深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淳熙新书》既成,孝宗诏仿七司体分门修纂,别为一书,以“事类” 为名。至是以《庆元新书》修定,攽降此书,便于检阅引用,惜乎不并及刑统也。

《嘉定吏部条法总类》五十卷

陈氏曰:嘉定中,以开禧重修《七司法》并《庆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参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馀条,视《淳熙总类》增多十卷。七年二月攽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陈氏曰:提举编条宰相京镗等庆元六年上。自绍兴十七年正月以后,至庆元五年七月以前,为五十五门,又八十二小门,门为一卷外,为《参详》《目录》等。卷虽多而文甚少。其书于州县差役,极便于引用。

时令按此上有地理考今入地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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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传》四卷。

陈氏曰:汉戴德传,给事中山阴傅崧卿注。此书本在《大戴礼》,郑元注《礼运》夏时曰:“夏四时之书也,其存者有《小正》。” 后人以《大戴礼》抄出别行,崧卿以正文与传相杂,仿《左氏经传》,列正文其前,时附以《传》,且为之注。

《荆楚岁时记》四卷。

晁氏曰:梁宗懔撰。其序云:“傅元之朝会,杜笃之上巳,安仁《秋兴》之叙,君道《娱蜡》之述,其属辞则已洽,其比事则未弘。率为小说,以录荆楚岁时风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馀事。”

《锦带》一卷。

陈氏曰:梁元帝撰。比事俪语,在法帖中,《章章》《月仪》之类也。

《玉烛宝典》十二卷。

陈氏曰:隋著作郎博陵杜台卿少山撰。以《月令》为主,触类而广之,博采诸书,旁及时俗,月为一卷,颇号详洽。开皇中所上。

《岁华纪丽》四卷。

晁氏曰:唐韩谔撰。分四时十二月节,序以事实,为偶俪之句,附著之。

陈氏曰:其书采《经》、子、史传岁时事,类聚而以俪语间之。

《保生月录》一卷。

晁氏曰:唐韦行规撰。分十二月,杂记“每月摄养、种艺、祈禳之术。” 李翱为之序。

《金谷园记》一卷。

陈氏曰:题李邕撰。《馆阁书目》云“唐中散大夫。” 按邕字泰和,江都人,至北海太守,世号李北海。其父善,注《文选》者也。中散大夫,唐文散阶,本传不载,不知《书目》别何所据。唐世不应有两李邕也。

《秦中岁时记》一卷。

陈氏曰:唐膳部郎中赵郡李绰撰。绰别未见,此据。

《中兴书目》云:“其序曰:‘缅思庚子之岁,荐周戊辰之年’。” 庚子,唐广明元年。戊辰,梁开平二年也。又曰:“偶记昔年皇居旧事,绝笔自叹,横襟出涕。然则唐之旧臣亡国之后,感伤畴昔,而为此书也。” 按朱藏一《绀珠集》,曾端伯《类说》载此书有杏园探花使端午、扇市、岁除傩公、傩母及太和八年无名子诗数事,今皆无之,岂别一《书》乎?

《咸镐故事》一卷。

陈氏曰:韦慎微撰。其书与前大同小异,竟不知何人作也。末卷却有“神鬼,大者号傩公母” 一语。按《馆阁书目》,《秦中岁时记》,一名《咸镐岁时记》。

《辇下岁时记》一卷。

晁氏曰:唐李绰撰。绰经黄巢之乱,避地蛮隅,偶记秦地盛事,传之晚学。

《千金月令》三卷。

陈氏曰唐孙思邈撰

《国朝时令》十三卷。

晁氏曰:皇朝贾昌朝撰。景祐初,复《礼记》旧文,其《唐月令》别行。三年,诏昌朝与丁度、李淑以国朝律历考订百度昏晓、中星、祠祀、配侑,岁时施行。约《唐月令》定为《时令》一卷,以备宣读。后昌朝注为十三卷,奏上颁行。

陈氏曰:唐因《礼记》旧文,增损为《礼记》首篇,天宝中改名《时令》。景祐初,始命复《礼记》旧文,其唐之《时令》别为一篇,遂命礼院修书官丁度等约唐时令撰定为《国朝时令》,以便宣读。盖自唐以来,有明堂读时令之礼也。及昌朝解相印,乃采经史诸书及祖宗诏令典式,为之集解而上之。

《两朝艺文志》:诏因入阁读时令,问礼官:五月朔日夏至,百官入阁可否?皆曰:“五月朔朝会合。” 唐旧制,虽是大祠,比冬至圆丘礼成受贺,在质明后无嫌,然据《易象》《月令》及蔡邕有闭关静事不贺之说,郑康成据《乐纬》《春秋》之说,夏至有前殿从入能作乐,后汉尝行其仪。入阁读时令,既属嘉礼,在朔与假,本无所碍,惟夏至则于经义有妨,移用七月朔又罢。宝元二年,宋庠论入阁之非两制,议:“入阁者,是唐朝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仪,若隔日行礼,颇为烦,况今殿宇与旧不同。” 乃止。庆历七年,复诏来年四月一日读时令,礼院约定仪注,以《通礼》参用唐宣政殿朔望朝参仪,草定御文德殿,皇帝服靴袍,百官公服,减正仗半,不设乐。寻停皇祐立夏读《时令》,礼官邵必请四时皆读,然亦不果。

《岁时杂咏》。 《续岁时杂咏》 卷

宣献公宋及其孙刚叔撰。济北晁无咎补之,作《序》曰:“余元丰六年六月,遇毕公叔于京师。公叔言宋氏藏诗曰《岁时杂咏》者,盖宣献公所集唐以前诗人之作,髣髴具在。公叔曰:‘夫天地变化,其情至微,有不可道以辞者。四时之间,气候物色,俯仰辄异,使一人言之,虽其巧如簧,恐不得与造物者争功,于是杂众言而观之,不亦可乎’?” 宋氏故多贤,而宣献之孙曰刚叔,尤笃志于学,不愧其先人。又常集宋人诗之所为,为《续岁时杂咏》,以成其祖之意,盖若干篇。且诗之作,患言不能称物者,以得之偏也。尝试丹青众言,凭几,肆目于方尺之间,而四时气候物色,惨舒荣槁,所以过乎吾前者。每观每异,其致亦足乐也。因以其集属补之为序。补之复于公叔曰:“诗之亡久矣,豳《诗》七月,其记日月、星辰、风、雨、霜露、草木、鸟兽之事盛矣。屈原、宋玉为《离骚》,最近于诗,而所以托物引类,其感在四时,可以慷慨而太息,想见其忠洁刚。叔于宋诗所取若此,其亦有得于昔人之意乎?宋有天下百年,而《诗》之作,中间尤盛。盖叔之所” 取,小大咸备。今观其《录》,一时显人,用是名世。其尤宏杰者,虽以旁礡天地,呼吸阴阳,而成岁功可也。其下者亦因所长而传。犹之一气候至生者皆作,灼然而华,嘤然而鸣。以谓天地之巧尽此矣。

《岁时杂记》二卷。

陈氏曰:侍讲东莱吕希哲原明撰。希哲,正献公公著之子。吕荥阳公“在历阳时,与子孙讲诵,遇节日则休学者,杂记风俗之旧,然后团坐饮酒以为乐,久而成编。承平旧事,犹有考焉。”

《周平园序》曰:“本朝承平岁久,斯民安生乐业,凡遇节物,随时制宜。虽有古有今,或雅或鄙,所在不同,然上而朝廷,次而郡国,下逮民庶,驩娱熙治,未尝虚度,则一也。侍讲吕公当全盛时,食相门之德,既目击旧礼,又身历外官,四方风俗,皆得周知,追记于册,殆无遗者。惟《上元》一门,多至五十馀条,百年积累之盛,故家” 文献之馀,兹可推矣。庆元戊午秋,公之元孙仙游邑大夫祖平以示平园老叟周某,窃有“晚生不及见” 之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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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牒》
===《姓源韵谱》一卷。

陈氏曰:唐张九龄撰。依《春秋正典》、柳氏《万姓录》《世本图》《捃摭》诸书,纂为此谱。分四声以便寻阅。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 是也。后世赐姓合之,汉高祖命娄钦、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淆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拓跋而后,百宗荡析,裔夏之苖裔,与夫冠冕舆台之子孙,混同为一,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于世也欤!

《元和姓纂》十一卷。

晁氏曰:唐林宝撰。元和中,封阎某于诸家姓氏为太原,其人乃言非本郡。宪宗令宰相命宝纂诸家姓氏,李氏时各依《四声类集》,每韵之内,则以“大姓” 为首。

陈氏曰:元和中,朔方别帅天水阎某者,封邑太原,以为言。上谓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误,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条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孙职任,并总缉之,每加爵邑,则令阅视。” 吉甫以《命宝》二十旬而成。此书绝无善本,顷在莆田,以数本参校,仅得七八,后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正矣。

“李氏皇室《维城录》”一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长史林赞修,止于僖宗,盖昭宗时所录也。

《李氏房从谱》一卷。

陈氏曰:唐洛阳主簿李匡文撰。时为“《图谱》官。”

《圣唐偕日谱》一卷。

陈氏曰:前贺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职图籍日,撰天潢源派谱统,务在省略,直取相承一叶,旁附首分诸房。今特从圣唐以来列圣下诸王公主逐帝书出,号曰偕日,与日齐行之义也。” 匡文字济翁,又有《资暇集》,见于录。

《唐宰相甲族》一卷。

陈氏曰:唐韦述萧颖士等撰。自“王方庆” 而下,十有四家。

《唐相门甲族诸郡氏谱》共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甲族》八十六家,《氏谱》自京兆八姓而下,凡三百五十姓。

“唐《杜氏家谱》”一卷。

陈氏曰:唐太子宾客杜信撰。

“唐鲜于氏《卓绝谱》”一卷。

晁氏曰:唐乔琳撰。《艺文志》有其目。

《天下郡望氏族谱》一卷。

陈氏曰:唐李林甫等天宝八年所纂,并附《五音》于后。

《姓苑》二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古有《何承天姓苑》,今此以“李” 为卷首,当是唐人所为。

《姓解》三卷。

陈氏曰:雁门邵思撰。以偏旁字类为一百七十门,二千五百六十八氏。景祐二年序。

《千姓编》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末云“嘉祐八年采真子记。以《姓苑》《姓源》等书撮取千姓,以四字为句,每字为一姓,题曰《千姓编》,三字亦三姓也。” 逐句文义亦颇相属,殆《千字文》之比云。

陈郡《袁氏谱》一卷。

陈氏曰袁陟世弼录

《陶氏谱》一卷。

陈氏曰:怀州教授陶直夫录。侃之后也。

《帝王系谱》一卷。

陈氏曰:武夷吴达公路撰。政和壬辰也。自汉迄周显德,每代略具数语。其论曹操迫胁君后,无复臣礼,逆节已显,会其病死,故篡窃之恶,漏在身后。昔人谓其“不敢危汉” 者,亦不核其情耳。此论与愚意吻合。

《群史姓纂韵谱》六卷。

陈氏曰:永福黄邦先宋显撰。凡史传所有姓氏,皆有《韵聚》,而著其所出。建炎元年,其兄邦俊、宋英为之序。

《古今姓氏书辩证》四十卷。

陈氏曰:“校书郎、史馆校勘临川邓名世元亚撰。” 其子椿年续成之。

《皇朝百族谱》四卷。

陈氏曰:长沙丁维皋撰。周益公为之序,时绍兴末也。仅得百二十有三家,其阙遗尚多,未能有续《裒集》者。

周平园《序》曰:“君子之著书也,有心于劝戒,而无意于好恶,然后可以施当今而传来裔。昔者《世系》之学,盖尝盛矣,姓有苑,官有谱,氏族有志。朝廷以是定流品,士大夫以是通昏姻。” 然行之一时,其弊有

“不胜言者,何也?好恶害之也。是故进新门则退旧望;右膏粱则左寒微。进而右者以为荣,荣则夸,夸则必侈;退而左者以为辱,辱则怒,怒则必怨。以侈临怨,则生乎其时者,悉力以逞憾;出乎其后者,贪名以自欺。此正伦所以凿杜固、义府所以陷不辜,而无知如崇韬者所以流涕于尚父之墓而不耻也。” 长沙丁公维皋,宿学耆儒,慨然以谱牒为任,未有闻而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录也。日裒月聚,殆且百家。而又推其源流,条其派别,自微以至著,由远以及近,疏戚穷达,可指诸掌,如尝从其父兄而友其子弟也,如与之同乡党而接姻娅也,不亦博而知要也哉!维皋不鄙,谓予使序其首。予曰:“《书》不待序也。然维皋” 之意,不可以不明。盖世臣巨室,则必书读者;可以知先烈之有贻,而思保其阀阅也;方兴未艾,则必书读者;可以知将相之无种,而思大其门闾也。至于四姓小侯,重茵叠衮,则知无两汉败亡之祸;勋臣劳旧,传龟袭紫,则知无三世道家之忌;上以彰国朝人物之盛,下以为子孙昭穆之辩。向所谓有“心于劝戒,而无意于好恶” 者,不在兹乎?他日其得益多,其编益详,上之太史,传之荐绅,予亦将乞其副而寓目焉。对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讳,或可勉也。

容斋洪氏《随笔》曰:“‘姓氏之书,大抵多谬误,如《唐贞观氏族志》,今已忘其本。《元和姓纂》诞妄最多,国朝所修《姓源韵谱》,又为可笑。姑以洪氏一项考之,云:五代时有洪昌、洪杲,皆为参知政事。” 予按此二人乃五代南汉僭主刘䶮之子,及晟嗣位,用为知政事。其兄弟本连“弘’字,以本朝国讳,故《五代史》追改之,元非姓洪氏” 也。此与洪庆善序丹阳弘氏云:“有弘宪者,元和四年尝跋《辋川图》” ,不知弘宪乃李吉甫之字耳。其误正同。

《阙里世系》一卷。

晁氏曰:皇朝孔宗翰修孔子家谱也。《唐·艺文志》有《孔子系叶传》,今亡。其家所藏谱虽曰古本,止叙承袭者一人,故多疏略。宗翰元丰末知洪州,刊于牍。绍兴中,端朝者续之,止于四十九代。洪兴祖又以《史记》并《孔光》《孔僖传》及太子贤注,与《宰相世系》诸家校正,且作《年谱》,列于卷首。

《史氏谱》一卷。

陈氏曰:奉直大夫《米宪录》。盖国初勋臣米信之后。信五世为芾,元章又三世为宪。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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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艺文志》四卷。

陈氏曰:《新唐书》中录出,别行,监中有印本。

《吴氏西斋书目》一卷。

晁氏曰:唐吴兢录。其家藏书,凡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书,附于正史之末。又有《续抄书》列于后。

《文选》著作人名三卷。

晁氏曰:唐常宝鼎撰。纂《文选》所集文章著作人姓氏、爵里、行事及其著作之意。

《十三代史目》三卷。

晁氏曰:唐殷仲茂撰。辑《史记》两汉、三国、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周、隋史籍,编次名氏。国朝杜镐以《唐五代书目》缵之。

《崇文总目》六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王尧臣等撰。书刊正讹谬,条次之,凡四十六类,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康定三年,景祐中,诏张观、李若谷、宋庠取昭文史馆、集贤秘阁书成,尧臣及提举官聂冠卿、郭稹加阶邑,编修官吕公绰、王洙、刁约、欧阳修、杨仪、陈经各进秩有差。《国史》谓《书录》自刘向至毋煚所著皆不存,由是古书难考,故此书多所谬误。

陈氏曰:时撰定,诸儒皆有论议,《欧公文集》颇见数条。今此惟六十六卷之目耳,题云“绍兴改定。” 夹漈郑氏曰:“《崇文总目》,众手为之。其间有两类,极有条理,古人不及,后来无以复加也。道书一类,有九节,九节相属,而无杂揉。又杂史一类,虽不标别,然分上下二卷,即为二家,不胜冗滥。及睹《崇文九节》,正所谓大热而濯以清风” 也。杂史一家,隋、唐二志皆不成条理。今观《崇文》之作,贤于二志远矣。此二类往往是一手所编,惜乎当时不尽以其书属之也。

又曰:“《崇文总目》出新意,每书之下,必著说焉。据标类自见,何用更为之说?且为之说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说焉?至于无说者,或后书与前书不殊者,则强为之说,使人意怠。且《太平广记》者,乃《太平御览》别出《广记》一书,专记异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说不及此意?但以谓博采群书,以类分门,凡是类书,皆可博采群书” ,以类分门。不知《御览》之与《广记》又何异。《崇文》所释。大概如此。举此一条。可见其他。

《大宋史馆书目》一卷。

晁氏曰:《皇朝史馆书》总计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二卷。

《邯郸图书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淑献臣撰。淑,若谷之子也。载其家所藏图书五十七类,经、史、子、集通计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万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艺术志》《道书志》《书志》《画志》,通为八目。

陈氏曰:号《图书十志》,皇祐己丑,自作序以示子孙。曰“朋圭刍” 者,其子寿朋、复圭、德刍也。

《成都刻石总目》“三帙。”

晁氏曰:皇朝刘泾撰。元祐中,蔡京帅成都,以意授泾。纂府县碑板幢柱,自东汉初平,迄伪蜀《广政》,凡二百六十八。

《田氏书目》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镐撰。田伟居荆南,家藏书三万卷。镐,伟之子也,因成此。自元祐中袁默为之序。

《群书备检》十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辑《易》《书》《诗》《左氏》《公羊》《穀梁》二《礼》《论语》《孟子》《荀子》《扬子》《文中子》《史记》、两汉、晋、宋、齐、梁、陈、后周、北齐、隋、新、旧唐、五代史书,以备检阅。

秘书省《四库》阙《书目》一卷。

陈氏曰:亦绍兴改定。其阙者注“阙” 字于逐书之下。

《集古录跋尾》十卷。

陈氏曰:欧阳修撰。编述之意,《序》文详之,世所共知,不复著。

《集古目录》二十卷。

陈氏曰:公子礼部郎官棐叔弼撰。公既为跋尾二百九十六篇,命棐撮其大要,别为《目录》,棐之序云尔。今改集中凡三百五十馀跋。

欧公亲书《集古录跋》六卷。

庐陵所刻凡二百五十篇,视《集》中阙七之二。

《大宋御制御书目》一卷。

陈氏曰:玉宸殿所藏,兼有《真宗御制序》十四篇,又本稍多而无序文。

《真宗御制碑颂》石本《目录》一卷。

陈氏曰:凡九十名件,乾兴所刊板。

《龙图阁瑞物宝目》,《六阁书籍图画目》共一卷。玉宸殿书数附

陈氏曰:已上平江虎丘寺御书阁有元颁降印本,传写得之。

《京兆金石录》六卷。

陈氏曰:北平田概纂。元丰五年王钦臣为序,自为“《后序》,皆记京兆府县古碑所在,览之使人慨然。”

《金石录》三十卷。

陈氏曰:东武赵明诚德甫撰。其所藏二千卷,盖仿欧阳《集古》,而数则倍之。本朝诸家蓄古器物款识,其考订详洽,如刘原父、吕与叔、黄长睿多矣。大抵好附会古人名字,如“丁” 字即以为祖丁,“举” 字即以为伍举,“方” 鼎即以为子产、仲吉匜即以为偪姞之类。邃古以来,人之生世伙矣,而仅见于简册者几何?器物之用于人亦伙矣,而仅存于今世者几何?迺以其姓字名物之偶同而实焉?余尝窃笑之,惟其傅会之过,并与其详洽者皆不足取信矣。惟此书《跋尾》独不然,好古之通人也。明诚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李氏为作《后序》,颇可观。

《广川藏书志》二十六卷,《书跋》十卷,《画跋》五卷

陈氏曰:徽猷阁待制东平董逌彦远撰。以其家藏书,考其本末,而为之论说,及于“诸子” 而止。盖其本意,专为《经》设也。

《宝章待访录》二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襄阳米芾元章撰。记承平时故家所藏晋、唐遗迹。

《群书会记》三十六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略》“世间所有之书,必非其家皆有之也。”

《夹漈书目》一卷,《图书志》一卷

陈氏曰:郑樵记其平生所自著之书。《志》者,盖述其著作之意也。

《集古系时录》十卷,《系地录》十一卷

陈氏曰:郑樵撰。大抵因“集古” 之旧,详考其时,与地而系之,二书相为表里。

《秦氏书目》一卷。

陈氏曰:濡须秦氏。元祐二年,有为金部员外郎者,闻于朝,请以宅舍及文籍不许子孙分割。

《藏六堂书目》一卷。

陈氏曰:莆田李氏云:“唐江王之后,有家藏诰命。” 《其藏书目》,“承平时令,浸以散逸矣。”

《吴氏书目》一卷。

陈氏曰:奉议郎漳浦吴与可权家藏。闽中不经兵火,故家文籍多完具,然地湿,苦蠹损。

《晁氏读书志》二十卷

陈氏曰:昭德晁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阳公书五十箧,合其家旧藏,得二万四千五百卷。其守荥州,日夕雠校,每终篇辄论其大指” ,时绍兴二十一年也。其所发明,有足观者。南阳公,未知何人,或云幵度、宪孟也,未详。

《遂初堂书目》一卷。

陈氏曰:“锡山尤氏尚书袤” ,延之,淳熙名臣,藏书至多,法书尤富,尝烬于火,今其存者无几矣。

《诚斋序略》曰:延之于书靡不观,观书靡不记。每公退,则闭户谢客,日计手抄若干古书,其子弟及诸女亦抄书。一日,谓予曰:“吾所抄书,今若干卷,将汇而目之,饥读之以当肉,寒读之以当裘,孤寂而读之以当友朋幽忧而读之以当金石琴瑟也。” 乃属予序其书目。余记序之,将借而传焉。

《中兴馆阁书目》三十卷。

陈氏曰:秘书监临海陈骙叔进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兴以来,庶事草创,网罗遗逸,中秘所藏,视前世独无歉焉” ,殆且过之。大凡著《录》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盖亦盛矣。其间考究疏谬亦不免。

《馆阁续书目》三十卷。

陈氏曰:秘书丞吴郡张攀从龙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后所得书,纂续《前录》,草率尤甚。凡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郑氏书目》七卷。

陈氏曰:莆田郑寅子敬以为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闻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

《宝刻丛编》二十卷。

陈氏曰:临安书肆陈思者,以诸家集古书录,用《九域志》“京府州县,系其名物,而昔人辩正审定” 之语,具著其下。其不详所在,附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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