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25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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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三卷目录

 马政部汇考五

  明三孝宗弘治十八则 武宗正德十则 世宗嘉靖三十九则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三卷

马政部汇考五 编辑

明三 编辑

孝宗弘治元年奏准南京官军马匹分南北太仆给散 编辑

按《明会典》、“凡关换马匹。弘治元年奉准、南京官军应 关马匹、在江北者、赴南京太仆寺给领。在江南者、本 寺委官一员、赴南京给散”

弘治二年、遣官清查草场。定各项《马匹事例》

按《明会典》、“南京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弘治二年、选 差御史清查、立界刻石。 凡关换马匹。二年令骑操。 马老病当关给者、原马送光禄寺支用。 凡买补寄 养马匹。弘治二年奏准、寄养马倒死、告官给印信文 帖、相视开剥。如无文帖而开剥者、以盗卖论。” 凡京 营骑操马匹,弘治二年奏准、买补骑操马匹、须四岁 以上、八岁以下,价自十二两至十五两。官军自愿添 价收买者听。 凡私用官马。弘治二年奏准、官司借 用寄养马二匹者罚一匹。五匹者罚二匹。年终分管 寺丞具有无追罚数目奏报。 凡比较孳牧马匹。弘 治二年奏准、每二年差太仆寺少卿二员、南京太仆 寺少卿一员、分往北直隶、河南、山东、南直隶地方比 较该纳马驹,每岁终,分管寺丞具管马官贤否呈部。 六年之内马匹无亏者,量加旌擢。以外亏损数多,照 例黜罢。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弘治二年令各营 骑操马,本年十二月至春季内一月,每匹月添草价 银一钱。以后该支月分仍旧。又议准:京营存操马,每 年四月分关支料豆一半。其馀下场回还马,每年关 支折草银两月

弘治三年议准、“各省马匹本折起解”、又马匹成疾倒 失、及私用克减诸例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弘治三年议准每岁取 一万匹。北直隶、河南、山东并南徐州所属,俱解本色。” 内永平府,折色、本色中半;庐、凤二府,滁、和二州,本色 七分,折色三分;淮、扬二府,江浦、六合二县,本色四分, 折色六分;应天各属,镇江、太平、南陵、建平,俱解折色。

凡买补寄养马匹三年,令马齿未老而作践成疾。

不堪充军者,原领人户追罚银二两。 又令寄养备 用马,倒失买补不及五分者,掌印管马官俱住俸追 赔。 凡比较寄养马匹,弘治三年奏准、顺天府所属 寄养马匹,专差太仆寺少卿一员比较。 凡私用官 马,三年,奏准、管军内外官,私占官马,及借拨与人者, 五匹以下降一级,以上降二级,俱发边卫立功。借者 一体论罪。 凡克减草料。《弘治》三年奏准、把总等官、 克减官马草料者、计赃满贯发边卫立功、满日就彼 带俸。《盗卖者》、发了哨卖至料豆十石以上者充军。 弘治四年奏准、边关盗买民马、关换争夺马匹、及孳 牧处亏欠埋没违限之罪、及《点阅苑仆马政》

按《明会典》。凡印烙马驹,弘治四年奏准、凡印烙马匹 民马照旧印左、给军则印右。如京营边关马无右印, 即系盗买民间官马,追究问罪。 凡关换马匹,四年 奏准、领马官军有不照次第、混乱争夺者,参送法司 问罪、罚马一匹、就给本身骑操。以后更不关给。 凡 比较卫所马匹。弘治四年奏准、卫所骑操马免比较。 其有孳牧去处,照例每三年委官赴部比较。凡亏欠 埋没违限等项,参奏提问。 凡查比苑仆马政。弘治 四年奏准、辽东陕西苑马寺孳牧马匹,每三年一差 官点阅。其各行太仆寺苑马寺、于内府关领精微文 簿。将骑操孳牧马匹,逐一填写缴部、送内府交收。 弘治五年定中卖马匹者罪及茶易番马之例。 按《明会典》、凡中卖马匹。弘治五年奏准、“各边军民将 不堪马匹设计中卖,及管军官以私马俵与军士、多 支官价者,官军调边卫带俸食粮,民及馀丁附近充 军。通同作弊者,枷号一个月发落” 凡大同三路官 旗舍人军民人等、将不堪马匹通同光棍引赴内外 官处、及管军头目收买私马、诡令伴当人等、出名情 嘱各守备等官、俵与军士通同医兽作弊多支官银 者、俱问罪。官旗军人、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 操。民并舍馀人等、俱发附近充军。引领光棍、并作弊 医兽、及诡名伴当人等、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干碍内 外官员、奏请提问。 凡西番茶易。弘治五年奏准、每 年招易、毋多增马数、坐派军卫、逼令汉人代纳。及收 买不堪。以致倒死负累。解送官舍补赔弘治六年、奏定北直河间等七府免粮养马、及两京 太仆寺种马额数、并免印马匹、南京草场贴助买马 诸例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弘治六年奏定,北直隶河间、 大名、保定、顺德、广平、真定、永平七府免粮养马,每地 五十亩领儿马一匹,百亩领骒马一匹,共儿马一万 六百九十五匹。骒马四万二千七百八十匹。山东济 南、兖州、东昌三府,河南开封、卫辉、彰德三府计丁养 马,每五丁领儿马一匹,十丁领骒马一匹,共儿马六 千八百五匹,骒马二万七千二百二十匹。”南直隶应 天、镇江、太平、宁国、广德五府、州,每十丁领儿马一匹, 十五丁领骒“马一匹,共儿马一千九百九十九匹,骒 马七千九百九十六匹。”凤阳、扬州、淮安、庐州四府,滁、 和二州,滁州一卫,每田二顷,领儿马一匹,三顷领骒 马一匹,内滁州卫递加一顷,共儿马五千五百一匹, 骒马二万二千四匹。 凡种马骒驹:弘治六年奏定 两京太仆寺种马额数:儿马二万五千匹,骒马十万 匹,共十二万五千匹。照例儿马一匹,骒马四匹为一 群,共二万五千群。每二年照例纳驹。其驹更不搭配, 于内拣选备用,及补种马之阙。其馀卖银贮库,遇备 用不敷,量为买补种马。每三年拣选一次,老病不堪 者,卖银入官,拨驹补数。 凡免印马匹,弘治六年、令 孳生儿驹,看验不堪,及骡驹多馀者,俱免印烙,从其 变卖,以充买补备用之数。 南京太仆寺所属孳牧 草场,弘治六年始议分三等课租。大约江南府州上 亩七分,次五分,又次四分。江北每等各杀其二。 凡 桩朋银两。弘治六年奏准、各营朋银、买马不敷、每马 一匹、听支草场租银三两贴助。 凡支给草料。弘治 六年、令存操马、四月分料豆、准与全支

弘治七年、以顺天府马、“令保定、河间照丁给养。”及奏 准关换奏讨之例

按《明会典》、凡寄养马匹,弘治七年以顺天府马多丁 少,令保定府所属易州、新城、雄、定兴、容城、新安、涞水 七州县,河间府所属静海、任丘、青三县,照丁给养。 凡关换马匹,弘治七年奏准,官军应关马匹、儿马八 岁以上、骟马十二岁以上别无伤残者,并准给领。各 卫及边关亦照此例。 凡奏讨马价,弘治七年奏准, 凡各边缺马骑操奏关银两收买者、兵部委官一员、 同太仆寺官、于收贮马价内照数支出、差官运赴镇 巡官处交收

弘治八年议:“招易马匹合式者、给卫领养。”

按《明会典》,凡西番茶易,弘治八年议准招易马匹。儿 骟马要四岁以上,不必解寺,就给与各卫领养。骒马 亦要高大,发苑马寺作种,瘦损倒失者,比较追赔。 弘治九年,奏准牧马处所,照地丁领养种马,驹多者, 听其自用。又定孳牧及操骑、买补及草场诸例。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弘治九年奏准,牧马处所,或 论地亩”,或论人丁。其有亩去丁消而马存者,应牧马 匹,改给得业之人,及丁多之家领养逃绝免粮田地, 给与同群管业,不许典卖与人。 《凡种马骒驹》,九年 奏准,凡一马两年连生二驹者,除纳官外,听其自用。

凡买补孳牧马匹。弘治九年奏准、各处倒失马驹

应买补者,遇孳生蕃息之时,量征价银解京,以备各 边买马之用。大马一匹、征银五两。驹一匹倒失者、征 银三两。亏欠者二两。 凡比较孳牧马匹,九年奏准、 府州县买补马匹,不及五分者,正官住俸一月。不及 四分者两月。不及三分者三月。京县不拘多寡,止住 一月。其管马不及五分者,全住。 凡比较京边骑操 马匹。弘治九年奏准、“各营马买补三分不完者,把总 等官住俸一月;四分以上两月;五分以上三月。坐营 官通计三分不完者,住俸一月;五分以上两月。” 凡 京营骑操马匹,九年奏准,凡骑操马匹,原领者以承 领日为始,买补者以印烙日为始。计在十五年外,许 卖银纳官另给。其未及十五年而病者,亦准卖,仍追 本身桩头银,贴价买补。 凡私用官马,九年令凡借 拨官马至瘦损倒死州县五十匹、府二百匹以上借 者,及管马官、各降一级。 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弘 治九年奏准差官踏勘各处牧马草场,凡占种者,俱 令退出。内堪种地土,佃与近场军民耕种。每亩征租 上等七分,中等五分,收贮各府州县库,给民帮助买 马。不堪种者,照旧放牧马匹。 “《营卫》放牧草场,弘治 九年、令给事中御史、并户兵二部、委官清查”各卫草 场有草未垦去处,仍旧牧马。已垦成田者、照亩收银、 解送兵部、转发太仆寺寄库听候买马。 凡印烙马 驹。弘治九年、令孳生驹齿少力强而不及四尺以上 者、亦听印俵。 凡盐池开中。九年奏准、每引一百道、 折银十五两、给军买马、 内府供应。凡坝上诸马房。 弘治九年奏准、岁取五十匹。遂为定例

弘治十年定私借官马降罚例,及以茶马解京。 按《明会典》,凡私用官马,弘治十年令管军官拨借官 马驮载围猎者,五匹以下罚马,一匹以上罚二匹,十匹以上罚三匹。伤死者,五匹以下降一级,六匹以上 降二级。马各抵数追偿 凡西番茶易,十年奏准,茶 易马,除就彼给军外,其馀差官陆续解赴苑马寺,交 割俵养。

弘治 年始定种马额数及盗卖官马者拟罪。 按《明会典》:“民间孳牧,宣德以后乃及山东、河南。后又 以顺天府属寄养备用马,原领种马改拨永平等府。 是时种马未有定额,定自弘治间始。”大略两京太仆 寺种马共十二万五千,其领养北直隶七府及江北 论地亩,河南、山东六府及江南,论人丁马数,以是为 差。 北直“隶:保定府原额种马七千九百四十五匹。 河间府原额种马五千三百六十匹。真定府原额种 马一万七千六百三十五匹。顺德府原额种马三千 七百一十五匹。广平府原额种马三千七百七十匹。 大名府原额种马一万八百八十匹。永平府原额种 马四千六百七十匹。应天府原额种马四千六百六 十五匹。南直隶凤阳府原额种马九千四百三十五 匹。镇江府原额种马二千三百四十匹。扬州府原额 种马五千二百二十匹。淮安府原额种马五千九百 八十五匹,庐州府原额种马四千三百八十匹,太平 府原额种马一千四百六十五匹,宁国府原额种马 七百五十匹,滁州原额种马一千七十五匹,和州原 额种马六百三十五匹,徐州原额种马七百五十匹, 广德州原额种马八百匹,河南开封府原额种马一 千二百八十五匹,彰德府原额种马一千一十五匹, 卫辉府原额种马四百一十五匹,归德府原额种马 三十匹,山东济南府原额种马一万三千三百四十 匹,兖州府原额”种马一万四千六十匹。东昌府原额 种马三千三百八十匹。 凡盗卖官马,弘治间奏准、 养马人户盗卖官马、至三匹以上者,问拟“盗官畜产” 罪名,发附近卫所充军。其盗卖寄养马者亦如之。知 情和买者,民发摆站,军发边方了哨

弘治十二年奏准、下场马操马草料、及军民孳牧、并 骑操马倒毙买补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弘治十二年奏准存留下场 听征马,自五月初一日为始,除料豆照常外,每马折 给草价银二钱。内存操马先已支过者,照数扣除,候 声息稍缓,仍令下场收放草料住支。 又奏准:军民 原领孳牧并骑操马倒死,告官相剥,其皮张鬃尾肉 脏,许马户自卖,辏银买补还官。

弘治十三年奏准、私用官马、及下班马匹、擅骑回卫、 并起解备用。作弊者、俱问罪。又严京通马房收草之 例

按《明会典》,凡私用官马,十三年奏准,“凡官军将所领 官马耕田,走递驮载物件,或两人共骑,或妇人骑坐 者,依宣德四年禁例问罪,俱罚马一匹。若雇与人骑 坐等项,枷号半个月。及借与人,各彼此罚马一匹。” 凡在京坐营管操内外官并把总以下官,若将马匹 私占骑用,及拨与人骑坐者,五品以下降一级,以上 降二级。其各边分守守备、把总管队等官,将骑操并 驿传走递官马,擅拨与人骑坐,及私用伺候等项,亦 照前例问拟。 凡下班马匹,弘治十三年奏准、下班 官军、将原领马匹,兑与见操缺马官军领骑喂养。若 有擅骑回卫者,问罪。罚马一匹、解兵部给操。其原领 马匹倒失者,追赔。与成化元年例同。 凡起解马匹。 十三年奏准、“凡司府州县起解备用马匹、各要经由 分管太仆寺寺丞等官验中起解。若有马贩交通官 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 卫充军。再犯累犯者、枷号一个月、发极边卫分充军”

又按《会典》、凡征收草料。弘治十三年奏准、京通并

马房仓场等处、收受草束、若兜揽之徒、恃强将不堪 水湿小草充数、嘱托监收官员收受者、拿送问罪、枷 在本处仓场门首三个月发落

弘治十四年,减草场租额。禁擅差官员并盗卖草料 之例。

按《明会典》: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十四年,以草场租 银太重,减额征解太仆寺,以备买马。 凡管马官员, 弘治十四年奏准,凡司府州县并分巡分守官,并不 许差委管马官员,如违,听巡按御史及分管寺丞纠 举,应提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抚按官亦要一体 遵依,毋擅差委。 凡克减草料,十四年奏准、官军关 支马料、委官一员管领。若纵容盗卖者、发边卫立功。 满日、就彼带俸。买者问罪。毕日、枷号一个月发落。 《弘治》十五年、定各军卫采青之例

按《明会典》:“秋青草,弘治十五年令辽东秋青草,年例 之外加添一倍。每七束给与镰刀工银一分。其金、复 等卫军馀折银草束,仍纳本色。若镇守等官将草场 立标,采打压卖,各卫索受银两,许抚按官劾奏。其宣、 大、陕西榆林迤西一带边镇,军卫屯堡生草去处,一 体施行。”大同青草,不俟挨陈,先行放支。

弘治十六年奏准、“群长五年选换。减内外马房草场粮料之半”

按《明会典》、凡群长医兽,弘治十六年奏准南直隶养 马州县,照例将群长五年一次拣选更换。其有副群 头去处,一体裁革。 凡征收草料:弘治十六年诏:“在 内御马仓、天师庵、中府二草场,在外坝上十九马房、 吴家驼”、里外牛房、司牲司、司牧局。今年合用粮料草 束,于原会计数内减去一半坐派,以苏山东、河南、北 直“隶、小民困苦。以后年分。还著巡视科道官、备查马 匹牛羊实在数目。照数会计。以免冒滥。”

弘治十七年,以应天佃地及草场征租买马

按《明会典》、“凡南京牧马草场。弘治十七年题准、凡佃 种应天等府地、并各该军卫牧马草场。每亩征租银 七分。以备买马支用”

弘治十八年题准、应天草场租银、及茶盐易马收受 草料之制

按《明会典》,凡南京牧马草场,十八年题准:南京应天 卫牧马草场,查勘原额明白,中间若有军民住种已 成,家业,难于迁发,情愿出办租银者,明立文案,照例 征收。 又议准:南京锦衣等卫、应天等府,直隶滁州 等州县草场地亩租银,各径赴所属马政官处交纳, 转解本部。其各该佃地人户,俱照彼处屯田事例,编 立户由、转发收执。仍令该卫有司将佃户花名籍贯 及草场顷亩、坐落某府州县若干,军旗舍馀民人佃 种各若干。备造《文册》三本。一本送部。二本发该卫有 司备照。以后仍三年一次攒造。 凡盐池开中十八 年奏准、陕西茶盐易马备边。系是旧制。今后再不许 别项奏讨。 凡征收草料。弘治十八年议准、各马牛 驼羊等房仓、今后收受草料、每草一万束、料一千石 薥二百束,不许私折价银。各仓铺垫馀剩薥与 秋后采打蒿草,遇该煮料时月量将薥。蒿草、并席 柴、烂草、签橛等项相兼给散烧用。不许将薥私收 价银蒿草等项,不行收积,烧用草束,违者究治。 又 按《会典》:营卫放牧草场,弘治十八年题准,在京在外 金吾等卫所牧马草场,除各卫所存留蓄草牧马外, 其勘定上中下等则田地,原有军民佃种者,每亩上 地征银五分,中地三分,下地二分。又令锦衣卫场地 征银,许本卫收贮,贴补马草。

武宗正德元年以灵州盐引银收贮买马 编辑

按“《明会典》、凡盐池开中。正德元年题准灵州大盐池 增课一万五千引,小池增课三万引”,新旧共五万九 千三百三十七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及收卧引银 一钱,共银二万七百六十馀两。送固原庆阳收贮买 马支用

正德二年奏准“岁取备用马匹。”又定“管马官员考成 及孳牧赔偿之法。”

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正德二年奏准,太仆寺岁取 备用大马,止照种马定额,每群派取一匹。其种马生 驹,起俵变卖,悉听自便。 凡征解备用马匹,正德二 年奏准,派取各处备用马二万五千匹,太仆寺所属, 取七分,俱本色;南京太仆寺所属,取三分,本折色中 半。北直隶、山东、河南限六月终,南直隶限七月终,各 差”管马官解俵。 凡管马官员,正德二年题准养马, 府州县正官推调,不理马政,俱依银粮军伍例,不准 考满。司督府,府督州,州督县,各令管马官著实举行。 管马官有故,则掌印正官带管。违者,听两京太仆寺 堂上分管官参究。 凡养种马,府州县官一年四次, 太仆寺一年一次。点视病瘦,量为惩治。倒失者立限 赔偿。病瘦倒失十匹以上,管马官查提究问。 凡买 补孳牧马匹,正德二年榜例,种儿骒马,年齿未老,作 践倒死者,责令马头赔偿。其马俱印烙,以便查考。 按《续文献通考》,正德二年奏准,各处养在民间种马, 选四岁以上十岁以下者存留,矮小老弱者卖补原 数。太仆寺岁取备用大马,止照种马定额、每群派取 一匹、行各府州县买解。其种马生驹、起俵变卖、悉听 自便。年终、各府将种马造册具奏。仍三年一次、差御 史二员、请敕领《火印》、公同寺丞、将见在买补儿骒种 马、查照印烙

正德三年奏准、辽东诸卫采草本折

按《明会典》“秋青草,正德三年奏准辽东广宁右屯等 卫,照旧采青草,不必给镰刀价银,每石二百束,量加 添三十束。金、复盖三卫,每石折银一两六钱,照旧银 布兼收,通送管粮衙门,以备买草籴粮支用”

正德五年,加给出征马匹草料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等官、 凡遇出哨征战、追赶之日、马匹每日量加料一二升。 闲息之日、照旧明白、造册开报

正德八年奏准、直差马匹不堪者、许其换给

按《明会典》,凡关换马匹,正德八年奏准,直差官、旗校 士、将军原领马残疾老弱,不堪直差者,送光禄寺交 收,本部照数行太仆寺,于顺天府所属寄养马内派 取,及行该卫委官赴御马监印烙,拨给领养直差正德十年题准,草场馀银,追解太仆,以备买马。并定 茶马交兑日期。

按《明会典》: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正德十年题准:草 场租银量支帮补,追并不敷马匹,馀解太仆寺,仍行 两京太仆寺,转行分管寺丞。管马官将所属租银,严 督追解,造册送部考查。 又奏准,各分管寺丞亲诣 所管州县,吊卷清查,解部送寺,以备买马。如有那移 侵费等弊,依律参提问追。以后年分,各府类收,俱候 次年三月以里到部 凡西番茶易。正德十年议准、 “领马官军每年册限三月以里赍赴巡茶御史验拨。 军限八月以里到彼交兑。违者行该卫径申巡抚都 御史究治。限外册过两月、军一月不到、听巡茶御史 参究。各经该管官吏。其洮河延宁马匹、亦要随时斟 酌、通融派拨”

正德十一年,“奏减派养马匹。”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十一年奏准:今后奏派 寄养马,每年不过二万匹。若兑给京边之外,积有多 馀,量再减派,毋致累民。”

正德十二年奏准,马匹倒死,许马户自卖补还。 按《明会典》,凡买补孳牧马匹,正德十二年奏准,军民 原领孳牧,并骑操,马倒死,告官相剥,其皮张鬃尾肉 脏,许马户自卖,辏银买补还官。 凡征解备用马匹, 正德十二年奏准,备用马除沛县免派外,徐州止派 六十匹,萧县三十匹,砀山县四十匹,丰县二十匹,俱 先尽上“中户内人丁。每四十五丁岁朋出马一匹,折 征银十五两。其宝应、清河县各于原派数内减派二 十五匹,兴化县、高邮州各减派二十匹,邳州、江都、宿 迁、凤阳、桃源等县各减派一十匹。”俱先尽极贫无产 下户。 又令每年征解备用马,以二万五千匹,立为 定例。如积有馀马,量减本色,扣加折色;积有馀银,留 候用马数多年分,作价收买。

正德十三年题准“养马不许滥免。”又定:两京草场租 银,及寄养马匹倒失者赔偿。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正德十三年题准,“养马不系 杂差,不许滥免。” 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十三年题 准各府州县征租银草场,如有水旱灾伤,即便从实 具奏,与民田一体差官勘实,照依分数蠲免。凡分管 寺丞,严督各州县掌印管马官,以十分为率,年终三 分不完者住俸。寺丞与各府管马通判,照分管州县 四分不完住俸。先将原额草场地土顷亩、及该征子 粒租银数目、分豁明白造册差人赍缴。 南京太仆 寺所属孳牧草场、正德中议勘、系马户自种者免征

又按《会典》、凡南京牧马草场。正德十三年题准、庐

“凤等府州县牧马草场堪否耕种地土,督令养马人 户耕种,俱免起科,听其出办备用马匹。但不系养马 人户原佃耕种地土,照旧起科,征银解部,发寺买马 支用。若系承种不堪地土,俱令退出还官牧马,免纳 租银。《其养马人户》名下地土,不许私自典卖与人承 种。不系养马人户,该退出还官地土,亦不许朦陇隐” 占,事发从重究治。 凡比较寄养马匹:“正德十三年 奏准、差少卿一员比较寄养马匹。如有倒失、照京营 骑操马匹事例、限三个月以里报官赔偿。如年终不 完五分以上者、将州县掌印管马官、及各府管马通 判、住俸追补”

正德十四年准各处行太仆马价、存留听用。及南京 各项租银、辏买马匹

按《明会典》:“军卫孳牧,正德十四年题准,各处行太仆 寺并各边都司卫所,将五年一次变卖亏欠等项马 价银两,俱存留本寺并本都司库,听候明文支用,不 必解京。 凡南京各项地土租银,正德十四年奏准, 典牧所牧养孝陵神宫监牛只地土,并大小教场芦 地水塘,本部收租,辏买马匹支用,年终造册奏缴。” 正德十六年奏定派养马匹。又诏:顺天等府寄养衰 老者,变卖辏补,及中卖作弊者罪并草场诸例。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正德十六年令免粮地土但 承种过买者,不拘官吏生员之家,一体派与马匹。又 奏准:马匹派上户领养,中户量贴草料,给与由帖,不 许轮养。瘦损止罪马头。其因而倒死,亦于本犯名下 追补。 凡变卖寄养马匹:正德十六年诏“顺天保定、 河间三府、各州县、自正德三年以来寄养马匹,俱各 年齿衰老、节次兑军拣退,不堪负累小民喂养。兵部 行文太仆寺分管官督同该府州县管马官勘实,果 系老马变卖,价银转解太仆寺贮库、辏补买马支用”

凡中卖马匹。正德十六年奏准、有倚势兜揽、嘱托

卖马,及通同官吏医兽人等,作弊估价,瞒官害民者, 俱用百斤大枷,枷号一个月。满日,官军俱调极边卫 所差操。舍馀人等,俱发边卫充军。官吏医兽人等,一 体重治。干碍内外势要人员,指实参治。 又按《会典》, “凡草场牧地,正德十六年,令各马房仓场监督主事 不妨原务,提督该房官旗人等,将原马房地土查明 顷”亩,设立封堆,开挑濠堑,呈部照验。仍时常踏勘,查考 马房《仓场通例》。“正德十六年,令各该管马房仓 主事,各查勘牧马草场地土顷亩,四至明白,每处量 留数顷,晒晾马匹。其馀俱令军民佃种,每亩征银三 分,就令主事收管。遇秋成照依时估,召商买草豆本 马房支用。”

世宗嘉靖元年查核草场租额查点营马拐逃又奏准管解备用马匹南京倒失者定价收买及涿鹿等卫草料 编辑

按《明会典》:“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嘉靖元年题准:两 京太仆寺分管官督同各该掌印官,将牧马草场逐 一查照原额,并今实在租银、地土各若干,造册呈部 磨对,会定成数后,各照例全征,不必再行会数。遇有 灾伤,须经抚按临期勘实,方准蠲免。其租银照旧次 年三月以里差人解纳。如有违限,就将解人送问经” 该及分管官员,年终照例参究。 《凡营马查点》,嘉靖 元年题准,拐马在逃官军,俱限一月以里出首,免其 送问,发营差操。如限外出首,及被挨拿到官,俱送法 司问罪。初犯再犯,及原拐马见在者,俱照旧责打发 落,官免降级。若三次以上,及原拐马,或饿死,或变卖 者,不分官军,俱照旧例,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追 马完日,官降一级,于见调卫所带俸差操。不许管军 管事。事故之日,子孙听回原卫,袭替祖职。若官军偶 因马匹病死,惧追桩银,及只身患病,无人告官者,勘 实,照常发落。 凡管解官员,嘉靖元年奏准,岁派备 用马,本色折色,俱管马官依限解部,发寺验俵,寄养 贮库支用。不许差吏及改差土官义民人等管押,以 致中途作弊。若违限,年终,汇参州县掌印管马官俱 提问罚俸。 南京马政,嘉靖元年奏准,南京大小教 场并新江口骑操马匹,倒失未补者,许照兵部奏定 价银收买,赴部验看,给价印烙,发与官军领操。每月 终,具数呈报内外守备查考。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 料,嘉靖元年奏”准、涿鹿左卫、兴州中屯卫守操舍馀, 常川听候捕盗。原领马匹,春季正月、二月,冬季十一 月、十二月,按月于涿州良乡仓场支给草料。其三月 至十月八个月,听其自行牧放,事宁停止。 又按《会 典》,凡马房旧例每所定与公廨地二十顷,岁租六十 两,以备修理,各掌马房事及巡青内外官自行收支。 又有生熟草场地顷数不等。内留生草牧地。馀俱召 佃征子粒银、径解御马监收贮。嘉靖初题准二项租 银、俱纳所在州县、转解户部贮。听修理仓厩支用。其 各马房修理,自后率以三年为期

嘉靖二年议立群长医兽差官查点种马、追赔寄养 倒失马匹、及定擅调盗卖之罪。又议准比较马匹、并 草场草料等例

按《明会典》凡群长医兽。嘉靖二年议准,“凡群长照永 乐十八年事例,马五十匹立群长一人,一年方许更 替一次,常川在乡往来,调督群长若有作践,责令具 呈究治。医兽照洪武二十八年事例,每群长下选聪 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兽,定业成一人,专看治马。其 市井无赖与轮流充当等项,一切革去。”仍令各州县, 止许朔望各点卯一次。群长责其呈报,半月之中提 调定驹及作践马若干,医兽责其呈报,半月之中医 疗过并倒死马若干。已报驹而落胎者,罪其马户作 践。不曾举呈而验其脊破者,罪及群长。医兽疗治无 状更换。 凡印马,成化间定每岁九月终请差。嘉靖 二年奏准三年一差,请敕同该管寺丞查点印烙。后 以地方灾伤,题准行巡按御史带管。三十年复差,照 屯田事例,更替接管。 凡印马差官,嘉靖二年议准, 自三年为始,遵照成化初年事例,于九月中,奏差御 史,请敕分投前去各该地方,公同分管寺丞查点种 马。遇有倒失,即令马户买补。作践致死者,照例追赔。 各年拖欠备用马匹,逐一“查追批回催督完解。其各 府州县管马官员内有尽心职业、马政修举者,一体 旌奖。贪懦不职,谄悦上官,营求别委,荒废本职。应提 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每遇三年之期,仍照印点 烙。待后种马蕃盛,足勾原额备用马匹,不致拖欠,照 旧停止。”《近例》并差御史一员印马。今种马变卖,印烙 不行。 凡买补寄养马匹,嘉靖二年题准、各处倒失 备用马匹,分别年分远近、系正德十年以前者,照旧 每匹征银十两。十五年以前者,每匹加银二两。十六 年并嘉靖元年以后者,俱追赔本色。其系正德十五 年官员骑伤兑下弱马,照正德十一年例、每匹追银 五两。 凡擅调官马,嘉靖二年奏准,在外各该衙门 未经奏准,辄于所属擅调寄养孳牧马匹者,比私借 官畜产律。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 十,追雇工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坐赃论加一 等。倒失者,比毁失官物坐罪。违者,许太仆寺执奏,兵 部参究治罪。 凡盗卖官马。嘉靖二年奏准,盗卖寄 操官马,及照例罚马人犯,尽产变卖,买马还官。如果 贫难,免其追罚,军调边卫,民发附近卫所,永远充军, 遇赦不宥。其各营把总地方守备等官,遇前操军盗卖和买官马三匹以上者,降一级。五匹以上者,罪止 降二级。 《凡比较马匹则例》,嘉靖二年,议准各府州 县官置立《循环文》簿二扇,用印钤记。循簿开写春秋 月分,环簿开写夏冬月分各马匹毛齿、马头姓名,仍 备开膘损有无倒死,买补若干,一留本府,一发州县, 循去环来,按季查考。管马通判出巡吊,取州县簿;分 管寺丞出巡吊,取府簿,查对点视。其在各府,并太仆 寺簿籍,用太仆寺印钤,循去环来,按季查考,三月印 烙,改造一次。 又按《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嘉靖二年, 添设聚落草”场大使、副使各二员,拨与攒典各一名, 收放一应粮草。其近山东无碍荒地,每军给与一百 亩屯种。三年之外,每亩量征米豆三升或银二分,就 于该仓库上纳。 凡支给草料,嘉靖二年令在京各 营,除骑操马匹,照旧每年支本折草三个月,料豆间 月本折兼支。听征马匹,俱令下场牧放,草料截日住 支。

嘉靖四年、令征解马匹、量派折色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嘉靖四年令扣算寄养 备用马匹,岁常有二万之数。不必多派以累小民。其 起俵马驹,酌量地方丰歉,加派折色,送寺收贮,以备 临时买马。”

嘉靖六年、奏准佥充马头、每岁比较管马官员。又定 江浙定场、及捕盗马匹草料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嘉靖六年奏准、两京太仆寺 分管寺丞,于有力人户内佥充。马头倒失,责令赔补。 不许无赖之徒,营求充当,科害贫民。若编佥不公,参 究原编官员。其有盗卖受贿情弊,从实追究。” 凡比 较马匹则例,嘉靖六年议准“府州县掌印官,原有提 调责任,裁减衙门,亦系兼管马政。管马官员,职专管 马”,不许别项差委。各该分管寺丞,每年终将各府管 马官并州县正官,及管马官员,从公考察,开具贤否 揭帖呈部,转送吏部施行。 凡草料。嘉靖六年,令浙 江应天苏州等司府州县征解户部定场马草每包 随草席并脚价征银一分八釐解部。 又按《会典》,“凡 支给草料。”嘉靖六年,令捕盗马匹,准给与折色,随便 籴买喂养。

嘉靖七年题准、贫难单丁、兑与有力官军喂养。又草 场租银、征解给营京营将官马匹草料、及山东备用 折色、变卖寄养马匹、并马房草料诸例

按明《会典》,凡转兑马匹,嘉靖七年题准,各营提督内 外大臣,委各坐营等官,将现在马队官军逐一查审, 除有力堪以喂养者照旧不动外,其馀贫难单丁不 能养者,将原领马匹兑与有力官军喂养。以后关领 马匹亦要照前查给。敢有容情扶仝故行私领单丁 贫军,意图侵克草料,致有失倒数多者,查参治罪。 营卫牧放草场旧例京营原设牧马草场地亩,岁征 租银一万三千五百馀两,及霸州苇银一千六十四 两五钱二分。俱该营径自征收。嘉靖七年兵部题准: 租银征解本部,扣给该营二千五百两应用。内团营 一千两,五军神枢、神机营各五百两。 凡营马草料。 嘉靖七年议准,京营将官本身骑征马匹,按月关支 料草各一分。 凡征解备用马匹:“嘉靖七年题准、以 地方灾伤,山东沂州、鱼台郯郸、滕、费等六州县备用 马,俱派折色。”其馀太仆寺所属地方、量派本色马三 千匹。馀马一万四千五百匹、亦征折色、每匹征银十 五两,均作二运。南京太仆寺所属、通派折色、每匹征 银十四两,俱作一运。 凡变卖寄养马匹,嘉靖七年 奏准差太仆寺少卿督同该府州县掌印管马官查 审寄养马匹。领养年浅膘壮堪用者,遇调则先与交 兑,派则后与俵领。其瘦弱不堪兑军者,分别所养年 分变卖。若七八年以上,价银八九两,十数年以上六 七两,各从便招人交易。瘸瞎者亦量宜酌估。以后每 十年一次,奏请施行,定为常例。 又按《会典》马房仓 场通例,嘉靖七年奏准科道等官清查过坝上等二 十六处马牛羊房等仓场,拣退不堪马驴牛羊,俱发 顺天府变卖。实在马驼驴骡牛羊并驹犊共三千九 百七十七匹头只,通计一年该用料三万九千三百 石有零,草九十万一千五百馀束。每年十一月,科道 官并户部委官亲诣各仓场,会同提督太监将实在 马牛羊驼通行查点,有瘦损矮小不堪者,发各衙门 变卖。将实在的数造册送部,以凭会计钱粮。凡“未印 二岁驹,每匹日给料二升、草十斤。未二岁者,不准支 给。其吴家驼牛房二处草场地土,召民佃种,征收子 粒银两,自本年为始,俱令蕃牧千户所征解本部。如 有倒失牛只,呈报给领价银买补。今后有贡贺,及新 收孳生等项马匹,随即印烙发场。每年通行点视内 官,查照永乐年间事例,每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 粮,三员专管马匹,其馀取回别用。”及将司牧局衙门 官吏裁革,令司牧司官吏带管。 又题准:各马牛羊 房添设内官数多,每马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 三员专管马匹。”其养马指挥千百户,一体裁减,止留一员督率旗军喂养。 凡支给草料:嘉靖七年奏准, 马匹草束,每年照旧支三个月本色,其料豆存操马 每年十二个月听征。马除下场六个月,俱本折闲月 关支。又奏准,委官主事将榆河、居庸、榆林、土木四驿, 查照先年定例,每年自十月初一日起,按季关支料 九斗、草三十束,夏秋住支,听其照旧打采青草喂养。 其榆河、居庸二驿,冬春仍关支本色。榆林、土木二驿, 冬春马草准改支折色。每草一束给银二分

嘉靖八年定御马骡头银两、备用马匹本折。又准查 验马房仓场马匹、减免草场豆料、及准马匹三等给 料、并草场牧地、及遣官巡青之例

按明?《会典》,凡御马监备用骡头,嘉靖八年议准,每头 定价银七两,顺天府派取送部,发太仆寺收贮,听其 支取,自行收买。 凡征解备用马匹,八年题准,现在 寄养马数多,将岁派本色折色俱照七年例。原系折 色者,每匹征银十八两;本改折者,每匹二十两。 又 按《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八年奏准,差科道官会同户 部委官将各仓场马牛羊驼等查验,矮小多馀者,送 户部及兵部,给发操备。或为变卖倒死等项,尽行开 除。额外养马军馀,发回原卫所差操。如有冒滥侵欺 情弊,径自参奏。 又令各马房马匹,照旧规牧放三 个月。若有卖放买闲等弊,听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参 究。 凡征收草料,嘉靖八年奏准、各草厂豆料,以后 俱免坐派应征之数。各量减原价、征银解部、凑买支 用。顺天府行所属州县、将前项草场子粒银两、每岁 照数征解贮库。各场料草、遇有缺乏、管仓主事具报 户部行委平买支给。其菉豆豌豆小麦粟米、亦量减 原价、征银解部 凡支给草料。嘉靖八年题准、御马 监马匹、朝马赏名马为一等。查照旧例喂养。杂料驮 鞍、《选记》披甲马为一等,内除豌豆,止用大麦、绿豆、黑 豆喂养。其各起骑操马等项马为一等,内除豌豆、绿 豆,止用大麦、黑豆喂养。 凡草场牧地,嘉靖八年题 准查勘过正阳等九门外苜蓿草场地共一百三顷 七十二亩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尘。除原牧马 水占不堪耕种外,实“该堪种地一百顷九十四亩六 分四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七尘。内存留四十顷,分 为四总,每总地十顷,把总官一员,军人三十名,照旧 种办苜蓿,以供内厩喂养。多馀官军,退回差操。其馀 每亩上则征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岁该银三 百两八钱三分六釐,召佃征银解部,该监不得干预。” 又题准查勘过御马草场五十七处、实在地共二万 三千三百六十二顷五十九亩零。除杂占水碱并存 留牧马外,实该征解备买草料地二万五千九百五 十六顷七十四亩零。并原备给修理公廨地四百三 十顷、俱每亩征银三分。除修理公廨银一千二百九 十两、马房自行征收外、草料地银七万七千八百七 十两二钱四分零,照例召佃,征解户部支用,有馀留 备灾伤。其岁派北直隶、山东、河南各马房料草,以后 斟酌免派,量减原价,征银解部,转发太仓交纳。庄头 佃户,务审编殷实充当。上等官地不过二顷,中等不 过一顷五十亩,下等不过一顷,庄头不过四顷。仍置 立《印信文簿》三本,备开各户种地征银数目,一送户 部、一送该府、一收贮该州县备照查考。又题准查勘 过东直门里外并吴家驼牛房草场实在堪种地四 百六十三顷八十七亩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七忽。岁 该租银一千六百八十七两七钱二分四釐二毫五 丝一忽四微五纤。蕃牧所征完解部给领买补 西 瑠璃厂羊房草场空闲地九顷六十五亩九分九釐 六毫一丝四忽。岁该租银三十两。司牲司征完,解光 禄寺支用。顺义县北草场东上林苑监良牧署养牲 地二千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三分五釐七毫九丝 九忽九微五尘。并水田九十一亩八分五毫一忽八 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间,岁该租银七千九百四十七 两六钱七分一厘二毫四丝一忽七微八纤五渺,俱 上林苑监征完解部,听给光禄寺买办。如有支馀银 两,候各该地方灾伤补给。又题准:安州等处,牧马草 场地一百一十九顷九十亩五分。外鹰房按鹰地九 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种,照草场 事例,每亩征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作正支销。又 令兴州左、兴州右、兴州前、遵化东胜右、忠义中、开平 中、宽河梁城等九卫所秋青草地亩银两,改派大润 库上纳,放支山海、蓟州、镇朔等卫,遇例改选指挥千 百户等官折俸。 又按《会典》:“巡青,嘉靖八年,差监察 御史一员,同给事中监收象马牛羊等房钱粮。 嘉靖九年议准河南七州”县马户、免徭查究放牧马 匹马房各项马驹又题准、南京各营、倒失马匹、及印 烙字样之制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嘉靖九年议准河南陈州等 七州县人户,每十丁孳养种马一匹,免其均徭杂差。 原额均徭量改本省差轻州县代办。其项城县民佃 养马地土退出拨与养马人户牧放,通免征解租银

凡营卫放牧。《嘉靖》九年议准、每年牧放马匹、放操

“之时,下场者科道官照旧查究。其在营者行内外提 督大臣,在巡捕者行巡捕提督,通行查究。若把总官 用心提督,倒失数少者,具奏旌赏。若全不用心,致令 倒失数多,径自参奏提问,甚者坐营官一体参究。” 《马房仓场通例》九年议准“御马监内外马房各项马 匹,俱要操练调习,以便控御。内有孳生马驹,从实报 官”,三年一次,具数奏下兵部,转行巡青科道,点视上 中二等,发监收养。下品不堪者,照题准事例变卖。都 指挥以下,勤惰公私,俱临时听点视,科道官从公举 劾。 《南京马政》,九年题准:“南京各营倒失被盗马匹, 照京营事例,追收桩朋银两。老弱瘸瞎者,会官看验。 如果骑操十年以上,免追桩银,照旧送应”天府变卖 银两解部。 又议准:南京锦衣卫后千户等所操备 官旗,如遇倒失马匹,照各卫事体,经由本部告相变 卖肉脏,出办桩头,通融支给草场租银,相兼买补。 又议准:印烙南京各营马匹,大教场用“大”字,小教场 用小字,新江口用“新”字,神机营用“中”字,浦子口用“正” 字为记,以便查考。遇有买补等项马匹、及印烙年久、 痕迹不存者、听其重印。南京兵仗局、铸造大小新中 正字号大印五把、发本寺职掌印烙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九年,分备用马,山东沂州等六 州县,仍派折色。其馀太仆寺所属地方,量派本色马 三千匹。馀马一万四千五百匹,并南京太仆寺所属, 俱派折色。原系折色者,每匹征银十八两,系本色改 折色者,每匹二十两。”

嘉靖十年题准,每十年查验马户,及马房草场,召佃 征银、比较马匹则例。又准南京草场租银诸例。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年题准,每十年大造黄册 成。南北太仆寺分管寺丞、督同州县正官,查验人户 消长,定为养马人户。编造文册二本。一本该县收照, 一本该寺查考。 凡草场牧地。嘉靖十年,令提督屯 田御史、及各该主事,将各马房草场地土,依原册内 顷亩数目,自召佃后为始,照例征银解部,转送太仓 银库交收,以备草料支用。若有豪猾不行解纳,及多 占者问罪。 《凡比较马匹则例》,十年奏准、各州县管 马官员,于起俵之时、备将经管种马、备用马、并折色, 及草场子粒已未征完马户见在逃移数目,造册赴 太仆寺查比。管马通判、于年终掣总之日、备将各州 县马匹钱粮等项、如前造册。并将各管马官员、公同 掌印官、填注考语、亲赍送寺。本寺掌印官参酌停当 填注贤否、送兵部转送吏部查考 凡南京牧马草 场。嘉靖十年议准、庐凤淮扬四府徐滁和三州一应 草场、除马户自种者照前免征。其“小民承种,该纳租 银,自本年为始,俱免解部。每年征收在官,遇派到备 用并骑操马匹或本折色,查将前银先尽扣作无田 养马人户并逃亡之家各所办之数,有馀方许摊助。 有田马户仍督府州县正官稽查,吏里人等不许隐 匿捏报,通同作弊。”每年终,各府、州、县将所属收支过 缘由,开列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撒数目。造册缴部。

凡南京各项地土租银。嘉靖十年议准、南京典牧

所草场并守备衙门退出地土,每亩岁征租银七分。 其草场芦地花利照旧三分。通将前项地土顷亩,并 每年该征租银数目,及承佃人户姓名造册二本。一 本存留本部,每年照册收租,一本缴送兵部查考。 南京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嘉靖十年遣御史勘定 顷亩。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嘉靖十年题准,四月 青草”长茂,各营马匹,照旧规尽令下场放牧, 凡征 收草料。十年题准“安仁坊等五场,及各象马牛羊等 房仓草料,务要挨陈坐放,先尽节年附馀,以后挨年 放支。正数尽绝,即放附馀。其各仓场经收草束,每年 各为一垛,料豆各色,分为一仓,官攒守支正数。放尽, 即盘附馀。九年三年满者,任内放尽一年正”数,即盘 一年附馀接放。附馀于尽,方放次年正数。周岁满者, 一体交盘。违者,从重治罪 草料嘉靖十年议准、南 京御马监料豆稻草、自本年为始、将收到空地租银 一千一十两二钱五分。内除九百三十三两一钱二 分与买办草料养马。馀听该监收理马房支用。其太 平苏州等府、原派纳该监料豆“六百石,稻草六万包, 改派定场草项下输纳。”又题准:浦子口马匹草料,将 武德卫仓基改作草场,其原派南京草料,改拨彼处 上纳。仍将横海、应天二仓官攒,推委一员带管,依期 收放。又题准苏常等府起解草价,照依安庆等府定 场草每包征银一分八釐,细稻草每包征银二分。 嘉靖十一年议准陕西以茶易马给军。又定南京牧 马草场及各地土租银。

按《明会典》,“凡西番茶易,嘉靖十一年议准,西宁、洮、河 三茶马司贮库商课茶斤,及西安等卫并徽、阶等州 收贮私茶,俱送三茶马司,不拘常例,粗细搭配,招易 膘壮马匹,开送总制衙门,给军骑操,事完造册奏缴, 仍造清册送部查考。” 又按《会典》,“凡南京牧马草场十一年议准,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四府,广德州、建平 县”牧马草场租银未征收者,自本年为始,悉照庐、凤、 淮扬等府事例行, 凡南京各项地土租银。十一年 议准、南京退出营房地基,并各卫沿城仓基教场等 项地土租银俱贮库,听南京各卫所造册支用。其歇 荒草地,另召军民管业,量收草脚银两,亦送本部收 贮,以备买马支用。 又议准、内外守备官员每年新 收《芦洲》银贮库作正支销,不许仍前滥费。年终将各 收过银两数目送部查考 又题准、顺天府漷县黄 场铺草场地土,照旧拨给御马监,以为下场往回驻 止之地。岁入租银,该监径自收贮备修理应用,以省 军卫有司之费

嘉靖十二年议准比较马匹倒失之罚、“偏头等关牧 马草场召佃法,及以《南太仆》草场租,御马监钱粮买 马。”

按《明会典》、凡比较京边骑操马匹,嘉靖十二年议准 存操巡捕并锦衣旗手等卫马匹,一年以百匹为率。 倒失十匹以上送问,七匹以上罚治。不及数者免究, 全无者量加犒赏。原管数少而倒失不多及全无者, 不在此限。 凡征收草料:嘉靖十二年题准、偏头等 项关地方百馀里,中间牧马草场六七千顷,逐一查 丈“明白。召令邻近无产军民认佃。仍处置牛种播种。 初年暂免起科。以后分别肥瘠、量征子粒草束、就于 附近紧要城堡上纳、以备边用” 南京太仆寺所属 孳牧草场。嘉靖十二年议准、于场地应征银内、各照 起俵马数、每匹扣留一两、以备灾伤逃移支给。馀悉 解部发寺、以备不时买马 凡草料。嘉靖十二年题 准、南京御马监钱粮有馀。其原派黄菉二豆、照例征 银贮库、以备缺乏收买

嘉靖十三年议准马户照原数派养。又定团营马匹 领养之法,草料之数,调兑之规,及草场牧地顷亩。 按明《会典》,“凡寄养马户,嘉靖十三年议准寄养马匹 地方,查照原坐马匹数目,先尽富户地多者,一人养 一匹;其尤多者,兼养二三匹;地少者,二人朋养一匹, 务令不失原数。若编派不公,遗累贫户,许抚按官及 印”马御史拏问重治。 凡营马查点十三年题准、团 营马匹,令兵部差官会同科道通查三大营贫军所 领之马,一一交与得过营军领养。除上膘中膘、听其 自养外。其无膘之马,行点军科道等官拣出留家调 养。一两月后验有膘者,免其会喂,仍严禁喂糟。若被 两邻告发,或在营验出,皆送法司问罪。 凡营马草 料。十三年题准、团营马匹、敕令户部将存操马匹、再 添三个月草、下场马匹、再添六个月料、三个月草、通 融放给、以彀一年之用 凡调兑马匹、嘉靖十三年 题准、团营听征马匹、多不过二万之数。再有万匹存 营操守、犹有寄养马匹二万邻近易取。若军士堪养 马者数少、亦不必滥给。将听征马匹拟为定数若干, 每遇事故,倒失五百匹以上,行太仆寺兑给一次,以 为常规。 又按《会典》,凡草场牧地,十三年题准清查 过御马监并坝大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 地五十七处,共地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 亩零。除杂占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 留牧马地一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 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 七顷七十二亩。兔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征 收子粒者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 御马监征银修理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馀抛荒碱 薄、未经召佃者四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 凡 征收草料。嘉靖十三年题准、今后会派草料、查照各 仓场马牛实数、量行增减、务彀二三年支用。其馀征 解折色、收贮太仓、以备召买接济

嘉靖十四年,以南京新增地亩租银辏买马匹。又定 各营草料支给之数

按《明会典》、“凡南京各项地土租银。十四年议准南京 锦衣卫原额芦洲柴价租银,每年除量给该卫火把 等项支用,通解本部贮库。该卫遇有修理等项,听于 前银内支给。其退出新增地亩,俱赴部纳租。”辏买马 匹。该卫岁造册籍,查照各卫,一体于营房租银支领。 年终各将放支过银两数目、送部备照。仍五年一次 委官清查,造册奏缴。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嘉靖 十四年题准,崔黄口营守御操备军馀、民壮骑操官 军口粮,黑豆,通州仓关支草束,除夏秋二季照例牧 放不支外,冬春二季,自嘉靖十三年冬季为始,每草 一束,折银五釐,坐派太仓银库关支,自行买办。又题 准,各营马匹,除东西官厅存留征马,每年自四月初 一日起至九月终止,全支料草以备调用外。其《奋武》 等营存操马匹,遵照旧例不支草束止关料豆。本折 间支

嘉靖十五年、令陕西苑马寺、每年清查牧养马匹。又 令陕西、山西、辽东行太仆寺、春秋点视操骑

按《明会典》、“凡各边马匹。嘉靖十五年议准,陕西苑马寺,每年清查监苑牧养马匹,年齿壮实可用者,造册 送巡按衙门备照。遇边镇官军骑征”马倒死,或槽下 倒死,行令各边分巡兵备等道、及太仆寺,查明给领, 仍照旧严追,桩银收贮,以备买补。 凡查比苑仆马 政。“嘉靖十五年议准,陕西、山西、辽东行太仆寺,每年 春秋二季,点视官军骑操马匹,如遇倒失,照例追收 桩朋银两买补。仍将倒死马并追完银两、买补数目, 造册奏缴,送部查考。如该寺分管官员不行按季点 视,以致追补数少,听抚按指名具奏”,本部年终类参 罚治,仍咨吏部,候朝觐年考察黜退。

嘉靖十六年、准令草场租银、添买飞雄等三卫马匹、 及池河营草料。照浦子口事例

按《明会典》、“南京马政,十六年议准,飞雄、广武、英武三 卫官军防御马匹,本部动支在库草场地租银两,辏 买一百五十五匹,行太仆寺印烙给发。草料行南京 户部开支。如遇倒失,照例追补。 凡草料:嘉靖十六 年题准池河营马匹草料豆料,比照浦子口事例,每 年于额派南京各卫仓数内,改拨飞熊卫屯仓”上纳 草束。照例行监督凤阳仓粮委官召商收买。就令该 卫屯仓攒典带管

嘉靖十七年定“各军倒失马匹参罚,及南京御马监 草料”

按“《明会典》,凡比较京边骑操马匹”,十七年议准各营 凡遇各军倒失马匹,从实开报领马年月,粘连原领 票帖,赴司告理。候年终比对兑马文册。果领十年以 上倒死者,把总官员免参。十年以下者,仍以百匹为 率。二十匹以上,把总官送问。十五匹以上,罚治。不及 数者免究。仍行太仆寺少卿诣营点验。旧印模糊者, 许令重印。不必一概尽烙、致有伤损 凡草料、嘉靖 十七年议准、南京御马监地亩租银、一千七百八十 一两五钱一分零。管理草场官督令各卫所征解本 部、转发银库收贮。每年本部委官会同科道官核实 该监马匹合用草料若干。行令铺户于该监仓场四 季上纳价银先尽租银支放。不足就将“本部原收该 监改派草价银凑给。若各卫所委官、佃户及该监管 事人等,有隐漏侵欺等项情弊,听巡视科道及本部 委官参究。”

嘉靖十九年题准、各该抚按买马事例

按明《会典》,凡各处银易,嘉靖十九年题准,各该抚按, 遇太仆寺委官解到买马银两,坐委各该产马地方 掌印官,协同本寺委官,照原议价值,给散殷实人户。 其马匹看验毛齿、膘息堪用,即便收买。若承委官员 通同作弊,刁难勒掯者,许被害之人径赴该管上司 陈告。一应积年揽头经纪人等,有夤缘冒名领银,将 老弱、瘦马欺隐验看等项情弊,许所在官司径自拿 问治罪,枷号二个月。豪强势要之家,乘机挟要和买 者,抚按并差去寺丞,参究重治。

嘉靖二十年,严“解马作弊”之例。又准:三边产马留防 本处。

按《明会典》、凡起解马匹,嘉靖二十年题准,各该解人 员,不赴部寺投文,通同马贩医兽人等旋买马匹作 弊者,听部寺及该城御史密切访拿送问,用大枷枷 号一个月,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凡各处银易,二 十年议准,陕西三边重地,所产马匹,宜备本处防边。 以后发银买马,不许分派该省。

嘉靖二十一年、增给“二官厅十二营夏秋料豆折色 银两”

按《明会典》:凡营马草料,二十一年题准将二官厅并 十二营马匹,除冬春料豆本折照旧关支外,其夏秋 料豆,原议本折关支。内折色每石量增银五分,共银 三钱,按月关给。

嘉靖二十二年奏准,团营等马匹,照例牧放。又定马 匹倒失者,赔补奠靖所行宫巡马及扬州种马例, 按《明会典》,营卫放牧。二十二年奏准,团营并神机等 营马匹,量存操练,其馀并东西官厅马匹,趁今放青 之期,悉照旧例下场牧放。 凡关换马匹,嘉靖二十 二年议准,将军关换马匹,务要用心喂养,不许违例 雇借骑驮,克减草料。若致倒失,照例于本主名下追 买堪中好马补还。 凡桩朋银两。嘉靖二十二年奏 准:“凡遇官军倒死马匹,领养一年者,旗军追罚银三 两,千、百户镇抚四两,指挥五两,都指挥六两;二年以 上者,旗军二两,千百户镇抚二两五钱,指挥三两,都 指挥三两五钱。五年以上者,旗军一两五钱,千、百户 镇抚二两,指挥二两五钱,都指挥三两。十年以上者, 旗军一两,千、百户镇抚一两五钱,指挥二两,都指挥 二两五钱。走失被盗者,各加五钱,按月追完,造册解 部稽查,发寺收候,买马支用。”其领养十五年以上者, 免追桩银。 奠靖所马,嘉靖二十一年,初设奠靖所 属巩华城守备,下防护行宫。二十二年,议准、给马一 百匹巡逻。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二十二年奏准,扬州府所属通州,原额种马八百十五匹,不分见在倒失,每匹变银 二十两,差官解部,转发太仆寺收候买马。其每年应 解本折马匹,责令原养马人户照旧例征解。”

嘉靖二十三年议准,“私用官马者罚银降级”例 按明《会典》,凡私用官马,二十三年议准,有将官马雇 借骑驮者,照例追问。仍将追罚马匹,每匹折银十两, 送太仆寺交纳,以备买马之用。 又议准,京营管操 把总等官,占马及送马与人骑坐,除照例降一级外, 其有势要求迫者,亦照例治罪。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蓟州草场子粒、听各京营征收。 馀解户部”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二十五年题准,团营及三大营 公用银,于蓟州草场子粒银内截拨二千五百两,听 各营径自委官征收。其拨剩之数,及各卫所州县应 征草场子粒银,俱解户部,转发太仓另项收贮如例。 该下场月分,遇有暂免放青马匹草料,于内支给。” 嘉靖二十七年,准安仁西城草束,照时估直。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嘉靖二十七年议准:安仁西 城台基五草场收草,每草一束,于正数十五斤外加 耗三斤,共为一束。秤收所给价值,务照时估增减。其 该场官攒役满,照加耗之数量算附馀多寡,不许官 校人等在场勒要多支。及奸商草束不敷,通同官攒 人等作弊。违者,听委官呈部参究,从重议处。”

嘉靖二十八年定、“操马倒失,追银解寺。”

按《明会典》:“凡京营骑操马匹,二十八年议准倒失者, 坐营把总官呈赴巡视科道,验明挂号,赴本司决打。 照年限远近,扣筭桩银,给单发营追征,解太仆寺收 贮买马。仍类行户部,扣除草料。”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蓟镇两防缺马、借兑孳牧寄养。 又定各营草料、本折给散

按《明会典》,凡调兑马匹,二十九年题准,各边兵调赴 蓟镇,春秋两防,遇马缺乏,俱借兑孳牧寄养马,骑征 事毕,仍还马户。 凡桩朋银两,二十九年题准,今后 各营遇支放粮料草束折色之时,预将应出朋银官 军姓名并朋银数目,造册送部,转送户部,照数扣除, 有馀方行给散,不足下月补扣。其扣过银两,户部印 封,送部转发太仆寺,收候买马支用。 又按《会典》,凡 支给草料。嘉靖二十九年令三大营马匹,每年夏秋 六个月,差官领敕于近京地方随便牧放,以备调遣。 春冬二季,除三个月支本色外,其馀三个月应支折 色月分,草每月折银三钱、料折银五钱。其夏秋二季 草料价贱,系在营存留操备马匹,止照常“规折支,不 许概援为例。” 又按:《会典》,“凡种马变价,弘治中奏免 徐州种马,嘉靖间免通州、泗州、兴化县、凤阳、临淮、盱 眙三县种马”,不分见在倒失,皆变价解部,发贮太仆 寺。通州、兴化每匹二十两,凤阳等三县每匹十二两, 泗州八两。每岁各应解备用马匹,仍责令原编养马 人户,照所坐本折数目征解。 旧例“计地编户,户养 一马。初年五万六百馀户,十年一编。嘉靖间,改五年 一编,减存三万户。后又减,止存二万五千户。近年,止 实编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八户。”

嘉靖三十年、令太仆寺每月三次点检各营马匹、及 西番易马之例

按《明会典》,凡营马查点,三十年议准令太仆寺少卿 每月三次赴教场点检各营马匹,分别三等,上膘、中 膘者听令领养,无膘马匹责治本军。其副参、佐击、坐 营、号头、把总等官,务要严督各军,禁革克削草料、雇 借骑驮等弊。年终照例以百匹为率。倒失十匹以上 者,该营官送问,七匹以上者罚治。全无倒失者,量加 犒赏。其桩朋银两,照例按季造册送部查筭明白、用 印钤记,转送户部,临仓扣粮。 凡西番茶易。三十年 题准改造勘合,分给诸番。每岁依期赍执前来,比号 纳马,酬以茶斤。如有背违,调军征剿。 又题准《年例》、 马完番有馀马司有馀茶,许其增中解牧。洮州增至 一千二百五十匹、河州增至一千七百四十匹,《西宁》 增至二千四百三十匹。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三十年,诏给西番诸族勘合。先 是二十八年,御史刘仑请复金牌勘合,以便各番纳 马给茶。其洮州卫列市等,河州卫子刚巴等,西宁卫 昝市等诸族大马蕃,给以金牌。冲卜鸾单等一十七 族,族小马少者,给以勘合,未受职事者与之职名,原 受未袭者,类奏承袭。嗣后有新抚之番,亦许附入,如” 例请给。至是总督尚书王以旗等亦以为言,下兵部 议。部覆:“国初制金牌信符,每副二面,颁降西番诸族, 令钳制其党,纳差发马匹,给以茶引。其后西海为北 敌所据,套地又岁加侵掠,诸番所领金牌散失,渐复 迁徙内地,密迩三卫,遂不复有赍符比号之事。今番 族变诈不常,北敞抄掠无已。时脱给”而再失,失而又 给而又失之,如国体何?夫金牌给番,本为纳马。番人 纳马,意在得茶耳。各番以茶为命,不得茶,病且死矣。 严私贩之禁,则不抚自顺,虽不给金牌马可集也。若私贩盛行,则在我无以系其心而制其命,虽给金牌 马亦不至。今称“各番告给,宁以勘合与之。”每岁以是 为验,使彼族属无统“者易于号召,而于文移,则革去 交易之名,使各效差发之诚,以正体统。至于授职承 袭,必勘明类奏而后许之。则恩威兼济,远人向风矣。” 诏如议。侍郎史道奏:“大同马市完,并进敌谢恩马九 匹,番表一通,俺荅赐大红纻丝膝襕花样衣一表里, 金顶大帽一、金带一,脱脱大红纻丝一表里,敌使丫 头知”及卤质虎剌记等四人,各青绿纻丝一表里,总 降敕一道,命史道遣官赍捧颁赐,仍加赐俺荅彩币 四表里。庚戌,宣府设马市于新开口堡,凡五部入市, 共易马二千馀匹。

嘉靖三十一年定拣卖京营马匹、买补陕西种马。又 巡茶御史督理倒失亏欠马匹题参、及南京马政草 场诸例

按《明会典》、凡京营骑操马匹。三十一年题准,京营马, 查有老弱笃废,拣选估计,变卖价银,发太仆寺收贮, 以备买马。 凡各边马匹。三十一年,以陕西各苑种 马数少,议准给本省赃罚等银四万两买补。以后缺 少,止查苑、马二寺收贮地亩桩朋银两,题讨买补。 凡查比苑仆马政。三十一年题准,陕西苑马寺,令巡 茶御史督理。各监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 并苑监各官查参。陕西巡茶,一年一次,辽东巡抚都 御史,三年一次,各题参到部,覆行原参衙门,照例提 问罚俸。 凡西番茶易,三十一年题准,马政、茶法二 事相须,准令巡茶御史兼管马政,督理二寺事务。 南京马政,三十一年题准,各营缺马数多,将江南应 天等府州县每岁解京折色马内量借二十分之一, 改派本色,兑解本部,计九十七匹,转发各营骑操。 又题准:各营马匹,洪武旧例,自四月至十月,量存八 百匹在营骑操,其馀尽数下圩牧放。至正德二年,添 设守备三员,奏加马四百匹,滥费草料不赀。今添设 官既革,其加添存操马匹,应尽数查出牧放。以后内 外守备衙门、不许仍旧多占听差。违者、科道官参奏

又题准原编马户自嘉靖十五年至今,役久消乏

宜照上江二县铺户事例,该司会同科道,将原编及 新报马户,从公研审,照依事产,分别上中下三等,令 其更班买补马匹,以后每十年一次编审。 又题准: 各营操马弱小,量于原价每匹一十二两,加银一两, 责令原编马户选买高大马匹,给军骑操。 又题准: 南京各营牧放马匹,往年俱在镇南等卫和尚港同 井地方,各圩滨江旷野,人马不便。查得各营教场并 京城内外三条街、鸡鸣山等场地,俱系空闲,与各军 住居相近。宜将各营马匹,除见居江北军人尽令下 圩外,其馀分为三班,一班存留操备,馀两班各随分 定场地牧放。每两月一更,至九月而周,次年复始。其 铜井等处草场,俱丈量明白,召人佃种,照例征租在 官、以备买马支用 凡南京牧马草场、三十一年题 准、各卫草场租银、自嘉靖九年等清查造册、至今年 久、奸民欺隐豪右侵占及各卫委官侵克科敛有司 又无责成行委御史一员、会同本部司官一员、亲诣 各卫草场、查照原册、四至勘实改正其应征租银、行 令该司每年正月、于各卫及有司官内各选委一员 管理。如至次年正月不完者,一体住俸。至三月不完、 应参奏者参奏。应提问者径自提问。

嘉靖三十二年题准“呈报京营倒死马匹、广大二府 牧地租银、专备草料。”又定巩华永安草料本折、及居 庸等驿青草之法

按明《会典》,“凡京营骑操马匹,三十二年题准倒死者, 当日呈报本营将官验剥。如三日不报,本军送问,管 队军并治,仍扣粮一月。该营将官务在三日内,即差 把总官带本军赴车驾司决打讨单,追桩起解,不许 延缓。” 又按《会典》,“凡草场牧地,嘉靖三十二年令勘 过大名、广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顷二十一 亩七分零。内除抛荒等项堪种地,岁征银八千九百 三十五两四钱七釐零,分别夏秋二税,征解太仓,专 备京营马匹草料。 凡支给草料:嘉靖三十二年令 巩华、永安二营原兑马匹草料,夏秋月分该支折色: 每豆一石,折银三钱五分;草三十束,折银二钱五分。 冬春月分,双月支给本色,单月折银豆一石五钱,草 三十束三钱。如有闰月,在春冬时,本折中半,在夏秋 时,依季支本折 凡秋青草:嘉靖三十二年,令居庸、 榆河、榆林、土木四驿马匹,冬春照旧给料草,夏秋牧 放,仍派秋青草八十束,责令采打赴场,交收支给。 嘉靖三十三年,题定各省马匹灾伤折色,及转兑调 兑之例,并加增《大同》草料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三十三年题准,北直隶、 山东、河南灾伤,将预征十分马匹改派。灾重者改折 色三分,仍征本色四分;次灾者,改折色二分,仍征本 色五分。每折色一匹征银二十四两。 凡转兑马匹, 三十三年题准,凡兑马事故转兑者,该管官即呈巡视科道,于原额勘合,填注年月、官军姓名,仍送该司 查照。将原兑马册亦改注明白,用印钤盖。如有官军 私换马匹,事发送问,该管官容隐不行呈报者,听巡 视科道官参究。 凡调兑马匹:三十三年题准:兑马 先尽寄养,如果不敷,方兑种马。 凡支给草料:嘉靖 三十三年令大同镇主兵马匹,每马计冬春六个月, 月支料豆九斗。旧支本色四斗,今加二斗,共六斗。馀 三斗照旧折色。其草束、夏秋采积、以备冬春、不许支。 嘉靖三十四年题准、京营草料

按《明会典》营卫牧放。三十四年题准京营除挑选听 征马匹照旧关支草料外。其馀瘦弱马,暂委坐营官 一员带领。于近京随便牧放。

嘉靖三十五年、专委南京官管理南京孳牧草场、及 牧马草场。又议准、印马字样、并给固原、延绥、宁夏三 镇马匹

按《明会典》:“南京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三十五年议 准题请敕书关防,专委南京兵部主事一员清查管 理。 凡南京牧马草场,三十五年题准、南京各草场 地土、行委御史会本部属官查勘,完日将地亩租银 数目造册奏缴。以后查地催银及一切应行事务,就 行本司主事专一管理。仍给不坐名敕书一道,令其 钦”遵行事。 凡印马字样、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寄养 马印“官”字、五军等营印“五”字“枢”字“机”字“巡”字。 固原、 延绥、宁夏三镇马、嘉靖三十五年议准、陕西苑马寺 孳养马匹。每年准给固原、延绥、宁夏三镇共马二千 匹。内一千五百匹专给固原五百匹。延宁二镇分年 轮给

嘉靖三十七年、令南直隶备用马匹、俱派折色、准给 三河营马匹。及巡捕倒失者、追银起解。并许茶商贩 卖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三十七年题准,南直隶 各府州县备用马匹,以后俱派折色。内原系折色者, 征银二十四两,本改折者,征银三十两。 三河守御 营马,嘉靖三十七年,以本营路当冲要,准给本县寄 养马一百匹,专备护哨缉盗,传达边报等役。 凡巡 捕马匹,嘉靖三十七年议准,倒死者止赴该管兵科 报验“挂号,径赴车驾司决打讨单,该营追收桩银起 解”, 凡西番茶易。三十七年,议令茶商收买民马,抽 税给票,许其贩卖,禁其夹带。至四十年,仍禁止茶商 贩卖民间马匹,官为买用。

嘉靖三十八年准、山西镇倒失马匹、买补、及委官收 受草束

按《明会典》,“凡各边马匹”,三十八年题准,山西镇各营 骑操马倒失,行令各营朋合摊辏,并肉脏银买补。 凡征收草料。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各草场委官,以后 遇有收受草束,呈部添差隔别仓场主事一员,公同 秤验,事完连名呈报。如有收支不明,事发连坐。 嘉靖三十九年议准,陕西各苑马不堪作种,给征变 卖买马,及给发草料、并征收草料限期

按明《会典》,凡各边马匹。三十九年议准,陕西各苑马, 老病矮小,不堪作种给征者,各用“退”字火印,照依时 估定价变卖,就将前卖过价银,另买膘马,分发各苑 无马军丁领养。仍将卖过马骡,收过价银,造册奏缴, 每三年变卖一次。 又按《会典》,凡草料,嘉靖三十九 年题准:马匹草料下场收放,以上操日为始。上操以 本部明文到日为始。内分三班:头班者四七月,二班 者五八月,三班者六九月。仍候中府照会粮单到部, 将分定班次下扬。又买补骑操马匹,每年遇年操倒 死,兵部车驾司行文马户买补,会同科道验讫,印发 各军领养。其草料亦听兵部明文,以验准之日为始 收帮。 凡征收草料,嘉靖三十九年题准,“通行山东、 河南、北直隶各府,将原派应纳各税粮马草银两作 速征解。”每年夏税不过六月、秋粮不过十二月,赴部 交纳。如遇商人纳完领价照数支给、不得迟留及那 移别用

嘉靖四十年议准、“各边县给马捕盗”

按《明会典》:“通州、遵化、昌平、三河、密云、涿州、蓟州、永平 等八城、镇边等马,嘉靖四十年议准各给一百匹,专 备捕盗。”

嘉靖四十一年,准借兑马匹倒毙者赔例。又定甘州 茶马番易及南京牧马草场租银。

按:明·《会典》,凡借兑马匹,嘉靖四十一年议准:防边借 兑寄养马,果有瘸瞎损伤,喂养难痊者,另注一册,以 备炤查。其册内损马,有临时与中途倒死者,纳皮张 银四钱。三月之内倒死者,纳肉脏银五钱。三月之外 倒死者,纳银五两。其膘息少减,不系瘸瞎者,不得概 比。止查借骑月日久近,不拘何处借还。在三月之内 倒死者,比保定例、追银十两借还。过三月之外倒死 者,比辽东例追银七两。 凡西番茶易:四十一年议 准甘州建置茶马司一所,照例招商中茶,招番易马。 仍将西宁旧额茶马、甘州新开茶马、俱招中,酌量地方远近,通融给军骑操。仍将四川折色课茶、改征本 色运用。 凡南京牧马草场:四十一年题准:“草场田 地逐一丈量”,通计锦衣等卫所并太平、建阳卫共二 十八卫所,及滁、和二州,江宁、江浦、六合、全椒、来安、含 山、当涂、芜湖、繁昌九县,新增并旧管租银共一万九 千一百九十一两,内将新增租银六千七百七十馀 两尽数除免。续议前地内有原荒今熟,系各佃原告 陞科者,难以尽除,止将量出多馀并各陞科则者、减 免三千一百三十三两。馀三千六百四十二两仍存 留征纳。并旧管租银、实共计一万六千一百八两。 嘉靖四十二年题准、起解马匹征银。又私兑及倒失 者、俱追纳银两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四十二年题准,各州县 起解备用马,每匹征银二十七两,内二十二两给马 户买马,五两充为路费。务要勘验合式。 又议准,沂、 费郯、滕、峄五州县备用马,以后俱改征折色。 凡转 兑马匹,四十二年题准,各营转兑马匹,务要遵例赴 司告填印钤,以凭查考。敢有仍前私兑,查出比照新 马桩银追纳。 凡买补寄养马匹,四十二年议准,领 养十年以上倒失者,追银十二两,以下追补合式大 马。其老病者,亦须领养十年以上,方许变卖,照倒失 例追银。 凡桩朋银两,四十二年题准,该营将倒死 马匹尽数查出,有单者照单征桩,无单者照新马倒 死事例,止追银三两。以后倒死马匹,备呈巡视科道 挂号,径自赴车驾司决打,给单发营追椿。其太仆寺 及别项比较挂号、并年终参究,俱行停免 凡比较 京边骑操马匹,四十二年议准、专诿兵部司官一员 管理倒失马匹。仍听巡视科道兼管查验倒失马数、 年终一体查参

嘉靖四十三年题准、解马通判、候俵散掣批。又定各 项马匹诸例、及茶易番马之数

按《明会典》凡管解官员,四十三年题准,各府管马通 判,每年九月给领总批,限十月终亲赴部查比,候该 府马匹银两解俵完日,方许掣批回府。如违例不行 总部及改差代解者,参究提问。 凡关换马匹,四十 三年令将京营勘合从新印换。仍通行各边镇,一体 编置给军 凡各边马匹,四十三年议准,山西镇凑 银买马,累军不便。仍照例追纳桩朋银,解行太仆寺, 收贮买马。 又议准,各边官军马匹,对敌阵亡,及追 贼走伤倒死者,桩银免追。出哨在途倒死,追肉脏银 五钱。拐马在逃,务令缉获,马兑别军,本军问罪。 凡 比较京边骑操马匹,四十三年议准京营巡捕勇士, 四卫等营骑操马匹,每年终,巡视京营科道官,“查将 倒失马数,遵照本年定例,分别题参。”后又令各官倒 死马数虽多,原管马数实少者,免降级,止罚俸。提督、 少卿于每年印烙马完日,将临印不到马匹,并查有 拐逃隐匿等项,各把总官军题参。 又议准:京边倒 失马匹,以一百匹为率,倒失五匹者为上等,免究;十 匹至十五匹为二等,千、把总罚俸“两月,副、参、游、守等 官罚俸一月,二十五匹者为三等,千、把总降一级,副、 参、游、守等官罚俸三月,三十匹以上者为下等;千、把 总降二级,副、参、游、守等官罚俸半年,仍查追完桩银 八分以上,方准开俸。总兵官以一千为率,倒死一百 匹为上等,免究。一百至一百五十匹者为二等,罚俸 一月;二百五十匹”者为三等,罚俸三月。三百匹以上 者为下等,罚俸半年。亦查追完桩银八分以上,方准 开俸。 凡西番茶易,四十三年题准以后每年开茶, 仍止五六十万斤。商人以一百五十名为上,勒限买 茶报中。 又题准禁约洮岷私马,临巩马暂许通卖。 嘉靖四十四年,令巡捕瘦马年终买补。又,辽东贡马, 分给操军、驿军。

按《明会典》,“凡巡捕马匹。”“四十四年,令巡捕瘦马,年终 估验,变价买补。” 凡各边贡马。四十四年,议准辽东 每年贡马一千五百匹,将一千匹照旧分俵操军,五 百匹变价,分发各该驿军,帮买骡头。 嘉靖四十五年,定寄用马数,止用三万。其不堪兑军 者,买补本色,又增给张家湾备御营马,及外营倒失, 追银买补。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四十五年议准寄养马 大约总计止用三万,此外不许多派。 凡买补寄养 马匹,四十五年议准:寄养马不堪兑军者,不必拘十 年以上例,即照借兑次数,变卖价银及买补本色。其 赃罚马匹,止照时估变价。旧例借一二次者,追银十 两,三四次者八两,未经借兑者,追补合式。大马。 张 家湾“备御营马,嘉靖四十三年初设本营,议准兑给 马五十匹。四十五年,又增给马五十匹。 凡外营马 匹,嘉靖四十五年议准,保定各营马倒死,于本军名 下追银三两,本司队朋出银九两,共十二两买补,有 愿纳桩银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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