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254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四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四卷《目录》。

 《马政部汇考》六。

  明四。穆宗隆庆六则 神宗万历八则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四卷。

马政部汇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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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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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隆庆元年题准备用马匹征银全给马户买解又定给各营马匹严寄养马匹罚治陕西孳生买补例及准御史条上马政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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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隆庆元年题准,各处起 解备用马匹,每匹征银三十两,全给马户买解,不许 扣留。 三大营马:隆庆元年题准:正兵共三十枝,内 战兵每营给马一千匹;车兵每营给马二百匹。城守 每营给马五十匹。备兵三枝,每营给马二百匹。执事 营一枝给马五百匹。随征官军,给马一千匹。各营选 锋,给马五千匹。 京营家丁马,隆庆元年题准共给 五百匹。 凡比较寄养马匹,隆庆元年议准,寄养马 匹,罚治例轻,定拟分数、匹数、罚俸、降级。倒失者,马少 州县至三十匹,中等州县至四十匹,马多州县至五 十匹以上。瘦损者,马少州县至四十匹,中等州县至 六十匹,马多州县至八十匹以上,各掌印官降一级 调用。各府通计,倒失至三百匹,瘦损至六百匹以上, 管马通判降一级,掌印官奏闻区处。 凡查比苑仆 马政,隆庆元年议准,“陕西各苑马,如孳生亏欠五分, 倒失又多过一分者,照买补例,分等罚俸提问。其孳 生多而亏欠少者,虽未买补,亦酌量免罚。孳生少而 倒失亏欠多者,虽已买补,仍加究治;寺监官吏,亦准 通算究治。”

按《续文献通考》:“隆庆元年二月,兵部覆御史顾廷对 条上马政便宜:一、保定等府各被灾伤,其起俵马宜 以差减征折色。如完、唐、曲阳、灵寿、行唐、沂、费、剡、滕、峄 十州县,减十之四;沧、盐山、安、庆都、邢台、内丘、沙河、邯 郸、滨、蒲台、霑化、海丰、新城、济宁、汶上十五州县,减十 之三;清苑、安肃、蠡、博野、定、平山、开、滑、内黄、滦、武定十 一州县减十之二,每马折价八两解部,以苏民困。一, 有司贪纵,马政废弛。宜核其瘦损分数,以轻重议罪, 朝觐之日,开报吏部,以待黜陟。一,兵备道所辖有种 马州县者,于敕中增入带管马政,每岁令查点二次, 务举实政,毋滋烦扰。一,孳牧种马,以公差借用,多至 疲死,宜严行禁约。一,种马人户,宜如寄养事例,五年 一编,务择丁田相应之家,编充马头,责令专养。其馀 正充贴户,不得轮养,以致推诿倒损。”上从之。十月,兵 部以军兴缺马,请量派各府州县加征本色,惟南直 隶全派折色。上从之。仍令太仆寺加意饲养见在马 匹,其有亏损误俵兑者,听本兵及印马御史劾治。 隆庆二年题准,各省种马变卖,征银,查点寄养,每年 十二次。更定管解官违限、违例处分,及各营各项马 匹事例。又以太仆马给宣、大二镇,庐、凤、滁、徐马,量改 本色。并以陈行健等条奏,定《马政》诸例。

按《明会典》,凡种马变价,隆庆二年题准,南北直隶、山 东、河南各省种马,通行变卖一半,每匹变银十两,每 年征草料银二两。仍将存留马户为正头,变卖马户 为帮头,养则轮转,征则摊派。 凡查点寄养马匹,隆 庆二年题准,各府州县寄养马匹,每年止许查点十 二次。兵备道以二月八月,御史以四月或五月,少卿 十“月或十一月,凡四次。其馀月分,该州县掌印官自 行点视凡八次。通判等官不必再查。” 南京太仆寺 所属孳牧草场,隆庆二年题准:每五年行各军卫有 司清查,造册奏报。 凡管解官员,隆庆二年题准:各 违限违例,每岁终太仆寺呈部查究,行各该巡按御 史提问奏报,不许延至隔年。其不赴掣总通判,及吏 役迟慢等项,该寺径行查处。 凡关换马匹,隆庆二 年议准、京营马军,各填给《勘合》一张,以便查对。如有 倒死病瘦,报部查明七八年以上,方许交送另补。以 下不准交送倒死,责令赔偿,仍赴司验印 又议准、 锦衣卫老病马,年终送光禄寺者,先执勘合赴兵部, 该司查其年限,如领马七八年以上残病者,方许交 送、另行关补。以下仍令喂养。不准送寺。倒死即令赔 偿。 洮河各营马。《隆庆》二年题准、河州参将营岁给 茶易马五十匹。桩棚银买马五十匹。洮州岁给茶易 马二百匹。内裁减一百匹、解苑牧养 凡京营骑操 马匹。隆庆二年议准、京营军士、选编上中二等养马。 如该管官纵容贫军冒领,以致倒失,不准追桩,责令 千把总、本队官并本官买补。 凡京营家丁马匹,隆 庆二年议准,倒失者免其追桩,令本马家丁出银三两。其馀各丁有马者出二钱,无者五分,朋凑买补。 凡锦衣卫直差马匹,隆庆二年议准,各该委官不许 克减草料,及借雇与人骑坐。如有作践倒失者,就于 本名下追买“好马还官。” 又议准:本卫将见在马备 造原领官校姓名,并马匹毛齿青册一本,送兵部行 令该司,各给勘合一张,备载领马年月毛齿,以便查 对。如有倒死,俱开送兵部,该司查明,方许买补。其所 补马匹,亦赴该司验中,送寺印烙,改给勘合。每年俱 要赴寺印烙。差占者候事完之日,仍行补销毛齿不 对者,即不准。印定以抵换盗卖治罪。 凡勇士营马 匹,隆庆二年议准倒死,照四卫营例决打,分别年限, 追纳桩银。 凡各边马匹,隆庆二年议准,固原入卫 官军马匹倒死八年以里者,照近例行。以外不论官 军,追纳肉脏银五钱。十年以外者俱免。 凡比较京 边骑操马匹,隆庆二年题准蓟昌宣府各镇,将骑操 马匹,置立《循环文簿》,送太仆寺提督马政少卿倒换 稽查,每年终听少卿点闸一次。宣府、永平、山海等处, 地方悬远,听行各兵备道就近点闸,有倒失数多者, 该管将领听其参究。 《南京马政》,隆庆二年令南京 各营马减去八十三匹,以甦上江二县民困。 凡南 京牧马草场,隆庆二年题准将御用监租银八百三 十一两归并该部。以后节年坍洗逃荒、开垦陞科不 一。今实在额银一万五千三十两每五年行各军卫 有司清查一次。每岁将前一年额征灾免并征完数 目、造册奏报。

按《续文献通考》:“隆庆二年二月,从总督陈其学请,发 太仆寺马三千五百匹,分给宣、大二镇及标下官军, 仍发本寺银三万六百两买马。三月,南京兵部刘采 等言:南京各营马每岁三百匹,除江南原改解马九 十七匹,其二百三匹出于上江二县,马户极为民累。 乞用南京太仆寺议,于庐、凤二府,滁徐二州折色马 千六百馀匹,内量改二十分之一为本色,可得马八 十三匹发营,每匹该折色银十八两,本部径代解京, 以补营用之数。馀一百二十匹,仍令上、江二县买纳。” 上从之。五月,户科陈行健等言:“京营马匹倒损过半, 由料价太少。宜比巡捕例,月给银八钱五分。或以历 年扣存银,或以牧地子粒、太仆桩朋银增给,或汰其 病损不堪者,发卖收价。又,祖宗时,牧马草场在蓟州、 霸州、固安、新城、雄县、香河等处,近为勋戚奏讨浸没, 存者无几,宜视旧籍查复。且民间种地,一亩差徭,租 税出其中,而牧地皆膏腴,每亩税银三分太薄,宜如 先朝屯田例,税外增一分,以充料价。”从之。太常寺少 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今备用马既别 买,则种马可遂省。且种马有编审之苦,有杂役之害, 有点视之害,有岁例之害,有交兑之害,有轮养之害, 有赔偿之害。重以官吏之需索,里甲之影射,民日益 穷,沿袭至今,滋弊尤甚。乞命兵部验计每年应解之 马若干,某省若干,某州县若干,俱照原数买马,按季 查解。如备用马已足二万,则令每马折价三十两输 太仆寺。遇各边缺马,分发估价买一马,折价可买战 马二匹,不必加赋,而马数自倍。且令各府州县取前 之所养种马,尽卖以输兵部。如一马定价十两,则直 隶、河南、山东十三府可得银一百二十万。其草料,令 各府州县每马折银二两,计又得银二十四万。则战 马之数,解俵之丁,不更旧制。而边饷获急用之资,百 姓免无穷之害。足国裕民,无逾于此。”疏下兵部议。于 是御史谢廷杰言:“孳生种马,乃祖宗旧制,军机所系。 但当修法以除弊,不当因弊而废法。万一有警,无可 调发,咎将谁归?”金议非是。兵部主廷杰议,亦言金议 不可行。上独可金奏,谓:“备用马久已买俵种马,徒存 虚名,百姓乃受实害。姑革其半,以甦民困。合行事宜, 兵部覆议以闻。已而兵部言:‘明旨买种马之半,其半 尚存,犹资民牧。而养马者费多,折征者费少,恐有不 均之叹。宜下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及两京太仆寺,令 变卖其半,每马价银十两,征收草料银二两。如金言, 其存留之马户为正头,变卖之马户为帮头,养马则 轮流,折征则摊派,庶惠泽均而法可经久’。”上从之。六 月,发太仆寺寄养马七百匹,兑给蓟镇遵化游兵;又 发二百二十九匹,兑给大同八卫游兵。八月,从蓟辽 总督谭纶请,发太仆寺寄养马七百七十匹,兑给宁 夏诸路八卫游击王国等兵。

隆庆三年议准各营各项马匹事宜。又准“四川茶马”、 及御马仓料之例

按《明会典》,凡调兑马匹,隆庆三年议准调兑京边官 军马,务照次第关领,果系不堪,方许抵换。敢有故意 刁蹬,及倚势混争,听该寺参送问罪。 甘肃军士买 马,隆庆三年议准,每匹定给桩棚银十两。 凡京营 骑操马匹,三年奏准各营将官严督官军,务要用心 餧养马匹,以后遇有倒死,查果不系作践,如领养一 年以上者、比常量加追银一两。二年以上者、比常量 加银五钱。五年以上者、仍照例追桩。 凡各边马匹三年题“淮陕西七苑不堪马匹、查系牧军赔补者,退 令另买大马。”该寺量助赎银三分之一。以后追补、必 验合式印牧。系茶易银买者,变卖另买。仍行太仆寺 将茶易银买马、照验堪牧堪俵方准印烙发苑。 凡 比较寄养马匹,三年议准每年防秋调兑之后,计马 数多寡,以一百匹为率;三十匹不堪者,降级,加至五 十匹以上者调降。 凡西番茶易,三年题准将四川 课茶改征折色,解苑马寺易买种马,于兰州招商中 茶,运赴甘州茶马司,招陕西各茶马司中纳官茶。 又题准四川巴州、通江、南江、广元四州县茶课积年 拖欠及未征者,以后照例改折。无分芽叶,每斤通征 银一分八釐,类解陕西巩昌府贮库,听甘肃巡抚衙 门差官支取,买马骑操。 《会典》:“凡征收草料,隆庆三 年,令御马等仓料草等项钱粮,酌量田丁编册明开 某仓场某项钱粮若干,某里某户若干,分给由帖,责 令依期完纳。如有拖欠,致压商人原价者,听各该抚 按核实参治。其坝上等马房马匹瘦弱者,尽数发出 各马房仓,责令内臣旗军如法餧养。每年终听巡青 科道官查点。如有克减料草,卖放军士,致有瘦损倒 死等弊,悉听参究。其各马房监督委官,查将发到马 数呈部,添坐料草,仍将该监原派料草,照数减除。” 按《续文献通考》:隆庆三年八月,御史李良臣言:“甘州 茶司之建,岁增马六百匹,总给甘肃镇官军备边。但 四川征茶,转运劳扰,又有掳掠之虞,害多利少,未为 便计。若改折色,并加原给脚价赏劳诸费,可买马六 百馀匹,足抵甘州马数,而民得少甦,此官民两便之 法也。如谓外番渐已纳款,骤革互市,恐失其心,则甘 州茶司尚有支剩茶三万一千馀篦,可足三年易马 之费。请暂行招纳三年,俟茶尽而止。”部覆请,从之。九 月,兵部覆巡按陕西李良臣奏,请以七苑马匹不堪 骑征者,更责牧军买补,本寺量助以官银。自后追征, 必齿尺寸中度,方准印牧。系茶易银者,仍加验阅,必 堪牧俵,印烙发苑,毋滥收,以滋“牧圉之弊。”上然之。十 一月,从抚臣沈应时请,发太仆寺银一万二百两给 宁夏镇,为买马之费。

隆庆四年,令审别寄养马户,增补昌平马匹。又定倒 失、变卖限期,各省备用本折,及西番茶易诸例。 按明《会典》,凡寄养马户,隆庆四年,议准寄养州县,各 掌印官将养马人户审别上中户领养,单丁寡妇残 疾者,不得一概佥派。 凡外营马匹,隆庆四年,题准 增补昌平镇马匹。如有倒死,本军追桩银三两。每月 马一匹,扣征朋银一钱,贮昌平州库,以备买马。 又 昌平镇马,嘉靖四十年,以本镇为护陵重地,永安营 马仅二百馀,准照巩华营例,调取寄养马八百匹。四 十一年,又议准选补军二百名,给马一百匹,以把总 统领两班巡逻。隆庆四年,又增补前马共二百匹。是 年,又给天寿山巡逻官军马三十匹。 凡比较寄养 马匹,四年议准,“各该州县以后寄养马匹倒失变卖 者,各照议定限期。走失者限三个月,变卖者限六个 月,倒失者限一年。俱各补完。”如积至三十匹不补者 住俸,四十匹者罚俸,五十匹者降级。 凡买补寄养 马匹,隆庆四年议准,“寄养马倒失变卖者,各照议定 限期。走失者限三个月;变卖者限六”个月倒死者,限 一年之内买补完足。 凡征解备用马匹,四年议准、 本年备用马,北直隶、山东、河南一万七千五百匹内 本色八分、折色二分;南直隶七千五百匹,全派折色。 其本色马俱要拣选,方许起俵。折色照例不分南北。 每匹征银二十四两。 凡西番茶易,四年议准、以后 各茶司中马,除年例马数“外,尽其调到番族好马,以 茶司现在茶篦通融招易,毋拘定数,以病商番。” 又 题准将洮河西宁三茶司商人,照旧令其阄分完报 于内,择节年完茶之多者,不拘名数,各报甘州。茶一 引运至兰州,责令税课局官吏带管经收。就令管河 临洮府同知监收盘验查三照茶司事例,阄分贮库, 立簿登报。其茶篦应改易马者、量助脚价,递运甘州 茶司交割。应该给商者、令本商运至西宁等茶司货 卖。不许越境

按《续文献通考》:“隆庆四年二月,太仆寺卿顾存仁条 上六事。一、优恤种马,谓近来种马之家苦于官吏侵 渔,惟恐息驹之贻害。定显则谋为冲落,息驹则驱使 齅灰,宁以纳价朋鬻为便。于是权宜额派,专仰给马 贩,而种马遂废矣。今已裁革,解马判丞,宜专责有司, 重其选铨,使主骒驹,凡民间报定显重驹者,即优恤” 宁家。生驹之后,各为津贴,仍免征草料银两。其可作 种者,留充额数;多生别驹,即以与之。堪岁俵者,通为 印烙发寄;待俵无息者,罚及正官。一、责成寄牧。谓判 丞既革,州县正官或不能兼摄马政,宜责管马通判 照旧出巡。其有损失者,即令鬻补大马,印发别户,以 防奸伪。每年本寺卿佐出巡,得以贤否类呈,转咨吏 部为殿最。“一、隆重迁选。”谓营马官当择廉平干济之 人,责之久任。又勿许营别差以分职业,而府县正官亦以此课其绩,毋使玩视怠废。“一、严督解运。”谓各州 县解马,多被包揽倩身,中途侵换。宜严行禁革,而以 职官及富厚义民充之。仍查追隆庆元年以后各处 折色马价,京营子粒未完者。一、议派改折,谓南直隶 去京师远,且非产马之地,宜悉改征折价;一、慎贮卷 籍。谓该寺文移卷籍,关系非轻,而典守无责,旧多遗 亡。请以馀闲旧仓改作架阁库,命吏守之。兵部覆从 之。十二月,太仆寺卿王好问言:“故事,太仆备用马岁 派本色二万匹,折色五千匹。若兑军有馀,则又减派。 盖寄养户籍定以二万五千,而本色马匹常以二万, 所以宽民力也。今岁例充马,率不满万,而见马几二 万,备用有馀。请减征解折色,每马一匹纳银二十四 两,此可得二万之储饷边。”《兵部》乃请如隆庆元年例, 派本色三分、折色七分。报可。

隆庆五年,定各营印字赃罚,改拨京营。又禁别项奏 讨茶易年限,及开宣大、山西三镇互市并草场驿站 之例。

按《明会典》。凡印马字样,隆庆五年寄养马印“寄”字锦 衣卫、勇士营四卫营印“衣”字、“士”字四字。 凡赃罚马 匹,旧例刑部追买本色,送部发寺寄养。隆庆五年改 拨京营给军骑操。 凡奏讨马价,隆庆五年题准各 边奏讨,果系十分紧急,方准给发马价。别项滥讨,即 与停寝。 凡西番茶易,五年议准招商茶引定限一 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抽附茶 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再报。六年 老引,照例问遣。 凡各边互市,隆庆五年议准宣、大、 山西三镇,许各开市。每年请发兵部马价并本镇桩 朋及节省客饷银内,动支买货,备市多寡,斟酌请给。

各边草场。隆庆五年题准、陕西丈过苑马寺牧地

计筭熟地三万顷,养马一万匹。馀熟地五万顷,该寺 分别三等,征银共四万五千两,解固原兵道,收作军 饷。每年该镇照数查扣主兵银两。 凡边驿站军马 匹,隆庆五年议准,如领养一年倒死者,纳桩银五两; 二年者四两;三年者三两;四年者二两,追收在官。候 缺马之日,连银解部,发寺关马。五年以上倒死者,官 为“补给”

按《续文献通考》:“隆庆五年,以俺荅上表称贺,赏大红 蟒白泽纻丝衣各一袭,彩缎十五表里;妻大红五彩 纻丝衣二套,彩缎四表里;都督同知昆都力哈黄台 吉各彩缎八表里、五彩纻丝衣一套,绢二疋、布四疋; 指挥使把汉那吉彩缎五表里,织金纻丝衣一套,绢 二疋、布四疋。指挥同知千百户等官永邵、卜大成台 等六十二员,并吉能侄切尽黄台吉,各彩缎三表里, 织金纻丝衣一套,绢一疋,布四疋。裔使扯布哱罗不 散台布等七十名,各赏布币有差。其贡马进内者三 十匹,每匹酬彩缎二表里,绢一疋;留边者四百七十 九匹,发太仆寺银五千两解边,酌量予之,以为定例。” 宣大总督王崇古报北边互市事竣,“‘大同得胜堡自 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四日,官市顺义王俺荅部 马千三百七十四匹,价万五百四十五两,私市马骡 驴牛羊六千,抚赏费九百八十一两。新平堡七月初 三至十四日,官市黄台吉摆腰兀慎部马七百二十 六匹,价四千二百五十三两,私市马骡牛羊三千,抚 赏费五百六十一两’。宣府张家口堡六月十三日至 二十六日,官市昆都力哈永邵卜大成部马千九百 九十三匹,价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私市马骡牛羊 九千,抚赏费八百两。山西水泉营八月初四至十九 日,官市俺荅多罗土蛮委兀慎部马二千九百四十 一匹,价二万六千四百两,私市马骡牛羊四千,抚赏 费千五百两,市皆无扰。”疏入,加崇古太子太保,赐之 诰命,赏银四十两,纻丝二表里。巡抚刘应箕陞俸二 级,杨彩孟重一级;总兵马芳、赵岢、副总兵麻锦实职 一级;副使申佐、朱裳、参议崔镛等,千户鲍崇德等各 陞赏有差。又以本兵及该科有经画,建议劳,赏尚书 杨博、侍郎谷中虚及郎中王缉、给事中章甫端银币。 缉仍候京堂缺推用,端陞俸一级。 又按《续通考》:“隆 庆五年八月,兵部覆给事中梁问孟等条陈马政事 宜:一,太仆马价银,非边情重大,不得轻发;一,变卖种 马之半,每匹止征草料银一两;一,本寺常盈库定以 五年,遣官一查,著为令;一,专用新造法马;一,禁解纳 上下手之弊。报可。”十二月,陕西巡按褚𫓧条议茶马 五事:“一、甘肃州茶司仿洮、河、西宁事例,每岁以月开 中,所中之马,以八百匹为率,不得用老弱充数。一、招 商引内注定年限数额,委汉中府佐一员严行稽考, 如有过期违限者,罪之。一、将原兑甘镇马八百五匹, 仍旧征解苑马寺,并催积欠茶课银。一、并发苑孳牧 军领马当,均其搭配。遇有生驹,不时籍记,以防侵匿。 一、各处产马之所,专责兵备道缉捕私贩,以绝番裔 交通之路。”从之。

隆庆六年,题免昌平派养马匹,量给卫兵讨补。又议 定陕西马驹,蓟镇朋买,及各边互市草场之例按明《会典》,凡寄养马户,隆庆六年题准,昌平州派养 马匹,尽数豁免。 蓟镇入卫马。嘉靖二十九年,各边 兵入卫,缺马讨补以为常。隆庆六年议准,除在途不 补、在蓟倒死者,如每营正驼马二千馀匹,倒死二百 匹以下者,准补过二百匹之上,止量给二百匹,以为 限制。 凡各边马匹,隆庆六年以陕西岁骒马驹,每 匹追银三两,利于纳银亏欠数多,议准将各苑种马 严责孳驹。如有倒失亏欠,俱追补马驹,不许纳银。 又题准、蓟镇各营朋摊买马困累宜行禁革,发银三 万两买补。以后每年请讨、给本色马一千匹,马价银 一万八千两, 凡各边互市。六年,山西镇将市边马 七百匹解京,发太仆寺,寄养 各边草场。六年,清查 宁夏牧地,内将一千四百四十馀顷,断归庆府及平 卤所耕种。二千八百九十馀顷,分别三等。川地每顷 征租银一两五钱,坡地一两,山地五钱,以抵本镇军 饷支用。 又按《会典》,“凡草场牧地,隆庆六”年,令陕西 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 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 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 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 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每骒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 三十亩。儿骟马一匹、各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 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 山地二顷。”扺筭共该除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 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 顷议征银六钱;坡地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 顷议征银四钱;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 征银三钱,共征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 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 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 钱六分零。俱查照征收,专备军饷,扣抵固原年例军 饷。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 拟征银数目,立为定额。每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 兵饷支用。本部将应发该镇年例银内扣除。

神宗万历元年议准种马养驹征解本折各半又定各营马匹倒死买补之例并互市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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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万历元年议准、各种马州县 督率喂养。二年之内果有一驹解俵四家马户各出 银三两,帮贴养驹之家。如孳驹不堪解俵、就令估价 变卖、将价银一半归还四户,扣买大马解俵,一半给 与原养驹家。其二年之内不生一驹者,量追收过草 料银八两,扣充朋买大马解俵。 凡征解备用马匹。 万历元年题准、北直隶、山东、河南备用马,本折均配 真定、大名、济南、开封、卫辉、彰德六府为一半。保定、顺 德、广平、永平、河间、东昌、兖州、归德八府为一半。每年 轮派一半征解折色、一半征解本色 凡外营马匹、 万历元年题准、“通州参将营马倒死照张家湾备御 营”例、呈报兵部、该司决打、给单追桩。每年二次起解 交纳。 凡各边马匹。万历元年议准,辽东买补马匹, 无别项桩朋,官价动支。及置买火器,缺乏骡头驮载, 动支行太仆寺马价一万七千两,内将一万两分贮 两河。如遇马匹临阵倒失、免军赔偿、即委官赴市,收 买好马给军。再有倒失,方责本军买补。其七千两,买 骡应用。 凡各边互市。万历元年议准、“互市边马、拣 选膘壮、就留本旗给军。如有馀剩,即发附近有司变 卖,不必解京发养。”其山西镇、每年市马一千九百馀 匹,悉听给发所属州县驿递、照官价每匹一十二两、 解送本镇备用

万历二年,定各州县寄养马数。立大同、宣府各场牧 马,责买赃罚马匹,增给保定、宣大营马。又定巡捕营、 苑马寺买补,及各边互市。

按“《明会典》凡寄养马户,万历二年以霸州、永清等九 州县水灾,议准各边题讨马匹,先将被灾州县分别 重轻调兑。其馀空户暂免俵发。” 又议准于额户二 万五千内将通州良乡、涿州、漷县共减去一千四百 户,免发寄养十年满日仍旧。其应减见养马匹,每匹 变价十两解用。 计各府寄养马户数:顺天府二十 七州“县,原额寄养马四万一千一百六户。除嘉靖等 年奏减外。今实编一万七千二百九十六户。内昌平 州豁免止二十六州县。保定府七州县,原额寄养马 六千四百七十六户。除嘉靖等年奏减外。今实编三 千一百二户。河间府三县,原额寄养马三千三十六 户。除嘉靖等年奏减外。今实编一千四百六十户。” 各边草场,万历二年,以北边开市,议准:大同镇于中 路建立六场,西路四场,东路阳和一场,宣抚镇于中 北、东南、上西、下西六路,各建一场。每场养马三百匹, 择有水草处随便建置,将每年馀剩马匹,立群设校, 委官管领,如法牧放。阳和另立小场,以牧贡马。 凡 赃罚马匹,万历二年议准,军犯应罚马匹,刑部追银, 送部发营,责买膘马,仍送验印给军。 保定各营马,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保定标兵营补足马三千匹。四十四年,保定、定州达军二营,奇军一营,每营各给五 百匹,正兵营一百匹。隆庆二年,增给达军二营,各三 百匹。常川骑征,不许借兑。万历二年,保定西关一带 设立车骑二营。其马,将真定等府库贮各项军需等 银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两,照数动支,行令收买膘壮 马骡印烙给发 宣、大二镇各城堡马。万历二年,以 二镇援兵迎送外使疲苦,议准将互市马及各路老 家营军拨给大同、新平、得胜二堡,马各三百匹,军各 二百名;平远、保平、镇羌、弘赐等四堡,马各二百匹,军 各一“百名。其沿边,每城堡各一百匹老军餧养,宣府 驿马二百匹,中路赵州堡马六十匹,北路龙门等四 城堡马各五十匹,上西路三城堡马各五十匹,膳房 等八堡各三十匹,怀安城五十匹。”每马拨一军餧养, 专一供应外使。 凡巡捕马匹。万历二年议准,巡捕 马倒死,或瘦损不堪,马主稍有力者,责令买补,赴部 验准,送寺印烙发营,给军骑巡。 凡各边马匹,三年 议准,陕西苑马寺缺少种马,将该寺库贮茶课等银, 岁解固原镇二千两,给军自买。于年例应解该镇马 二千匹内,扣留二百匹,在苑作种。 凡各边互市,二 年议准将边马先调一千匹兑给京营,以后渐次议 增。京营原额马缺,照旧取给寄养。如额外加多、方给 边马。 又以近来贡市马匹多老瘠不堪、且来数太 多、令先期传谕使拣选良马、常年量限数目、以示节 制。 又议准、蓟镇每年将兵部解发马价、即解宣镇 易买市马一千匹给军骑操。

万历三年,议定“马户草料,照《地丁》编征,养驹发卖,官 民各半。”又定草场官降罚查点营马,及春秋查比解 马,每年朋银征收,并各边互市马匹。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万历三年议准,马户每匹派 征草料银六两,照地照丁编入备用马价银内带征, 给正头餧养。如有失,止于马头追补,不许累及贴户。 其孳驹给赏,亦不许贴户侵分。 三年题准:养驹累 民。令一年以上,即与发卖,半给善户,半入官帑,收助 解俵。 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万历三年议准,以后 拖欠“子粒租银及马价钱粮,该管官员三分四分以 上,罚俸一月,五分六分以上,降俸一级,七分八分以 上,降俸二级,督催完日准复。” 凡营马查点,万历三 年题准,太仆寺调取寄养马,转行提督京营马政少 卿,会同兵部委官,公同兑给缺马官军领骑。完日将 兑给过马匹毛齿官军姓名,造册呈部查考。仍行总 督大臣、查照原议,每年终、行令各营将领、备查缺马 数目,造册送部,以凭行寺补给。永为定例。 凡管解 官员,万历三年题准、各州县起解折色马价、征解府 库,照依春秋二运原限。选委州县佐贰类总解部,发 寺交纳。年终该府通判、赴部掣总查比 凡各边马 匹,三年题准、固原镇朋合地亩银,“征解陕西行太仆 寺,路远弊多,宜行该管各司道官,将本镇官军每年 应出朋银,就于俸粮银内扣留地亩银两,随同屯田 粮草一体征收,另行收贮,听买马支用,不许别项那 借。其收支数目,监收官每半年一次开报,行太仆寺 类查。” 《凡各边互市》,三年议准宣大、山西三镇互市 商马,每年大约宣府以一万八千匹为率,用货价银 一十二万两;大同以一万匹为率,用银七万两;山西 以六千匹为率,用银四万两。每年正月中,请发兵部 马价,宣、大二镇各一万二千两,山西一万两,馀将本 镇桩朋并客饷等银凑用。 又议准各镇买马等银, 务要定例依期请讨,不得那借增益。

万历四年定、“每年查点各营马匹。”

按《明会典》,凡营马查点,万历四年题准,每上半年于 住操之时,看验一次,下半年于印烙之时,照旧规稽 查,通行部寺科道各官,会同五军巡捕等各营马匹, 通行检验一次。瘠损者惩治,老弱者变卖,屡惩不悛 者转兑别军,本军从重究治,以示惩戒。该寺仍将验 烙过各项马匹数目,造册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万历六年议定、庐、凤、滁、和备用马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六年议准庐州、滁、和与 凤阳轮派如北方例。

万历七年,改征庐、凤、滁、和备用马,及定草场例。 按《明会典》,“凡征解备用马匹,万历七年题准,庐、凤、滁、 和旧本色七分者,今改为六分。 万历七年题准,明、 智等草场委官收放草束,差满一体考核,公勤廉慎 者优录,平常无过者,复职叙迁;怠玩贪纵者,照罢软 不及不谨等例,分别降黜。” 又令:象房仓官攒必将 经收草料守支尽绝,方准起送。其守支月分,仍给《俸 粮》。

万历九年议定:“分别种马、变卖银两买马。”

按:《明会典》,凡种马变价,万历九年,以种马累民,前变 价及草料银太重,议准将各处存留种马尽行变卖。 上等马价无过八两,下等五两,卖完解部发寺,专备 买马,不得别项支用。每马岁征草料银一两,各州县 类总解部。惟徐、通、泗、兴化等州县以先免种马草料亦免征。

万历十二年题准、“减仓房草束折银。”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万历十二年题准,顺天府坝 上等仓,共草七万九千六十一束,每束原折银三分 五釐,今量减五釐。又太仓银库草二十七万八千五 百八十四束,每束原折银三分五釐,今量减一分,通 共减银三千一百八十两一钱四分五釐。自万历十 三年为始,照减数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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