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一卷 |
第七十一卷目录
律吕部纪事
律吕部杂录
律吕部外编
乐律典第七十一卷
律吕部纪事
编辑《帝王世纪》:“黄帝吹律定姓。”
《通历》“黄帝,始作律管。”
《玉海》:“黄帝作律,以玉为琯,长尺六孔,为十二月音。” 《西王母传》:“虞舜摄位,王母遣使献舜白玉琯,吹之以 和八风。”
《礼记·明堂位》:“周公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 度量,而天下大服。”
《左传襄公十八年》:楚子侵郑。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 “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 无功。”
《春秋孔演图》“孔子援律吹律,有姓。”
《汲冢周书》:“太子晋解,王子敷席。”注:“《瑟》,师旷歌《无射》,王 子歌峤。”
《宝椟记》:“师旷出于晋灵之世,以主乐妙辨音律,著书 万篇,人莫知源。至晋平公以阴阳之术显于当世,乃 薰目作瞽者以绝塞众虑,考钟吕以定四时,无差毫 釐。”
《刘向别录》:“燕有谷寒,不生五谷。邹衍吹律而温气至, 堪谷。”
《列子》:汤问:“瓠巴鼓琴而鸟舞鱼跃。郑师文闻之,弃家 从师襄游。于是当春而叩商弦以召南吕,凉风忽至, 草木成实。”及秋而叩角弦以激夹钟,温风徐回,草木 发荣。当夏而叩羽弦以召黄钟,霜雪交下,川池暴沍。 及冬而叩征弦以激蕤宾,阳光炽烈,坚冰立散。将终 命宫而总四弦,则“景风翔,庆云浮,甘露降,澧泉涌。”师 襄乃抚心高蹈曰:“微矣,子之弹也!虽师旷之清角,邹 衍之吹律,亡以加之。”
《三辅黄图》:“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一法,律同度量。” 《西京杂记》:“高祖初入咸阳,周行府库,金玉珍宝,不可 称言。有玉琯,长二尺三寸,二十六孔,吹之则见车马 山林,隐辚相次,吹息亦不复见,铭曰‘昭华之琯’。” 《史记张苍传》:“苍好书尢,善律历,为计相时绪,正律历, 吹律调乐入之音声,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 程品。”至于为丞相,卒就之。汉家言《律历》者,本张苍。〈注〉 如淳曰:“比谓五音清浊各有所比也。以定十二月律 之法,令于乐官,使长行之。” 又曰:“若,顺也。百工为器 物,皆有尺寸斤两,皆使得宜,此之谓顺。”
《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夏五月,定官名,协音律。” 《兒宽传》:“宽为御史大夫,从东封泰山,还登明堂。宽上 寿曰:‘陛下发愤,合指天地,祖立明堂辟雍,宗祀泰山, 六律五声,幽赞圣意,神乐四合,各有方象,以承嘉祀, 为万世则,天下幸甚’。”
《礼乐志》:“武帝立乐府,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 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 调,作十九章之歌。”
《仙传拾遗》:汉延和三年春,武帝幸安定。西裔月支国 王遣使曰:‘臣国此去三十万里,常占东风入律,百旬 不休,青云干吕,连月不散,中国将有好道之君矣’。” 《汉书·王褒传》:“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数有嘉应,上 颇作歌诗,欲兴协律之事,于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 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 乐职》。
《翼奉传》:奉惇学不仕,好律历阴阳之占,元帝即位,诸 儒荐之,征待诏,时平昌侯王临以宣帝外属侍中称 诏,欲从奉学其术,奉不肯与言,而上封事曰:“臣闻之 于师治道要务在知下之邪正,知下之术,在于六情 十二律而已,以律知人情,王者之秘道也。故观性以 历,观情以律,明主所宜独用,难与二人共也。”
《王莽传》:莽立《乐经》,征天下通一艺,及有钟律《月令》,通 知其意者。莽母功显君死,下书曰:“遏密之义,讫于季 冬正月。郊祀,八音当奏,王公卿士乐凡几等,五声八 音,条各云何,其与所部儒生,各尽精思,悉陈其义。” 《京房传》:房好钟律,知音声,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 《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 将”军《三公》曰:“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
《异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冷道县祠下得笙、 白玉管,舜时西王母所献。”
《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二年“冬十月庚午,行礼辟雍, 奏应钟,始复黄钟,作乐器,随月律。”
《百官志注》:“灵台待诏七人候钟律《魏志管辂传》注:“义博从辂学鸟鸣之候,辂言:君虽好 道,天才既少,又不解音律,恐难为师也。辂为说八风 之变,五音之数,以律吕为众鸟之商,六甲为时日之 端。反复谴曲,出入无穷。义博驰精数日,卒无所得。” 《晋书荀勗传》:“勗既掌乐事,又修律吕,并行于世。” 《挚虞传》:“陈勰掘地得古尺”,尚书奏:今尺长于古尺,宜 以古为正,潘岳以为不宜改。虞驳曰:“今尺长于古尺, 几于半寸,乐府用之,律吕不合;史官用之,历象失占; 医署用之,孔穴乖错。宜如所奏。”
《裴𬱟传》:荀勖之修律度也,检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 有馀。𬱟上言宜改度量,太医权衡卒不能用。
张怀瓘《书断》:“傅元博学善属文,解钟律。”
《通鉴》:“宋元嘉二十二年,太史令钱乐之以汉京房六 十律,复演为三百六十律,日当一管。”
《南齐书刘𤩽传》:初,𤩽讲《月令》毕,谓学生严植曰:“江左 以来,阴阳律数之学废矣。吾今讲此,曾不得其髣髴。” 时济阳蔡仲熊礼学博闻,谓人曰:“凡钟律在南,不容 复得调平。昔五音金石,本在中土,今既来南,土气偏 陂,音律乖爽。”𤩽亦以为然。
《南史齐东昏侯本纪》:“帝大起诸殿,椽桷之端,悉垂铃 佩。江左旧物有古玉律数枚,悉裁以钿笛。”
《梁书卞华传》:“华博涉有机辩,说经析理,为当时之冠。 江左以来,钟律绝学,至华乃通焉。”
《酉阳杂俎》:梁主客陆缅谓魏使尉瑾曰:“我家有荀勗 尺,以铜为之,金字成铭,家世所宝。”魏肇师曰:“荀勗之 尺,是积黍所为,用调钟律。”阮咸讥其声有湫溢之韵, 后得玉尺,度之过短。
《北齐书信都芳传》:芳以术数千,高祖为馆客,授参军。 丞相仓曹祖珽谓芳曰:“律管吹灰,术甚微妙。绝来既 久,吾思所不至,卿试思之。”芳遂留意十数日,便云:“吾 得之矣,然终须河内葭莩灰。”后得河内葭莩,用其术, 应节便飞,馀灰即不动也。不为时所重。竟不行,故此 法遂绝云。
《周书沉重传》:“保定末,重至京师,诏令讨论五经,并校 定钟律。”
《卢光传》:“光精于三礼,善阴阳,解钟律。”
《隋书万宝常传》:宝常配乐户,因而妙达钟律,遍工八 音,造玉磬以献于齐。又尝与人方食,论及声调。时无 乐器,宝常因取前食器及杂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 宫商毕备,谐于丝竹,大为时人所赏。然历周洎隋,俱 不得调。开皇初,沛国公郑译等定乐,初为黄钟调,后 译乐成,奏之。上召宝常问其可否,宝常曰:“此亡国之 音,岂陛下之所宜闻。”上不悦。宝常因极言乐声哀怨 淫放,非雅正之音,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 宝常奉诏,遂造诸乐器,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并撰 《乐谱》六十四卷,具论八音旋相为宫之法,改弦移柱 之变,为八十四调,一百四十四律,变化终于一千八 百声。时人以《周礼》有旋宫之义。自汉、魏已来,知音者 皆不能通见,宝常特创其事,皆哂之。至是,试令为之, 应手成曲,无所凝滞,见者莫不嗟异。于是损益乐器, 不可胜纪。其声雅淡,不为时人所好,太常善声者多 排毁之。又太子洗马苏夔以锺律自命,尤忌宝常。夔 父威方用事,凡言乐者皆附之而短,宝常数诣公卿 怨望。苏威因诘宝常所为何所传受。有一沙门谓宝 常曰:“上雅好符瑞,有言征祥者,上皆悦之。先生当言 就番僧受学,云是佛家菩萨所传音律,则上必悦。”宝 常然之,遂如其言以答威。威怒曰:“番僧所传,乃是四 裔之乐,非中国所宜行也。”其事竟寝。
《卢贲传》:贲以古乐宫悬七八,损益不同,历代通儒,议 无定准,于是上表曰:“殷人以上,通用五音。周武克殷, 得鹑火、天驷之应,其音用七。汉兴,加应钟,故十六枚 而在一簴。郑元注《周礼》二八十六簴,此则七八之义, 其来远矣。然世有沿革,用舍不同,至周武帝复改悬 七,以林钟为宫。夫乐者,治之本也,故移风易俗,莫善 于乐,是以《吴札观》而辨兴亡。”然则乐也者,所以动天 地,感鬼神,情发于声,治乱斯应。周武以林钟为宫,盖 将亡之征也。且林钟之管,即黄钟下生之义。黄钟,君 也,而生于臣,明为皇家九五之应;又阴者,臣也,而居 君位,更显国家登极之祥。斯实冥数相符,非关人事。 伏惟陛下握图御㝢,道迈前王,功成“作乐,焕乎曩策。 臣闻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此盖随时改制 而不失雅正者也。”上竟从之。即改七悬八,以黄钟为 宫,诏贲与仪同杨庆和删定《周、齐音律》。
《何妥传》:“太常所传宗庙雅乐,历数十年,唯作大吕,废 黄钟。妥奏请用黄钟,诏下公卿议,从之。”
《裴政传》:政善钟律,与长孙绍远论乐,语在《音律志。 袁充传》:“充性好道术,颇解占候。仁寿初,充言上本命 与阴阳律吕合者六十馀条而奏之,因上表曰:皇帝 载诞之初,非止神光瑞气,嘉祥应感,至于本命行年, 生月生日,并与天地日月阴阳律吕,运转相符,表里 合会。此诞圣之异,宝历之元。今与物更新,改年仁寿上大悦,赏赐优崇。侪辈莫之比。
《玉海》:“隋开皇九年,遣毛爽及太乐令蔡子元等候节 气,令爽草定其法,名曰《律谱》。”
《通鉴》:“隋开皇十三年,牛弘使协律郎祖孝孙等定雅 乐,从陈山阳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飞灰,顺月 皆验。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为六十音,因而六之,为 三百六十音,分直一岁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为宫 之法。明上不听。”
《甘泽谣》魏先生生于周家,于宋儒书之外,详究乐章。 隋初与乐官苏夔、蔡子元等详其律度。及隋末兵兴, 杨元感战败,谋主李密亡命雁门,变姓名以教授先 生,同其乡曲,由是遂相来往,常论钟律。
《唐书实威传》:“威从兄子琎,有巧思。武德中,与太常少 卿祖孝孙受诏定雅乐,是正钟律云。”
《杨收传》:“时有安涗者问乐意,收曰:‘乐亡久矣。上古祀 天地宗庙,皆不用商周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歌太蔟,舞《咸池》,以祀地祇。大吕,黄钟之合,阳声之首。 而云门,黄帝乐也;咸池,尧乐也,不敢用黄钟,而以太 蔟次之。然则祭天者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为征, 姑洗为羽;祭地者函钟为宫,太蔟为角,姑洗为征,南’” 吕为羽,讫不用商及二少。盖商声刚而二少声下,所 以取其正,裁其繁也。汉祭天则用商,而宗庙不用,谓 鬼神畏商之刚。西京诸儒惑圜钟、函钟之说,故其自 受命,郊祀宗庙乐唯用黄钟一均。章帝时,太常丞鲍 业始旋十二宫。夫旋宫以七声为均,均言韵也,古无 韵字,犹言一韵声也。始以某律为宫、某律为商,某律 为角,某律为征,某律为羽,某律少宫,某律少征,亦曰 变,曰比。一均成则五声为之节族。此旋宫也,乃取律 次之,以示涗涗。时七十馀,以为未始闻而收未冠也。 《地理志》:“伊州伊吾郡下,土贡香、枣、阴牙角、胡桐律。” 《百官志》:“大乐署令二人,下丞二人,乐正八人。下令掌 调钟律,以供祭飨。”
《唐会要》:“贞观初,张文收览萧吉乐谱,以为未甚详,取 历代沿革,截竹为十二律吹之,备尽旋宫之义。” 《通典》:“贞观中,张文收铸铜斛,称尺、升、合,咸得其数。诏 以其副藏于乐署。至武延秀为太常卿,以为奇翫,以 律与古玉尺、玉斗、升合献焉。”
《演繁露》:开元九年敕:“度以十寸为尺,尺二寸为大尺; 量以十升为斗,斗三升为大斗。”此谓十寸而尺,十升 而斗者,皆秬黍为定也。钟律冠冕汤药皆用之。 开元十七年,将考宗庙乐,敕以铜律付太常,而亡其 九管。
《羯鼓录》上:“洞晓音律,凡是丝管,必造其妙。至于清浊 变转,律吕呼召,君臣事物,迭相制使,虽古之夔旷,不 能过也。”
《甘泽谣》陶岘者,彭泽之子孙也。有生之初,通于八音, 命陶人为甓,潜记岁时敲取其声,不失其验。撰《乐录》 八章,以定八音之得失。
《唐国史补》:“宋沇为太乐令,知音,近代无比。太常久亡 征调,沇乃考钟律而得之。”
《琵琶录》:武宗初,朱崖李白太尉有乐人廉郊者,师于 曹纲,尽纲之能。常诣平原别墅,于池上弹蕤宾调。忽 有一片方响铁跃出,有识者谓是“蕤宾铁也。盖是指 拨精妙,律吕相应耳。”
《酉阳杂俎》:“蜀将军皇甫直,别音律,击陶器,能知时月。” 《五代史。周德妃董氏传》:“妃幼颖悟,始能言,闻乐声知 其律吕。”
《五代会要》:“王朴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长九寸,虚 径三分,为黄钟之管,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以上下 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进所定尺所吹黄钟管。” 《宋史窦俨传》:“俨拜翰林学士,判太常寺,校钟磬管籥 之数,辨清浊上下之节,复举律吕旋相为宫之法,迄 今遵用。”
《和岘传》:“先是王朴、窦俨洞晓音乐,前代不协律吕者, 多所考正。朴、俨既没,未有继其职者。会太祖以雅乐 声高,诏岘讲求其理,以均节之,自是八音和畅。” 《丁晋公谈录》:“窦家二侍郎。俨为文宏赡,不可企及,又 善术数,听声音而知兴废之未兆,撰《大周乐正》一百 卷。周世宗时,同兄仪在翰林为学士,仪常鄙其诡怪, 世宗”常令陶人应《二十四气》,烧瓦二十四片,各题识 其节气。遂隔帘敲响,令辨之,一无差谬。
《宋史乐志》:“至道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 弦阮均配十二律,旋相为宫,隔八相生,并协律吕,冠 于雅乐,仍具图以献。上览而嘉之,迁其职以赏焉。 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肃等以周王朴所造律 准考案修治,于是帝御观文殿,取律准阅视,亲篆之, 以属太常。明年九月,令聂冠卿等纂《景祐大乐图》二 十”篇,以载新旧律管之差。
《胡瑗传》:“景祐初,更定雅乐,诏求知音者。范仲淹荐瑗, 白衣对崇政殿,与镇东军节度推官阮逸同较钟律, 分造钟磬各一簴,以一黍之广为分,以制尺律,径三分四釐六毫四丝,围十分三釐九毫三丝。又以大黍 累尺,小黍实龠。丁度等以为非古制,罢之。”
《乐志》:皇祐三年正月,诏民间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范镇传》:“镇于乐尤注意,自谓得古法,独主房庶以律 生尺”之说。司马光谓不然,往复论难,凡数万言。初,仁 宗命李照改定大乐,下王朴乐三律。皇祐中,又诏胡 瑗等考正。神宗时,诏镇与刘几定之,镇曰:“‘定乐当先 正律’。神宗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 音’。”镇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区、鬴、斛,欲图上之。又乞访 求真黍以定黄钟。而刘几即用李照乐,加用四清声 而奏乐成,诏罢局,赐赉有加。镇曰:“此刘几乐也,臣何 与焉。”至是乃请大府铜为之,逾年而成,比李照乐下 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召执政同阅视, 赐诏嘉奖。下之太常,诏三省、侍从、台阁之臣,皆往观 焉。
《魏汉津传》:皇祐中,与房庶俱以善乐荐。时阮逸方定 黍,津不获用。崇宁初,犹在朝廷,方协考锺律,得召见, 献乐议。言得黄帝、夏禹声为律,身为度之说,谓“人主 禀赋与众异,请以帝指三节三寸为度,定黄钟之律。 而中指之径围,则度量权衡所由出也。”又云:“声有太 有少。太者,清声阳也,天道也;少者,浊声阴也,地道也。 中声在其间,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备阴阳奇偶,然后 四序可得而调,万物可得而理。”当时以为迂怪,蔡京 独神之。或言《汉津》本范镇之役,稍窥见其制作,而京 托之于李良云。于是请先铸九鼎,次铸帝坐大钟及 二十四气钟。四年三月,鼎成,赐号冲显处士。八月,大 晟乐成,徽宗御大庆殿,受群臣朝贺,加“汉津虚和冲 显宝应先生”,颁其《乐书》天下。而京之客刘昺主乐事, 论太少之说为非,将议改作,既而以乐成久易之,恐 动观听,遂止。
《刘几传》,几议乐律最善,以为律主于人,声不以尺度 求合。古今异时,声亦随变,犹以古冠服加于今人,安 得而称?儒者泥古致详于刑名度数间,而不知清浊 轻重之用,故求于器虽合,而考于声不谐。尝游佛寺, 闻钟声曰:“声澌而悲,主者且不利。”是夕,主僧死。在保 州,闻角声曰:“宫微而商离。”至秋,守臣忧之。及期,几遇 疾,然所学颇杂《郑》《卫》云。
《蔡元定传》:“元定于书无所不读,下至图书礼乐制度, 无不精妙。其平生问学多寓于熹。书集中。所著书有 《律吕新书》《燕乐原辨》,熹为之序。”
《玉海》:景祐二年,李照请制玉律以候气。上曰:“试为之。” 四月丁巳,照言:“奉诏制玉律以候气,请下潞州求上 党羊头山秬黍,及下怀州河内县取葭莩。”从之。 七月庚子,知杭州郑向言:阮逸通音律,自撰《琴准》,上 其所撰《乐论》十二篇,并《律管十三律管说》一篇。诏令 逸赴阙。
灵台郎丁涛上《新术律管筭草》三卷。
三年十月,诏丁度等以钱尺、景表尺各造律管。 康定元年,阮逸上《钟律制议》并图三卷。
《会要》:皇祐二年,太常言:“五郊迎气各用本音之乐”,诏 可。
《实录》:“皇祐中,诏累黍定尺以制钟律,争论连年不决。 高若讷以汉货泉度一寸,依《隋书》定尺十五种上之。” 《玉海》:“皇祐四年二月庚寅,试校书郎房庶上《律吕旋 相图》。”
政和元年五月六日,颁“《大晟乐》尺。”
《太平清话》:“邵尧夫尝手裁竹为管,以定五音六律,进 退疏数,细微弗差。”
《杭州府志》:“张雯字子昭,其先浚仪人,南度居钱塘。其 学无所不通,而尤精于律吕。每众坐闻乐,辄俯首嚬 蹙曰:‘国其亡乎’!已而宋亡。”
《元史礼乐志》:“元正受朝,侍仪使诣丞相前,请进酒,双 引升殿前行,乐工分左右引,登歌及舞童舞女以次 升殿门外露阶上。登歌之曲,各有名音,中本月之律。” 《赵孟𫖯传》:“孟𫖯著有《琴原、乐原》,得律吕不传之妙。” 《杜瑛传》:“瑛避地河南缑氏山中,中统初,诏征瑛,辞不 就。所著书曰《律吕律历》《礼乐杂志》。其于律则究其始, 研”其义,长短清浊,周径积实,各以类分,取经史之说 以实之,而折衷其是非。
《齐履谦传》:“元立国百有馀年,而郊庙之乐,沿袭宋、金, 未有能正之者。履谦谓乐本于律,律本于气,而气候 之法,具载前史。可择僻地为密室,取金门之竹及河 内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乐,荐郊庙,和神人,下可以 同度量,平物货,厚风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 管一,长尺有八寸,外方内为圆空,中有隔,隔中有小” 窍,盖以通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约径三分,以应黄钟 之数。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窍迤逦杀至管底,约径二 寸馀,盖以聚其气而上之。其制与律家所说不同,盖 古所谓“玉律”者是也。
《已疟编》:“冷谦字启敬,杭州人。精音律,善鼓琴,工绘画。 元末,以黄冠隐居吴山顶上。国初召为太常协律《嘉兴府志》:“陆正博学笃行,通律吕象数之学。宋亡不 仕,元御史荐之,不起,隐居教授。其学以慎独存心为 要,所著有《正学编》《乐律考》。”
《明外史杨继盛传》:“继盛年十三,始得从师学。家贫,益 自刻厉。举乡试,卒业国子监。嘉靖二十六年,登进士, 授南京吏部主事。从尚书韩邦奇游,覃思律吕之学, 手制十二律吹之,声毕和。邦奇大喜,尽以所学授之, 继盛名益著。”
《杨继盛年谱》:继盛为南吏部主事,师事南兵部尚书 韩邦奇,从之学乐。一日,韩曰:“吾欲制十二律之管,每 管各备五音七声,各成一调,何如?”杨退而苦心思索, 废寝食者三日。一夕,梦大舜坐堂上,投以金钟,使之 击曰:“此黄钟也。”醒而恍若有悟,趣灯制管,比十二管 成,韩击节称善,杨知乐之名遂大著。
《扬州府志》:“何坚字叔节,江都人。笃古敦行。嘉靖庚子 举乡试。久之,谒吏部选授临江府判,迁沈府审理。老 归,以修学著书为事,阖户不交当世。又审律以分五 音,制器候气,验律听声,传之世。”
《长兴县志》:“臧懋循精晓音律,于南北九宫般涉诸调, 移宫入赚”,乐句之节,喇喇能指诸掌。
《通州志》:“高晞远姿禀朗秀,学问该博,尤精邵雍之学, 尝手裁竹为管,以定五音六律,进退疏数,细微弗差。” 《天长县志》:“许珍字时聘,绝无他嗜好,下帷攻书,竟日 夜求之,务得而后已。如太极律吕、理学诸书,沈思默 识,心手相应而出,真得宋儒之传者。”
《江阴县志》:袁舜臣补博士弟子员,其为学,自天文、地 理以至历律兵刑之类,罔不究习。其为律吕等书也, 则谓得声气之元有出,邵、蔡诸儒所未讲。据其法以 截竹吹律,真可格神祇,驯鸟兽。及疾革,握其兄手曰: “古乐不作久矣,天果无意于斯也。”卒无一语及家事。
律吕部杂录
编辑《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见赵简子曰:“夫礼,大之 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生其六气,用其五行,章为 五声,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
《管子》:宙合:“君失音,则风律必流,流则乱败。”
《晏子外篇》:“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 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 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 迟速、高下,出人周流,以相济也。”
《周语》:仲山父曰:“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协 孤终,司商协名姓。”〈注〉司商,掌赐族受姓之官。商,金声 清,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
《庄子骈拇》:“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锺 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
《列子》:“杨朱,黄锺大吕,不可从烦奏之舞。”何则?其音疏 也。
扬子《吾子》篇:“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 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请问本。曰:“黄钟以生之,中正 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
《汉书食货志》:“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 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淮南子本经训》:“用六律者,伐乱禁暴,进贤而退不肖, 扶拨以为正,坏险以为平,矫枉以为直,明于禁舍开 闭之道,乘时因势,以服役人心也。帝者不体阴阳则 侵,王者不法四时则削,霸者不节六律则辱。”
《主术》训“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 《泰族》训“六律具存,而莫能听者,无师旷之耳也。故法 虽在,必待圣而后治;律虽具,必待耳而后听。”
《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 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 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 阴,律历迭相治也。”
白虎通姓名《尚书》曰:“平章百姓。”姓所以有百何以为? 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记其族。人含五常而生,声有 五音,宫、商、角、征、羽,转而相杂,五五二十五,转生四时, 故百而异也。气殊音悉备,皆殊百也。名或兼或单何? 示非一也。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或依事傍其形,故 名或兼或单也。
《论衡变动篇》:“传曰:‘燕有寒谷,不生五谷’。”邹衍吹律,寒 谷复温,则能使气温,亦能使气复寒。何知衍不令时 人知己之冤,以天气表己之诚,窃吹律于燕谷狱,令 气寒而因呼天乎?
《盐铁论刺复》:“师旷之谐五音也,正其六律而宫商调。 当世之工,不能协声音,则变旧律,是以声音泛越而 不和。夫吹律而知变,上也;因循而不作,以俟其人,次也。”
《申鉴杂言》:“君子听和声以平其志,宫商角征不同,嘉 音以章,谓之和声。”
《蔡中郎集》三代建正之别名。夏以十三月为正,十寸 为尺,律中太蔟。言万物始蔟而生,故以为正也。殷以 十二月为正,九寸为尺,律中大吕。言阴气太胜,助黄 钟宣气而万物生,故以为正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八 寸为尺,律中黄钟。言阳气踵黄泉而出,故以为正也。 《春秋繁露》:“楚庄王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 《汉制考》:“还相为宫。”注:“终于南吕,更相为宫,凡六十也。” 疏:诸本及定本多作“终于南事”,则是京房《律法》。 《抱朴子辞义》篇:“清音贵于雅韵克谐,著作珍乎判微 析理,故八音形器异而锺律同。”
孙氏《瑞应图》:“锺律和调则玉羊”,见。
《春秋潜潭巴》:“天子有三宝,谓璿玑、玉衡、律度也。” 《人物志》:“夫气合成声,声应律吕,有和平之声,有清畅 之声,有回衍之声。”
《诗含神雾》:“曹地处季夏之位,土地劲急,音中征,其声 清以急”是也。
《玉符瑞图》:“鸾鸟者,赤神之精,凤皇之佐,心识锺律,律 调则至,鸣舞以和之。”
《文心雕龙声律》:“夫音所始,本于人声者也。声合宫商, 肇自血气,先王因之,以制乐歌。故知器写人声,声非 学器者也。故言语者,文章神明枢机,吐纳律吕唇吻 而已。古之佩玉,左宫右征,以节其步。声不失序,音以 律文,其可忘哉?”
《太乐令壁记》“律家之说,伶伦始为律管,以象凤鸣。舜 时得白玉之琯,汉零陵舜祠下实得玉管,晋汲冢亦 获玉律。”则古用玉律明矣。
周世旋宫,因祖孝孙而再设;京房灰管,遇毛爽而重 彰。汉章和世,实用旋宫,汉世群儒,备言其义,牛弘、祖 孝孙所由准的也。杜夔汉世之乐郎,不识旋宫之义; 荀勉晋朝之博识,莫知古律之则。历动而右移,律动 而左转。律以历合,气以错行。金奏随律而变宫,以宣 地灵;登歌与历而改调,以应天气。歌奏相命,所以合 天地之情也。
《乐章文谱》:按旋宫以明均律,迭生二变,方协七音。乃 以变征之声循环正征,复以变宫之律回演清宫。其 变征以变字为文,其变宫以均字为谱。唯“清’之一字, 生自正宫,倍应声同,终归一律。
徐景安《乐书》:“五音者,宫、商、角、征、羽也。旋宫者,律生十 二声也。《尔雅释乐》云:‘宫谓之重,商谓之敏,角谓之经, 征谓之迭,羽谓之柳’。”郭璞注:“言皆五音之别名,其义 未闻也。”刘歆云:“宫者,中也,君也,为四音之纲,其声重 厚,如君之德而为重。商者,章也,臣也,其声敏疾,如臣 之节而为敏。角者,触也,民也,其声圆长,经贯清浊,如” 民之象而为经。征者,祉也,事也。其声抑扬递续,其音 如事之绪而为迭。羽者,宇也,物也。其声低平掩映,自 下而高,五音备成,如物之聚而为柳也。言旋宫之法, 以律经辰,互生七音,各为纲纪,故五音以宫声为首, 律吕以黄锺为元。言一律五音,伦比无间,加之二变, 义若循环。故曰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征,五征,六羽,七 变宫。其声从浊至清为一均。《古今乐纂》演七声之法, 以宫、商、角、征、羽为自然五音之声。以变征之声用“变” 之一字,以变宫之声为七字者,误也。凡宫为上平声, 商为下平、角为入、征为上、羽为去声,故以变宫为均 字者,声乃相类也。《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元云: “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声,《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 之乐,是以旋宫五音,循比七律,谓一均声也。
《梦溪笔谈》:“六吕:三曰锺,三曰吕。锺与吕常相间,常相 对,六吕之间复自有阴阳也。纳音之法,申、子、辰、巳、酉、 丑为阳纪,寅、午、戌、亥、卯、未为阴纪,亥、卯、未曰夹锺、林 锺、应锺,阳中之阴也。黄锺者,阳之所钟也;夹锺、林锺、 应锺,阴之所钟也。故皆谓之锺。巳、酉、丑大吕、中吕、南 吕,阴中之阳也。吕,助也,能时出而助阳也。故皆谓之 ‘吕’。”
《汉志》:“阴阳相生自黄锺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八八为 伍者,谓一上生与一下生相间,如此则自大吕以后, 律数皆差,须自蕤宾再上生,方得本数。此八八为伍 之误也。或曰:律无上生吕之理,但当下生而用独倍。 二说皆通。然至蕤宾清宫生大吕清宫,又当再上生, 如此时上时下,即非自然之数,不免牵合矣。自子至 巳为阳律阳吕,自午至亥为阴律阴吕。凡阳律阳吕 皆下生,阴律阴吕皆上生,故巳方之律谓之中吕,言 阴阳至此而中也。至午则谓之蕤宾,阳常为主,阴常 为宾。蕤宾者,阳至此而为宾也。纳音之法,自黄锺相 生,至于中吕而中,谓之阳纪。自蕤宾相生,至于应锺 而终,谓之阴纪。盖中吕为阴阳之中,子午为阴阳之 分也。
《汉志》言数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
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历十二辰,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锺于子,化生万物者也。 殊不知此乃求律吕长短体算立成法耳,别有何义? 为史者但见其数浩博,莫测所用,乃曰“此阴阳合德”, 化生万物者也。尝有人于土中得一朽弊捣帛杵,不 识,持归以示邻里,大小聚观,莫不怪愕,不知何物。后 有一书生过见之,曰:“此灵物也。吾闻防风氏身长三 丈,骨节专车,此防风氏胫骨也。”乡人皆喜筑庙祭之, 谓之胫庙。班固此论,亦近乎《胫庙》也。
《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义 理。至于言数,亦多错舛。所谓“律数者,八十一为宫,五 十四为征,七十二为商,四十八为羽,六十四为角。”此 止是黄锺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岂得定以此为 律数?如五十四在黄锺则为征,在夹锺则为角,在中 吕则为商。兼律有多寡之数,有实积之数,有短长之 “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 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实积数耳。”又云:“黄锺长八寸 七分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长七寸七分 二,夹锺长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分四,中 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蕤宾长五寸六分二分一,林 锺长五寸七分四,夷则长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吕长 四寸七分八,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应锺长四寸 二分三分二,此尤误也。此亦积实耳,非律之长也。盖 其间字又有误者,疑后人传写之失也。馀分下分数 目凡七字,皆当作“十”字,误屈其中画耳。
司马彪《续汉书》,“候气之法,于密室中,以木为案,置十 二律琯,各如其方,实以葭灰,覆以缇縠,气至则一律 飞灰。”世皆疑其所置诸律,方不逾数尺,气至独本律 应,何也?或谓古人自有术,或谓短长至数,冥符造化; 或谓支干方位,自相感召,皆非也。盖彪说得其略耳。 唯《隋书志》论之甚详,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极平,乃埋” 律琯,皆使上齐,入地则有浅深。冬至阳气距地面九 寸而止,唯黄锺一琯达之,故黄锺为之应。正月阳气 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达黄锺大吕先已 虚,故唯太蔟一律飞灰。如人用鍼彻其经渠,则气随 鍼而出矣。地有疏密,则不能无差忒,故先以木案隔 之,然后实土案上,令坚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概,然 后埋律其下虽有疏密,为木案所节,其气自平,但在 调其案上之土耳。
《齐东野语》:宣和间,妄人方士魏汉津倡为皇帝夏禹, 以声为律,身为度之说,不以絫黍而用帝指。凡中指 之中寸三,次指之中寸三,小指之中寸三,合而为九, 为黄钟律。又云:中指之径围为容盛,则度量权衡皆 自此出焉。或难之曰:“上春秋富,手指后或不同,奈何?” 复为之说曰:“请指之岁,上适年二十四,得三八之数, 是为太簇人统过是则寸有馀不可用矣。”其敢为欺 诞也如此,然终于不可用而止。此事前所未有,于理 亦不可诬。小人欺罔取媚,而世主大臣,方甘心受侮 而不悟,可发识者一笑。
《玉海》:刘歆《三统历》曰:“黄锺初九,律之首,阳之变。林锺 初六,吕之首,阴之变。参天两地之法也。”
胡宏曰:“宫声不可以易知也,必上有体元之君,下有 调元之臣,然后可识,而雅乐可复也。”
朱震曰:“冬至之卦,《复》也,其实起于中孚,七日而后复。 冬至之律,黄锺也,其实生于执始,而执始乃在冬至 之前,此律历之元也。”
晁公武曰:“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 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 半律,《通典》谓之子声,后人失之,而唯存黄锺、大吕、太 蔟、夹锺四律,有四清声,即半声也。”
变宫、变征,始见于《国语》注,乃十二律之本声。自宫而 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声也。十二律皆有二变, 一律之内,通前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之乐皆 同,所以有八十四调者,每律各添此二声也。
律述气而吕助也。相生者,阳感动而阴应也。《易》曰:“命 吕者律。”谓相感也。相生之位,终于仲吕,复生黄锺。 《大晟乐》,以指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
《乐稽耀嘉》曰:东方春,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锺,馀方各 以其中律为宫。又云:“五音非宫不调。”又动声仪,宫唱 而商和。《周礼》奏黄锺,歌大吕,以祀天神。郑元以黄锺 之锺,大吕之声为均,均调也。故崔灵恩云:“六乐十二 调。”荀勉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
《丹铅总录:乐纬动声仪》曰:“宫为君,君者当大容众,故 声弘以舒,其和清以柔,动脾也;啇为臣,臣者当发明 君之号令,其声散以明其和温以断,动肺也;角为民, 民者当约俭不奢僭差,故其声防以约,其和清以静, 动肝也;征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当急就之,其事当 久流亡,故其声贬以疾,其和平以功动心也;羽为物”, 物者不齐委聚,故其声散以虚,其和断以散,动肾也。 又曰:“宫唱而商和,是谓喜,太平之乐。角从宫,是谓衰, 衰国之乐;羽从宫,往而不返,是谓悲,亡国之乐也。”应相生应即为和,不相生应则为乱也。
《后汉·律历志》:“古者天子以日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 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锺律,权土炭,放阴阳。日冬 至阳气至,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锺通,土炭轻而衡仰。 日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 衡低。”《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 炭轻,湿故炭重。”萧子云《岁暮赋》:“衡轻炭燥,权重泉涸。” 李骞诗:“流火时将未,悬炭渐云轻。”梁简文帝诗:“月晕 芦灰缺,秋还悬炭枯。”悬炭,古候气法也,今绝其法,而 人亦罕知其事。文人引用,亦仅此三条耳。
汉京房衍十二律为六十律,有“去、灭”、《执始》之名。梁沈 重又衍六十律为三百六十,有《阿衡》《归仁》之目。可谓 “续凫之颈,画蛇之足”,二子似之。
太史公之为《律书》,其始不言律而言兵,不言兵之用 而言兵之偃,及言兵之偃,而于汉文帝尤加详焉。可 谓知制律之时而达制律之意也。
“师开鼓琴,以东方西方之声而知室之朝夕;师旷吹 律,以南风北风之声而知军之胜败。”艺之精也,通乎 天人。今之艺师有此乎?
五行,以生出次序,则曰水火木金土;以播五行于四 时之序言,则水木火土金,而俗称金木水火土,不知 何序也。五声以君臣清浊言,则曰宫商角徵羽;以律 吕相生言,则曰宫征商羽角。二者皆通,惟八音无定 序。俗云“金石丝竹匏土革木”,既无意《周礼春官》“金石 土革丝木匏竹”,亦不得其说。
“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律也。天有五音,所以司日;地有 六律,所以司辰。
魏台访议,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 候气,灰悉不飞。凡律各有所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 相生者相变。始黄锺之管,下生林锺,以阳生阴,故变 也;“相摄者相通,如仲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权子。故 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同月而继应。应有早晚 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
《春风堂随笔》:“长子羊头山秬黍,可以累律;河内葭莩 灰,可以布琯,非其地则无验。”今长子与河内地相连 属,岂天地之气锺于此耶?
推《蓬寤语》:“古人律吕之法最精,故闻声可以识治乱, 吹律听声,又能望敌而知吉凶,闻声而决胜负,故云 六律为万事根本。今之乐工,但知乐数,不知乐音,君 子又以为器数之末,不知审习,古乐愈邈。师旷曰:‘吾 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呜呼! 元声在天地间未尝止息,师旷不作,元声其遂亡乎? 俨山《纂录》:按,黄锺为万事根本,其要在中气元声而 已。但累黍候气之法,无授受之真,必当有神解妙悟 者,此礼乐之本也。
律吕部外编
编辑《一统志》:弘州人张珪晚憩神溪孤石上,有神人自空 而下言曰:“律吕律吕,上天敕汝六月二十日行硬雨。” 语毕而去。珪至家,遍语邻村人,使速收麦,未及收者, 至期为雨所伤。事闻,朝廷遣使祭焉,遂立律吕神于 孤石上。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