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六十一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四十七
皇清〈现行则例下〉
祥刑典第六十一卷
律令部汇考四十七
编辑皇清
编辑《刑部现行则例下》
编辑
人命
一凡捕役拿贼误杀无干之人。仍照“过失杀人” 律,追银十二两四钱二分,给付死者之家。一疯病被人者,从犯人名下追取埋葬银十二两四钱二分。给与死者之家。
一、凡人突持刀枪行凶杀人,有能拿获者,照兵部例给赏外,受伤之人及拿获之人,若受伤俱验伤痕等第,于犯人家追给伤银。若伤人者,杖一百,发边卫永远充军。虽执持凶器而未伤人者,杖一百。果系疯疾,不知是实,免坐。仍验伤痕等第,追银给被伤之人。其凡人执持凶器自伤者,比照“‘虽执持凶器而未伤人’例,拟杖一百。” 一,凡兄欲争夺弟之财产及夺官职,平素仇隙不睦,有意欲杀执持刀枪小刀木棍等凶器,故杀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如无此等情由,仍照律拟罪。凡有亲伯叔夺兄弟之子房产田地及夺官职等情由,挟仇故行杀死者,照此例拟罪。一,凡官员将奴仆非故杀,责打身死者,罚俸一年,故意殴杀奴仆者,降一级留任,追人一口入官。持刃杀死者,革职。将族中家仆,非故意殴杀打死者,降一级调用,追人一口,给付死者之主。故意殴死者,降二级调用,追人一口,给付死者之主。持刃杀死者,革职,交与刑部鞭一百折赎。其平人故意殴杀奴仆者,枷号四十日,鞭一百,追人一口入官。殴打致死者,枷号二十日,鞭一百。持刃杀死者,枷号三个月,鞭一百。故意打死族中家仆者,枷号三个月,鞭一百、追人一口,给付死者之主。殴打致死者,枷号四十日,鞭一百。持金刃杀死者,枷号三个月,鞭一百,添追人一口,给付死者之主。所赔之人,交与户部应给之处拨给。其府佐领下人并领月米之人所赔追之人,交与该管之主拨给。
一、凡官员妻母、祖母将家仆殴打致死者,照伊夫子孙品级罚俸一年。若故意殴死者,罚俸一年,追人一口入官。至伊夫子孙原有官职,身故后无俸者,将伊夫子孙照原官品级罚俸,交与该部追取银两。
一、职官有将伊家仆责打致死及杀死者,问取《口供》,拟定故杀及责打致死情由。如系文官,移咨吏部、武官移咨兵部具题照例处分。
一凡官员将他人奴婢斗殴致死者,官革职、追人一口、给付死奴之主。其故杀他人奴婢者、俱照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斗殴
一、凡有杀死本宗缌麻以上尊长,及外姻小功尊属,俱不准援。
赦
一、僧人化乘杀伊师父传智一案。刑部议查律内“凡僧尼若于其受业师,与叔伯同” 等语。据此,化乘合依凡谋杀期亲尊长已杀者皆凌迟处死律、应即凌迟处死。具题奉。
旨:“《化乘》著改为‘即处斩,永著为例’。”李大、蔡大俱改为
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
诉讼
一、民词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时正农忙,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坏法等重情,照旧审理,其一应户婚、田土以及斗殴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自八月初一日以后,方许听断。其有司自四月以后受理细事,通贿起灭,追比钱粮,违例用大枷夹棍惨毙者,不时严查,指名题参。若督抚容情,不行题参,或受害之民首告,或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交与该部议处。一督抚承问,叩
阍事件,除情罪重大、不在。
赦例者、仍行依限审结外。其馀轻罪、与
《赦例》相符、即行释放,汇题销案
一诬告叛逆,被诬之人已决者,诬告之人拟斩立决。若未决者,拟斩监候。虽遇
赦,不与原宥。不得株连妻子家产。如告言人罪不
即赴审,辄行脱逃者、除将被诬及证佐俱行释放,本犯获日、所告事不与审理、仍以诬告拟罪。一、凡诬告平民因致死一二人者,照律拟绞。遇
赦“援免拖累致死三人以上者,以故杀论” ,不准赦免。
一凡诬告平民拖累监禁、及刑拷致死一二人者,将原告仍照例拟绞。在外旅店及途中病死者,照律内条例、止坐应得罪名发落。
一、凡家仆告主,将谋反、大逆、谋叛、隐匿奸细者,许其首告。其馀一切事情,家仆首告者,除所告事不准行控告之人系旗下,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
一、凡实系切己之事,许其陈告。若将弁克饷,务要营伍管队等头目率领兵丁公同陈告;州县征派,务要州县里长率领众民公同陈告者,方行准审外,如有违禁,将非系公同陈告之事,怀挟私仇、攺捏姓名、砌款粘单,牵连罗织,希图准行妄行控告者,除所告不准,照律治以诬告之罪。
一如事款有碍,本官不便控告,或有冤抑,审断不公,须于状内将控过衙门、审过情节开载明白,方许准理。若未告州县或已告州县,不候审断越诉者,将越诉之人治罪。若上司官准其越诉者,将违例准状之官议处。州县一应大小事件,如有审断不公、颠倒是非者,或经别衙门审出,将原问官题参,严加议处。
一、词状止许一告一诉。告状之人,止许告真犯真证,不许波及无辜,亦不许陆续再行投词,牵连原状无名之人。如有牵连妇女,另具投词波及无辜之人者,一概不准,仍从重治罪。承审官于听断之时,如供证已确,纵有一、二人不到,非系紧要犯证,即据见在人犯成招,不得借端稽延,违者议处。
一恶棍包揽词讼。串通官役。捏词诬告者。审实从重治罪。承问官不将诬告恶棍依律例定罪者。严加议处。
一、府州县等处,除良民仍准开店外,其土豪积蠹、绅衿父兄违禁在衙门左右开店歇客,唆讼嚼民等事,照律从重治罪。该管官知而不行,查出督抚题参,到日该部议处。
一、凡写状之人,令其写录告状人真情控告。若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并驾词越告,以致人伤财害俗者,令地方官严挐,照律例从重治罪。若地方官徇畏不报,该督抚访闻题参,将不报之地方官,交与该部议处。其在京问刑部院衙门控告者,亦令写录真情控告。若讼师教唆词讼,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亦严挐。照律例从重治罪。
一、如有投充及卖身之人代伊亲属控告者,概不准理。其卖身与旗下之后,将为民之旧事告理者,亦不准理。
一、匿名揭帖不系两造对理、布散揭帖,首告部院衙门投送者,俱不准行。出首送揭之人,缉挐移送刑部,照例治罪。不行挐送者,降四级调用。若接受具题审理者,将接受具题审理官革职。若不肖之官,唆使劣棍粘贴揭帖,或令布散首告不系两造对理揭帖,亦照粘贴揭帖、布散首告不系两造对理之人之例治罪。其匿名揭帖,不系两造对理揭帖,布散粘贴之人,地方该管官不行严加查挐,从傍“发觉,将司坊官、专汛把总等,俱各罚俸一年。监察御史兼辖营官罚俸半年,步军校等各罚俸一年,步军副尉罚俸半年。步军统领、步军总尉各罚俸三个月。该看守地方步军枷号三个月,鞭一百。营兵人司坊衙” 役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
受赃
一、凡督抚将衙蠹访挐,许司道府州县等官举报。若司道府州县等官将衙蠹不报上司,或上司访出,或科道纠参,或被受害之民具告者,将司道府州县等官,照徇庇例降二级调用。不行题参之督抚,罚俸一年。其访挐衙蠹并赃私数目,仍应年终造册题报。
一县总里书如犯赃入己者,照“衙役犯赃拟罪,不准折赎。” 保人歇家串通衙门行贿害众者,照“不系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财” 律条科断。一、凡官役审实赃银之内,如有亏短价值之类,追给原主。其诈骗逼勒之项,被害自行首告者,追给原主。如非自行首告,系督抚科道参发者,仍概追入官。
一凡正身衙役、不许私用白役。如私用白役、得
赃,将白役照衙役犯赃治罪。其白役犯赃,正身衙役知情同行者,照衙役犯赃治罪;不知情、不同行者,不坐。若违禁用白役者,正身衙役与白役俱杖一百,革役。
一凡有以财行求及说事过钱者,审实皆计所与之赃、与受财人同科。如抑勒诈索取财者、与财人及说事过钱人俱不坐。至于别项馈送者、照《律文》议
一凡除如实系至亲、平常来往外、补授总督巡抚司道官员、赴任之时、谒见在
京大臣各官、或自任所差人、问候在
“京大臣各官、并总督巡抚、司道官员” 之在
京子弟,及提塘人等,来往大臣各官之家,概行禁
止。如有赴任时谒见大臣各官及自任所差家人。其在
京子弟提塘仍来往行走者,大臣官员不行自首。
将谒见行走之督抚司道《并不行出首之大臣》官员俱革职。至督抚司道家人子弟,提塘往大臣各官家人家行走。其主知者革职。将家人宽免。其主不知者降二级。将两家家人俱行正法。提塘有职者革职。无职者亦照家人正法。其在
京大臣各官去拜见督抚司道等官。馈送裘马等。
物,幕宾仆从等人应酬礼物饯送,及在外督抚司道任所差人,概行禁止。若督抚司道不将在
京大臣各官所差之人举出。所送各物。举出者、将
差人送各物之大臣各官,不行举出之督抚司道、亦俱革职。如督抚司道官员、向在
京大臣各官、因事营求馈送礼物、或谄媚求誉。馈
送礼物者,将馈送收受之人俱革职挐问。地方官吏于民间正项钱粮之外,滥收苛派,谄媚馈送大臣官员者,将馈送收受之人亦革职挐问。一,《督抚列款纠参官》得罪,则书办头役俱坐罪。一《承问官将赃银那移》
赦前
赦后之处、照吏部所定赃银、“私自改删” 例革职。如
承审迟延,及延挨热审减等等弊。该部查出,将该管各官照违限月日处分。犯人亦不准减等。诈伪
一、《私铸》为首及匠人,处斩,家产入官。为从及知情买使者,立决处绞。《卖钱》经纪,铺户兴贩搀和私钱者,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流徙尚阳堡。《在》
《京总甲在外各乡村十家长》邻佑知“私铸” 而不挐。
获举首者,俱照为首者处斩,家产入官。若不知者,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徒一年。傍人告捕私铸者,审实,内则该部,外则地方官,赏给银五十两。明季废钱,不许搀人旧钱之内,旧钱不许搀入新钱之内。如有故违,搀和行使者,系民,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系旗下人,鞭一百,枷号一个月。有能举首者,审实,将贸易之钱内有禁止,不使旧废钱入部,其好钱全给举首之人,此外部中再赏银十两。该管地方官知情,任其私铸者,亦照为首者处斩,家产入官。若不知者,交与该部。在内五城坊官,在外州县卫所各官。如该地方经纪铺户贩卖搀和者,该州县不能觉察,或系上司查出,或被别地方人告发。一起以上者,“交与该部掌印兵马司,并各省知府、直隶知州。若不能觉察一起以上者,交与该部司道。各官不能觉察二起以上者,文与该部知府以下,或捕盗同知、通判,州县下吏目、典史。” 有捕盗责任者,其罪各照掌印官例,盐运司盐运使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盐场大使照典史例。若营伍内有私铸贩卖“等弊,千总、守备都司各官俱照州县例。游击、参将、副将照司道例,在内责成五城御史,在外责成该抚,严加察访。如有私铸及经纪铺户贩卖私钱者,系何官失于觉察,即指名题参,照例议处。” 若五城御史,各该抚不实力奉行,怠玩不行查出者,科道指参,交与该部。其内外各铸钱官员,务期照式鼓铸,磨鑢精工。若不合式,轻小者指参交与该部
一,“私自铸钱并搀和小钱行使者。”
京城、及直隶各省官员、严加查挐。挐获私自铸钱
“之人,仍照先所定之例治罪。凡《经纪铺户民》等将所禁小钱搀和行使者,傍人挐首,俱不准筭,该管官员巡查挐获者,不论钱数多寡,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如仍怠玩,不行查挐,或被科道纠参,或被户部查出,将该管官员亦照例治罪。其钱局内炉头匠役人等,私自盗铸小钱,令钱法侍郎等并稽查” 钱局科道官员,该监督等严加查挐。如不严加查挐,或被傍人出首,或被科道纠参,将《钱法侍郎》并稽查钱局科道官员,该监督等俱交吏部议处。
一、将有满字“顺治” 重一钱四分钱销毁者,照毁化制钱例治罪。
“一、凡有毁化制钱者,其犯人与失察官员俱照定例治罪。如有旗下人毁化制钱者,将不行严察之骁骑校照知县例,佐领照知府例,参领照司道例,都统、副都统照巡抚例治罪。” 《小拨什库》每事鞭责一百。其铜器如不禁造卖者,铜价腾贵于鼓铸无资。除红铜锅并见用已成铜器外,其军器、乐器、镜子、脸盆、钮子、锁“钥、箱柜、秋辔事件,戥子、《天平》法马刀束刀箍、刀镮、烟袋等物,此俱系民间必用之物,五斤以下者,许其造卖。” 除此指出名色物件外,一应铜器,不许制造。此外铜佛、铜钟、火盆一应铜器皿等物,一概禁止铸造。如有挐获铸造者,系旗下人,枷号一个月,鞭责一百,系民,责四十板,流三千里。系文武官,俱革职,所获之铜入官
一、凡咨行各省督抚,将产铜铅之处,令道官、总理,府佐官分管,州县官专责任民采取。所得铜铅税,其二分造册季报,所剩八分任民照时价发卖。有坟墓之处,不许采取。如有不得铜铅,有不便采取之处,该督抚题明停其采取。道府佐贰官员所得税铜铅,十万斤准“《纪录》一次,二十万斤准《纪录》二次,三十万斤准《纪录》三次,四十万斤,准加一级。州县官五万斤准纪录一次,十万斤准《纪录》二次,十五万斤准《纪录》三次,二十万斤准加一级。所得多者,照数议叙。若上司诛求逼勒者,或被科道指参,或被傍人出首,或本身至部院衙门控告,审实者,交与该部从重议处。其各州县人地主,报名在本州县之山采取。” 倘地主无力采取,州县无匠役,许雇募邻近州县匠役,该州县自行稽查。如有别州县之人越境采取,并衙役任意搅扰,令人裹足者,为首者立斩,为从者俱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其开炉之处,俟各处采铜,所得若干,报到之日,应听户部议覆。
犯奸
一、凡职官与相等职妇通奸者,男妇俱拟绞,秋后处决。凡职官与在家军民人妻通奸者,官革职,不准折赎,鞭一百。妇女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给与本夫。凡军民人等,与职官妻通奸者,男妇俱拟绞,秋后处决。如出征者,俟伊夫回日处决。凡在家军民与出征人妻通奸,男妇俱拟绞,俟伊夫回日处决。伊夫欲杀者,秋后处决。如伊夫有恳免者,奸夫奸妇俱枷号两个月,鞭一百,其妇仍给本夫。如奸夫系官,奸妇之夫又恳处死伊妻者,奸妇处死。奸夫革职,枷号三个月,不准折赎,鞭一百。凡军民人等,与相等人妻通奸者,男妇各枷号一个月,鞭一百,其妇仍给本夫。凡家长奸,家下有夫之妇,被傍人出首审实者,其主照“不应轻” 律,笞四十。如系职官,交与该部。妇人免罪。凡奴仆及无甲胄贱人通奸者,不分出兵在家,俱各鞭一百。凡官员军民人等之侍妾,与军民人等,及与别家奴仆通奸者,男妇俱鞭一百。若本主侍妾与家下奴仆通奸者,男妇各拟绞,秋后处决。此内职官有犯罪至于死者,具题完结。如鞭责枷号之罪、部内照常发落。及民人犯奸、亦照此例治罪
一、凡主母犯奸,奴仆告诉伊家主之弟兄拿获。若无弟兄者,告诉本佐领下人同拿。奴仆私拿主母送部者,不准审理,将奴仆以诬告家主拟罪。
一凡拐诱出征人妻、将拐诱人立绞。妇人仍照奸例、俟伊夫回征之日完结
一、凡奸出征在家,旗下人奸情送部具题者、部内完结者、俱不兼汉字
一,旗下人买良人为娼,或将家下妇人纵为娼者,娼妇入官。若主系官,革职,枷号一个月,不准折赎,鞭一百。平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并家人将伊自置。仆妇纵为娼,亦枷号三个月,鞭一百。若主不知情系官,降一级,仍留任,罚俸一年。平人鞭一百。若知情,主系官,亦革职,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系平人,亦枷号三个月,鞭一百。族长系官罚俸一年,平人鞭一百,小拨什库亦鞭一百,骁骑校罚俸一年,佐领罚俸半年,参领罚俸三个月。该都统、副都统各罚俸一个月。城内交与步军统领、总尉、副尉、步军校查拏。若不行查拏,或被傍人拏获,步军校罚俸一年,副尉罚俸半年,统领、总尉各罚俸三个月。城外交与五城司坊官查拏。若不查拏,被傍人拏获,司坊官并守备各罚俸一年,该城御史并参将、游击罚俸三个月。
杂犯
一、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谋叛未行” 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未歃血盟誓焚表,止结拜弟兄者,为首杖一百,为从杖八十。
一、“凡出征打猎之处,失火者鞭一百。”
一自己疏防失火,及放火因而盗取财物、并故意烧官民房屋者,仍照律治罪。至雇觅之人疏忽失火致烧本主房屋、延烧他人房屋、因而致伤人命者,俱比照“房主自己失火” 律治罪。一凡赌博不分旗下民人,俱枷号两个月。系旗下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开场之人,在家存留赌博之人,将自己银钱放头抽头之人,各枷号三个月。系旗下人,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官员有犯赌博者,革职枷责,不准折赎。如该管各官不行严查缉拿,或被傍人拿首,或被赌博中之人出首。审实者,若系官员、兵役、闲散另户之人,将佐领、骁骑校俱交与该部《小拨什库》,不准折赎,鞭五十。其参领所属参领下,有犯二次赌博者,都统、副都统所管旗下有犯三次者,俱交与该部。若系民司坊官,交与该部总甲,不准折赎,责二十板。至于地方内有犯赌博二次者,将该管城上官员交与该部。巡捕营兵有犯赌博者,将所管把总交与该部。有犯二次者,将游击参将交与该部。府佐领下人有犯赌博者,佐领并包衣大,亦照“在外佐” 领、骁骑校交与该部。《小拨什库》亦不准折赎,鞭五十。在屯居住之人,有犯赌博者,将《屯拨什库》亦不准折赎,鞭五十。其该管官并《小拨什库》及本主,免议罪。府佐领下人,有犯赌博者,都统、副都统、参领免交该部。凡家仆赌博,各有其主,其该管人员亦免交该部。其赌博人之主系官,交与该部。系旗下平人,鞭二十五,系民责十板。傍人出首赌博,或赌博中人出首者,出首之人免罪,将赌博银钱一半与出首之人,一半入官。凡系查管之人拏送者,其该管之人俱豁免。凡以财物打马吊斗混江,仍照赌博例治罪。其虽不赌钱,赌饮食等物者,照不应重律治罪,系官交与该部。此俱应照“见发有据” 乃坐。
一、凡不肖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为首者立斩,为从者俱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如和同鸡奸事发者照律拟罪。
一、凡旗下家人庄头等,在外倚势害民,霸占子女,将良民无故拏到家去,捆绑打死,把持衙门。此等事发者,若系内包衣人,将该管官降一级留任。若系王、贝勒、贝子、公家人,将该管理家务官亦降一级留任;若系民公侯伯大臣官员家人,将各主降一级留任。若系平人,鞭一百。一、凡有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鄙俚喋亵,刊刻传诵,沿街唱和者,内外各地方官即时查拏,照不应重律治罪。若有妖言惑众等词,仍照律治罪。
一凡
紫禁城内及凡仓库
坛庙等处文武官员吃烟者、革职枷号两个月、鞭一百
折赎旗下人吃烟者,枷号两个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该管官员见而不行捕首。若被傍人捕首者,将本处该管官员俱罚俸半年。文武官员,该部照此所定拟罪具题完结。若旗下人民,刑部照此所定治罪。宗室觉罗交与宗人府议处可也。具题奉
旨、“官员违此禁例吃烟者、革职”、免其枷责折赎、馀依
议
一
《紫禁城》内大臣侍卫官员吃烟者,派出看门护军。
查拿被获,除照《禁止》例拟罪外,照其官职加取一个月俸银,给与拿获之护军大臣。侍卫官员。跟随之人被获,除照《禁止》例责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个月俸银,给与拿获之护军。如护军校将吃烟之人不行拿获,革去护军校,不准折赎,鞭一百,枷号两个月。护军不行拿获,鞭一百,枷号五个月。闲散执事之人,照“《禁止》例鞭一百捕亡。”
一、叛逆贼犯,缉拿已满三年未获者,将官交与该部。叛逆犯案,均应令其案缉。
断狱
一、部内监禁人犯不用枷号,俱照常用细炼强盗窃盗人命等事。先在别衙门招认后竟改供或证据已明不吐真情再三详究始行夹讯。其馀小事乱用夹棍者,以故违题参治罪。所用《竹》
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其在外衙门,止许督抚按察司正印官,于强盗人命,酌用夹棍。其大小衙门所用刑杖并罪犯木枷,俱照部内遵行。
一、佐贰等官不准乱用“夹棍” 、《拶指》等刑。如正印官无暇批发,佐贰审理者,呈请上司批发,然后刑审。若不呈请上司,擅用夹棍、《拶指》等刑审理,或佐贰等官及武弁擅设《夹棍》《拶指》等重刑者,该督抚指名题参,到日交与该部议处。该管正印官亦以失察情由交与该部议。
一除关系强盗人命等情重罪人犯脖项及手足概用铁锁杻镣各三条外。其馀人犯俱照“民人” 用铁锁杻镣各一条。
一、“直隶各省,除真正死罪外,应减等各犯,遇热审俱行减等。”
一《热审》之例、未行之前、已经具题。奉
旨“未经发落、应减等之罪、遇热审、仍照例减等发落”
一、直隶各省热审之先,审拟具题到部之案,遇热审仍行减等发落。总督巡抚热审时,审拟减等具题之案,虽过热审之期到者,既系本处热审之事,热审期内具题者,亦仍行减等发落。其原具题时,遇热审有情罪不符,驳回后具题逾热审者,亦减等完结。
一凡运军犯徒罪,责四十板发遣者,遇热审减等责三十五板,并妻发二千里内卫充军。一侵盗钱粮拟徒后,因限内未完照例拟流之犯,遇热审不准减等,仍流徙尚阳堡。
一、凡安插奉天等处并发遣军流等犯,俱以部文到日为始,定限两个月,自该省起解。路途解送,每日定限五十里。如违定限起解,虽遇热审,俱不准减等。将违限起解之该地方官,照违限例议处。如解役在途故意迟延逾限者,严加治罪。倘此等人犯在途患病,许具呈该地方官取具实系患病印结到部查明果非“托故延挨者,仍照例减等。”
一、凡直隶各省人命强盗一切拟罪等案,奏章内止将承问官具详按察司招由,至按察司审拟供招罪名,入督抚看语具题。其人命重情,必检验尸伤,方行定拟。初验尸伤,即行定拟。若尸亲控告伤痕互异,再行复检定拟,无得复行三检以致拖累。犯证如有疑似之处,委别县审理者,所委之官带同仵作,亲诣停尸处所检验,不得吊尸检验。直隶各省反叛案内人犯决过即行题报外,其馀决过人犯日期概于年终汇报等因具题奉
旨。“人命强盗、关系重大。其各直省《全招》、俱著画一。”开
列疏内馀依议
一、停其照《疏招册》分送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俱送照原疏口供看语揭帖。
一、凡承问各官,如徇私枉法,颠倒是非、故出故入,委实情弊显然者,仍行指名参处。至于拟罪稍轻,引律稍有未协、遗错过失等项,将案内查明,非系果实徇私,免其究参,即行改正。
一承问官审理事件、错拟罪者、不拘犯人之罪。其错拟官员、遇
赦者应免议
一、凡事件不许改批这地方官一次,那地方官一次审理案内民系何处人,即交该管地方官详审明白,申详督抚臬司。督抚等官于下属审详之事,原批:“某衙门即于某衙门完结。” 如果情事未明,即将未明之处,详细指出批驳。倘仍复朦混,即将该问官题参,严加议处,另委别官审理。若督抚等官将事理已明可结之事,故生枝节,屡行批驳,迟延不结者,从重议处。
一凡被人告发。止将状内有名人犯审拟外如拿获光棍伙党人多。仍行严拿研审治罪。如审系无干牵连者。即行释放。
一凡一应重犯仍行监固外其馀情罪轻小事件在外散审。若各问刑衙门并无可候之处,应即完事件不行速完、迟缓耽延。将干连人犯监禁者,听科道官员指名题参、以凭议处。
一、凡批审州县事件,将犯人发州县监禁外,司道府厅自审事件,将人犯自行本衙门监禁。无监者,仍将犯人发州县监禁。若有监而故将犯人发州县监禁者,该督抚查参,将该官交与吏部议。
一、直隶各省督抚审理事件,凡情罪重大要犯,务宜牢固监禁,详审确拟。如案内牵连犯人,有情罪稍轻者,准取的保,俱俟核明具题发落外。至于重犯案内,或挟仇扳害,或无辜牵连,承问各官,申详各督抚,该督抚速行详审,果系无罪,
牵连者,应不候本犯罪结案,即行释放。
一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相应仍行提审理。其馀小事牵连妇女者。提伊子侄兄弟替审。
一、凡审拟叛案,如果谋叛情真在本省者,取本犯的实口供,原籍住址、家属财产、父母、祖孙、兄弟、妻妾子女,俱查明严行看守,开列数目,载入疏内,一并具题。如系隔省者,确审本犯,取具口供,一并具题。一面行令该地方官严行访拿本犯家属、财产、父母、祖孙、兄弟、妻妾子女确查,严行看守,开明数目,照依覆咨具题。如隐漏不行严查,该督抚即将该管官指名题参,以凭议处。一、凡一应强盗重案,捕官拏获之日,交与印官审理,不许捕官私审。至于未审之时,承问官即验有无伤痕,如有伤者,即将捕役详审,照例惩治。如果无伤者,必于招内开明“并无私拷伤痕” 字样。如有疏忽不开,扶同隐讳及纵容捕官私审盗案者,该督抚即将印官指名题参,到日交与吏部分别议处。
一、“凡有盗案,其关系人命之事,该督抚亲加详审,务得真情,使无辜良民不至冤抑。如有地方不肖官员,仍有诬良为盗并关系人命之事,该督抚亲行审出,据实题参。将诬良官员照律例从重治罪,督抚免其议处。若督抚不自审出,或部院衙门察出,或被害之人告发,将督抚一并严行议处。”
一、番役人等捉获强盗,先送官审,不许私刑取供;违者,于本衙门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革役;如得财及诬陷无辜者,从重科罪。至于妄用脑箍、毛竹连根大板及竹签、烙铁等刑,至毙人命者,以故杀论,不准援。
赦其“初招既定,不许续扳。”
一、贪官蠹吏发觉等事,督抚必须从公审拟。若有徇庇贪污情弊,科道纠参是真者,将督抚承问各官,交与该部从重治罪。
一民人犯军流徒罪。俱应到配所板责。
一凡《律例》开载“即行处决罪犯” 外、《律例》未指明立决监候死罪人犯、俟秋后处决。
一旗下人在直隶各省等处、有犯强盗之罪者、停其解部,即在彼处正法。其馀有犯仍行解部审理。若系民谎称旗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又刑部议为《群棍仗旗讹诈》一案具题奉
旨:“贾二著即就彼处斩。汤二依拟应绞。著于彼处监。”
候秋后处决。馀依议。嗣后旗人在某省犯罪、定拟重辟者、不必解部、俱著于彼处正法
一、凡审案件,承问各官将真正人犯俱审取口供后,限内监毙者,免交该部。虽在限内,并不审理,取供迟延,监毙真正人犯,或将连累之人、无干之人监毙者,系某官承审,止将此官交与该部,其上司不据实题参者,交与该部。至于逾限,虽取录口供,不行审结,将真正人犯并连累之人、无干之人监毙者,交与该部。上司不据实题参者,亦交与该部。若限内不能完结,再行展限监毙,仍照限内例交与该部。如在展限外死者,亦照逾限例交与该部。承问各官,将真正人犯,虽限内取有口供,不早行题结监毙者,止将承问官交与该部。其事结具题之后,监毙犯人者,免交该部。再承问各官,将真正人犯,虽限内取有《口供》,不早行题结。监毙一案内一、二人者,免其议处。三四人者,罚俸三个月。五六人者,罚俸六个月。七八人者,罚俸一年。九十人以上者,降一级留原任。其事结具题之后,监毙犯人者,免其议处。凡无论人犯之多寡,一案内或监毙或中途死者,但至三名,其承审各官俱交吏部议处。如该督抚不据实题参者,亦交与吏部议处。一
京城内、凡问刑部院衙门承审官员、凡审案件、虽
在限内并不取供审理迟延逾限,虽取供不行审结。其将真正人犯,虽限内取录《口供》不速行题结,以致犯人并牵连无干之人,监禁毙命或羁门毙命者,应照一案所毙人数,将承审司官俱照外官处分之例处分。若堂官不据实题参者照督抚处分之例处分凡现审一案内人犯监毙三四人者,司狱罚俸三个“月。五六人者,罚俸六个月。七八人者,罚俸九个月。九人十人者,罚俸一年。十一人以上者,革职。在门毙命者,其该城门尉、城门校、千总,俱照司狱处分。其承审官员,仍当不时严加巡察。若狱卒守门人等、将犯人凌虐” 克减有伤即行拘拿,照律严行治罪。一凡佥差官员将解部及部发递解等犯,务必遣有家业正役押解押送沿途地方官员详查
该犯沿途有无解役掯勒拷打之处,如无掯勒拷打情弊,照常发行。如有此等情弊,令该地方官即将解役惩治。有掯勒拷打致死者,该地方官申报督抚严审,照律从重治罪。其《督捕例》内,凡解役伙同逃人沿途抢夺扰害村庄者,俱以光棍例治罪。如有解役教唆人犯通同抢夺者,亦照此定例治罪。其在中途患病者,原解即报该地方官。该地方官亲身验明委系真病,出具印结。如取结后死毙者,其官役免议。若未取患病印结,途中死一、二名者,将佥差之官罚俸一年,解役徒三年,至配所责四十板。死三、四名者,佥差之官降一级留任,解役流三千里,至配所责四十板。死五、六名以上者,佥差之官降二级调用,解役发边卫充军,至配所责四十板。一凡官员擅取病呈致死监犯者,依“《谋杀人造意者斩监候律》拟罪。” 狱官禁卒人等,听从指使下手者,依“从而加功者绞监候律拟罪。” 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凡官员仍用《柙床》者,革职杖一百、流三千里。《禁卒》,杖一百、革役。
一、凡秋审监禁重犯,该督抚仍会审,详拟情真、缓决、矜疑具题,应令每年七月十五日内到刑部。若于七月十五日内不到部者,将该督抚交与吏部议处。其直隶各省监禁重犯原案,现在刑部将该督抚所题贴黄,刑部等衙门所议看语,并该督抚会审“情真、缓决、矜疑” 看语,刊刷招册进呈。
御览后、送九卿科道官员各一册。八月内在于
天安门外会议、详核情真、缓决矜疑、分拟具题、请
旨定夺。俟
命下之日、咨行直隶各省、“将情真犯人、于霜降以后”
冬至以前正法: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俱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甘肃俱限二十五日,江南、陕西、湖广各限十八日,河南限十二日,山东、山西各限九日,直隶限四日。
《盛京》限十五日,宁古塔限一个月,将行文封袋面。
上明注所到限期发行。若沿途该地方官限内迟延不到者。著该督抚将迟延地方官查明指名题参。至于直隶各省督抚会审将情真缓决矜疑者拟议具题之后如有所发事件不必具题。俟来年秋审。又
盛京等处监禁重犯。刑部亦造黄册、入在直隶各
省秋审内具题
一监禁犯人。有亲属家人送饭者。不给口粮外如无亲属家人者。每囚每月给米三斗。俟年终听各该抚开明事案罪囚名数与给过口粮数目。造册报部销算。
一年终稽查医治狱犯二名,医生所治痊者若干不治痊者若干,如治痊者多照例六年已满咨授吏目不能医治死数多者即行责革更换。一每年正月六月不行正法俟二月初一七月初一陆续具题正法。遇正月六月奉:
旨立决。重犯、俱监固、亦俟二月七月正法
一、康熙十九年七月初五日奉
《上传》,“每年即行正法之人,于六月停刑,七月正法。”嗣
后即行正法之人,俱于立秋之后正法。至于部内即行正法事件,亦俟立秋之后陆续具题。一若遇六月立秋之年,仍应俟交七月初三日具题正法。其六月停刑之处,既载入《例内》,每年停其具题,照例遵行。
一、凡大小衙门问刑官员,将刑狱供招不行速结,无故迟延者,将承审官革职。无故将平人久羁囹圄者,将承审各官革职。因而致死、故勘致死者,俱照律遵行。其改造《口供》,故行出入者,将承审官革职,拟以死罪。已决者,抵以死罪。其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者,将承审官革职。其衙门蠹役,恐吓索诈十两以上者、并妻子安插于奉天地方居住。至一百二十两、照枉法拟绞
一、凡另户家主,或系家仆缢死赴水身死者,许总甲等当日据实带同尸亲呈报该地方官。如缢死赴水身死是真,别无他故者,照律免检,即批令殓葬。若并无他故,该地方官不即行完结,迁延时日,及总甲与尸亲当日不即行据实呈报,妄行掯勒,并衙役验尸之人有恐吓行诈等项情弊,受勒被诈之人控告或科道纠参者,将地方官交与该部议:“总甲人等俱枷号四十日,责四十板。若受财,计所受之财,从重治罪。如有他故,听死者之祖父母、父母、亲属于是日具告,该地方官即于是日检验,将尸收殓。若自缢赴水是实,妄捏虚词控告者,亦枷号四十日” ,责四
十板。再,旗下人自缢死、赴水身死者,皆系各该佐领拨什库具报差部内拨什库相验,别无他故,即行完结,并无迁延时日。或有将家仆虽教令责打有伤,而缢死赴水身死是真,家主亦不拟罪。往验拨什库等称有伤系打死,恐吓行诈,及尸亲有掯勒等弊,或受勒被诈之人控告,或科道题参,将往验拨什库及尸亲等,俱枷号四十日、鞭一百。该佐领拨什库不即行具报,照不应重律鞭八十。受财者计所受之财从重治罪。一检验尸伤城外俱令五城兵马司指挥,城内差刑部司官、及笔帖式带领拨什库仵作人等亲行检验。
一凡颁
恩诏到日、
赦款内应免罪囚、已经部覆明白者、逐一详查、登
时释放。嗣行题明。“如有情罪可疑者” ,限
赦到一月内即汇疏奏
请、未经法司核覆明白者、俟法司核覆明白文到
之日、即时释放。毋得耽延时日。如
赦到奏
请违限及将无辜之人应免轻犯,仍滥行监禁者。
交与该部议处
一、凡直隶各省牵连叛逆案内,监禁质审犯人,仍照常监候。凡杀死人强盗等罪,监禁质审之犯,如过三年质审,犯人未获者,即于秋审时一并入审。或情真、或矜疑,逐一开明档案,具题完结。
一、凡有外省解到,即行正法。满洲另户人,缮写绿头牌奏。
闻正法。
一凡校尉等有关事犯。行咨《凿仪卫》提取。不行即拿。
一、刑部乃总理刑名之地,如有闲杂人等出入,将应审犯人带进时,多带闲人跟进。被获者系官,交与该部议处。平人在刑部衙门首枷责。其看门、拨什库、披甲皂隶,亦照此例枷责。
一、凡遇庆贺穿朝服日期,祭享斋戒日期,穿素服日期,封印日期,及每月初一初二日期,俱应不理刑名。四月初八日不宰牲,亦不理刑名。直隶各省,一体遵行。
营造
一、凡打造弓箭,擅改式样货卖者,笞五十一。如有私铸《红衣》等大小炮位,不论所铸官兵民人并铸炮匠役,一并处斩,妻子家产入官。铸炮处“邻佑、主人里长等,定拟绞罪,监候处决。耑汛文武官员革职,兼辖文武官员,降四级调用。该管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降二级留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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