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二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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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断部纪事三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听断部纪事三
编辑《辽史康默记传》:“默记本名照,少为蓟州衙校。太祖侵 蓟州得之,爱其材,隶麾下。一切蕃汉相涉事,属默记 折衷之,悉合上意。时诸部新附,文法未备,默记推析 律意,论决重轻,不差毫厘。罹禁网者,人人自以为不 冤。”
《耶律屋质传》:屋质,字敌辇。天禄二年,耶律天德、萧翰 谋反,下狱惕隐,刘哥及其弟盆都结天德等为乱,耶 律石刺潜告屋质,屋质遽引入见,白其事,刘哥等不 服,事遂寝。未几,刘哥邀驾观樗蒱,捧觞上寿,袖刃而 进。帝觉,命执之,亲诘其事。刘哥自誓,帝复不问。屋质 奏曰:“‘当使刘哥与石刺对状,不可辄恕’。帝曰:‘卿为朕 鞫之’。”屋质率剑士往讯之,天德等伏罪诛。天德杖翰, 遣刘哥
《邢抱朴传》:“抱朴,应州人。统和四年,迁翰林学士承旨, 决南京滞狱还,优诏褒美。及耶律休哥留守南京,又 多滞狱,复诏抱朴平决之,人无冤者。”
《武白传》:“白迁广德军节度副使。先是,有讼宰相刘慎 行与子妇姚氏私者,有司出其罪。圣宗诏白鞫之,白 正其事。使新罗还,权中京留守。时慎行诸子皆处权 要,以白断百姓分籍事不直,坐左迁。”
《刑法志》:兴宗重熙五年,时有群牧人窃易官印以马 与人者,法当死。帝曰:“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减死论。 又有兄弟犯彊盗当死,以弟从兄,且俱无子,特原其 弟。郡王贴不家奴弥里吉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无 验,当反坐。以钦哀皇后里言,竟不加罪,亦不断付其 主,仅籍没焉。
《铁围山丛谈》:太宗始嗣位,思有以帖服中外者。一日, 辇下市肆有丐者,不得乞,因倚门大骂,主人逊谢,久 不得解,众方拥门聚观,中忽一人跃出,以刀刺丐者 死,遗其刀而去。会日已暮,追捕莫获。翌日闻奏,太宗 大怒,谓“犹仍五季乱习,乃敢中都白昼杀人,即严索 捕,期必得。”有司惧罪,久之迹其事,乃主人不胜其愤 而杀之耳。狱具,太宗喜曰:“卿能用心若是。虽然,第为 朕更一覆,毋枉焉。”且携其刀来。不数日,尹再登对以 狱词,并刀上。太宗问:“审乎?”曰:“审矣。”于是顾旁小内侍: “取吾鞘来。”小内侍惟命,即奉刀内鞘中,因拂袖而起, 入曰:“如此,宁不妄杀人?”
《晰狱龟鉴》:钱治屯田,为湖州海阳令。郡之大姓某氏 火,迹其来自某家,吏捕讯之,某家号冤不服。太守刁 谌曰:“狱非钱令不可治。”问大姓,得火所发状,及验之, 疑里仇家物,因率吏入仇家,取状合之,悉是仇家即 服曰:“火自我出,故遗其迹某家者,欲自免也。”某家乃 获释。
张咏尚书知江宁府,有僧陈牒出凭,咏据案熟视久 之,判送司理院勘杀人贼。翌日,即官聚厅下,晓其故, 咏乃诘问僧几年,对曰:“七年。”又问何故额有系巾痕, 即惶怖服罪。盖此民与僧同行,于道中杀之,取其词 印戒牒,自披剃为僧也。
《青箱杂记》:乖崖张公咏尹益部日,值李顺兵火之后, 群政未举,因𫍲一吏,词不伏,公曰:“这莫要剑吃。”彼云: “𫍲不得,吃剑则得。”公命斩之以徇,军吏𥈭眙相顾,自 是始服公威信。李顺党中有杀耕牛避罪亡逸者,公 许其首身拘母,十日不出,释之。复拘其妻,一宿而来, 断云:“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门之望何疏,结发之情 何厚,旧为恶党,因又逃亡,许令首身,犹尚顾望。就命 斩之。于是首身者继至,并遣归业,蜀民由此安居。 公平顺贼之明年,复有刘旴相继叛命,公命讨平之。 既而凯旋,忽有持首级来者,公曰:“当奔突接战之际, 岂暇获其首?此必战后斫来,知复是谁?”殿直段伦曰: “如学士之言,真神明。”当时随伦为先锋,入贼用命者 皆中伤被体,何尝获首级?公乃先录中伤之人,而以 持首级来者次之,于是军伍欢跃。
《宋史张齐贤传》:“齐贤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时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讼,又入宫自诉。齐贤 曰:‘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自治’。上俞之。齐贤坐相府, 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多,汝所分少乎’?曰:‘然’。 命具款。乃召两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货财 无得动,分书则交易之。明日奏闻,上大悦曰:‘朕固知 非君莫能定者’。”
《马亮传》:“亮字叔明,通判常州。吏民有因缘亡失官钱籍其赀犹不足以偿,妻子,连逮者至数百人,亮纵去, 缓与之期不逾月,尽输所负。”
《邵晔传》:“晔字日华,太平兴国八年擢进士第,解褐授 邵阳主簿,改大理评事,知蓬州录事参军。时太子中 舍杨全知州,性悍率蒙昧,部民张导丰等三人被诬 为劫盗,悉置于死。狱已具,晔察其枉,不署牍,白全,当 核其实。全不听,引导丰等抵法,号呼不服,再系狱按 验。既而捕获正盗,导丰等遂得释,全坐削籍为民。晔” 代还引对,太宗谓曰:“尔能活吾平民,深可嘉也。”赐钱 五万,下诏以全事戒谕天下。授晔光禄寺丞,使广南 采访刑狱。
乐善录钱公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走失一小女 奴,莫知所在,父母以诉州,州委录参鞫之。录参旧有 求于富民不获,遂劾其父子共杀女奴,投水中,法外 陵窘,不胜其苦,遂自诬伏。狱具,上于州,州委官审覆, 亦无反异,独若水迟疑。录参诣厅诟骂曰:“岂公受富 民钱,故出之乎?”若水但笑曰:“今数人当死,安可容易 不熟察?”又越旬不决。知州亦有语,若水终不夺,上下 皆怪讶。一日,若水诣知州,屏人告曰:“向某所以迟留 此狱者,盖虑其冤,尝以家财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 州惊曰:“女奴安在?”若水归,使人密送女奴于知州所。 知州垂帘,呼其父母谓曰:“汝女今至,还识之否?”曰:“安 有不识?”即揭帘推出,父母喜曰:“是也。”于是引出富民 释之。富民号泣谢曰:“非使君某,一旦遂至灭门。”知州 曰:“此乃推官,非我也。”富民亟诣推官求谢,若水闭门 不纳,富民遮垣而哭。归倾家财饭僧,以为若水寿。知 州欲以其事闻,若水曰:“休也,某初心正欲拔冤,非敢 希赏,万一敷奏在某固好,于录参却如何?”知州益加 敬重。未几,太宗闻知,骤加进擢自幕职,不半年知制 诰,又二年为枢密。时李继隆与转运使卢之翰有隙, 欲陷之罪,檄云:“八月当出师,可速办刍粟。”既而又檄 云:“八月不利,当以十月。”久之,又檄云:“贼将入塞,兵以 时进,刍粟即日取办。”时刍粟已散,仓卒不可集,继隆 遂劾奏于朝。太宗大怒,立命中使乘骑取三运使首, 色甚厉,无一敢言。若水从容白曰:“候事状明白,诛之 未晚。”上意亦悟,止黜为副使。既而虏入塞,事皆虚,继 隆坐是罢其招讨。
《图书编》:宋广安军民安崇绪诉继母冯尝与父知逸 离,今来占夺父产,欲与己女,令亲母饥饿。大理定崇 绪讼母罪死,下台省集议。右仆射李昉等议曰:“据法 寺断非是。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虽贱,乃安崇绪亲 母。崇绪本以田业为冯强占,亲母衣食不充,所以论 诉。若从法寺断,则知逸负何辜而绝嗣?阿蒲处何地 而托身,臣等参详,田业并合归崇绪,冯亦合与蒲同 居,终身供侍,不得擅自货易庄田,并家亲族亦不得 来干崇绪家务。如是,则男虽庶子,有父业可安;女虽 出嫁,有本家可归;阿冯终身,又不乏养,所有罪犯,并 准赦原。”诏从昉等议。
《宋史梁适传》:“适为审刑详议官,梓州妖人白彦欢依 鬼神以诅杀人,狱具,以无伤谳,适驳曰:‘杀人以刃,或 可拒而诅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论死。
《郎简传》:“‘简知分宜县,徙知窦州。县吏死,子幼,赘婿伪 为券,冒有其赀。及子长,屡诉不得直,乃讼于朝。下简 劾治,简示以旧牍曰:‘此尔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 之,弗类也,始伏罪。”
《谢德权传》:“德权提点京城仓草场,会有凶人刘晔、僧 澄雅讼执政与许州民阴构西夏为叛者,诏温仲舒、 谢泌鞫问,令德权监之。既而按验无状,翌日对便殿, 具奏其妄。泌独曰:‘追摄大臣,狱状乃具’。德权曰:‘泌欲 陷大臣耶?若使大臣无罪受辱,则人君何以使臣,臣 下何以事君?仲舒曰:‘德权所奏甚善’。上乃可之’。” 《张咏传》:咏知杭州,有民家子与姊婿讼家财,婿言妻 父临终,此子才三岁,故见命掌赀产,且有遗书,令异 日以十之三与子,馀七与婿。咏览之,索酒酹地曰:“汝 妻父,智人也,以子幼故托汝。苟以七与子,则子死汝 手矣。”亟命以七给其子,馀三给婿,人皆服其明断。 《国老谈苑》:张咏镇杭州,有诉者曰:“某家素多”藏,某二 岁而父母死,有甲氏赘于某家,父将死,手券以与之 曰:“吾家之财,七分当主于甲,三分吾子得之。”某既成 立,甲氏执遗券以析之,数理于官。咸是其遗言,而见 抑咏嗟赏之,谓曰:“尔父大能征彼券,则为尔患在乳 臭中矣。”遽命反其券而归其资。
张咏镇永兴,有父老诉牛舌为人所割。咏诘之:“尔于 邻仵谁氏最隙?”诉者曰:“有甲氏尝贷粟于某家,不遂, 构怨之深。”咏遽遣去,戒云:“至家,径解其牛贷之。”父老 如教。翌日,有百姓诉杀牛者,咏谓之曰:“尔割某氏牛 舌以偿贷粟之怨,而反致讼耶?”其人遂伏罪,而谓神 明焉。
《宋史俞献卿传》:“献卿字谏臣,歙人。少与兄献可以文 学知名,皆中进士第。献可有吏称,历吏部郎中、龙图 阁待制。献卿起家补安丰县尉,有僧贵宁,积财甚厚其徒杀之,诣县治,言师出游矣。献卿曰:‘吾与宁善,不 告而去,岂有异乎’?其徒色动,因执之,得其所瘗尸,一 县大惊。”
《厚德录》:张文懿公士逊在相位,陈尧佐罢参知政事, 有挟怨上言,尧佐欲反复,有诬谏官阴附宗室者。逊 置二奏上前,且言:“憸言动摇朝廷,若一开奸萌,则臣 亦不能自保矣。”上悟,置告者于法,诬谏官事亦寝。 《东轩笔录》:韩忠宪公亿知扬州日,有大校李甲以财 豪于乡里,诬执其兄之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 使认之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奁橐之畜。 嫂侄皆诉于州,提刑、转运使每勘劾,多为甲行赂于 胥吏,其嫂侄被笞掠,反自诬服,受杖而去,积十馀年 矣。洎韩至,又出诉。韩察其冤,因取前后案牍视之,皆 未尝引乳医为证。一日,尽入其党立庭下,出乳医示 之,众皆伏罪,子母复归如初。
《宋史钱氏世家》:俶子惟济知绛州。民有条桑者,盗夺 桑不能得,乃自创其臂,诬桑主欲杀人,久系不能辨。 惟济取盗与之食,视之,盗以左手举匕著,惟济曰:“以 右手创人者,上重下轻,今汝创特下重,正用左手伤 右臂,非尔自为之邪?”辞遂服。帝闻之,谓宰相向敏中 曰:“惟济试守郡辄明辨,后必为能吏矣。”改知成德军。 仁宗即位,加检校司空。民有伪作白金质取缗钱者, 其家来告,惟济曰:“第声言被盗,示以重购,质者当来, 责馀值,即得之矣。”已而果然,乃杖配之。
《晰狱龟鉴》: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摄吉水令。他 日,令始至,猾吏诱民数百讼庭下,设变诈以动令。如 此数日,令厌事,则事常在吏矣。源至,立讼者两庑下, 取其状,视有如吏所为者,使自书所讼。不能书者,吏 受之,往往不能如状。穷之,辄曰:“我不知为此,乃其吏 教我所为也。”悉捕劾致之法,讼故以少。
苏涣郎中知衡州时,莱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吏 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 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某人以献。涣曰:“弓手见血衣, 当自取之以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奸。”讯之而服。 燕肃侍郎知明州,俗悍轻喜斗。肃推先殴者,虽无伤 必加以罪,后殴者非折跌支体皆贷之。于是斗者为 息。
《乐善录》陈公洎为开封功曹,时章宪太后临朝,族人 杖杀一卒,公当验尸,太后遣中使十数辈谕旨,吏惶 惧,欲以病死闻,洎独正色曰:“彼寔冤死,待我而伸,奈 何惧罪而验不以寔乎?尔曹但勿预,吾当任咎。”乃手 自为牍,以白府尹程琳,琳大喜曰:“官人用心如此,前 程非琳所及。”亟索马入奏,虽大忤旨,而公论归之。既 而太后原其族人,公亦不及罪,自此遂显名。不数年, 历官台省,终于三司副使。其孙传道、履常,皆以词学 为一时闻人。
《宋史薛颜传》:“颜字彦回,知耀州。部有豪姓李甲,结客 数十人,号‘没命社,少不如意,则推一人以死斗之。积 数年,为乡人患,莫敢发。颜至,大索其党,会赦当免,特 杖甲流海上,馀悉籍于军’。”
《吴及传》:“及字几道,通州静海人。年十七,以进士起家, 为侯官尉。闽俗多自毒死,以诬仇家,官司莫能辨,及 悉为谳正,前后活五十三人,提点刑狱移其法于一 路。”
《王珪传》:“珪季父罕字师言,以荫知宜兴县,复为潭州。 为政务适人情,不加威罚。有狂妇数诉事,出言无章, 却之则勃骂,前守每叱逐之。罕独引至前,委曲徐问, 久稍可晓。乃本为人,妻无子,夫死妾有子,遂逐妇而 据家资,屡诉不得直,因愤恚发狂。罕为治妾而反其 资,妇良愈。郡人传为神明。”
《文彦博传》:彦博转殿中侍御史,黄德和之诬刘平降 虏也,以金带赂平奴,使附己说以证。平家二百口皆 械系。诏彦博置狱于河中,鞫治得实。德和党援盛,谋 翻其狱,至遣他御史来。彦博拒不纳,曰:“朝廷虑狱不 就,故遣君,今案具矣,宜亟还,事或弗成。”彦博执其咎, 德和并奴卒就诛。
《包拯传》:“拯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 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 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胡宿传》:“宿字武平,进集贤校理,通判宣州。囚有杀人 者,将抵死,宿疑而讯之,囚惮棰楚不敢言,辟左右复 问,久乃云:旦将之田,县吏缚以赴官,莫知其由。宿取 具狱翻阅,探其本辞,盖妇人与所私者杀其夫,而执 平民以告也。”
《王畴传》:畴为开封府推官,宦者李允良诉其叔父死, 疑为仇家所毒,请发棺验视。众欲许之,畴独不可曰: “苟无实,是无故而暴尸,且安知非允良有奸?”穷治,果 与其叔父家有怨。
《陈襄传》:“襄为浦城主簿,摄令事。民有失物者,贼曹捕 偷儿至数辈相撑拄,襄语之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 扪之辄有声,馀则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阴涂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盗往扪。少焉 呼出,独一人手无所污,扣之乃为盗者。盖畏钟有声, 故不敢触,遂服罪。
《郭申锡传》:申锡字延之,魏人。自言唐代公元振之后, 第进士,为晋陵尉。民诉弟为人所杀,申锡察其色惧 而哭不哀,曰:“吾得贼矣,非汝乎?”执而讯之,果然。 《孙长卿传》:长卿知和州,民诉人杀弟,长卿察所言无 理,问其赀曰:“上等也。”家几人?曰:“惟此弟尔。”曰:“然则汝 杀弟也。”鞫之服,郡人神明之。
《余良肱传》:“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宁人。第进士,调荆南 司理参军。属县捕得杀人者,既自诬服,良肱视验尸 与刃,疑之曰:‘岂有刃盈尺而伤不及寸乎?白府请自 捕逮。未几,更获真杀人者。民有失财物逾十万,逮平 民数十人,方暑,搒掠号呼闻于外,或有附吏耳语,良 肱阴知其为盗,亟捕诘之,赃尽,得改大理寺丞’。” 《朱寿隆传》:“寿隆字仲山,密州诸城人,以荫知九陇县。 吏告民一家七人以火死,寿隆曰:‘宁有尽室就焚,无 一脱者,殆必有奸’。”逾月获盗,果杀其人而纵火也。 《张洞传》:洞调颍州推官,民刘甲者,强弟柳使鞭其妇, 既而投杖,夫妇相持而泣,甲怒逼柳使再鞭之,妇以 无罪死,吏当夫极法。知州欧阳修欲从之,洞曰:“律以 教令者为首,夫为从,且非其意,不当死。”众不听,洞即 称疾不出,不得已,谳于朝,果如洞言,修甚重之。 《图书编》有妻为人杀而失其首,妻族以为其婿杀之 也,告之严讯,诬服从事。疑之,请缓狱。乃遍告封内。仵 作毕,之官,诘之,一人曰:“近某豪家言死一婢子,召瘗 之,五更时,于墙头过棺,棺轻似无”物。瘗某处发之,但 获一女人首示其夫,夫曰:“非妻也。”收豪家鞫之,则故 与是妻通。稔乃杀婢,函其首以葬,而以尸为其尸购 焉,豪民弃市。
《宋史程颢传》:颢举进士,调鄠上元主簿。鄠民有借其 兄宅居者,发地得瘗钱,兄之子诉曰:“父所藏。”颢问几 何年,曰:“四十年。”“彼借居几时”,曰:“二十年矣。”遣吏取钱 十千视之,谓诉者曰:“今官所铸钱,不五六年间即遍 天下,此皆尔未藏前所铸,何也?”其人不能答。
《家世旧事》:明道先生宰晋城时,有富民张氏子,其父 死。未几晨起,有老父立于门外,问之曰:“我,汝父也,今 来就汝居。”具陈其由,张氏子惊疑莫测,相与诣县请 辨之。老父曰:“业医,远出治疾,而妻生子,贫不能养,以 与张氏,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去,某人某人见之。先 生谓曰:‘岁久矣,尔何记之详也’?老父曰:‘某归而知之, 则书于《药法策》后’。”因怀中取策进之。其所记曰:某年 月日,某人抱儿与张三翁家。先生问张氏子曰:“尔年 几何?”曰:“三十六矣。”“尔父而在,年几何?”曰:“七十六矣。”谓 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才四十,人已谓之三翁乎?” 老父惊骇服罪。
《宋史朱寿昌传》:寿昌知阆州,大姓雍子良屡杀人,挟 财势,得不死。至是,又杀人,而赂其里民出就吏。狱具, 寿昌觉其奸,引囚诘之曰:“‘吾闻子良与汝钱十万许, 纳汝女为妇,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囚色动, 则又擿之曰:‘汝且死,书券抑汝女为婢,指钱为顾直, 又不婿汝子,将奈何’?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几误死,以’” 实对,立取子良正诸法,郡称为神,蜀人至今传之。 《晰狱龟鉴》:周沆侍郎尝为河东转运使。自庆历以来, 河东行铁钱,民多盗铸,吏以峻法绳之,抵罪者日繁, 终不能禁。沆命高估钱价,盗铸者无利,不禁自息。 王延禧朝议初为岳州沈江令,岁饥盗起,亲获十馀 贼,皆应死法。延禧叹曰:“是皆良民穷而为盗。今既无 以业之,又利其死以为己功,亦何忍哉!”谕被盗者悉 裁其赃,盗得不死。延禧,王黄州孙也。
蔡高,调福州长溪尉。县媪二子渔于海,俱亡。媪与某 氏为仇,告县捕贼吏,皆难之,曰:“海有风波,安知不水 死乎?虽果为仇所杀,若不得尸,则于法不可理。”高独 谓邑媪有冤,不可不为理也。乃阴察仇家,得其迹,与 约曰:“十日不得尸,则为媪受捕贼之责。凡宿海上七 日,潮浮,二尸至,临之,皆杀也。”乃捕仇家,伏法。高乃端 明殿学士襄之弟也。
《厚德录》:薛简肃公奎知益州,里父讼其子不孝者,诘 之,乃曰:“贫无以为养。”奎因出俸钱与之。
《东轩笔录》:至和中,陈恭公秉政,会嬖妾张氏笞女奴, 迎儿杀之。时蔡襄权知开封府,事下开封穷治,而仁 宗于恭公宠眷未衰,别差正郎齐廓看详公案。时王 素为待制,以诗戏廓曰:“李膺破柱擒张朔,董令回车 击主奴。前世清芬宛如在,未知吾可及肩无?”廓知事 不可直,以简报王曰:“不用临坑推人。”
《避暑录话》:“欧阳文忠初以张氏事,当权者幸以诬公, 亟命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为诏狱,与中贵杂治,冀 以承望风旨。中外谓公必不能免,而安世秋毫无所 挽,卒白公无他。当权者大怒,坐责泰州监税,五年不 得调。后治狱者亦不过文致公贷用张氏奁具物及 贬尔。安世寻卒于至和间,终广西转运使,官既不甚显,世无知之者。其为人亦自廉直而敏于事,不磨勘 者十五年。王文公为《墓志》,仅载其事。
《梦溪笔谈》: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值县尝有殴人 死者,处厚往验伤,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都无伤迹。 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老书吏也,知验伤,不见其迹, 此易辨也。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尸,其迹 必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之间官司往 往用此法。
张杲卿丞相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外,数日不归,忽 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 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 否。众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 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 其夫,妇人与闻其谋。
《图书编》:“宋庆历间,宁州童子年九岁,殴杀人当弃市。 帝以童孺争斗无杀心,止命罚金入死者家。”
《宋史周敦颐传》:“敦颐字茂叔,道州营道人。元名敦实, 避英宗旧讳改焉。以舅龙图阁学士郑向任为分宁 主簿,有狱久不决,敦颐至,一讯立辨。邑人惊曰:‘老吏 不如也’。部使者荐之,调南安军司理参军。有囚,法不 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深治之。逵,酷悍吏也,众莫敢争, 敦颐独与之辨,不听,乃委手版归,将弃官去,曰:‘如此 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悟,囚得免。移郴 之桂阳令,治绩尤著。郡守李初平贤之,语之曰:“吾欲 读书,何如?”敦颐曰:“公老无及矣,请为公言之。”二年,果 有得。徙知南昌,南昌人皆曰:“是能辨《分宁狱》者,吾属 得所诉矣。”
《苏采传》:“采字公佐,磁州滏阳人。擢第,调兖州观察推 官,受知于守杜衍,为大理详断官。民有母改嫁而死, 既葬,辄盗其柩归祔,法当死。采曰:‘子取母祔父,岂与 发冢取财等?请而生之’。”
《墨庄漫录》:“崔公度伯易赴宣州守,江行夜见一舟相 随而行,寂然无声。晚船得港而泊,所见之舟亦正近 岸。公疑之,遣人视之,乃空舟也。舟中有血痕,于舟尾 得皂绦一条,系文字一纸,取视之,乃顾舟契也。因得 其人姓名及牙保之属。至郡,檄巡尉缉捕,尽获其人。 盖船主杀顾舟之商,取其物而弃其舟,遂伏于法。”岂 “鬼物衔冤而诉乎?”
《宋史范纯仁传》:“纯仁知河中,诸路阅保甲妨农,论救 甚力。录事参军宋儋年暴死,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殓, 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 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 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毒 鳖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 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王安礼传》:“安礼字和甫,安石之弟也。以翰林学士知 开封府事,至立断,前滞讼不得其情,及具案而未论 者几万人。安礼剖决未三月,三狱院及畿赤十九邑 囚系皆空书揭于府前,辽使过而见之,叹息夸异。帝 闻之喜曰:‘昔秦内史廖从容俎豆,以夺由余之谋。今 安礼能勤吏事,骇动殊邻,于古无愧矣’。”特升一阶。逻 者连得匿名书,告人不轨,所涉百馀家。帝付安礼曰: “亟治之。”安礼验所指皆略同,最后一书加三人,有姓 薛者,安礼喜曰:“吾得之矣。”呼问,薛曰:“若岂有素不快 者耶?”曰:“有持笔来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见衔,即 命捕讯,果其所为也。即枭其首于市,不逮一人,京师 谓为神明。
《元绛传》:绛摄上元令,民有号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 男女为仆妾,有欲告者,则杀以灭口,绛捕置于法。甲 与乙被酒相殴击,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告,里 长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而夫丧,乙 已伏矣。阴使信谨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 绛命取僧絷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 ‘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 之’。”安抚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 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其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 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券为证,则母手印存,弗 受。又讼于州于使者,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 来诉,绛视券,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 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骇谢,即日归整田。 《苏颂传》:颂徙亳州,有豪妇罪当杖而病,每旬检之未 愈。谯簿邓元孚谓颂子曰:“尊公高明以政称,岂可为 一妇所绐?但谕医如法检,自不诬矣。”颂曰:“万事付公 议,何容心焉。若言语轻重,则人有观望,或致有悔。”既 而妇死,元孚惭曰:“我辈狭小,岂可测公之用心也?” 《吕陶传》:“陶字元钧,成都人,调铜梁令。民庞氏姊妹三 人冒隐幼弟田,弟壮,愬官不得直,贫至佣奴于人。及 是又愬。陶一问,三人服罪,弟泣拜,愿以田半作佛事 以报。陶晓之曰:‘三姊皆汝同气,方汝幼时,适为汝主 之尔。不然,尽为他人所欺。与其捐半供佛,曷若遗姊, 复为兄弟,顾不美乎’?弟又拜听命《杨汲传》:“‘汲字潜古,泉州晋江人。登进士第,调赵州司 法参军。州民曹浔者,兄遇之不善,兄子亦加侮焉。浔 持刀逐兄子,兄挟之以走,浔曰:‘兄勿避,自为侄尔’。既 就吏,兄子云:‘叔欲绐吾父’。止而杀之’。吏当浔谋杀兄, 汲曰:‘浔呼兄使勿避,何谓谋?若以意为狱,民无所措 手足矣’。州用”其言,谳上浔,得不死。
《挥麈前录》:熙宁中,神宗命馆职张载往两浙,劾知明 州苗振。吕正献与御史程伯淳俱言载贤者,不当使 鞫狱。上曰:“鞫狱岂贤者不可为之事邪?”弗许。
《挥麈后录》:熙宁中,王和父尹开封,忽内降付下文字 一纸云:“武德卒获之”,于宫墙上陈首,有欲谋乱者姓 名凡数十人。和父令密究,其徒皆无踪迹。独有一薛 六郎者,居甜水巷,以典库为业。和父令以礼呼,来至 庭下,问之云:“汝平日与何人为冤?”薛云:“老矣,未尝妄 出门。初无仇怨。”再三询之,云:“有族妹之子,沦落在外”, 旬日前忽来见投,贷貣不从,怒骂而去。初亦无他,和 父云:“即此是也。”令释薛而追其甥。方在瓦市观《傀儡 戏》,才十八九矣,捕吏以手从后拽其衣带,回头失声 曰:“岂非那事疏脱耶?”既至,不讯而服。和父曰:“小鬼头 没,三思至此,何必穷治?”杖而遣之,一府叹伏。
先祖初任安州应城尉,有村民为人所杀,往验其尸 而未得贼。先祖注观之次,有弓手持盖于后,先祖即 令缚之,云:“此人两日前差出,是处面有爪痕,而尸手 爪有血,以是验之当尔。”讯治果然。
《宋史上官均传》:“均元丰中蔡确荐为监察御史里行。 时相州富人子杀人谳狱,为审刑、大理所疑,京师流 言,法官窦莘等受赇,蔡确引猜险吏数十人穷治莘 等惨酷,无敢明其冤。均上疏言之,乞以狱事诏臣参 治,坐是谪知光泽县。莘等卒无罪,天下服其持平。” 《闻见前录》:谢希深幼子景平初任为大理评事,监光 化军税。有兵官者,为本厅军员,持以事,兵官常忧郁 不乐。景平一日问之,兵官泣诉,景平曰:“君当解官去, 吾必能报之。”兵官去,景平因权军事,呼军员诘之曰: “老兵何敢持兵官使罢任去?”军员者无赖,大言曰:“景 平但可饮酒击鞠耳,此事不当预。”景平以犯阶级送 狱,狱成,决配之。希深一时有大名,其诸子皆贤,景平 居幼,尚有家风云。
《蓼花洲闲录》:西川费孝先善轨革,世皆知名。有大名 人王旻因殖货至成都,求为卦。孝先曰:“教住莫住,教 洗莫洗。一石谷捣得三斗米,遇明即活,遇暗即死。再 三戒之,令诵此数言足矣。”旻志之。及行,途中遇大雨, 憩一屋下,路人盈塞,乃思曰:“教住莫住,得非此邪?”遂 冒雨行,未几,屋颠覆,独得免焉。旻之妻已私邻比,欲 讲终身之好,俟旋归,将致毒谋。旻既至,妻约其私人 曰:“今夕新沐者乃夫也。日欲晡,呼旻洗沐,重易巾栉。” 旻悟曰:“教洗莫洗,得非此邪?”坚不从。妇怒不省自沐, 夜半反被害。既觉,惊呼邻里共视,皆罔测其由,遂被 囚系拷讯,狱就,不能自辩。郡守录状,旻泣言:“死即死 矣,但孝先所言,终无验耳。”左右以是语上达郡守,守 命未得行法,呼旻问曰:“汝邻比何人也?”曰:“康七。”遂遣 人捕之,杀汝妻者必此人也。已而果然。因谓僚佐曰: “一石谷捣得三斗米,非康七乎?”由是辩雪,诚遇明即 活之,效欤!
《过庭录》侍郎尹洛贾者,有银数十两,为同行所盗,讼 至官,事迹甚明,而盗者抵讳莫伏,二贾者纷辨不已。 侍郎得其情,令吏搜检,盗者身无所获,得一锁匙而 已,即当时押下,吏莫能晓。公潜令人往盗者家,诈以 其意,赍匙开箧取银,盗家付纳。公后令引二贾至,问 讼者曰:“尔银若干,包以何物,有别记验否?”贾历言无 不中者。即面付银还,盗者抵罪。众始服其神
《石林燕语》:李孝寿知开封府,有举子为仆所陵,忿其 亟缚之,作状欲送府。会为同舍劝解,久之气亦平,因 释去。自取其状,戏学孝寿押字,判曰:“不勘案,决臀杖 二十。”其仆怨之,翌日即窃状走府曰:“秀才日学知府 判状私决人。”孝寿即令追之。既至,具陈所以,孝寿翻 然谓仆曰:“如此,秀才所判,正与我同,真不用勘案。”命 吏就读其状,如数决之。是岁,举子会省试于都下数 十人,凡仆闻之,皆畏戢无敢肆者,当时亦称其敏。 《却扫编》:“姚舜明侍郎初为华亭令,民有为商者,与一 仆俱行,逾期不归其家访之,则已为人所杀,仆亦逃 去。其家意仆之所为也,捕得之,执诉于官,仆无以自 明。舜明诘其所以而不能言,则械系之”庑下。一日晨 起听讼,而囚忽大哭。舜明心疑之,然未暇顾也。讼者 去,呼囚问曰:“向何为哭?”囚曰:“适见讼者,乃杀吾主者 也。”问何以知之,曰:“见其身犹衣郎之衣,今失此人,我 必滥死矣,是以哭耳。”舜明闻之悯然,欲物色之,未知 其方。是夕,适与同官宴集,饮罢,宗室监酒务者数人, 共登后圃高亭以憩。有妓女不知人在亭上,而溲于 亭下,宗室戏以物击之,则有白衣男子突起草间。众 大惊,亟命执之,至则惶恐称死罪,曰:“杀商人者我也。 旦诉事于邑,而忽心动,因悸不能行,而伏于此,适见物坠于前,疑为捕己,今果见获,我固当死。”旦送邑中, 具得所掠物,遂置于法。仆于是得释。
《昨梦录》:建炎初,中州有仕宦者,踉跄至新市暂为寺 居,亲旧绝无,牢落凄凉断其踪迹,茫茫殊未有所向, 寺僧忽相过,存问勤属,时时馈殽酒,仕宦者极感之。 语次问其姓,则曰:“姓汤。”而仕宦之妻亦姓汤,于是通 谱系为亲戚,而致其周旋馈遗者愈厚。一日告仕宦 者曰:“闻金人且至,台眷盍早图避地耶?”仕宦者曰:“某 中州人,忽到异乡,且未有措足之所,又安有避地可 图哉?”僧曰:“某山间有庵,血属在焉,共处可乎?”于是欣 然从之,即日命舟以往。金兵已去,僧曰:“事已小定,驻 跸之地不远,公当速往注授。”仕宦者告以阙乏,僧于 是办舟赠镪二百缗使行。仕宦者曰:“吾师之德于我 至厚,何以为报?”僧曰:“既为亲戚,义当尔也。”乃留其孥 于庵中,僧为酌别饮,大醉,遂行。翌日睡觉,时日已高, 起视,乃泊舟太湖中,四旁十数里皆无居人,舟人语 啐啐。过午,督之使行,艮久始慢应曰:“今行矣。”既而取 巨石磨斧,仕宦者罔知所措,叩其所以,则曰:“我等与 官人无涉,故相假借,不忍下手。官当作书别家付我 讫,自为之所尔。”仕宦者惶惑顾望,未忍即自引决,则 曰:“今幸尚早,若至昏夜,恐官不得其死也。”仕宦者于 是悲恸作《家书》毕自沈焉。时内翰汪彦章守霅川,有 赴郡自首者,鞫其情实,曰:“僧纳仕宦之妻,酬舟人者 甚厚,舟人每以是持僧,需索百出,僧不能堪。一夕中 夜,往将杀之。舟人适出,其妻自内窥,月明中,见僧持 斧也”,乃告其夫,舟人以是自首。汪以谓僧固当死,而 舟人受赂杀命官,情罪俱重,难以首从论,其刑惟均 也。又其妻请以亡夫告敕易度牒为尼,二事奏皆可, 汪命狱吏故缓其死,使备受惨酷,数月然后刑之。 《行营杂录》:马裕斋知处州,禁民捕蛙。有一村民犯禁, 乃将冬瓜切作盖刳,空其腹,实蛙于中,黎明持入城, 为门卒所捕,械至于庭。公心怪之,问曰:“汝何时捕此 蛙?”答曰:“夜半有知者否?”曰:“惟妻知。”公追其妻,诘之,乃 妻与人通,俾妻教夫如此。又先往语门卒以收捕,意 欲陷夫于罪,而据其妻也。公穷究其罪,遂寘妻并奸 夫于法。
《宋史徐谊传》:“谊知徽州歙县,有妻杀夫系狱,以五岁 女为证。谊疑曰:‘妇人能一掌致人死乎?缓之未覆也。 会郡究实,税于庭,死者父母及弟在焉。乃言‘我子欠 租久系,饥而大叫,役者批之,堕水死矣’。然后冤者得 释,吏皆坐罪,阖郡以为神’。”
《厚德录》:王待制质权知荆南府,有媪诉其妇薄于养, 妇曰:“舅姑家既穷,而妇且奉事无不谨。”质曰:“姑虽不 良,独不顾若夫耶?”取家人衣,衣媪,又给以廪粟,使妇 养之。皆感泣而去。
《齐东野语》:建康、溧阳市民同日杀人,皆系狱。狱具,以 囚上府,亦同日就道。二囚时相与语,监者不虞也,夕 宿邸舍,甲谓乙曰:“吾二人事已至此,死固其分,顾事 适同日,计亦有可为者。我有老母,贫不能自活,君到 府第称冤,悉以诿我,我当兼任之,等死耳。幸而脱,君 家素温,为我养母终其身,则吾死为不徒死矣。”乙欣 然许之。时张定叟杓尚书知府事,号称严明,囚既至, 皆呼使前,问之,及乙,则曰:“某实不杀某人,杀之者亦 甲也。”张骇异,使竟其说,曰:甲已杀某人,既逸出其家, 不知为甲所杀也。平日与某有隙,遂以闻于官,已而 甲又杀某人,乃就捕。某非不自明,官暗而吏赇,故冤 不得直也。张以问甲,甲对如乙言,立破械纵之,一县 大惊。甲既论死,官吏皆坐夫入抵罪,而张终不悟。甚 哉狱之难明。
罗点春伯为浙西仓,摄平江府,忽有顾主讼其逐仆 欠钱者,究问虽得实,而仆黠甚,反欲污其主,乃自陈 尝与主馈之姬通,既而物色则无有也,于是遂令仆 自供奸状甚详。因判云:“仆既欠主人之钱,又且汗染 其婢,事之有无,虽未可知,然其自供罪状已明,合从 奸罪定断,徒配施行。所有女使,候主人有词日根究。” 闻者无不快之。
《齐东野语》:何自然本何佾德显之子,其母姚氏死,即 出继何修德扬后。佾再娶周氏。及自然为中司日,周 氏死,自然以不逮事申审合解官。申心丧,下礼官议, 以为母无亲继之别,朝廷不以为然,复下给舍、台谏 议,太学生朱九成等各上台谏书,论其当去。集议既 上,虽以为礼有可疑,义当从厚,合听解官,然竟以礼 律不载,无所折衷,自然去。后数日,书库官方庭坚于 《隋书刘子翊传》: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母,九岁外继 其后父,更别娶后母,至是而亡。河间刘炫以无抚育 之恩,议不解任。子翊时为侍御史,驳之曰:“‘‘传云:‘继母 如母’,与母同也’。又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按期者, 自以本生,非殊亲之与继也’。又曰:‘亲继既等,心丧不 殊’。”又曰:“如谓继母之来,在子出之后,制有浅深,则出 后之人,所后者初亡,后之者始至,此复可以无抚育 之恩而不服重乎?”又曰:“苟以母养之恩,始成母子,则恩由彼至,服自己来,则慈母如母,何待父命。”又曰:“继 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又曰:“炫敢违礼乖令, 侮圣干法,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污 于风俗。”事奏,竟从子翊之议。礼官具白于庙堂,议乃 定。乃知读书不多,不足以断疑事也。
《宋史黄干传》:“干通判安丰军,淮西帅司檄干鞫和州 狱,狱故以疑未决,干释囚桎梏饮食之,委曲审问无 所得。一夜梦井中有人,明日呼囚诘之曰:‘汝杀人,投 之于井,我悉知之矣,胡得欺我’?”囚遂惊服,果于废井 得尸。
《张洽传》:“洽改袁州司理参军,有大囚,讯之则服,寻复 变异,且力能动摇官吏,累年不决,而逮系者甚众,洽 以白提点刑狱杀之。有盗黠甚,辞不能折。会狱有兄 弟争财者,洽谕之曰:‘讼于官,祗为胥吏之地,且冒法 以求胜,孰与各守分以全手足之爱乎’?辞气恳切,讼 者感悟,盗闻之自伏。民有杀人,贿其子焚之。居数年 事败,洽治其狱,无状,忧之,且白郡,委官体访。俄梦有 人拜于庭,示以伤痕在胁。翌日委官上其事,果然。” 《刘宰传》:“宰授泰兴令,邻邑有租牛县境者,租户于主 有连姻,因丧会窃券而逃。他日主之子征其租,则曰: ‘牛鬻久矣。子累年讼于官,无券可质,官又以异县,置 不问。至是愬于宰,宰曰:‘牛失十载,安得一旦复之’’?”迺 召二丐者,劳而语之故,托以他事,系狱鞫之。丐者自 诡盗牛以卖,遣诣其所,验视租户,曰:“吾牛因某氏所 租。”丐者辞益力,因出券示之,相持以来,盗券者怃然, 为归牛以租。富室亡金钗,惟二仆妇在,置之有司,咸 以为冤。命各持一芦曰:“非盗钗者,诘朝芦当自若。果 盗,则长于今二寸。”明旦视之,一自若,一去其芦二寸 矣。即讯之,果伏其罪。有姑愬妇不养者,二召二妇并 姑置一室,或饷其妇而不及姑,徐伺之。一妇每以己 馔馈姑,姑犹呵之,其一反之。如是累日,遂得其情。 《包恢传》:恢为江西转运,沈妖妓于水,化为狐,人皆神 之。有母愬子者,年月后状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至, 泣不言。及得其情,母孀居,与僧通,恶其子谏,以不孝 坐之,状则僧为之也。因责子侍养,跬步不离,僧无由 至。母乃托夫讳日入寺作佛事,以笼盛衣帛,因纳僧 于内以归。恢知之,使人要之,置笼公库。逾旬,吏报笼 中臭达于外,恢命沈于江,语其子曰:“为汝除此害矣。” 又姑死者,假子妇棺以敛,家贫不能偿,妇愬于恢,恢 怒,买一棺,绐其妇,卧棺中以试,就掩而葬之。
《刘子荐传》:“荐字贡伯,吉州安福人。父梦骥,以进士历 官知澧州,没于王事。子荐以父任为湘乡尉,以获盗 功调抚州司录。有愬王应亨殴死荷担黄九者,狱成 矣。子荐阅受书,疑而驳之。俄烈风迅雷辟狱户裂,吏 揳杀人者实孔目冯汝能,非应亨也。狱遂白,得免死 者八人。事闻,颁谕天下之为理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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