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143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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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断部纪事四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听断部纪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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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赵元传》:“元字善长,涿州范阳人。辽天庆八年登 进士第,仕至尚书金部员外郎。辽亡,郭药师为宋守 燕,以元掌机宜文字。王师取燕,药师降,枢密使刘彦 宗辟元为本院令史。天会间,同知蓟州事。有贼杀人 横道,官吏圜视莫知所为,路人耕夫聚观甚众,元指 田中释耒而来者曰:‘此贼也’。叱左右缚之,遂伏。僚吏” 问其故,元曰:“偶得于眉睫间耳。”天眷三年,为行台右 司员外郎。囚有杀人当死者,行台欲宥之,元不从,反 覆数四,势不可夺,乃仰天叹曰:如杀人可宥,死者复 何辜,何欲徼己福而乱天下法乎。行台竟不能夺。 《刘徽柔传》:徽柔迁洪洞令,明敏善听断。县人杨远者, 投牒于县,以为夜雨屋坏,压其侄死,号诉哀切。徽柔 熟视而笑曰:“汝利侄财而杀之,乃诬雨耶?”叱付狱,其 人立伏曰:“公神明也,不敢延死。”遂寘于法。

《续文献通考》:金世宗大定七年,左藏库夜有盗杀都 监郭良臣,盗金珠,求盗不得,命点检司治之,执其可 疑者八人,掠三人死,五人诬伏。上疑之,命同知大兴 府移刺道杂治。既而亲军百夫长阿思钵鬻金于市, 事觉伏诛。上闻之曰:“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奈何鞫狱 者不以情乎?”赐死者钱,人二百贯,不死者五十贯。 大定十年,尚书省奏:“河中府民张锦,自言复父仇,法 当死。”上曰:“彼复父仇,又自言之,烈士也。以减死论。” 《金史越王永功传》:永功改大兴尹,老妪与男妇憩道 旁,妇与所私相从亡去。或告妪曰:“向见年少妇人自 水边小径去矣。”妪告伍长踪迹之,有男子私杀牛,手 持血刃,望见伍长,意其捕己,即避走之。妪与伍长疑 是杀其妇也,捕送县,不胜楚毒,遂诬服。问尸安在,诡 曰:“弃之水中矣。”求之水中,果获一尸,已半腐。县吏以 为是男子真杀若妇矣,即具狱上。永功疑之曰:“妇死 几何日,而尸遽半腐哉?”顷之,妪得其妇于所私者。永 功曰:“是男子偶以杀人就狱,其拷掠足以称杀牛之 科矣。”遂释之而去。

《移刺斡里朵传》:“斡里朵一名八斤,大定初为利涉军 节度使。先是有农民避贼入保郡城,以钱三十千寄 之邻家,贼平索之,邻人讳不与,诉于县,县官以无契 验,却之,乃诉于州。斡里朵阳怒,械系之,捕其邻人,关 以三木,诘之曰:‘汝邻乙坐劫杀人,指汝同盗’。邻人大 惧,始自陈有欺钱之隙,乃责归所隐钱而释之,郡人” 骇服。

《李完传》:“完同知广宁府。初,辽滨民崔元入城饮不归, 求得尸于水中。有司执同饮者,讯之,皆诬服。提刑司 疑其冤,以狱𢌿完。完廉得其贼,乃舟师也,遂免同饮 人。”

《完颜齐传》:齐为磁州刺史,治以宽简,未尝留狱。属邑 武安有道士,视观宇不谨,吏民为请邻郡王师者代 主之,道士忿,夺其利,告王私置禁铜器,法当徒,县令 恶其为人,反坐之。具狱上,齐审其诬,又以王有德,不 忍坐之。问同僚,无以对。齐曰:“道士同请,即同居也,当 准首。”俱释其罪。其宽明大体,皆此类也。

《孙德渊传》:德渊,字资深,兴中州人也。大定十六年进 士,调石州军事判官,涞水丞,察廉迁沙河令。有盗秋 桑者,主逐捕之,盗以叉自刺其足面曰:“‘秋桑例不禁 采,汝何得刺我’。主惧,赂而求免,盗不从,诉之县。德渊 曰:‘若逐捕而伤疮,必在后。今在前,乃自刺也’。”盗遂引 服。

《续文献通考》:大定二十一年,尚书省奏:“巩州民马俊 妻安姐与管卓奸,俊以斧击杀之,罪当死。”上曰:“可减 死一等,以戒败风俗者。”

大定二十三年,尚书省奏:益都民范德年七十六,为 刘祐殴杀,祐法当死。以祐父母年俱七十馀,家无侍 丁,上请。上曰:“范德与祐父母年相若,自当如父母相 待,至殴杀之,难议末减。”

大定二十五年,后族有犯法者,尚书省引入议奏。上 曰:“法者,天下持平之器,若亲者犯而从减,是使之恃 此恣横也。昔汉文诛薄昭,有足取者。前二十年后族, 济州节度使乌林达钞兀常犯大辟,朕未尝宥,今乃 宥之,是开后世轻重出入之门也。”宰臣曰:“古所以议 亲,尊天子,别庶人也。”上曰:“外家自异于宗室。汉外戚” 权太重,至移国祚,朕所以不令诸王、公主有权也。至 若议贤,既曰贤矣,肯犯法乎?脱或缘坐,则固当减请也。

《金史李复亨传》:“复亨字仲修,荥州河津人。年十八,登 进士第,复中书判优等,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 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 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 马血,火锻之则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以提刑荐,迁 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中人至,使牛家 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察廉, 迁临洮府判官。

《元史李德辉传》:“德辉,至元五年,征为右三部尚书。人 有讼财而失其兄子者,德辉曰:‘此叔杀之无疑’。遂竟 其狱。权贵人为请者甚众,德辉不应。罪状既明,请者 乃惭服。七年,帝以蝗旱为忧,命德辉录囚山西、河东。 行至怀仁,民有魏氏发得木偶,持告其妻挟左道为 厌胜,谋不利于己,移数狱,词皆具。德辉察其冤,知其” 有爱妾,疑妾所为,将构陷其妻也,召妾鞫之,不移时 而服,遂杖其夫,而论妾以死。

《辍耕录》:姚忠肃公至元二十年癸未,为辽东按察使。 武平县民刘义讼其嫂与其所私同杀其兄成。县尹 丁钦以成尸无伤,忧懑不食。妻韩问之,钦语其故,韩 曰:“恐顶囟有钉,涂其迹耳。”验之果然,狱定上谳。公召 钦谛询之,钦因矜其妻之能。公曰:“若妻处子邪?”曰:“再 醮。令有司开其夫棺,毒与成类,并正其辜。”钦悸卒,时 比公为宋包孝肃公拯云。

聂以道宰江右一邑日,有村人早出卖菜,拾得至元 钞十五定,归以奉母。母怒曰:“得非盗来而欺我乎?纵 有遗失,亦不过三两张耳,宁有一束之理?况我家未 尝有此,立当祸至。可急速送还,毋累我为也。”言之再, 子弗从。母曰:“必如是,我须诉之官。”子曰:“拾得之物,送 还何人?”母曰:“但于原拾处俟候,定有失主来矣。”子遂 依命携往。顷间,果见寻钞者。村人本朴质,竟不诘其 数,便以付还。傍观之人皆令分取为赏。失主靳曰:“我 原三十定,方才一半,安可赏之?”争闹不已,相持至厅。 事下聂推问村人,其词实。又密唤其母,审之合。乃俾 二人各具失者实三十定,得者实十五定,文状在官。 后却谓失主曰:“此非汝钞,必天赐贤母,以养老者。若 三十定,则汝钞也。可自别寻去。”遂给付。母子闻者称 快。

《元史不忽木传》:“不忽木,至元二十二年擢吏部尚书。 时方籍没阿合马家,其奴张散札儿等罪当死,谬言 阿合马家赀隐寄者多,如尽得之,可资国用。遂勾考 捕系,连及无辜,京师骚动。帝颇疑之,命丞相安童集 六部长贰官询问其事。不忽木曰:‘是奴为阿合马心 腹爪牙,死有馀罪。为此言者,盖欲苟延岁月,徼幸不 死尔。岂可复受其诳,嫁祸善良耶?急诛此徒,则怨谤 自息’。”丞相以其言入奏,帝悟,命不忽木鞫之,具得其 实,散札儿等伏诛,其捕系者尽释之。

《田滋传》:“滋大德二年,迁浙西廉访使,有县尹张彧者, 被诬以赃,狱成,滋审之,但俛首泣而不语,滋以为疑。 明日斋沐诣城隍司祷曰:‘张彧坐事有冤状,愿神相 滋明其诬’。守庙道士进曰:‘曩有王成等五人,同持誓 状到祠焚祷,火未尽而去之烬中得其遗槁,今藏于 壁间,岂其人耶?视之果然。明日诣宪司诘成等,不服, 因出所得火中誓状示之,皆惊愕伏辜,张彧得释’。” 《胡长孺传》:“长孺字汲仲,婺州永康人。至大元年,转台 州路宁海县主簿,阶将仕佐郎。大德丁未,浙东大侵, 戊申复无麦,民相枕死。宣慰同知脱欢察议行振荒 之令,敛富人钱一百五十万给之,至县,以馀钱二十 五万属长孺藏去,乃行旁州。长孺察其”有干没意,悉 散于民。阅月再至,索其钱,长孺抱成案进曰:“钱在是 矣。”脱欢察怒曰:“汝胆如山耶,何所受命,而敢无忌若 此!”长孺曰:“民一日不食,当有死者,诚不及以闻,然官 书具在,可征也。”脱欢察虽怒,不敢问。新有铜岩,恶少 年徂伺其间,恒出钞,道为过客患,官不能禁。长孺伪 衣商人服,令苍头负货以从,阴戒驺卒十人蹑其后。 长孺至岩中,人突出要之,长孺方逊辞以谢,驺卒俄 集,皆成擒,俾尽通其党,寘于法。夜行无虞,民荷溺器 粪田,偶触军卒衣,卒抶伤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 名。民来诉,长孺阳怒其诬,械于市。俾左右潜侦之,向 抶者过焉,戟手称快,执诣所隶,杖而偿其器。群妪聚 浮屠庵,诵佛书为禳祈,一妪失其衣,适长孺出乡,妪 讼之。长孺以牟麦寘群妪合掌中,命绕佛诵书如初。 长孺闭目叩齿,作集神状,且曰:“吾使神监之矣。”盗衣 者行数周,麦当芽,一妪屡开掌视长孺,指缚之,还所 窃衣。长孺白事帅府归,吏言有奸事,屡问弗伏者,长 孺曰:“此易易尔。”夜伏吏案下,黎明出奸者,讯之,辞愈 坚。长孺佯谓令长曰:“颇闻国家有诏,盍”迎之。叱隶卒 缚奸者,东西楹空县而出,庭无一人。奸者相谓曰:“事 至此,死亦无承行,将自解矣。”语毕,案下,吏嚾而出,奸 者惊,咸叩头服罪。永嘉民有弟质珠步摇于兄者,赎 焉。兄妻爱之,绐以亡于盗,屡讼不获直,往告长孺,长孺曰:“尔非吾民也。”叱之去。未几,治盗,长孺嗾盗诬兄 受步摇为赃,逮兄赴官,力辨数弗置。长孺曰:“尔家信 有是,何谓诬耶?”兄仓皇曰:“有,固有之”,乃弟所质者。趣 持至验之,呼其弟示曰:“得非尔家物乎?”弟曰:“然。”遂归 焉。其行事多类此,不能尽载。

《汪泽民传》:“泽民,延祐初以春秋中乡贡,上礼部下第, 授宁国路儒学正,五年遂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 岳州路平江州事。以母年八十,上书愿夺所授官一 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养,不允,南归奉母之官。州民 李氏以赀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适,兄利其财,嗾族人 诬妇以奸事,狱成而泽民至,察知其枉,为直之。会朝” 廷征江南包银,府檄泽民分办,民不扰而事集。寻迁 南安路总管府推官。镇守万户朵儿赤,持官府短长, 郡吏王甲殴伤属县长官,诉郡,同僚畏朵儿赤,托故 不视事。泽民独捕甲,系之狱。朵儿赤赂巡按御史,受 甲家人诉,欲出之,泽民正色与辨,御史沮怍,夜竟去, 乃卒罪王甲。潮州府判官钱珍以奸淫事杀推官梁 楫,事连广东廉访副使刘珍,坐系者二百馀人。省府 官凡六,委官鞫问,皆顾忌淹延,弗能白。复檄泽民谳 之,狱立具,人服其明。迁信州路总管府推官。丁母忧, 服除,授平江路总管府推官。有僧净广与他僧有憾, 久绝往来。一日邀广饮,广弟子急欲得师财,且苦其 棰楚,潜往他僧所杀之。明日诉官,他僧不胜考掠,乃 诬服。《三经审录》,词无异结,按待报。泽民取行凶刀视 之,刀上有铁工姓名,召工问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讯 吐实,即械之而出他僧,人惊以为神。

《仁宗本纪》:延祐六年十一月庚子,中书省臣言:“曩赐 诸王阿只吉钞三万锭,使营子钱以给畋猎廪膳,毋 取诸民。今其部阿鲁忽等出猎,恣索于民,且为奸事。 宜令宗正府、刑部讯鞫之,以正典刑。”制曰:“可。”

《续文献通考》:仁宗延祐六年,时留司徒,以曹梦炎讼 田受赂,上怒,欲杀之。康里回曰:“受赂而按田不实,罪 准枉法论,不至于死。”上恶挠法,卒杀之。又:湖广省臣 某,出兵讨杀洞贼,以贿败。上欲置之极刑,曰:“赃罪应 杖,律无置死之科,况有功可赎。”乃从回议,不杀。 《元史荅里麻传》:荅里麻,高昌人。大父撒吉斯为辽王 傅,世祖称其贤。从讨李坛,以勋授山东行省大都督。 荅里麻弱冠入宿卫。大德十一年,授御药院达鲁花 赤,迁回回药物院。寻出佥湖北、山南两道廉访司事。 召拜监察御史。时丞相帖木迭儿专权贪肆,荅里麻 帅同寅亦怜真、马祖常劾其罪。高昌僧恃丞相威,违 法娶妇南城,荅里麻诘问之,奋不顾利害,风纪由是 大振。擢河东道廉访副使。隰州村民赛神,因醉殴杀 姚甲,为首者乘闹逃去。有司逮同会者系狱,历岁不 决。荅里麻曰:“杀人者既逃,存亡不可知。此辈皆诖误 无罪,而反桎梏耶?”悉纵之。至治元年,帖木迭儿复相, 以复仇为事,荅里麻辞去。明年,改燕南道廉访副使。 开州达鲁花赤石不花歹,颇著政绩,同僚忌之,嗾民 诬其与民妻俞氏饮,荅里麻察知俞氏乃八十老妪, 石不花歹实不与饮酒,于是抵诬告者罪,石不花歹 复还职。行堂,县民砍桑道侧,偶有人借斧削其杖,其 人夜持杖劫民财,事觉,并逮斧主,与盗同下狱。《荅里 麻》原其未尝知情,即纵之。深州民媪怒殴儿妇死,妇 方抱其子,子亦误触死。媪年七十,同僚议免刑,荅里 麻不可,曰:“国制,罪人七十免刑,为其血气已衰,不任 刑也。媪既能杀二人,何谓衰老?卒死狱中。”至治元年, 除济宁路总管,兴学劝农,百废具修,府无停事。济阳 县有牧童持铁连结击野雀,误杀同牧者,系狱数岁, 荅里麻曰:“小儿误杀同牧者,实无杀人意,难以定罪”, 罚铜遣之。

《自当传》。自当,蒙古人也。英宗时,由速古儿赤擢监察 御史,录囚大兴县。有以冤事系狱者,其人常见有橐 驼死道傍,因舁至其家,醢之,置数瓮中。会官橐驼被 盗,捕索甚亟,乃执而勘之,其人自诬服。自当审其狱 辞,疑为冤,即以上御史台。台臣以为赃既具,是特御 史畏杀人耳。不听,改委他御史谳之,竟处死。后数日, 辽阳行省以获盗闻,冤始白。人以是服其明。

《续文献通考》:至治初,参议中书省事。乞失监坐鬻官, 刑部以法当杖,太后命笞之,皇太子曰:“不可。法者天 下之公,徇私而轻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卒正其罪。 至治三年,速怯伏诛。速怯,许纳之子,诉父谋叛,母私 汉人。上曰:“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命 诛之。

《元史观音奴传》:“观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 泰定四年进士第,由户部主事再转而知归德府。廉 明刚断,发擿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 皆千里奔走来诉,观音奴立为剖决,一日悉清。彰德 富商任甲,抵睢阳,驴毙,令郗乙剖之,任以怒殴郗,经 宿而死。郗有妻王氏,妾孙氏,孙诉于官,官吏纳任贿”, 谓郗非伤死,反抵孙罪,置之狱。王来诉冤,观音奴立 破械出孙于狱,呼府胥语之曰:“吾为文具香币,若为吾以郗事祷诸城隍神,令神显于吾。”有睢阳小吏亦 预郗事,畏观音奴严明,且惧神显其事,乃以任所赂 钞陈首曰:“郗实伤死,任赂上下匿其实,吾亦得赂,敢 以首。”于是罪任商而释孙妾。宁陵豪民杨甲,夙嗜王 乙田三顷不能得,值王以饥,携其妻就食淮南,而王 得疾死。其妻还,则田为杨据矣。王妻诉之官,杨行贿, 伪作文凭曰:“王在时己售我观音奴”,令王妻挽杨同 就崔府君神祠质之。杨惧神之灵,先期以羊酒浼巫, 嘱神勿泄其事。及王与杨诣祠质之,果无所显明。观 音奴疑之,召巫诘问,巫吐其实,曰:“杨以羊酒浼我,嘱 神曰:‘我实据王田,幸神勿泄也’。”观音奴因讯得其实, 坐杨罪,归其田。王氏责神,而撤其祠。

《贡师泰传》:“师泰除绍兴路总管府推官,郡有疑狱,悉 为详谳而剖决之。山阴白洋港有大船飘近岸,史甲 二十人适取卤海滨,见其无主,因取其篙橹,而船中 有二死人。有徐乙者,怪其无物而有死,人称为史等 所劫。史佣作富民高丙家,事遂连高。史既诬服,高亦 就逮。师泰密询之,则里中沈丁载物抵杭而回,渔者” 张网海中,因盗网中鱼,为渔者所杀。史实未尝杀人 夺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游徼。徐裕以巡盐为名, 肆暴村落间。一日,遇诸暨商夺其所赍钱,扑杀之,投 尸于水,走告县曰:“我获私盐,犯人畏罪赴水死矣。”官 验视,以有伤疑之,遂以疑狱释。师泰追询,覆案之,具 得裕所以杀人状,复俾待报。馀姚孙国宾以求盗获 姚甲造伪钞,受赇而释之,执高乙、鲁丙赴有司,诬以 同造伪,高尝为姚行用,实非自造。孙既舍姚,因加罪 于高,而鲁与孙有隙,故并连之,鲁与高未尝相识也。 师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孙诘之,辞屈而情见,即释 鲁而加高以本罪,姚遂处死,孙亦就法。其于冤狱详 谳之明多类此,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为诸郡第 一。

《续文献通考》:文宗天历二年冬,初不花乘乱率众掠 居庸以北,民皆为所扰。至是盗入其家杀之。兴和路 捕得盗,论死。刑部议:“不花不道,众所闻知,幸遇盗杀, 而本路隐其罪恶,独论盗死,于法不当。”中书以闻,上 嘉而从之。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十一月辛巳,御史台臣言: “陕西行省左丞怯列,坐受人僮奴一人及鹦鹉,请论 如律。”诏曰:“位至宰执,食国厚禄,犹受人生口,理宜罪 之。但鹦鹉微物,以是论赃,失于太苛。其从重者议罪。 今后凡馈禽鸟者,勿以赃论,著为令。”十二月甲戌,御 史中丞和尚坐受妇人为赂,遇赦原罪。监察御史言: “和尚所为贪纵,有污台纲,罪虽见原,理宜追夺所受 制命,禁锢元籍,终其身。”台臣以闻。制可。

《苏天爵传》:天爵至顺二年,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明 年,虑囚于湖北。湖北地僻远,民獠所杂居,天爵冒瘴 毒,遍历其地,囚有言冤状者,天爵曰:“宪司岁两至不 言何也。”皆曰:“前此虑囚者,应故事耳。今闻御史至,当 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为之太息,每事必究心,虽盛 暑犹夜篝灯治文书无倦。江陵民文甲无子,育其甥 雷乙,后乃生两子而出乙。乙俟两子行卖茶,即舟中 取斧并斮杀之,沈斧水中,而血渍其衣,迹故在。事觉, 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狱释之。天爵曰:“此事 二年半耳,且不杀人,何以衣污血?又何以知斧在水 中?又其居去杀人处甚近,何谓疑狱?”遂复寘于理。常 德民卢甲、莫乙、汪丙同出佣,而甲误堕水死。甲弟之 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诉甲妻与乙通,而杀其夫。乙 不能明,诬服击之死,断其首弃草间,尸与仗弃谭氏 家沟中。吏往索,果得髑髅,然尸与仗皆无有,而谭诬 证曾见一尸,水漂去。天爵曰:“尸与仗纵存,今已八年, 未有不腐者。”召谭诘之,则甲未死时,目已瞽,其言曾 见一尸水漂去,妄也。天爵语吏曰:“此乃疑狱。况不止 三年,俱释之。”其明于详谳。大扺此类。

《续文献通考》:吕思诚佥浙西宪司事时,有自首不合 令女学习讴唱者,思诚案议云:男女无父母之命,私 有所从,王法不许。父母违男女之愿,置之非地,公论 岂容?所首?宜不准,合依律杖断。又有年七十之上而 殴人者,案议云:“既能为不能为之事,必当受不当受 之刑。”

《辍耕录》:“吴人高伯厚云:‘元统间,某吏杭东北录事。一 日,有部民某甲与某乙斗殴,某甲之母劝解,被某乙 用木棒就脑后一击,仆地而死。适某承该检验,脑骨 唇齿皆有重伤。某乙招伏系狱,经二载,遇赦,以非谋 杀,合宥。既得释放,来致谢,因言与某甲斗殴时,其母 来劝,力牵其子之裾,手脱仰跌,自搕其脑,昏绝在地’。” 邻里有翦刀挑母唇齿,灌药不甦乃死,故脑唇有伤, 实未尝持棒击之也。某问何为招伏,某乙言“仓皇之 际,惟恐棰楚,但欲招承偿命,弗暇计也。”邻里见我已 招,遂皆不复言矣。吁!今之鞫狱者,不欲研穷磨究,务 在广陈刑具,以张施厥威。或有以衷曲告诉者,辄便 呵喝震怒,略不之恤。从而吏隶辈奉承上意,拷掠锻炼,靡所不至,其不置人于冤枉者鲜矣。使闻伯厚之 言,宁不知惧乎?

《元史王思诚传》:“思诚,至正二年拜监察御史,松州官 吏诬构良民以取赂愬于台者四十人,选思诚鞫问, 思诚密以他事入松州境,执监州以下二十三人,皆 罪之。还至三河县,一囚愬不已,俾其党异处,使之言 囚曰:‘贼向盗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几死,贼以是图复 仇。今弓手欲捕获,功之数适中。贼计其赃,实某妻裙’” 也。以裙示失主,主曰:“非吾物。”其党词屈,遂释之。丰润 县一囚,年最少,械系濒死,疑而问之,曰:“昏暮,三人投 宿,将诣集场,约同行。未夜半趣行,至一冢间,见数人 如有宿约者,疑之。众以为盗告,不从,胁以白刃,驱之 前,至一民家,众皆入,独留户外,遂潜奔赴县,未及报 而被收。”思诚遂正有司罪,少年获免。出佥河南山西 道肃政廉访司事。行部武乡县,监县来迓,思诚私语 吏属曰:“此必赃吏。”未几,果有愬于道侧者,问曰:“得无 诉监县敓汝马乎?”其人曰:“然。”监县抵罪。吏属问思诚 先知之故,曰:“衣弊衣,乘骏马,非诈而何?”

《赡思传》:赡思历官台宪,所至以理冤泽物为己任,平 反大辟之狱,先后甚众,然未尝故出人罪以市私恩, 常与五府官决狱,咸宁有妇宋娥者,与邻人通,邻人 谓娥曰:“‘我将杀而夫’。娥曰:‘张子文行,且杀之’。”明日,夫 果死。迹盗数日,娥始以张子文告其姑,五府官以为 非共杀,且既经赦宥,宜释之。赡思曰:“张子文以为娥”, 固许之矣。且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与张同谋, 度不能终隐,故发之也。岂赦可释哉?枢密判官曰:“平 反活人,阴德也,御史勿执常法。”赡思曰:“是谓故出人 罪,非平反也。且公欲种阴德于生者,奈死者何?”乃独 上议。刑部卒正娥罪。其审刑当罪多类此。

《崔敬传》:“敬出佥山北廉访司事,按部全宁狱,有李秀 以坐造伪钞,连数十人,而皆与秀不相识。敬疑而谳 之,秀曰:‘吾以训童子为业,居村落间,有司至秀舍,谓 秀为伪造钞者,捶楚之下,不敢不诬服耳。敬询知始 谋者乃大同王浊,十馀年事不泄,而有司误以李秀 为王浊也。移文至大同,果得王浊为真造伪钞者’。” 枝《山前闻》前辈说:“国初某县令之能县,有民将出,商 既装载,民在舟待一仆,久不至,舟人忽念商辎货如 此,而孑然一身,仆又不至,地又僻寂,图之易耳。遂急 挤之水中,携其赀归。乃更诣商家击门,问官人何以 不下船,商妻使人视之,无有也。问诸仆,仆言适至船 则主人不见,不知所之也,乃姑以报地”里。地里闻之 县,逮舟人及邻比讯之,反复卒无状。凡历几政,莫决 至此,令遂屏人,独问商妻。舟人初来问时情状语言 何如也,商妻曰:“夫去良久,船家来扣门,门未开,遽呼 曰:‘娘子如何’?”官人久不下船来,言止此耳。令屏妇,复 召舟人问之。舟人语同,令笑曰:“是矣,杀人者汝,汝已 自服,不须他证矣。”舟人哗曰:“何服耶?”令曰:“明知官人 不在家,所以扣门称娘子。岂有见人不来,而即知其 不在,乃不呼之者乎?”舟人骇服,遂正其法。此亦神明 之政也。

《松江府志》:陈祯知襄阳,冬月出行,泊舟傍岸,遥望田 中有稻一枝,长而甚青,祯异之,登岸谛视,乃从骷髅 眼中出。祯疑事必有冤,忽悟韩道清姓名,令人侦缉, 至村肆中沽酒,见一人市肉求益,店主曰:“我名韩道 清,卖肉不须秤。”遂擒之解府。祯鞫之,骷髅即道清谋 杀者,遂寘诸法。

《备遗录》:“兵部尚书铁公,讳铉,河南邓州人。洪武间,由 国子生授礼科给事中。一云:初为都督府断事,奏对 详明,高庙喜之,字之曰‘鼎石。尝有诉藩府违法状者, 召至,属法司鞫之。数日狱未成,高庙怒,属公鞫之,片 时而成,自是益见爱重,凡法司有疑狱,必以属公’。” 《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六年五月,陕西民有坐事当 戍边,妻病留中途,其弟夫妇请代往监送者听之。御 史责弟不当代兄,并罪监送者。其人诉于朝。上曰:“弟 之代兄,义也。监送者能听其代,是亦有仁心矣。”命赐 其弟道里费,而并赏监送之人。

时詹徽,武昌人,同之子。性残忍,用刑最刻。洪武中,以 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二十六年受命鞫蓝玉,玉不 肯服。徽叱玉吐实:无徒,株连人。玉大呼:“徽即吾党。”遂 并杀徽。徽尝陷李善长,又恶解缙,为虞部郎中王朝 用草疏申救,善长并欲中缙危法。初,懿文太子亦恨 徽,徽尝侍太子录囚,太子屡欲有所出,徽辄文附重 法,太子为白。上先入徽言,谓太子曰:“徽执者法也。”太 子因言立国以仁厚为本。上曰:“汝欲遂自为皇帝耶?” 太子惧,因感疾,卒谓建文君曰:“詹徽杀我。”至是,建文 君为太孙录蓝狱,先断徽手足,戮于市。尝阅《芝园集》, 其说如是云。

《春明梦馀录》:逻者获强盗七人,命送太孙审。太孙一 见,即疑首盗非真,讯之,果系主人之子偶出庄上,而 佃客皆盗也。是夜正谋劫商舟,遂强之同行,归欲首 明而先被获。帝复审,尽得其情,释之,问太孙曰:“尔何以知其非盗?”对曰:“《周礼》听狱,色听为先。《尚书》亦称:‘惟 貌有稽’。炆见其人双眸炯炯,视听端详,定非盗也。”帝 因叹曰:“决疑者不可不读书。”

《续文献通考》:成祖永乐四年夏四月,锦衣卫奏:民有 与外国使人交通者,宜执付法司罪之。上诘其实,对 曰:“以毡衫市之,而与之交语甚久。”上曰:“‘释之’。锦衣卫 执奏,上曰:‘立法以禁奸,过轻则民慢;用法在体情,过 重则民急。彼小民治生,富则以钱易物,贫则以物易 钱,交议价值,岂一语可决?彼何知国法?其释之’。”既而 谓侍臣曰:“兹事若忽于听察,则愚民以一毡衫获罪 矣。”

时有幼孙戏祖母者,论当死。刑部主事李厚鞫之曰: “童穉无知,岂有恶逆施于亲爱者乎?而坐之重辟,枉 矣。”遂上疏请恤,不听,继之以泣。上亲讯之,以物,试指 东西,颇知意旨,怒曰:“童能识左右,何谓无知?”遂谪厚 安南。厚忻然就道曰:“岂敢杀不辜以媚上耶!”厚在安 南者凡三年,上忽感悟,召为吏部主事。

时右都御史袁泰有才辩,明法律,然颇深刻。尝鞫经 历王爵锻成其狱,属吏薛希胜当连坐,诣大理白其 枉。泰欲掩其失,嗾河南道御史寘之法。上召廷臣会 审,得释。于是御史夏长文等劾泰面欺,时弹文出解 缙笔也。上责泰曰:“国家为治在法,而持法平者,御史 也。今若此,欲无冤,得乎?”

永乐九年辛卯春三月,指挥某以罪发交阯充军。先 是,指挥某状,《通政司》云:“天城卫千户某,以罪具狱刑 部,母致货,托己为赂。部官求免,己不敢从,因并赃首。” 事闻,上命法司问:“千户与指挥有旧乎?”对曰:“无。”上曰: “非故旧而辄违法以干之,独不虑事败哉?此非人情。” 仍命法司讯之。乃知指挥居近刑部,而千户之母寓 其邻家,朝夕馈子食。指挥探其家饶,绐言己与部官 厚,可代以赂免母,遂致货。傍有欲发其奸者,指挥惧, 遂自首而隐之。法司覆奏,法当千户之母准与赃律, 指挥罢职谪屯种。上曰:“爱其子以赂求免,人之常情。 且妇人乌知法律?其宥之。”指挥始则欺人取货,终则 隐情罔上,又污蔑朝臣,此不可恕。但罢职屯种,何以 示惩?即解送交阯充军。是可为原情定罪者例矣。 《图书编》:庐陵有儒生夜过其里人胡甲所,被杀在其 门。官执胡,讯胡诬服。按察佥事陈琦疑之曰:“岂有身 杀人而自置诸门者。”讯之,则儒生有宿仇,瞰生适胡 也,而杀之,胡得释。

《见闻录》:赵豫松江府太守,侍郎周公忱有所经画,必 与之议。公每见讼者非急事,则谕之曰:“明日来。”始皆 笑之,故有“松江太守明日”之谣。不知讼者乘一时之 忿,经宿气平,或众为譬解,因而息者多矣。比之钩钜 致人而自为名者,其所存何啻霄壤。

余公子俊,号率庵,蜀之眉州青神人。家山后有冢,邻 儿取其遗骸为戏,公辄为掩之。是夜梦老人谢曰:“子 有阴骘,为我整理门户,他日当至大官。”尝杂于群牧 儿中,有纵畜践人苗者,地主追之,众皆惊散,公独拱 立,折之以理。其人异之,授户部主事,分司太仓出纳, 痛革宿弊。有两贵家争田,部檄公案之,一家谓是旧 名某家塘,当属我。公曰:“然则张家湾尽属张家邪?”卒 为直之。

《松江府志》:“戴谦为南京御史,梦骑马至清江厂,有朱 衣引一人鸣冤,蓬首褐衫,姓李。朱衣者曰:‘盍往观乎’? 即前导,所过皆竹房,至一家独瓦屋,入门有男子卧 地上,一妇人绿衣红裳簪花处其傍曰:‘欲救之,奈气 绝矣’。惊寤出水西门,至清江厂,物色得之,道途屋宇 及死者姓氏,皆如梦所见。呼其家问之,乃因市肉与” 屠人斗而死。妇人乃其姊归宁而暴死者,即捕屠寘 之。法教授王礼、《五经》博士陈贽皆有记。时正统八年 四月也。

《图书编》:“砀山县学教谕丘纯,因责膳夫祝磨儿,其父 令磨儿遁去,乃告纯棰死,弃尸他所。御史问勘,诬伏。 寻尸,偶于黄河傍得一支解者,认为磨儿尸,遂坐极 刑。御史韩雍疑之,遣人踪迹,得磨儿而白。”

东昌有武官子,怀金与所厚生饮肆中。是夜,武官子 被杀,无主名,有司疑生杀之,逮讯。生不胜楚,诬服。许 襄惠公进时为按察使,以尸首不得,疑之,私计必酒 人,得钱必易物。乃托他事,遍取《商历》入,阅之至布,商 历、酒人果以金易布十数匹,则武官子死之明日也。 一讯而服,纳首空桑中。

《续文献通考》:“宪宗成化巳酉十一月,凌迟妖人桑冲。 冲,山西石州人也。初姓李,因卖于榆次县桑茂家,遂 冒姓名。先是大同府山阴县民谷才,以熟女红为女 师,得奸宿良家子女,凡一十八年未败。冲生有美姿, 闻才名,往从之,遂得精其术,将眉脸绞刺作三柳”状 戴请帮助识别此字。髻,为妇人饰。历大同、平阳、太原、真定、济南、东昌 等处为女师,描翦花样、扣绣鞋帽荷包等。往往探有 良家女子出色,即假称在逃乞食妇人,先于近傍投 住小人家献针工一二日,觅其家引进作女工,晚或同歇诳戏行奸。有贞烈不从者,又合成迷药喷之,默 念《昏迷咒》,往往迷而成之。既遂欲,又去之。如此者近 十年,淫良家子女凡一百八十馀人。至是年七月十 三日,游至真定晋州聂村生员高宣家,诈言赵州民 张林妾,为夫打骂,逃乞宿。宣留之,置南房内歇。宣婿 赵文华向冲求奸,冲推出,不允。文华强捽,冲仆地,始 知非女子,遂系冲。送州审实,以所犯有数十恶,律无 该载,遂以闻。上御奉天门,谓都御史王越曰:“这厮情 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覆奏。”遂弃市。 《雪涛谈丛》: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亡一金瓶,时有庖 人侍其处,遂执之官司备加拷掠,不胜痛楚,辄诬服。 及与索瓶,无以应,迫之,漫云:“在坛前某地。”如其言掘 地不获,仍系狱。无何,窃瓶者持瓶上金绳,鬻于市。有 疑之者,质于官,竟得其窃瓶状。问曰:“瓶安在乎?”亦云: “在坛前某地。”如其言,掘地竟获。盖比庖人所指掘之 地不数寸耳。假令庖人往掘时而瓶获,或窃瓶者不 鬻金绳于市,则庖人之死,百口不能解。然则严刑之 下,何求不得?国家开矜疑一路,所全活冤民多矣。呜 呼,仁哉!

成化间,华亭县民某,其母再醮,生一子。及母死,二子 争葬,质之官,县官判其词曰:“生前再醮,殊无恋子之 心;死后归坟,难见先夫之面。”令后子收葬。

《暖姝由笔》:慈谿冯元孝为知县时,民有诉牛斗一牛 触死者,冯批云:“两家牛斗,一死一生,死者同剥,生者 同耕。”

《图书编》:赵甲饮陈乙酒肆,归而溺诸河。甲之子讼乙 殴死诬服。何文肃公乔新时为按察使,谳之曰:“肆民 居栉比,殴必有闻;去河远,负,亦必有见。”验之,果尸有 沙泥,实溺也。乙得辩。

《见闻录》: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 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 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 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 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 是盗米者。”其人遂服。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 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 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 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 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又一行路 者于路傍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 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与禁,“乃潜使人于门 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 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 文尔,馀以还枕石者。”此数事,淄川民至今能道之。 《图书编》:弘治间,合州有兄弟二人,兄行官,托其资于 弟,令直产契券与弟掌。兄卒官,嫂扶榇归,弟以无券 籍也,执不还。嫂诉于州,讯不服。闻知眉州郭祥,刑有 明威,往诉之。郭隐其事,取狱中贼指,扳其弟窝盗,移 文合州,械致之,诘曰:“汝与某人为盗致富?”弟泣曰:“吾 兄仕宦所得,未尝盗也。”固诘之,词甚详,一一录记,乃 速其嫂证之。弟惭服,尽还其产。

兴化囚坐殴杀论死,自诉伤无验。知府吴惺疑之,命 燔水无,纳盐自临濯视,乃得伤,且失左三肋。语囚者: “殴者右手固左伤,宜肋之失也。隐伤失肋,非验而何?” 有自杀妻,诬其仇者,云:“耕田争水,被殴死。”惺讯之曰: “妻死时,日月大霖雨,争水何为?”竟坐告者杀妻罪,诬 不行。

许州盗获二人,讯之,盗甲曰:“逸者尚十三人。”中二人 曰李洪、李赞兄弟也,居襄城之次沟,馀皆有名。居越 数日,襄城械二人至官,召甲视之,曰:“是也。”弗承。是日 次沟,人百馀群言无辜。州守邵宝将考绩却篆事闻 之,乃舆而之学宫,群遮道诉返,群诉如前,令缓讯待 察,乃募逻卒密遣讯之,野曰:“得情赏。”书符𢌿之。越月 馀,卒以二人至,曰:“此《洪》也,此《赞》也,审诸甲。”甲又曰:“是 前诬二人,何也?”曰:“四人者皆居次沟,前一人家次沟 之北,土著而著;后二人家次沟之南,侨居而微盗者, 实后二人逸而佣于郾城,有司以名居逮前二人耳。” 谓甲曰:“若何两是之?”甲曰:“前二人故有怨,且名居同 虞反复之诛。”释前二人。赏募卒如符。邵子曰:“听狱之 不可执也如此哉。”获盗方所,即录其辞,得二人,名是 名也,居是居也,审之而信,庸讵知复有后二人者哉? 使前二人有一先死生者不遂非而成狱者寡矣。 《续文献通考》:世宗嘉靖六年,妖人李福达狱情未明, 逮御史马录、布政李璋等,令三法司会鞫。颜颐寿等 以原拟。上悉逮系三法司,无人,乃命桂萼摄部,张璁 摄都察院,方献夫摄大理寺,重讯于阙庭。拟录“挟私 故入人”罪。上怒,欲坐以死。璁以挟私故入未决,永戍 岭南,其馀戍边、削籍有差。

《明外史唐音传》:“音字希古,武进人。举嘉靖七年乡试。 久之,谒选,得鸡泽知县。巨猾范顶横行里闬,一夕持 铁简入陈国卿家,椎之死,淫其少妻,比邻群起缚之音按治如法,顶寻瘐死。推官以为疑,欲翻其狱。音力 争,且请斥,竟如前拟。”

《祁敕传》:“敕字惟允,东筦人。嘉靖八年迁饶州知府,斥 舞文吏,谳狱务得情,出无辜者百馀人。”

《图书编》:嘉靖中,燕民崔鉴父祐为小贾,性嗜酒,悦善 歌者。娼嬖之,每被酒,辄楚辱其妻王以悦娼。一日,又 出视市,王诟娼,娼怒击王,败其面,王抚𤍈泣,欲自经。 鉴时年十有三岁矣,自学舍归,见之,抚之泣与诀。鉴 悲痛不自胜,以语慰藉,即潜抉白刃入娼所,刺杀之, 以匿牖下,欲亡去。已自念“吾杀娼父不知,必且谓吾 母祸母矣。吾走,母无以自明。”因自归。会王方被逮,鉴 大呼曰:“杀人者我也,我当死!”众以其年幼不信,欲舍 之。鉴曰:“若不吾信,杀人刀尚在是。”从牖下出之,于是 母得释。有司悯鉴志,以事闻,下法司议。于是法司言: 母子之情,根于天性。鉴虽冒重罪,独志在全母,情可 矜。诏特原鉴。

《武进县志》:“周嶅,嘉靖辛丑进士。为诸生时,道逢一妪, 以衣质钱,为人所绐,辄以襕衫质而与之。岁祲,家人 苦饥,嶅持脯修归,道遇死人,辄买棺瘗之。其好施如 此。累陞登州太守,有楮贾被盗,以告嶅。嶅曰:‘盗所有 庐舍乎’?曰:‘无’。”“‘有林莽乎’?曰:‘无’。”“‘然则何有’?曰:‘有杨一株’。 嶅曰:‘是杨为盗也’。令吏人伐杨,舁至府,观者皆骇,随” 而阑入者五六百人。嶅曰:“是尔入地耶?”贫者笞,富者 罪。既而曰:“罪以纸赎笞。”候赎完,赎者皆持纸至。嶅令 各识所从鬻处。因召楮贾入视之,大半其纸也,遂得 盗。

《明外史樊玉冲传》:“玉冲,黄冈人,授商城知县。有园叟 诉人窃茄,玉冲曰:‘暮夜余安知’?令潜以竹丝贯茄腹。 明旦,市茄半竹丝,召其人诘之曰:‘何为窃某叟茄’?其 人惊服,相戒不敢为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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