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124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二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四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二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录

 谥法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元年 三年 五年 桓公十有七年 十有八年 庄公二十有

  一年 二十有二年 闵公元年 文公元年 襄公三十年 定公四年 哀公十有六年

  礼记曲礼 檀弓 郊特牲 玉藻 表记

  白虎通

  通志序论第一 序论第二 序论第三 序论第四 序论第五 后论第一 后论

  第二 后论第三 后论第四

  性理大全谥法

  大学衍义补举赠谥以劝忠

礼仪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谥法部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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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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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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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仲子》者,桓公之母。妇人无谥,故以字配姓。男子之有谥者,人君则配王、配公,大夫或配子,或配字,皆不以字配姓。妇人于法无谥,故以字配姓,言其正法然也。《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是言妇人不合谥也。系夫谥者,夫人而已,众妾不合系夫,正当以字配姓也。其声子戴妫有谥者,皆越礼妄作也。

《隐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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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穆公。”

大全程子曰:“春秋之时,皆不请而私谥。称私谥,所以罪其臣子。”张氏曰:“宋,公爵也。其称公,与齐、卫异矣。穆谥也。诸侯合请谥于王。然《春秋》自蔡桓侯之外,皆不请于王而私自谥者也。”家氏曰:“贱不诔贵,少不诔长。天子崩,诔于郊;诸侯薨,诔于王。《春秋》诸侯臣子之谥其君者,不请于王而私为之谥。《春秋》不削,著臣子之罪。”汪氏曰:“暴秦以谥法为子议父、臣议君而除之。《春秋》讥私谥者,非谓其臣子之议君父也,特以不请于王而罪之耳。后世诸侯王、宰相、百官死而加谥,必请于太常,其得《春秋》之旨欤?”

《隐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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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夏,四月,葬卫桓公。

大全程子曰:“称桓公,见国人私谥也。死而加之不正之谥,知忠孝者肯为乎?”

《胡传》:“谥者行之迹。”

大全范氏曰:“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

所以纪实德,垂劝戒也。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白 世不能改。失位而见弑,何以为桓?

《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列爵惟五,皆王命也。卫本侯爵,何以称公?见臣子不 请于王,而私自谥尔。

大全王氏曰:“先王之制,诸侯初立,丧毕,则以士服见天子而赐之命;及其殁,则臣子请于王而赐之谥。今卫桓公,谥不当其行,号不同其爵,《春秋》据事直书,而罪自见矣。”

程氏曰:“正,终大事也。必于正寝,而不殁于妇人之手, 岂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谥,知忠孝者不忍为也。 《春秋》于邦君薨,正以王法而书卒,至于葬则从其私 谥而称公。或革或因,前以贬不臣顺之诸侯,后以罪 不忠孝之臣子,词显而义微,皆所以遏人欲、存天理, 大居正也。”

大全张氏曰:“《春秋》之时,为臣子者皆无以正君父之终。”程子之言,深足以发明一经书葬之旨。桓公名完而谥桓,盖古不讳嫌名也。

《春秋》:“秋九月,考仲子之宫。”

《胡传》考者,始成而祀也。其称仲子者,惠公欲以爱妾 为夫人,隐公欲以庶弟为嫡子,圣人以为诸侯不再 娶,于礼无二嫡。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 为别立宫以祀之,非礼也。故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 “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 众妾之分定矣。

大全汪氏曰:“不称谥,不称夫人,不称小君,则其为妾明矣。”

隐公摄让之实辩矣,桓公篡弑之罪昭矣。存则以氏 系姓,以姓系号,没则以谥系号。以姓系氏者,夫人也。 存不称号,没不称谥,单举姓氏者,妾也。

大全汪氏曰:“诸侯妾母,祗当以氏系字”,鲁自《成风》而

后妾母皆称“夫人” ,称“小君” 、称谥。惟定姒以哀未成君,不称夫人及小君,然亦袭《成风》、敬嬴、齐归之例而称谥矣。夫人且不当别有谥,而况妾乎?

《桓公十有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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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

《胡传》:“啖助曰:‘蔡桓何以称侯?盖蔡季之贤,知请谥也’。”

大全《周礼:职丧》:“掌诸侯之来,凡其丧祭,诏其号。”“号谓谥。”啖氏曰:“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谥为公,从而书之,以见非礼。惟蔡桓称侯,盖蔡季告王请谥,王之策书则云‘谥曰某侯’,故特书之,明得礼也。”陆氏曰:“按《左传》《史记世本》,蔡之诸君皆谥为侯。经皆称‘公’者,以其私谥与僣同也。惟桓侯请谥,王之策书则云‘谥曰某侯’。诸史、国史因”而纪之,故《春秋》特书之。高氏曰:“《春秋》因褒见贬,举一是则众非可知。”

人亦多爱其君者,莫能爱君以礼,而季能行之,此贤 者所以异于众人也。

大全刘氏曰:“诸侯莫有能正死生之礼者,桓侯之贤,又未有闻于《春秋》,则桓侯非贤,而蔡季请之可知矣。”

或曰:“葬未有不称公者,其称侯,传失之耳。臣子之于 君,极其尊而称之,礼也。”其说误矣。孔子疾,子路使门 人为臣。子曰:“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曾子疾 革而易箦,曰:“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故终必安于正。 人子不以非所得而加之于父,是为孝;人臣不以非 所得而加之于君,是为忠。极其尊而称之,不正之大 者,而可以为礼哉?或曰:“鲁君生而称公,亦非礼乎?”曰: “生而称公为虚位,礼之文也;没而系谥为定名,礼之 实也。《春秋》诸侯,虽伯子男葬皆称公,志其失礼之实, 为后世戒,欲其以正终也。”其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陆氏曰:“侯、伯、子、男之国,称其君曰‘公’,臣子之辞也。谥不得云公者,谥王所赐也。”刘氏曰:“称其本爵者,诔之于天子者也。”汪氏曰:“近世仕于时者,其亲友仆隶,皆以其未得官爵为称,谓暨其死也。铭旌、墓志,止称所得官爵,此所谓生而称者为虚位,没而称者为定名也。”

《桓公十有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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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榖梁传》:“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 加之矣。”

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于葬,故于葬定称号也。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谥之。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卒,受谥于其君。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于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于南郊,在天子上者惟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庄公二十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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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大全王氏曰:“据《左氏》,郑伯有纳惠王之功,勋在王室,然不免谥为‘厉’者,其始以赂而篡立,中以虐而出奔,周室虽衰,公议尚在。臣子私谥,不敢妄加美名,古意犹可考也。”

《庄公二十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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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春王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大全何氏曰:“文者,谥也,夫人以姓配谥。”陆氏曰:“妇当从夫谥。后代讹谬,无别有谥,非正也。”高氏曰:“‘妇人无爵,何谥之有?先王之制,但取夫人之谥冠於姓之上,以明所属。《诗》所谓庄姜、宣姜、共姜,《经》所谓宋共姬是也。岂有不系其夫而别自为谥者哉?夫人姜氏,弑逆淫乱之人,得罪于宗庙,国人之所不容。今也云亡,虽以子”母之故,不忍弃绝,则葬之足矣,又别为之谥曰“文’,而不复系于桓公。自是鲁国从而效尤,凡夫人之死,皆为之别立谥,后世因循不改,大失《春秋》之旨矣。”沙随程氏曰:“妇人之谥,从夫文姜别作谥,以其得罪于先公也。其后或妾母僭称夫人,或虽正嫡亦不能从夫谥者,著礼之乱也。”

《闵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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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穀梁传》:“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 加之矣。”

《文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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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穀梁传》:“僖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 加之矣。”

《襄公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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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夏五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 葬宋共姬。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 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 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 死。”

胡传《穀梁子》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 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曰:‘妇人之义, 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 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易》曰:‘恒其 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而或以为共姬女而不妇,非也。 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女德不贞,妇道不明,能全其节”, 守死不回,见于《春秋》者,宋伯姬耳。圣人冠以夫谥,书 于《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贤行,励天下之妇道也。

大全杜氏曰:“共姬,从夫谥也。”薛氏曰:“古者夫人无谥,从夫之谥。东迁之后,其制隳矣。共姬执礼而死,宋人不敢加非礼之谥。一人守正,知天下莫之违矣。”

《定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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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秋七月,葬刘文公。”

大全庐陵李氏曰:“天子三公称公。鲁为三公而有士为畿内诸侯者亦曰公,皆以其地配。公字言之,若祭公、周公、州公之类是也。天子卿大夫有封为畿内诸侯者,皆曰子,温子、刘子、单子、尹子之类是也。然周末畿内诸侯卒皆谥公,如成肃公、单平公皆然。《春秋》因刘文公之葬,特书以志其僭耳。生称刘子,卒称刘卷,葬称”刘文公,皆圣人谨严之笔也。而何氏注《公羊》,乃以其称公之故,而谓“刘子本外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故上系采邑,下系本爵。”其说无据,不可从。

《哀公十有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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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 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 尼父无自律’。”

正义曰:《周礼》:太祝“掌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六曰诔。”郑众曰:“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即引此传,是为赐命之辞也。郑元《礼记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此传唯说诔辞,不言作谥。传记群书皆不载孔子之谥,盖唯累其美行,示己伤悼之情而赐之命耳,不为之谥,故书传无称焉。至汉王莽辅政,尊尚儒术,封孔子后为褒成侯,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君,明是旧无谥也。郑元礼注云:“尼父因目字以为之谥,谓谥孔子为尼父。”郑元错读《左传》云“以字为谥”,遂复妄为此解。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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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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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陈注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大王、王季以谥也。吕氏曰:“父为士,子为大夫,诸侯则祭以大夫、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可以己之禄养其亲,不敢以己之爵加其亲也。父之爵卑不当谥,而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亲也。”

《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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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谥”,《周道》也。

陈注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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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陈注“死必有谥”,今日之变礼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为爵,死则有谥。周制,“虽爵及命,士,死不谥也。”大全延平周氏曰:“谥者,行之迹。故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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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

大全金华应氏曰:“隐其名而举其谥与字,非独自谨分守,存谦退,亦所以体君上尊贤贵贵,隐卒崇终之心也。”

《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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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于行也。”

陈注谥以尊名为美谥,以尊显其声名也。壹,专也。惠,善也。善行虽多,难以枚举,但节取其大者以专其善,故曰“节以壹惠”也。大全严陵方氏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有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檀弓》言‘公叔文子之子请谥,而曰‘请所以易其名者’,盖谓是矣。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尔,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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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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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谥者何也?谥之为言引也,引烈行之迹也。所以进劝

成德,使上务节也。故《礼·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此言生有爵,死当有谥也。死乃谥之何?言人行终始 不能若一,故据其终始,从可知也。《士冠经》曰:“死而谥 之。”今也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故 《春秋》曰:“公之丧至自干侯。”昭公死于晋干侯之地,数 月归,至急,当未有谥也。《春秋》曰:“丁巳葬,戊午,日下侧 乃克葬。”明祖载而有谥也。黄帝先黄后帝何?古者顺 死生之称,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黄帝始制法 度,得道之中,万世不易。名黄,自然也。后世虽圣,莫能 与同也。后世德与天同,亦得称帝,不能立制作之时, 故不得复称黄也。谥或一言,或两言,何?文者,以一言 为谥;质者,以两言为谥。故《尚书》曰:“高宗殷宗也。”汤死, 后世称成汤,以两言为谥也。号无质文,谥有质文何? 号者,始也,为本,故不可变也。周以后用意尤文以为 本,生时号令善,故有善谥,故合文武王也。合言之,则 上其谥,明别善恶,所以劝人为善,戒人为恶也。帝者, 天号也,以为尧犹谥,顾上世质直,死后以其名为号 耳。所以谥之为尧何?为谥有七十二品。《礼记谥法》曰: “翼善传圣谥曰尧,仁圣盛明谥曰舜,慈惠爱民谥曰 文,强理劲直谥曰武。”天子崩,臣下至南郊谥之者何? 以为人臣之义,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者也。故 之南郊,明不得欺天也。故《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臣 下之”南郊告谥之。诸侯薨,世子赴告天子,天子遣大 夫会其葬而谥之何?幼不诔长,贱不诔贵。诸侯相诔, 非礼也,臣当受谥于君也。卿大夫老归,死有谥何?谥 者,别尊卑,彰有德也。卿大夫归无过,犹有禄位,故有 谥也。夫人无谥者何?无爵,故无谥。或曰“夫人有谥。”夫 人一国之母,修闺门之内,群下亦化之,故设谥以彰 其善恶。《春秋传》曰:“葬宋恭姬。”传曰:“其称谥何?贤也。”《传》 曰:“哀姜者何?庄公夫人也。卿大夫妻无谥何?贱也。公 妾所以无谥何?卑贱无所能务,犹士卑小,不得有谥 也。”太子夫人无谥何?本妇人随夫,太子无谥,其夫人 不得有谥也。天子太子,元士也,士无谥,知太子亦无 谥也。附庸所以无谥何?卑小无爵也。《王制》曰:“爵禄凡 五等。”附庸本非爵也,后夫人于何所谥之?以为于朝 廷。朝廷本所以治政之处,臣子共审谥,白之于君,然 后加之妇人大夫故但白君而已。何以知不之南郊 也?妇人本无外事,何为于郊也?《礼?曾子问》曰:“唯天子 称天以诔之。”唯者,独也。明天子独于南郊耳。显号谥 何法?法曰:“未出而明,已入有馀光”也。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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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谨按字有不可避讳者,《谥法》是也。故此三篇并从“本” 字。

《序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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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无谥,谥起于周人羲皇之前,名是氏亦是,号亦是。 至神农氏则有炎帝之号,轩辕氏则有黄帝之号。二 帝之号虽殊,名氏则一焉。尧曰“陶唐”,舜曰“有虞”,禹曰 “夏后”,汤曰“殷商”,则氏已异于名。尧曰“放勋”,舜曰“重华”, 禹曰“文命”,汤曰“武王”,则号已异於氏。然是时有名号 之别者,不过开基之祖耳。夏自启,商自太甲,皆一名 而生死通称,若其曰“祖”、曰“宗”、为中、为高,则又不可常 也。以讳事神者,周道也。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有 讳则有谥,无讳则谥不立。盖名不可名已,则后王之 语,前王后代之及前代所以为昭穆之次者,将何以 别哉?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 初不为善恶也。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 恶乎?非臣子之所安也。呜呼!《春秋》纪实事而褒贬之 说行,《谥法》别昭穆而美刺之说行,当其时已纷纭矣, 后之人何独不然?臣恐褒贬之说不已,则《春秋》或几 乎息矣。于是作《春秋》,考《春秋传》。又恐美刺之说不已, 则周公之意其亡矣夫!于是作《谥法》,使百代之下为 人臣为人子者,知尊“君严父,奉亡如存,不敢以轻重 之意行乎其间,以伤名教者也。”

《序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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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有难行之道,虽曰古有是道,而后世终不可行 者,非古有是道也。后之人设是道以实之耳,岂有可 行于古而不可行于今之道乎?若曰“臣子可以议君 父之得失,使有德则谥善,无德则谥恶。大行受大名, 细行受细名,行生于己,名生于人”,此真不可行之道 也。自非伐无道,诛有罪,收其鲸鲵以为京观,则安得 有恶谥之称乎?臣以为立谥之意,本为昭穆,命谥之 义,取于尊隆。且生有恶,死无恶者,人之情也。生可简, 死不可简者,礼之事也。生虽侯伯,死必称公。生不逾 等,死必加等,先王之通制也。岂有称生之号有隆,而 命死之名有亏乎?谥亦有恶,恶谥非所以加君父也。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可谓孝矣。不若是,是不当于人心。子议父,臣议君,秦 人之所厌而削之也。今先儒之所为谥者,正秦人之 论耳,不合乎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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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第三》
===按《谥法》,“恶谥莫如桀、纣,其次莫如桓、灵,其次莫如幽、

厉,此古今之所闻也。”以臣所见皆不然,桀、纣是名耳, 非谥也。名者生之所命,而非死之所加也。当夏之季, 当殷之兴,则未有谥,桀非谥也。当殷之季,当周之兴, 虽有谥法,然得谥为荣,不得谥为辱。名之以纣,辱莫 大焉。桀之所名取于木,犹高柴、公孙枝之所取云耳, 岂有贱人多杀之名而可以为名乎?纣之所名者取 于丝,犹臧纥、南宫縚之所取云耳,岂有残义损善之 名而可以为名乎?是名也,非己之所更,即父兄之所 命,安得有是义乎?桓于经典并无恶义。如“公执桓圭”, 桓乃圭璋之首称;如“桓桓武王”,桓乃果毅之盛德;齐 之桓公用能霸业;周之桓王元无累行,安得桓为恶 名乎?“灵”者,神圣之异名。周之东也,王纲不振,四方解 体。迨乎灵王,周道始昌,诸侯服从。故《传》曰:“惟有髭王 甚神圣。”以其生有神圣之德,死则谥之以灵,是为名 实允当。其曰“请为灵。”若厉者,荆蛮不根之论也,安得 灵为恶名乎?幽者,隐之并名也。周幽王丧于犬戎之 祸,鲁隐公卒于羽父之难,皆臣子所不忍言,故以幽 隐命之,痛恻之甚也,岂有拥遏不通之义乎?《语》曰:“子 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厉与安并德,故于厉言,而 猛则异于是,故于猛言。不厉非恶也,岂有暴虐无亲 之义乎?厉王过矣。使厉王而有暴虐无亲之名,则宣 王不得为孝,幽王过矣,使幽王而受拥遏不通之责, 则晋文侯、郑武公不得为良臣。成周之法,初无恶谥。 谥之有恶者,后人之所立也。由有美刺之说行,然后 人立恶谥。

《序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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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之有善恶者,即文而见,不即说而见,且曰“戾”曰“刺”, 岂不见其有凶德,何必以不悔前过然后为戾,暴慢 无亲然后为刺乎?一戾不足,其说又益之以戾;一刺 不足,其说又益之以刺,非古之道也。“曰荡曰荒”,岂不 见其有淫行,何必好内远礼然后为荡,纵乐无度然 后为荒乎?一荡不足,其说又益之以荡;一荒不足,其 说,又益之以“荒”,非古之道也。谥之善恶,可即一文以 见义,一文不得而尽者,即复文以见义;复文不足以 尽者,又从而加之,如卫之公孙枝,是为贞惠文子,亦 古之道,何必为之说以释之乎?释之之言既多,又非 载籍之常义。学者而尽欲以善恶之义通之,其有名 实相违而义不可通者,则必迂其说,曲而通之也。桀、 纣初非恶名,桓、灵亦非恶谥,由其君为众恶所地集,使 名与谥不能主也。人闻其名,见其谥,则翕然以为恶 矣。且爱人爱其人之乌;恶人,恶其人之狗。乌狗何与 于善恶?但随人好恶所生矣。是以君子恶居下流,故 名之曰《幽厉》。

《序论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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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为谥者,取一文耳,非有说也。谥法行而其说纷 纷。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 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 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 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其实皆由 汉魏以来儒生取古人之谥而释以己说,集而为法 “也。故苏氏曰‘周公之法’”,反取贺琛之新法而载之书。 是知世之谥法,其名尤古者,益非古法也。今考周公 之书,所用后人之语甚多,是皆为谥法者。展转相因, 言文杂揉,无足取也。唯沈约之书,博采古今,诠次有 纪,然亦无所建明。至苏氏承诏编定《六家谥法》,乃取 《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之书,“断然有所去取, 其善恶有一成之论,实前人所不及也。皇也、帝也、王 也、公也、侯也、君也、师也、长也、胥也,实尊卑之号,上下 之称。且生有爵,死有谥,以是为谥,未之敢闻也。若帝 王可以为谥,则天子亦可以为谥矣。若公侯可以为 谥,则卿大夫亦可以为谥矣;若师长可以为谥,则父 兄亦可以为谥矣。无”义之谈,莫此为甚。经几百年间, 而后苏子辟之。尧取累土以命名,舜取浓华以命名, 禹取于兽,汤取于水,桀以乔木,纣以绎丝,是非己之 所更,必父兄之所命也。且生有爵,死有谥,以是为谥, 未之敢闻也。苏氏未暇及,臣不敢后焉。谨条其可用 者二百十谥,分为三类,只以一文见义,无事乎文之 广,无“事乎说之繁,庶乎表里苏氏之学”,是亦典礼之 大者。

《后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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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苏氏所取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臣今只即 一文以见义。即文可以见文,不必曰“施而中理”曰“文”; “经纬天地”曰“文”;即武可以见武,不必曰“克定祸乱”曰 “武”;“保大定功”曰“武。”即孝可以见孝,不必曰“慈惠爱亲” 曰“孝”;“能养能恭”曰“孝”;即忠可以见忠,不必曰“盛衰纯 固”曰“忠”,“临患不忘”曰“忠。”且即文以见义,则文简而义 “显;舍文而从说,则说多而义惑。”苏氏所削为多矣。臣 今复削去三百十一条之说,只从百六十八谥而增 损焉。实得二百十谥,分而为三:上谥百三十,用于君 亲,用于君子;下谥六十五,用于歼夷,用于非君子;中谥十四,用于闵伤,用于无后者。其有尧、舜、禹、汤、桀、《纣》 六文,乃人名,非谥法所宜去也。陈胡公满者,言其老 也,有胡耇之称焉。胡非谥义。齐有丁公,名也,汉有丁 公,姓也,丁非谥义,故去胡去丁。曰商,曰“使”,曰“军”,曰“䟆”, 曰“鼎”,曰“莫”,曰“敌”,曰《震》,曰“摄”,曰“革”,曰《易》,曰“素”,曰“顷”,凡十 三文,虽有其谥,于辞义未安,所宜去也。曰原,曰“爱”,曰 “声”,曰“闻”,曰“要”、曰“强”、曰“平”,凡七文,文虽可用,于义不专, 亦宜去。苏氏所取者百六十八谥,今去其二十八。《凡 苏氏》所去者百九十八,今取其七十二谥。“披沙得金, 甄金去土”,非相违也,而相从也。

《后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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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去其历代所以为尊卑之号者九,皇、帝、王、公、侯、 君、师、长、胥是也。子曰:“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苏氏去 其义之不安者八,“今取其贲,取其逸,所以待丘园也。 苏氏去其子孙不忍称者九十四,今取其暴,取其虐, 取其愎,取其凶,取其悖,取其慢,取其忍,取其毒,取其 恶,取其奰,取其攘,取其顽,所以待暴戾;取其昏,取其 骄,取其酗,取其湎,取其侥,取其狃,取其侈,取其惑,取 其靡,取其溺,所以待淫侈”;“取其謟,取其伪,取其讟,取 其妄,取其诬,取其诈,取其谲,取其讪,取其诡,取其奸, 取其邪,取其慝,取其蛊,所以待奸回。”“取其危,取其圮, 取其挠,取其覆,取其败,取其斁,所以待复亡”;“取其懦, 取其疵,取其”请帮助识别此字。“所以待贪鄙”,苏氏去其名之不能举 其人之要者八,今取其“退”,“取其讷”,所以待恬退之士; “取其修”,“取其训”,所以待礼法之人,苏氏去其鄙陋不 足以训者十有一,今取“其偲。”取其逑为靖专者备也, 苏氏去其泛滥不可指明善恶之状者七,今取其“懋”, 为黾勉者备也,取其宜为《中庸》者,备也,苏氏去其重 复而无益于用“者五十七。”今取其哲,有异于智也;取 其察,有异于明也;取其通,有异于敏也;取其《仪》,有异 于《穆》也;取其《经》,有异于《宪》也;取其《疪》,有异于《礼》也;取 其《协》,有异于《顺》也;取其端,有异于直也;取其费,有异 于《夸》也;取《其休》,取其《悦》,有异于《凯》也;取《其绰》、取其《容》, 有异于《宽》也;取《其确》,取其《恒》,有异于《介》也;取《其熙》,取 其洽,有异于和也。

《后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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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于百六十八谥之外有七去,三百十一条之中 有六类。七去者削其文,六类者易其义。臣今此书只 以文显,不用义说,故于六类亦无所用,但第四类中 “比”、“俭”二义,于文未安,不得不为之说。俭乃恭俭之俭, “比”乃协比之比。俭也,比也,古之美谥也。苏氏引“俭则 固”之义而更之曰“菲薄废礼”曰“俭”,引“君子周而不比” 之义,而更之曰:“事君有党曰比。”以比俭二谥,内于恶 德,此臣之所不取也。俭若为恶德,则夫子温良恭俭 之俭,其将何处?比若为恶德,则“协比其邻”,“婚姻孔云” 之比,其将何为?若之何以不中礼之俭为俭,朋比之 比为比乎?臣今易置,从古道也。

《后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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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 问,是以谓之文也。”然则文子之谥,初无谥法,仲尼则 因问而即其人之行事以释之,奈何先立其法,必使 人之曲中也?规矩本为方圆而设,而非豫为小大剂 量,使制器者范围于此。况所作之法,只采经传之言, 其间有大不通理处,“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 谓之文”,而云敏而好学,曰文可也。《孟子》曰“陈善闭邪 谓之敬”,而云“陈善闭邪”曰敬可也。《易》之《益》曰“君子见 善则迁,有过则改”,而云“迁善改过曰益”可也。《左氏》曰 “共用之谓勇”,而云“率义共用,曰勇”可也。奈何《诗》曰“哿 矣能言,巧言如流”,曰哿可乎?《书》曰“宾于四门,四门穆 穆”,而云“辟于四门曰穆”,可乎?《传》曰“季子生而有文在 其手曰友,遂命之。”而云“有文在手曰友”,何义也?《书》曰 “乃圣乃神,乃武乃文”,而云“乃圣乃神曰武”,何义也?《诗 序》曰“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而云“持盈守满曰成”, 何义也?至于终始如一者则谓之终,为人所渴望者 则谓之渴,于义安乎?取并后匹嫡之义而为并,取“牝 鸡之晨,惟家之索”义而为“索”,是可用乎?千百年间,学 者见之,礼官博士行之,而断无以为非者。

性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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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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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古之君子之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 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 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 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 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 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 莫不持此以“励世风”也。

或问:“臣子加谥于君父,当极其美,有诸?”曰:“正,终大事 也。加君父以不正之谥,知忠孝者不为也。”

涑水司马氏答程子书曰:“承问及张子厚谥,仓卒奉 对,以汉、魏以来此例甚多,无不可者。退而思之,有所 未尽。窃惟子厚平生用心,欲率今世之人,复三代之礼者也。汉魏以下,盖不足法。《郊特牲》曰:‘古者生无爵, 死无谥’。爵谓大夫以上也。《檀弓》记礼所由失,以谓士 之有诔,自县贲父始。子厚官比诸侯之大夫,则已贵”, 宜有谥矣。然《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 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犹为非礼,况弟子而诔 其师乎?孔子之没,哀公诔之,不闻弟子复为之谥也。 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门人厚葬颜渊, 孔子叹不得视犹子也。君子爱人以礼,今关中诸君 欲谥子厚,而不合于古礼,非子厚之志,与其以陈文 范、陶靖节、王文中子、孟贞曜比,其尊之也,曷若以孔 子为比乎?

和靖尹氏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 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不能改也。文王只用个文 字,武王只用个武字。”

五峰胡氏曰:“昔周公作《谥法》,岂使子议父、臣议君哉? 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忠孝不亦深乎!所以 训后世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则身立、家齐、 国治、天下平;不知本则纵欲恣暴,恶闻其过,入于灭 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唯其私而已。是故不合天 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 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 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 “忠孝”可乎?今夫以笔写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则 非吾父,不肖吾君则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 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孝,臣子不忍为也。

大学衍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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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赠谥以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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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表记》: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惠,耻名之浮 于行也。”

方悫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夫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耳,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讳,将讳而谥,是谥三代以来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 ,“谥” 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谥则节其一德以为称,而讳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周谞曰:“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吕大临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陈澔曰:“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谥也。”

臣按:元人于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谥,是亦一时臣僚不学之过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

孔颖达曰:“言谥,就君请谥也。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请于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谥曰“类” ,当为“诔” ,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 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 粥,与国之饥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 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 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 贞惠文子。”

臣按:自古谥皆请于君,春秋之世犹然,后世始以属有司。我朝始复古制,凡大臣有功德于世者,其谥皆自上赐云。

《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 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朱子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学,位高者多耻下问,故《谥法》有以勤学好问为文者,盖亦人所难也。孔圉得谥为文,以此而已。”

臣按:《谥法》所谓文者非一,有所谓经天纬地者、道德博闻者、勤学好问者、慈惠爱民者、愍民惠礼者、锡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为文,以“勤学好问” 为谥;公叔文子之得为文,以“锡民爵位” 为谥。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 “可以为文矣。”

朱子曰:“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请谥,卫君谥以“贞惠。” 文子,见于《礼记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故得为“文” ,初不以荐臣同升而得此谥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

而称之,谓其所以得“文” 之谥,不但若其君之所称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谥法》所谓“锡民爵位” 者焉,无愧于“文” 之谥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 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臣按:《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 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史记谥法解》:“唯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 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 表,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 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臣按:谥法不见于五经,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皆汉、魏以来儒者取古谥法而释以己说而各为之法也。其说不一,有一谥而取义数端,臣愚“以为古今异宜。请自今节惠定谥者,本于古法而参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于古而于今人之听闻不惑” 云。

晋贾充老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 掩也。”充卒,以外孙为嗣。太常议谥,博士秦秀曰:“充悖 礼溺情,以乱大伦。昔鄫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 莒人灭鄫。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案《谥法》:昏 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谥之以“荒” ,固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谥,然后世不因武帝之谥,遂以充为善人,贾模谓“是非久自见,不可掩” ,信哉斯言。

明帝赠谯王承、戴渊、周𫖮等官。周札故吏为札讼冤。 尚书卞壸议以为:“札开门延寇,不当赠谥。”王导以为: “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悟其 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宜与周、戴同例。”《郗鉴》以 为:“周、戴死节,周札延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沮!”

臣按:周札始虽延寇,终则死职,其于赠典在于可否之间,虽以明帝寇乱之馀偏安一隅,而于一臣之赠典而群臣犹且执议如此,后世则顾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显晦有无而已,虽有赠谥,不足以为劝沮。

北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征为秘书 监,及卒,尚书谥曰“宣。”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 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 典。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加谥文灵。” 唐许敬宗卒,袁思古议:“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 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彦 伯讼思古与许氏有怨,请改谥。王福畤议,以为:“谥者 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 不然,义不可夺。”

臣按:许敬宗奏流其子昂于岭南,又以女嫁蛮酋冯盎之子,多纳其货,故思古议及之,然此犹非其罪之大者,若论其赞高宗立嬖后杀忠良之罪,谥之以缪,犹为幸矣。当时戴至德谓王福畤曰:“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 对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曰缪;许敬宗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 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 ,不负许氏矣。当咸亨中,昏主临朝,而臣下犹斤斤执法,持论如此,虽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谥虽终于改易,然载其事于史,千载犹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谨哉!

唐杨绾卒,太常谥“文贞。”或谓其与元载交游,尝为载 荐,太常谥不当。梁肃议曰:“谨按《谥法》,贞之例有三:清 白守节曰贞,大宪克就曰贞,忧国忘死曰贞;文之义 有六: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愍民接礼曰文, 不耻下问曰文,慈惠爱人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名既 不备,事亦殊贯,又安可以并责于一名哉?若具美果” 在一名,则士文伯、孔文子,且无经纬天地之文,孟武 伯、甯武子又非克定祸乱之武。若以废礼不称其名, 则臧孙辰纵逆祀,不得谥“文”;管夷吾台门反坫,不得 谥“敬。”是知议名之道,取其所长,则舍其所短,志其大 行则遗其小节,使善恶决于一字,褒贬垂于将来,盖 先王制谥之方也。且人无全才,能不“必备。魏徵立言 正色,其节大矣,而昧于知人;苏瓌封诏沮邪,其志明 矣,终不能守。故《春秋》为贤者讳过,《传》称‘不以一眚掩 大德’,语曰:‘无求备于一人’。此魏、苏二公所以为文贞 也。谨上参典礼,近考故事,杨公之名,请如前议。” 故相吕𬤇卒,独孤及议谥曰肃。严郢驳,益加以忠肃及重议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谥法 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惩恶劝善,不在哀荣;在义美恶, 不在字多。周公杀三监,诛淮夷,晋重耳一战而霸诸 侯,武功盛矣,而皆谥曰“文。”以冀缺之恪德,临事,甯俞 之忠于其国,其文德岂不优乎?而并谥曰“武”,固知书 法者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 文。三代以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 生于衰周,施及战国之君。汉兴,萧何、张良、霍去病、霍 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事业不一,谓一名 不足以纪其善,于是乎有“文终、文成、景桓、宣成”之谥, 虽渎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汉之制,谓 魏徵以王道佐时,近文;直言极谏,爱君而忘身,近贞。 二德并优,废一莫可,故曰“文贞。”谓萧瑀端直鲠亮,近 贞;性多猜贰,近褊。言褊则失其謇正,称贞则遗其吝 狭,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贞褊。”其馀举凡推类,大抵准 此,皆有为叠为之也。若迹无殊途,事归一贯,则直以 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谥“成”,王珪谥“懿”,陈叔达谥“忠”,温 彦博谥“恭”,其流不可悉数。此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 宰相位者,谥不过一字,不闻其子孙佐吏有以字少 称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 故将郭知运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请谥,太常谥曰 “威。”左司员外郎崔厦驳,以知运卒时,赗赠已加,今已 逾时,不宜谥。独孤及重议曰:“赠、谥一也。赠者一时之 宠,谥者不刊之令”,以岁久而废易名,是王泽浃于天 下,而独隔于一人也。当开元时,吐蕃以举国之师入 五原塞,知运讨平之,以张王室。今朝廷方将命将帅 以征不服、讨不庭,宜褒之以劝握兵者,安可以葬久 而废大典?况夫《谥法》者,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必以 一字褒贬之,使生者闻美谥而慕,睹恶谥而惧,不待 赏罚而贤不肖皆劝,是一字之谥,贤于三千之刑,本 非为殁者之子孙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臣按:说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一字之褒荣于黼衮,一字之贬严如斧钺,臣于赠谥之典亦云,“盖爵禄所以荣生者,使之兴起以建立事功,至于赠谥非但以荣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 世之掌斯权者乃怀生前忌克之私,当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孙之请,不当予而予,其得罪于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特赐谥文正。司马 光言:“谥者,行之迹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所以劝善 沮恶,不可私也。谨按《令文》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 以上,皆录行状申省,议定奏闻,所以重名实,示至公 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议定谥于中,而后宣示于 外。臣谓宜择中流之谥,使与行实粗相应者赐之,亦 非群臣所敢议也。今乃谥以至美,无以复加之谥,如 竦者岂易克当?所谓名与实爽,谥与行违,传之永久, 何以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 之正人良士?况天下之人皆知竦为大邪,虽谥之以 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恶,而适足以伤国家之至公耳。 且《谥法》所以信于后世者,为其善善”恶恶无私也。今 以一臣之故而败之,使忠良隽杰之士蒙美谥者,后 世皆疑之,则谥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无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贞,宋人避讳,易“贞” 为“正” ,盖谥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东宫旧臣,特赐以此谥,光上疏以为竦不足以当此谥,因改谥文庄。《诗》所谓“好是正直” ,光盖有之,仁宗纳其书,所谓“从谏弗咈” 者与?其后光薨,卒得是谥,其真无沗矣。

仁宗朝,陈执中卒,知太常礼院韩维上《谥议》曰:“皇祐 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位为 上相,不能总率群司,考正仪典,以承答天问,而治丧 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 逾祖宗旧制,遂使圣朝大典,著非礼之举,此不忠之 大者。宰相所当秉道率礼,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仪” 百官,执中不务出此,而方杜门深居,谢绝宾客,曰:“我 无私也,我不党也。”岂不陋哉!谨按《谥法》:“宠禄光大曰 荣,不勤成名曰灵。”执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谓 宠禄光大矣。得位行政,不为不逢,死之日,贤士大夫 无述焉,可谓不勤成名矣。请合二法,谥曰荣灵。

臣按:韩维上陈执中《谥议》,而责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礼之失,以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荣灵。呜呼,使此议行,则凡为臣子者生前所为虽或侥幸以免王庭之诛,然身殁之后公议凛然终不可掩,人生不满百,宠荣富贵之日不过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录之史册殆至千万年而无穷,是则谥法之行其为世教之助,盖亦非浅浅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败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时,太子太师致仕欧阳修卒,尚书省移太常请 谥。李清臣为《谥议》曰:“公惟圣宋贤臣,一世学者所师 法,明于道德,见于文章,究览《六经》,述作数十百万言, 以传先王之遗意。方天下溺于末习,为章句声律之 时,闻公之风一变为古文,咸知趋尚根本。太师之功于教化治道为最多,真可谓文矣。”考按《谥法》,唐韩愈、 李翱、权德舆、孙逖、宋杨亿皆谥“文”,太师宜以“文”谥。然 公常参天下政事,进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 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雨,预定策谋,有安社稷功。《谥 法》:道德博闻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傅之 以忠,议者之尽也。请谥文忠。

宁宗庆元六年,京镗卒,赐谥文穆。既而其子请避家 讳,改“‘文忠”,言者以为杨亿巨儒,既谥曰文,议欲加一 “忠’字,竟不之与。夫欲加以一字,犹且不可,况二字俱 欲极美乎望敕攸司,自今谥议务当其实。其或不然, 当推以法,以选举不实论。若定谥已下,其子孙再请 更易者,以违制论。”从之。

臣按:先正有言,“国家所以驭臣下者,不过祸福荣辱而已,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荣,不善者生遇其祸、死蒙其辱,天下虽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则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 ,其为害可胜道哉?臣唯生者之祸福出于一时之蒙蔽,众论之不公,人众者胜天,固可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则论定,天定则胜人,至于盖棺事则定矣。然犹以偏爱之心,持不公之论,以愚而为贤,当辱而反荣,是终无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为谥法,以为死后荣辱之典,善者与之以美谥,恶者与之以恶谥。《孟子》所谓“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 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实得罪于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谥则请命于天,臣之谥则请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负君之托,逆天之理,违国之法,虽一时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议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应得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虽设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议。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盖自姚广孝、胡广始也。自后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赐。然臣窃以谓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贤否未易尽知。请自今以后,有应得谥者,未赐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订以闻,然后从中赐下。如此则得之者以为荣,不当得者不因其亲故之嘱托,其当得者不为朋党之掩蔽。国家激劝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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