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十三卷目录
宗庙祀典部汇考七
唐三〈宪宗元和三则 穆宗长庆二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三则 开成三则
武宗会昌三则 宣宗大中二则 懿宗咸通一则 僖宗乾符一则 中和一则 光启
一则 文德一则 昭宗大顺一则〉
礼仪典第二百十三卷
宗庙祀典部汇考七
编辑唐三
编辑宪宗元和元年迁中宗祔顺宗于庙
编辑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顺宗崩,当迁中 宗。而有司疑之,以谓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博 士王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在己,非汉光武、 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君。由是迁中宗而 祔顺宗。 按《蒋乂传》,顺宗既葬,议祧庙,有司以中宗 中兴之君,当百代不迁。宰相问乂,乂曰:“中宗即位,春 秋已壮,而母后篡夺,以移神器,赖张柬之等,国祚再 复。盖曰反正不得为中兴。凡非我失之,自我复之为 中兴,汉光武、晋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复之,晋孝 惠、孝安是也。今中宗与惠、安二帝同,不可为不迁主。” 有司疑曰:“五王有安社稷功,若迁中宗,则配飨永绝。” 乂曰:“禘祫功臣乃合食太庙。中宗庙虽毁,而禘祫并 陈太庙,此则五王配食,与初一也。”由是迁庙遂定。 按《旧唐书礼仪志》,元和元年七月,顺宗神主祧,有司 疑于迁毁。太常博士王泾建议曰:“《礼经》祖有功,宗有 德,皆不毁之名也。惟三代行之。汉、魏已降,虽曰祖宗, 亲尽则迁,无功亦毁,不得行,古之道也。昔夏后氏十 五代,祖颛顼而宗禹;殷人七代,祖契而宗汤;周人三 十六王,以后稷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圣唐德厚 流广,远法殷、周,奉景皇帝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 皆在百代不迁之典。故代宗升祔,迁代祖也;德宗升 祔,迁高宗也。今顺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谓 之亲尽,迁于太庙夹室,礼则然矣。”或谏者以“则天太 后革命,中宗复而兴之,不在迁藏之例”,臣窃未谕也。 昔者高宗晏驾,中宗奉遗诏,自储副而陟元后,则天 太后临朝,废为庐陵王。圣历元年,太后诏复立为皇 太子。属太后圣寿延长,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纪 度。敬晖、桓彦范等五臣,俱唐旧臣,匡辅王室,翊中宗 而承大统,此乃子继父业,是中宗得之而且失之;“母 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复得之。二十年间,再为皇太 子,复践皇帝位,失之在己,得之在己,可谓革命中兴 之义殊也。”又以周汉之例推之,幽王为犬戎所灭,平 王东迁,周不以平王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一也;汉 吕后专权,产禄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汉不以文 帝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二也。霍光辅迁之庙,其例 三也。伏以中宗孝和皇帝于圣上为六代伯祖,尊非 正统,庙亦亲尽,爰及周、汉故事,是与中兴功德之主 不同,奉迁夹室,固无疑也。是月二十四日,礼仪使杜 黄裳奏曰:“顺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庙,告祧之后,即 合递迁。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准礼合 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于 是祧中宗神主于西夹室,祔顺宗神主焉。有司先是 以山陵将毕,议迁庙之礼。有司以中宗为中兴之君, 当百代不迁之位。宰相召史官蒋武问之,武对曰:“中 宗以弘道元年于高宗柩前即位,时春秋已壮矣。及 母后篡夺,神器潜移,其后赖张柬之等同谋,国祚再 复,此盖同于反正,恐不得号为中兴之君。凡非我失 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汉光武、晋元帝是也。自我失 之,因人复之,晋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与惠、安二帝 事同,即不可为不迁之主也。有司又云:‘五王有再安 社稷之功。今若迁中宗庙,则五王永绝配享之例’。”武 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庙,居常即无 享礼。今迁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毁庙之主,并陈于 太庙,此则五王配食,与前时如一也。”有司不能答。 元和二年正月庚寅,朝享于太庙。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元和十五年,宪宗崩,迁睿宗主于石室。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王彦威传》,彦威拜博士, 宪宗崩,淮南李夷简上言,大行皇帝功高,宜称祖。穆 宗下其议,彦威奏:“古者始封为太祖,由太祖而降,则 又祖有功,宗有德。故夏人祖颛顼而宗禹,商人祖契 而宗汤,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魏、晋而下,务欲推美, 自始祖外,并建列祖之议,叔世乱象,不可以为训。”唐 本“《周礼》,以景皇帝为太祖,祖神尧而宗太宗,自高宗 后咸称宗,以为成法。不然,太宗致升平,元宗清内难, 肃宗收复两都,皆拨乱反正,犹不称祖。今当本三代 之制,黜魏、晋乱法,大行庙号宜称宗。”制可。
按《旧唐书礼仪志》:元和十五年四月,礼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谥曰圣神章武孝皇帝,庙号宪宗。先 是,河南节度使李夷简上议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 大行皇帝戡剪寇逆,累有武功,庙号合称祖。陛下正 当决在宸断,无信龌龊书生也。”遂诏下公卿与礼官 议其可否。太常博士王彦威奏议大行庙号不宜称 祖,宜称宗。从之。其月,礼部奏:“准贞观故事,迁庙之主, 藏于夹室西壁,南北三间。第一间代祖室,第二间高 宗室,第三间中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迁 有期,夹室西壁三室外,无置室处。准《江都集礼》,‘古者 迁庙之主,藏于太室北壁之中。今请于夹室北壁,以 西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制从之。
穆宗长庆元年正月庚子朝飨于太庙
编辑按:《唐书穆宗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正月己亥朔,备法驾亲荐献 于太清宫,遂斋于太庙。庚子,享太庙,至顺宗、显宗二 室,上歔欷流涕,侍臣、从官皆感动。礼毕,复斋于郊坛 行宫。”
长庆四年,礼仪使奏:“亲尽之祖,礼宜祧迁,禘祫则合 食。”从之。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长庆四 年正月,礼仪使奏,“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 太祖之庙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 者祭五代’。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典籍通规,祖功宗德, 不在其数。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 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尧皇帝创 业经始,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 应期,造有区夏,义同周武王。其下三昭三穆之外,是 亲尽之祖,虽有功德,礼合祧迁,禘祫之岁,则从合食。” 制从之。
敬宗宝历元年正月庚戌朝享于太庙
编辑按:《唐书敬宗本纪》云云。
文宗太和元年修太庙西夹室
编辑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四 月,礼仪使奏“拆修太庙西夹室,迁移神主五位。得大 卜署令状,择用四月二十四日吉,其日先出室内,先 祧迁神主五位入幕殿,便起首拆修,至五月五日毕 功,六日移神主入室。”诏依。
太和三年十一月癸巳朝享于太庙。
按:《唐书文宗本纪》云云。
太和五年,修太庙,四室、六室。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五年五 月戊戌朔。辛丑,宗正寺奏,“太庙第四室第六室破漏, 四月九日已具闻奏讫,有司不时兴工,至今稽滞。”敕: “太庙或要修葺,有司合星夜兴工,以涉稽滞,须有惩 责。将作监王堪宜罚两月俸料,度支判官罚一月俸 料,宗正卿李铣奏报稍晚,量罚一月俸。”帝遽命中人 令领工徒,以禁中即日修营,材木修葺。左补阙韦温 上疏极谏,疏奏,帝甚嘉纳。由是追止中人,命有司严 加修奉。
开成三年诏七太子庙加一室祔怀懿太子
编辑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王起为兵部 尚书、元皇太子侍读,兼判太常卿事。开成三年二月, 起与太常少卿裴泰章、太常少卿兼权勾当国子司 业杨敬之、太常博士崔立等状奏:“准今月十日堂帖, 天宝初置七太子庙,异室同堂。国朝故事,足以师法。 今欲闻奏,以怀懿太子神主祔惠昭及悼怀太子庙, 不亏情礼,又甚便宜。送太常寺三卿与礼官同商量 议状”者。伏以三代已降,庙制不同。光武为总立一堂, 群主异室,亲尽庙毁,昭穆递迁,此盖祖宗之庙也。然 则太子庙出于近,或散在他处,别置一室,或尊卑序 列,共立一堂。伏准国初,太子庙散在诸方,至天宝六 载赦文,“章怀、节愍、惠宣等太子,宜与隐”太子列次同 为一庙,应缘祭事,并合官给,号为“七太子庙。”又准大 历三年三月,以荣王天宝中追赠静恭太子,神主未 祔,诏祔七太子庙加一室。今怀懿太子为侄,以侄祔 叔,献飨得宜,请于惠昭太子庙添置一室,择日升祔。 从之。
开成四年,议祧让帝于夹室,诏从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四年三 月己卯,帝御紫宸殿,宰臣杨嗣复奏曰,太庙准礼,三 年一祫,五年一禘。今是禘祭时,让皇帝庙亦合禘祭。” 臣按让帝本封宁王,元宗亲兄。元宗既定内难,宁王 能让帝位,元宗感之,赠以鸿名。其复置庙飨,献祫禘 与九庙同。至上元二年,杜鸿渐奏停时飨,而禘祫存。 今“元宗、肃宗神主已归夹室,让皇帝犹禘祫不阙,于 礼未安。”李班曰:“宗庙事重,比者臣不敢轻议。帝王至 今禘祫,实不当礼。嗣复所论至当。今请下礼官议。”帝 曰:“俞。”四月,王起奏:“让皇帝庙,去月二十四日诏下太 常寺,委三卿及博士同详议闻奏者。臣等复以让皇 帝追尊位号,恩出一时,别立庙祠,不涉”正统,既非昭
穆禘祫所及,无子孙飨献之仪,亲尽则疏,岁久当革杜鸿渐所议“禘祫之月时一祭”者,盖以时近恩深,未可顿忘故也。今睿宗、元宗既已祧去,又文敬等七太 子中,亦有追赠“奉天”、“承天皇帝”之号,当以停废,则让 帝之庙,不宜独存。臣等参详,伏请准中书门下状,便 从废罢。
开成五年,议祧代宗。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开成五 年,礼仪使奏:“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国 朝制度,太庙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高祖 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迁。今文宗元圣昭 献皇帝升祔有时,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亲尽之祖, 礼合祧迁,每至禘祫,合食如常。”从之。
武宗会昌元年享于太庙并祔宣懿皇太后于穆宗室
编辑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元年正月庚辰,朝享于太庙。”
按《宣懿皇后传》:“后韦氏,失其先世,穆宗为太子后。”
得侍,生武宗。长庆时,册为妃。武宗立,妃已亡,追册为 皇太后,上尊谥;又封后二女弟为夫人。有司奏:“太后 陵宜别制号。”帝乃名所葬园曰福陵。既又问宰相:“葬 从光陵与但祔庙孰安?”奏言:“神道安于静,光陵,因山 为固,且二十年,不可更穿。福陵崇筑,已有所,当遂就。 臣等请奉主祔穆宗庙便。”帝乃下诏:“朕因诞日展礼 于太皇太后,谓朕曰:‘天子之孝,莫大于承续。今穆宗 皇帝虚合飨之位,而宣懿太后实生嗣君,当以祔庙’。” 繇是奉后合食穆宗室。
按《旧唐书礼仪志》:会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载诞 之日,展承颜之敬。太皇太后谓朕曰:‘天子之孝,莫大 于丕承;人伦之义,莫重于嗣续。穆宗睿圣文惠孝皇 帝厌代已久,星霜屡迁,祢宫旷合食之礼,惟帝深濡 露之感。宣懿皇太后长庆之际,德冠后宫,夙表沙麓 之祥,实茂河洲之范。先朝恩礼之厚,中壸莫偕。况诞’” 我圣君,缵承昌运,已协华于先帝,方延祚于后昆。思 广贻谋,庶弘博爱,爰遵旧典,以慰孝思。当以宣懿皇 太后祔太庙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训, 其敬承之。祗奉慈旨,载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咸使 闻知。
会昌五年,朝飨太庙,并修太庙于东都,昭武庙于虎 牢。
按《唐书武宗本纪》:会昌五年正月“庚戌,朝飨于太庙。 十月,作昭武庙于虎牢关。”
按《旧唐书礼仪志》: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东都 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后,取太庙为 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 造小屋之内。其太庙屋并在,可以修崇。太和中,太常 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即载主而 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 学官详议,如不要更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 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便望令充修 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奉敕宜依。
按《唐会要》: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李德裕奏:“孟州 汜水县武牢关,太宗擒王、窦之地,关城东峰有高祖、 太宗像在一堂,威灵皆畏于轩台,风云疑还于丰沛。 请如汉郡国立庙故事,更造一庙,号昭武庙。”制可。 会昌六年三月,议修东都太庙,不果行。夏定九代十 一室之制,并正献、懿位次。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会昌六 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 座,去年三月二十九日礼院分析闻奏讫。伏奉今月 七日敕,此礼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官学官同议闻 奏者。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后。献祖宣 皇帝、宣庄皇后,懿祖光皇帝、光懿皇后,文德皇后,高 宗天皇大帝、则天皇后、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和思 皇后、昭成皇后、孝敬皇帝、孝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 亲尽迭毁,宜迁诸太庙,祔于兴圣庙。禘祫之岁,乃一 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于太庙夹室 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申祝 告之礼。今与礼官等商量,伏请告迁之日,但瘗于旧 太微宫内空闲之地。恭酌事理,庶协从宜。”制可。太常 博士段瓌等三十九人奏议曰:“礼之所立,本于诚敬; 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则宜统一。昔周之东 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建,又 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酌其事情,匪务于广,祭法明 矣。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乖前训。何 者?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中宗之朝,事出一时,非贞 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也。《记》 曰:“祭不欲数,数则烦。”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西都 庙貌如故,东都因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 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年。今若庙貌维新, 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祧,必几筵而存之, 所谓宜祧不祧也。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也。”谓 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有留去,新庙便合创添。谨按《左传》云:“祔练作主。”又戴云:“虞而立几筵,如戴过时 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考诸 礼文,进退无守。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馀所,今 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当汉氏承秦焚烧之馀,不 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 禹、韦元成等继出,果有正论,竟从毁除。是知汉初不 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几筵不得复设,庙寝 何妨修营”,候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始 终,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 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一一皆立庙乎。愚以 为庙不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埳室,或瘗于两阶 间,此乃万代常行,不易之道也。其年九月,敕段瓌等 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又有异同。国家制 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令赴都省对 议,须归至当。”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伏以建中时,公 卿奏请修建东都太庙,当时之议,大者有三:其一曰, 必有其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 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巡,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 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不合置 主。谨按《祭礼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 记》云:“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 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 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戊辰, 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 虽成洛邑,未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 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庙有二主”,夫子对以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 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 主不可并设亦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 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之两地,为东 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 元象,号为京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谓 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外至,必由中出。理 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 于二祭,主不并设。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 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尚饰斋车,载迁 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则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 于经,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 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 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虚陈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 能飨亲。”汉韦元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 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情礼意,如此较然。 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 庙,既无虚室,则叶通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 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 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议。今若置不合祔之主, 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 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 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臣 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 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请待东都修建 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 祀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 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太 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 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 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 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 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涉庙有二主之义。请修庙 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 神位,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 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 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以 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 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详于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 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主 无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 子不卜处太庙,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废庙 之说,恐非所宜。谨按《诗》《书》《礼》三经及汉朝正史,两都 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征而去文饰, 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 瘗,请于太微宫所藏之所。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 载主以行。”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夫礼虽缘情,将明 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 神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 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都而设。”议曰:“‘中宗立庙 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又曰:“东都太庙, 至于睿宗、元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 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 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谓此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以《周官》,作 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 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 宫阙,西都具太庙之位,东都则存而不论,足明事出 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莫盛于周, 昨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 庙不因迁,何美之而不能师之也?又曰:“建国神位,右 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者。谨按《六 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迩后渐加构宫室,百 司于是备矣。今之宫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 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又曰:“东都洛阳祭孝宣 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又 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 主,与上都尽同,而论之,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洛复 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谨按天 宝三载诏曰:“顷四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 后,两京各宜别择日”,载于《祀典》,可得而详。且立庙造 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当七庙五庙 无虚主,而欲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 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前以非时不 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造也。若江左至 德之际,主并散亡,不可拘以例也。又曰:“君子将营宫 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 有宫室,而太庙不合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西 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然,又得 以极思于扬扢。《诗》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 《大雅·瓜瓞》,言丰庙之作也。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 “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诗言洛之庙也。《书》曰:“成 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又曰:“祼 于太室,康王又居丰,命毕公保釐东郊。”岂有无庙而 可烝祭,非都而设《保釐》,则书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 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阳立庙,而成哀、 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 五帝列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 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则知两庙,周人 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 可,而引“七庙无虚主”之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 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联出征之辞,更明载主 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 义也。古人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 重作栗主,既事理之已,明其一也。或又引《左氏传》筑 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穀梁》讥 因薮泽之利,《公羊》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 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凡城二十四邑,唯 郿一邑称筑城,其二十三邑岂皆宗庙先君之主乎? 执此为建主之端,又非通论。或又曰废之瘗何以在 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按瘗主 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 其不当立之主,但随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 庙,斯不然矣。以所在而言,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汉 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 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 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年 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间? 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 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 有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于 十一圣不识议废之。岂不以事虽出于一时,庙有合 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 观,下及百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 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无其所安乎?时 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 伤于偕立,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法于宣 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 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二百四 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 以他防,或以自固,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 主有复古之功,简策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乐,三王 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改作有为,非有司 之事也。如有司之职,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 俟明诏也。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 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也;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 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七也。谨按文 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 不因迁而欲立庙,是违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 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今东都 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礼 记》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 虚也。谨按《左传》“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 时不祭,礼也。”合礼之祭,过时犹废,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谨按曾子问: “古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 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 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 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曰: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 都建庙作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典》序两都宫 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违六典不书也。遍 考书传,并不合修。寖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 日,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不应议不及矣。《记》 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此 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物,庄“敬御天, 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 臣实职司,敢不条白以对。”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 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伏见八月六日 敕,欲修东都太庙,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准礼不 合更修。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德章官 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之时,会相公尚 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唯受责于旷 官,窃惧贻耻于明代。所以懃懃恳恳,将不言而又言 也。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便合 立庙;次则欲崇修庙宇,以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虚, 主唯载一也。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肇基王 业,事均丰沛,义等宛谯。约礼而言,须议立庙。”时秘书 监颜师古议曰:“臣旁观《祭典》,遍考《礼经》,宗庙皆在京 师,不于下土别置。昔周之丰镐,实为迁都,乃是因事 便营,非云一时别立。”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由是而 言,太原岂无都号,太原尔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且 庙室惟新,即须有主,主既藏瘗,非虚而何?”是有都立 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 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 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矣。 《皇氏》云:“迁庙主者,唯载新迁一室之主也。”如祧之主, 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自可修营一室,议构九室, 有何依凭?夫宗庙,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以 疑文定论?言苟不经,则为擅议。近者敕旨,凡以议事, 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任以史证。如或经史皆无 据者,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正经史无据,果从 臆说,无乃前后相违也。《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夫二三之喻, 又何其多也!夫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非有他 术异智者也,以其有贤臣辅翼,能顺考古道也。故尧 之书曰:“若稽古帝尧。”《孔氏传》曰“傅说佐殷之君”,亦曰: “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考之古道既如前,验以国章又 如此,将求典实,无以易诸。伏希必本正经,稍抑浮议, 踵皋、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遗文,则天下守贞之儒,实 所幸甚。其馀已具前议。其二曰:“夫宗庙之设,主于诚 敬,旋观典礼,二则非诚。是以匪因迁都,不可别立庙 宇。《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又 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 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违前志。何者?圣历、 神龙之际,武后始复明辟,中宗取其庙易置太庙焉。 本欲权固人心,非经久之制也。伏以所存神主,既请 祧藏,今庙室维新,即须有主。神主非时不造,庙寝又 无虚议。如修复以俟时巡,唯载一主,备在方册,可得 而详。又引《经》中义有数等,或是弟子之语,或是他人 之言。今庙不可虚,尊无二上。非时不造主,合载一主。 行皆大圣祖及宣尼亲所发明者,比之常据,不可同 涂。又丘明修《春秋》,悉以君子定褒贬,至陈泄冶以忠 获罪,晋文以臣召君,于此数条,复称君子,将评得失, 特以宣尼断之。《传》曰:“危疑之理,须圣言以明也。”或以 东都不同他都,地有坛社宫阙,欲议构葺,似是无妨。 此则酌于意怀,非曰经据也。但以遍讨今古,无有坛 社立庙“之证,用以为说,实所未安。谨上自殷、周,旁稽 故实,除因迁都之外,无别立庙之文。”制曰:“自古议礼, 皆酌人情,必稷嗣知几,贾生达识,方可发挥大政,润 色皇猷。其他管窥,盖不足数。公卿之议,实可施行,德 章所陈,最为浅近,岂得苟申独见,妄有异同。事贵酌 中,礼宜从众。宜令有司择日修崇太庙,以留”守李石 充使勾当。六年三月,择日既定,礼官既行,旋以武宗 登遐,其事遂寝。五月,礼仪使奏:“武宗、昭肃皇帝祔庙, 并合祧迁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 三朝,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 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为后;二者已祧之主复入旧 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庙。四者兄 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不 合异位。”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何休云:“跻,升也,谓 西上也。惠公与庄公当同南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 北西上。”孔颖达亦引此义释经。又贺循云:“殷之盘庚, 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晋元帝、简文皆用此 义毁之。”盖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故也。《尚书》曰“七代之庙,可以观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 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代,于理无矣。二者今已兄弟相 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合复祔代宗、神宗于太庙。 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庙者,按晋代元明之时, 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复“豫 章、颍川二神主于庙。”又国朝中宗已祔太庙,至开元 四年乃出置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神主复祔 太庙,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三者庙有定数,无后之 主出置别庙者。按魏晋之初多同庙,盖取上古清庙 一宫,尊远神祇之义。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七主, 而实六代,盖景、文同庙故也。又按鲁立姜嫄文王之 庙,不计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晋元帝上继武帝,而惠、 怀、愍三帝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义疏, 都邑迁异,于理无嫌也。今以文宗弃代才六七年,武 宗甫迩复土,遽移别庙,不齿祖宗,在于有司,非所宜 议。四者添置庙之室,按《礼》论晋太常贺循云:“‘庙以容 主为限,无拘常数’。故晋武帝时,庙有七主,六代至元 帝、明帝,庙皆十室,及穆、简二帝,皆至十一室。自后虽 迁故祔新,大抵以七代为准,而不限室数。”伏以江左 大儒,遇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议, 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 臣子恩义之道。今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 神“主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 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为九代十一室之制, 以全臣子恩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 古今之纷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 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代。”敕曰:“宗庙事重,实资参详, 宜令尚书省、两省、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大理卿、京兆 尹等集议以闻。尚书左丞郑涯等奏议曰:“夫《礼经》垂 则,莫重于严配。必参损益之道,则合典礼之文。况有 明征,是资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 兄弟,考之前代,理有显据。今谨详礼院所奏,并上稽 古文,旁摭史氏,协于通变,允为得宜。臣等商议,请依 礼官所议。”从之。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畴上言:“去月十 七日,飨德明兴圣庙,德庙直候论状,称懿祖室在献 祖室之上。当时虽以为然,便依行事,犹牒报监察使 及宗正,请过祭。详窥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闻奏。尔 后伏检《高祖神尧皇帝本纪》,伏审献祖为懿祖之昭, 懿祖为献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极殊。今庙至夺伦, 不即陈”奏,尚为苟且,罪不容诛。仍敕修撰朱俦、检讨 王皞研精详覆,得报称:“天宝二年制,追尊咎繇为德 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十载立庙。至贞元十 九年制,从给事中陈京、右仆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 人之议,以为禘祫是祖宗以序之祭,凡有国者必尊 太祖。今国家以景皇帝为太祖,太祖之上,施于禘祫, 不可为位。请接德明、兴圣庙,共成四室,祔迁献、懿二 祖。谨寻俦等所报,即当时表奏,并献居懿上。伏以德 尊谥为孝,君臣严敬,有司慎恪。是岁还不当失序四 十馀载,理难寻诘。伏祈圣鉴,即垂诏敕,具礼迁正。”其 月,俦又奏曰:“伏奉今月十三日敕,以臣所奏献、懿祖 二室倒置事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臣去月十七日, 缘遇太庙祫飨太祖景皇帝以下群主,准贞元十九 年所祔献祖、懿祖于德明庙,共为四室,准元敕各于 本室行飨礼。审知献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其 时亲见献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于后遍校图籍,实 见差殊,遂敢闻奏。今奉敕,“宜令礼官集议闻奏者。”臣 得奉礼郎李冈、太祝柳仲年、协律郎诸葛畋李潼、检 讨官王皞、修撰朱俦、博士闵庆之等七人状称,“谨按 《高祖神尧皇帝本纪》及《皇室图谱》,并武德、贞观、永徽、 开元已来诸礼,著在甲令者,并云献祖宣皇帝是神 尧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尧皇帝之曾祖,以高祖 辨之,则献祖是懿祖之父,懿祖是献祖之子。”即博“士 任俦所奏,倒祀不虚。臣等伏乞即垂诏敕,具礼迁正。” 其事遂行。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癸丑朝飨于太庙
编辑按:《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礼仪志》:“宣宗即位,迎太微宫神主祔东都 太庙。祫禘之礼,尽出神主,合食于太祖之前。”
大中三年,顺宗、宪宗二主易书“新谥。”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宣宗已复河、湟 二州七关,归其功顺宗、宪宗而加谥号。博士李稠请 改作神主,易书新谥。右司郎中杨发等议,以谓“古者 已祔之主无改作,加谥追尊,非礼也。始于则天,然犹 不改主易书,宜以新谥宝册告于陵庙可也。”是时宰 相以谓士族之庙皆就易书,乃就旧主易书新谥焉。 按《册府元龟》,杨发为左司郎中。大中三年十二月,宣 宗追尊顺宗、宪宗谥号,礼院奏:庙中神主已题旧号, 请改造及重题。诏礼官议。发与都官郎中卢抟献议 曰:“臣等伏寻旧典,栗主升祔之后,在礼无改造之文, 亦无重加尊谥、改题神主之例。求之旷古,敻无其文。 周加太王、王季、文王之谥,但以得合王周,遂加王号未闻改谥易主,且文物大备,礼法可称,最在两汉,并 无其事。光武中兴,都洛阳,遣大司马臣邓禹入关,奉 高祖已下十一帝后神主祔洛阳宗庙,盖神主不合 新造故也。”自魏、晋迄于周、隋,虽代有放恣之君,亦有 知礼讲学之士,不闻加谥追尊,改主重题,书之史策。 今议者唯引东晋重造郑太后神主事为证。伏以郑 太后本琅琊王妃,薨后已祔琅琊邸庙,其后母以子 贵,将升祔太庙。贺循请重造新主,改题皇后之号,备 礼告祔,当时用之。伏以诸侯庙主与天子庙主,长短 不同。若以王妃八寸之主,上配至极,礼似不同。时谄 臣贪君,私用此谬礼,改造神主,比量晋事,义绝非宜。 且宣懿“非穆宗之后,实武宗之母,以子之贵也,祔别 庙,正为得礼,飨荐无亏。今若从祀至尊,题主称为太 后,因子正得其宜。今若改造新主,题去‘太’”字,即穆宗 上仙之后,臣下追致作嫔之礼,渎乱正经,实惊有职。 臣当时并列朝行,知其谬戾,以《汉律》擅论宗庙者,以 大不敬论。又其时无诏下议,遂默塞不敢出言。今又 欲重用东晋谬礼,秽媟圣朝大典,猥蒙下问,敢不尽 言。臣谨按国朝例,甚有明文。武德元年五月,备法驾 于长安,迎宣简公懿王景皇帝神主,升祔太庙。既言 于旧庙奉迎,足明必奉旧主。其加谥追尊之礼,自古 本无其事。自则天太后摄政之后,累累有之。自此之 后,数用其礼。历检《国史》,并无改造重题之文。若故事 有之,无不书于简册。臣等愚见,宜但告新谥于庙,止 其改造神主。故事有开元初,太常卿韦縚,以高宗庙 题武后神主云“天后圣帝武氏”,縚奏请削去“天后圣 帝”之号,别题云“则天顺圣皇帝后武氏”,诏从之。即不 知其时削旧题耶,重造主耶,亦不知用何代典礼。礼 之疑者,决在“宸衷。以臣所见,但以新谥宝册告陵庙, 正得其宜,改造重题,恐乖礼意。”时宰臣覆奏,就神主 改题,而知礼者非之。
懿宗咸通元年十一月丙子朝飨于太庙
编辑按:《唐书懿宗本纪》云云。
僖宗乾符二年正月庚辰朝飨于太庙
编辑按:《唐书僖宗本纪》云云。
中和元年议立行庙
编辑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中和元 年夏四月,有司请飨太祖已下十一室,诏公卿议其 仪,太常卿牛丛与儒者同议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 迁庙主行,如无迁庙之主,则祝奉币帛皮珪,告于祖 祢,遂奉以出,载于斋车,每舍奠焉。今非巡狩,是失守 宗庙。”夫失守宗庙,则当罢宗庙之事,丛疑之。将作监 王俭、太子宾客李匡乂、虞部员外郎袁皓建议同异。 及左丞崔厚为太常卿,遂议立行庙。以元宗幸蜀时 道宫元元殿之前架幄幕为十一室,又无神主,题神 版位,而行事达礼者非之,以为“止之可也。”明年,乃特 造神主以祔行庙。
光启三年以太庙被焚权奉神主于长安殿及少府监
编辑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光启三 年二月。车驾自兴元还京。以宫室未备。权驻凤翔。礼 院奏,皇帝还宫。先谒太庙。今宗庙焚毁。神主失坠。请 准礼例修奉者。礼院献议曰:“按《春秋》。新宫灾。三日哭。 《传》曰:‘新宫,宣公庙也。三日哭,礼也’。案《国史》,开元五年 正月二日,太庙四室摧毁。时神主皆存。迎奉于太极 殿”安置,元宗素服避正殿。宝应元年,肃宗还京师,以 宗庙为贼所焚,于光顺门外设次,向庙哭。历检故事, 不见百官奉慰之仪。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 合情礼。切循故事,以附参详,恐须宗正寺具宗庙焚 毁及神主失坠事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讫,辍朝 三日。”下诏委少府监择日依礼新造列“圣神主,如此 方似合宜。伏缘采栗须十一月,渐恐迟晚。”修奉使宰 相郑延昌具议,中书门下奏曰:“伏以前年冬,再有震 惊,俄然巡幸,主司宗祝,迫以仓皇。伏缘移跸凤翔,未 敢陈奏。今则将回鸾辂,皆举典章,清庙再营,孝思咸 备。伏请降敕,命所司参详典礼修奉。”敕曰:“朕以凉德, 祗嗣宝图,不能上承天休,下正人纪,兵革竞兴于㝢 县,车舆再越于藩垣。宗庙震惊,烝尝废阙,敬修典礼, 倍切哀摧,宜付所司。”又修太庙使宰相郑延昌奏:“太 庙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间十一架,功绩至大,计料支 费不少。兼宗庙制度有素,难为损益,今不审依元料 修奉,为复更有商量?请下礼官详议。”太常博士殷盈 孙奏议言:“如依元料,难以速成,况帑藏方虚,须资变 礼。窃以至德二年,以新修太庙未成,其新造神主,权 于长安殿安置,便行飨告之礼,如同宗庙之仪,以俟 庙成,方为迁祔。今京城除充大内及正衙外,别无殿 宇。伏闻先有诏旨,欲以少府监大厅权充太庙。其厅 五间,伏缘十一室,于五间之中,陈设隘狭,请更接续 修建成十一间,以备十一室荐飨之所。其三太后庙, 即于少府监取西南屋三间,以备三室告飨之所。”敕 旨从之
文德元年二月庚寅谒于太庙
编辑按《唐书僖宗本纪》云云。 按《礼乐志》:“黄巢陷京师,焚 毁宗庙,而僖宗出奔,神主法物从行皆为贼所掠。巢 败,复京师,素服哭于庙而后入。”
昭宗大顺元年禘祭太庙殷盈孙议三太后不宜入庙祔飨以祭期迫不果
编辑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大顺元 年,将行禘祭,有司请以三太后神主祔飨于太庙。三 太后者,孝明太皇太后郑氏,宣宗之母也;恭僖皇太 后王氏,敬宗之母也;贞献皇太后韦氏,文宗之母也。 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当入太庙。当时礼官建 议并置别庙,每年五飨及三年一禘,五年一祫,皆于 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至是乱离之后,旧 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欲以三太后祔飨太庙。博士 殷盈孙献议非之曰:“臣谨按:三太后,宪宗、穆宗之后 也。二帝已祔太庙,三后所以立别庙者,不可入太庙 故也,与帝在位皇后别庙不同。今有司误用王彦威 《曲台礼》,禘别庙太后于太庙,乖戾之甚。”臣窃究事体, 有五不可。《曲台礼》云:“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祖 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 肃明、元献、昭德之比。昭成、肃明之崩也;睿宗在位,元 献之崩也;元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肃宗在位。四后于 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禘 祫乃奉以人飨。其神主但题云“某谥皇后”,明其后太 庙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 本是太庙合食之祖,故禘祫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祔 祖姑之下。今恭僖、贞献二太后皆穆宗之后。恭僖会 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庙室,时穆宗庙已祔,武宗 母宣懿皇后神主故为恭僖别立庙,其神主直题云 “皇太后”,明其终安别庙,不入太庙故也。贞献太后太 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庙,其神主亦题为太后,并与恭 僖义同。孝明咸通五年作神主,合祔宪宗庙室。宪宗 庙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别立庙,是懿 宗祖母,故题其主为太皇太后,与恭僖、贞献亦同帝 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今以别庙太后神主禘祭,升 飨太庙,一不可也。《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仪 注云:“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于庙庭赤黄褥 位,奏云,‘某谥皇后禘祫,祔飨太庙,然后以神主升’。”今 即须奏云“某谥太皇太后。”且太庙中皇后神主二十 一室,今忽以皇太后入列于昭穆,二不可也。若但云 “某谥皇后”,即与所题都异,神“何依凭?”此三不可也。《古 今礼要》云:旧典,周立姜嫄别庙,四时祭荐,及禘祫于 七庙皆祭,惟不入太祖庙为别配。魏文思甄后,明帝 母庙及寝,依姜嫄之庙,四时及禘,皆与诸庙同。此旧 礼明文,得以为证。今以别庙太后禘祫于太庙,四不 可也。所以置别庙太后,以孝明不可与懿安并祔宪 宗之室,今禘“飨乃处懿安于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合犹不入太祖之庙,而况于禘乎?”窃以 为并皆禘于别庙为宜。且恭僖、贞献二庙,比在朱阳 坊,禘祫赴太庙,皆须备法驾,典礼甚重,仪卫至多。咸 通之时,累遇大飨,耳目相接,岁代未遥,人皆见闻,事 可询访,非敢以臆断也。或曰:“以三庙故,禘祫于别庙, 或可矣,而将来有可疑焉。谨按睿宗亲尽已祧,今昭 成、肃明二后同在夹室,如或后代宪宗、穆宗亲尽而 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夹室乎?若遇禘、祫,则如之 何?”对曰:“此又大误也。三太后庙若亲尽合祧,但当閟 而不飨,安得处于夹室?禘、祫则就别庙行之。历代已 来,何尝有别庙神主复入太庙夹室乎?禘祫,礼之大 者,无宜错失。”宰相孔纬曰:“博士之言是也。昨礼院所 奏仪注,今已敕下。大祭日迫,不可遽改,且依行之。”于 是遂以三太后祔合太庙,达礼者讥其大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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