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121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一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吏员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光武帝建武一则

  晋总一则

  北魏世祖正平一则

  北齐总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二则 穆宗长庆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吏员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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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始设府史,以司六官之府,藏书契。

按《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府治藏史”,掌书者。订义王昭禹曰:“有藏则置府,有书则置史。”王氏《详说》曰:“府一史倍,此例之常也。若夫御史,则史多而又在府上者,以所掌赞书之数多也。角人、羽人,则有府而无史者,以当职文书之数少也。食医、疡医、兽医,则府史胥徒并无者,以当职绝少,自为之足矣。”陈君举曰:“王金陵论府史胥徒,谓成周用人,流品不分,非也。古人用”人无他途,自公卿大夫之子弟皆养于学宫,以备宿卫,考其德行而升进之。自乡遂侯国凡占名数而为民者,亦考察于乡里,以择其天民之秀异者,节级而升之,故受命为士。傥不由此者,终不得以通籍于仕版。故以天子之子犹不得仕者,《记》所谓无生而贵者。至于上之不可以为士,下之不止于为农,则任以府史之职,《司士》所谓“以久奠食”者此也。勾须守藏,犹见于春秋之世,盖不比胥徒之流更迭为之,而均谓之“庶人在官”也。

宰夫之职,“掌百官府之征令。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订义王昭禹曰:“府主蓄藏,必有要书以为验,故《掌官契》契要书也。其用以合验为主,故谓之契藏则凡所蓄聚之物。”史氏曰:“府者,主藏之吏也。夫苟欲为治,则版图契券可以得其山川之险易、户口之多寡也,不尔则将无所稽。虽欲治要治,凡治目治数有不可得,此府所以治藏也。”

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订义王昭禹曰:“六官之事众矣,载而述之必有书。史掌官书,则于事无所不赞焉,故曰赞治。盖正则治要,师则治凡,司则治目,旅则治数,府则治藏,史则无所用治,掌官书以赞之而已。盖史也者,能文而不能实,可以赞治。”黄氏曰:“史,案牍可考于治,为赞助。”

天官所属

太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宫正,府二人,史四人。

宫伯,府一人,史二人。

膳夫,府二人,史四人。

庖人,府二人,史四人。

内饔。府二人,史四人。

外饔,府二人,史四人。

亨人,府一人,史二人。

甸师,府一人,史二人。

兽人,府二人,史四人。

《䲣人》:“府二人,史四人。” 《鳖人》:“府二人,史二人。”

《腊人》,“府二人,史二人。”

医师。府二人,史二人。

酒正,府二人,史八人。

凌人府二人,史二人。

宫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舍,府二人,史四人。

幕人,府二人,史二人。

《掌次》,府四人,史二人。

大府,府四人,史八人。

玉府,府二人,史二人。

内府。府一人,史二人。

外府,府一人,史二人。

司会,府四人,史八人。

《司书》府二人,史四人。

职内府二人,史四人。

《职岁》,府四人,史八人。

《职币》:府二人,史四人。

司裘,府二人,史四人。

《掌皮》,府二人,史四人。

内宰,府四人,史八人。

内小臣史二人。

典妇功,府二人,史四人。

典丝,府二人,史二人。

典枲,府二人,史二人
考证
染人,府二人,史二人。

追师府一人,史二人。

《屦人》,“府一人,史一人。”

《夏采史》一人。

地官所属

大司徒,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封人,府二人,史四人。

鼓人,府二人,史二人。

《牧人》,府一人,史二人。

牛人,府二人,史四人。

《充人史》二人。

载师府二人,史四人。

《闾师史》二人。

县师,府二人,史四人。

《遗人》,府二人,史四人。

均人,“府二人,史四人。”

《师氏》府二人,史二人。

保氏府二人,史二人。

司谏史二人。

司救史二人。

《调人史》二人。

《媒氏史》二人。

《司市》,府四人,史八人。

质人,府二人,史四人。

《廛人》,“府二人,史四人。”

泉府:府四人,史八人。

司门,府二人,史四人。

司关,府二人,史四人。

掌节,府二人,史四人。

《遂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

旅师,府二人,史四人。

稍人史二人。

委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均》,府二人,史四人。

《草人史》二人。

《稻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训史二人。

诵训史二人。

《山虞》府二人,史四人。

《林衡史》四人。

《川衡史》四人,《中川史》二人,《小川史》一人。

《泽虞》,府二人,史四人。

《迹人史》二人。

《丱人》,“府二人,史二人。”

《角人》府一人,

《羽人府》一人,

掌葛,府一人,史一人。

“掌染草”,府一人,史二人。

《掌炭史》二人。

掌荼,府一人,史一人。

“掌蜃”,府一人,史一人。

囿人,府二人。

场人,“府一人,史一人。”

《廪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舍人,府二人,史四人。

仓人,“府二人,史四人。”

司禄府二人,史四人。

司稼史四人。

春官所属

大宗伯,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郁人,府二人,史一人。

《鬯人》,“府一人,史一人。”

《鸡人史》一人。

司尊彝,府四人,史二人。

司几筵府二人,史一人。

天府,府二人,史一人。

典瑞府二人,史二人。

《典命》府二人,史二人。

司服府二人,史一人。

典祀府二人,史二人。

冢人,府二人,史四人。

墓大夫,府二人,史四人。

《职丧》:府二人,史四人。

大司乐,府四人,史八人。

大胥,府二人,史四人。

大师,府四人,史八人。

典同,府一人,史一人。

《磬师》,府四人,史二人。

钟师府二人,史二人。

笙师府二人,史二人。

《镈师》:府二人,史二人 𩎟师:府一人,史一人。 旄人:“府二人,史二人。”

籥师,府二人,史二人。

《籥章》府一人,史一人。

《鞮鞻氏》,府一人,史一人。

“典庸器”,府四人,史二人。

司干,府二人,史二人。

大卜,府二人,史二人。

《龟人》,府二人,史二人。

《菙氏史》一人。

占人:府一人,史二人。

《簭人》,“府一人,史二人。”

占梦史二人。

视祲史二人。

大祝,府二人,史四人。

丧祝,府二人,史二人。

《甸祝》,府一人,史一人。

《诅祝》府一人,史一人。

司巫府一人,史一人。

男巫府二人,史四人。

大史,府四人,史八人。

冯相氏,府二人,史四人。

保章氏。府二人,史四人。

内史府四人,史八人。

《御史》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

《巾车》府四人,史八人。

典路,府二人,史二人。

车仆,府二人,史二人。

司常,府二人,史二人。

都宗人,府二人,史四人。

夏官所属

大司马,府六人,史十有六人。

司勋,府二人,史四人。

《马质》府一人,史二人。

《量人》,府一人,史四人。

《小子史》一人。

《羊人史》一人。

《掌固》,府二人,史四人。

司险史二人。

《掌疆史》四人。

《候人史》六人。

《环人史》二人。

《挈壶氏》史二人。

射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畜史》二人。

司士,府二人,史四人。

《诸子》,府二人,史二人。

司右,府四人,史四人。

虎贲氏,府二人,史八人。

《旅贲》氏史二人。

大仆,府二人,史四人。

隶仆,府一人,史二人。

《弁师史》二人。

《司甲》,府四人,史八人。

《司兵》府二人,史四人。

司戈盾,府一人,史二人。

司弓矢,府四人,史八人。

缮人,府一人,史二人。

请帮助识别此字。人,“府二人,史四人。” 校人:“府四人,史八人。”

巫马府一人,史二人。

《廋人史》二人。

《职方氏》,“府四人,史十有六人。”

《土方氏》,府二人,史五人。

《怀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合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训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形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山师府二人,史四人。

川师府二人,史四人。

请帮助识别此字。《师》,府四人,史八人; 匡人,史四人。

《撢人史》四人。

都司马,府二人,史八人。

秋官所属

大司寇,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遂士,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县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方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讶士,府四人,史八人。

朝士,府三人,史六人司民:府三人,史六人。

司刑府一人,史二人。

司刺,府一人,史二人。

司约,府一人,史二人。

《司盟》府一人,史二人。

《职金》。府二人,史四人。

《司厉史》一人。

《犬人》,府一人,史二人。

司圜府三人,史六人。

掌囚,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掌戮史》一人。

《司隶》府五人,史十人。

布宪府二人,史四人。

《禁杀戮史》一人。

《禁暴氏史》三人。

大行人,府四人,史八人。

《环人史》四人。

掌客,府一人,史二人。

“掌讶”,府二人,史四人。

掌交府二人,史四人。

掌察史四人。

“《掌货贿》史”四人。

朝大夫,府一人,史二人。

《都则》府一人,史二人。

都士,府二人,史四人。

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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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各官员吏”之制。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傅令史御属二十二人。”荀绰《晋 百官表注》曰:“汉太傅置御属一人,令史十二人,太 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 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御。”荀绰《晋 百官表注》曰:“御属如录事也。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 事。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馀 令”史各典曹文书。司徒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 司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将军令史及御属三 十一人。应劭《汉官仪》曰:“舍人十人,太祝令员吏四十 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学事, 四人守学事,九人有秩。太宰令员吏四十二人,其 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学 事,四人守学事。太子乐令员吏二十五人,其二人 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学事,四人守学事;高 庙员吏四人,世祖庙员吏六人,《光禄勋》员吏四 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 人骑吏,八人学事,十三人守学事。《卫尉卿》员吏四 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十 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学事。“《南宫卫士令》员吏 九十五人,《北宫卫士》员吏七十二人,《右都候》员 吏二十二人,《左都候员吏》二十八人,《南宫南屯 司马》员吏九人,《宫门苍龙司马》员吏六人,《元武 司马》员吏二人,《北屯司马》员吏二人,《北宫朱雀 司马》员吏四人,《东明司马》员吏十三人,《朔平司 马》员吏”五人,太仆卿员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 人二百石;文学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骑 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学事。考工令员吏百九人。

《车府令》员吏二十四人,《未央厩令》员吏七十人,长。

乐厩员吏十五人,廷尉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 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 狱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大 鸿胪》员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学 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骑吏,十五人学 事。大行令员吏四十人治礼郎四十七人,其四人 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学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 六人学事,十二人守学事。宗正卿员吏四十一人, 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 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学事。诸公主直吏三人从官三 人大司农员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 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 七十五人学事。太仓令,员吏九十九人;平准令, 员吏百九十人;导官令、员吏百一十二人;廪牺 令,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 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雒阳市员吏三 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 有楫櫂员吏六人;少府员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 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骑 吏十三人学事,太医员吏十九人,太官员吏六 十九人,守宫员吏六十九人,上林苑员吏五十 八人,黄门员吏十八人,掖庭吏从官百六十七 人,待诏五人,员吏十人,永巷员吏六人,吏从官三 十四人,御府员吏七人,吏从官三十人,祠祀从 官吏“八人,驺仆射一人,钩盾吏从官四十人,员吏 四十八人,中藏府员吏十三人,吏从官六人,内者从官录事一人,员吏十九人,尚方员吏十二人, 吏从官六人;执金吾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 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 事;太子少傅员吏十三人,北军中候员吏七人”, 候自得辟召通。大鸿胪一人,斗食。屯骑校尉员吏 百二十八人,越骑校尉员吏百二十七人,步兵校尉 员吏七十三人,长水校尉员吏一百五十七人, 射声校尉员吏百二十九人,司隶校尉假佐二十 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 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 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馀都 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 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 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 四部督邮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 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 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 百三十一人,雒阳令,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 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 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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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晋置“各官书吏”之制。

按《晋书职官志》:“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门吏、门下书 吏各一人,三品将军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贾 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 始。司隶校尉凡吏一百人,州凡吏四十一人。梁 益州置吏八十五人。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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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正平元年秋七月省诸曹吏员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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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世祖本纪》云云。

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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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齐“省台府、寺,置吏之制。”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自诸省台府寺, 各因其繁简而置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又各 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员因繁简而立,其馀主司专其 事者,各因事立名,条流甚众,不可得而具也。”

唐制,“各署府史所掌之职及流外小选之法。”

按《唐书百官志》:“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 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司皆如 之。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 略同,谓之小选。”

尚书省,“左丞、右丞,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 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 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 《掌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 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 四人。

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 人,掌固四人。

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 四人。

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 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 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 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 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门下省给事中。有令史二十二人,书令史四十三人, 甲库令史十三人,能书一人,传制二人,亭长六人,掌 固十四人。

起居郎,领令史三人,赞者六人
考证
城门郎,有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

符宝郎,有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

弘文馆,有令史二人,楷书十二人,供进笔二人,典书 二人,拓书十三人,笔匠三人,熟纸装潢八人,亭长三 人,掌固四人。

中书省,有“令史二十三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 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 掌固二十四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有令史十人,典谒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 二十四人。

集贤殿书院,有书直、写御书手九十人,典四人。 史馆,有令史二人,楷书十二人,写《国史》楷书十八人, 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秘书省,有典书四人,楷书十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 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校书郎,有“楷书五人,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掌固四 人。”

司天台,有楷书五人,掌写御书,有令史五人。

殿中省,有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亭长各八 人。

尚食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五人,掌固八人。

尚药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直官十人,掌固四 人。

尚衣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有书令史六人,书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典 事五人,掌固四人。

尚辇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六人。

内侍省。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六人。

内谒者监。有内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寺人:“有书令史四人,书吏八人,计史二人,典事十人, 掌固四人。”

《计史》,掌料工程。

官闱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内阍史二十人,掌 固四人。

奚官局。有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掌固四人。

内仆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典事八人,掌固八 人。

内府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 六人。

太子内坊局,有录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五人,典 事二人,亭长、掌固各一人。

御史台。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 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 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大乐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鼓吹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太医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大卜署,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廪牺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有府二人,史四人,《庙干》二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 祖、两京武成王庙,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庙干 二人。

光禄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 人。

太官署。有府四人,史八人,监膳十人,监膳史十五人, 掌固四人。

珍羞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二十人,《掌 固》四人。

掌醢署: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掌固》四人。 卫尉寺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两京武库署,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 固各五人。开元二十五年,东都亦置署。

武器署,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守宫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 诸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典事各 三人,掌固各二人。

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二人,掌固各三 人。

诸太子庙: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 各二人。

诸太子陵,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 各一人。

崇元署,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太仆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长四人,掌固六 人。

乘黄署,“有府一人,史二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 人,《掌固》四人。

车府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书四人,掌固六人。 《诸牧监》,上牧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 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监,减府一人,史、典事,各减二人。

下牧监:“典事,掌固,减二人,南使、西使录事、史各一人, 府各五人,史各九人。”

东宫九牧监,有录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监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 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 鸿胪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司仪署,有司仪六人,府一人,史四人,斋郎三十人,掌 固四人。

司农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 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 人。

太仓署,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 人。

钩盾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导官署,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 人。

太原、永丰、龙门等仓,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 事八人,掌固六人。

龙门等仓,减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减二人。

司竹监,“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 固四人。”

庆善、石门、温泉汤等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掌固四人。

京都诸宫苑总监,有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 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

京都诸园苑监四面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 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宫总监,有录事一人,府三人。

诸盐池监,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诸屯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 四人。

每屯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 人,掌固七人。”

两京诸市署,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 掌固一人。

左藏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国子监,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国子学,有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

太学,有典学四人,《掌固》六人。

四门馆,有典学四人,《掌固》六人。

律学。有典学二人。

书学。有典学二人。

算学。有典学二人。

少府监。“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 人,掌固六人。”

中尚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左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 人。

右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织染署,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 人。

诸冶监: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 四人,监作二人。

诸铸钱监: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 各五人。凡铸钱有七监,会昌中,增至八监,每道置铸 钱坊一。大中初,三监废。

互市监,有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价人四人,掌固 八人。

将作监,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 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 人军器监,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甲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 四人。

舟楫署,“有府三人,史六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掌固 八人。”

河渠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 长一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三人。”

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有府一人,史 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三人。贞观六年,皆废。

诸津,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 人,桥丁各三十人。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 固二人。贞观中废。

十六卫“左右卫,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长八 人,掌固四人。”

仓曹,“有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四人,史七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亲卫、勋卫、翊卫,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 仓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卫,有称长二人,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称长。掌唱警,为应跸之节, 左右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领军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 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骑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街典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 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胄曹,府三人,史四人。

左右千牛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 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左、右果毅都尉,每府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羽林军”,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 人。

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龙武军,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 人。

仓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军,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胄曹、府 史,皆如《神武军》。

东宫官。詹事府,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

司直,有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春坊,有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二人,传令四人,掌仪 二人,赞者三人,亭长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馆,“有书直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二人,楷书手十人。”

司经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二人,典书四人,楷书二 十五人,掌固六人。

典膳局。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药藏局。有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掌固四人。

内直局。有令史一人,书吏三人,掌固六人。

典设局,有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十二人。

宫门局,有令史一人,书吏二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传令四人,典谒 四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有录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长四人,掌 固四人。

食官署。有府二人,史四人。

典仓署:府三人,史五人,园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有府三人,史四人,计史一人。”

率更寺,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亭长四人,掌固 四人。

仆寺。有进马十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亭长 三人,掌固三人。

厩牧署:有府二人,史六人。 太子左、右率府,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

仓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胄曹,“各府二人,史三人。”

骑曹,府五人,史七人,亭长、掌固各二人。

亲府、勋府、翊府三府,有录事一人,府、史各一人。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

仓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亭长一人,掌固二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仓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二人,史二人。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一人, 掌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二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太子左、右内率府,录事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王府。官。主簿、记室,有史一人。

功曹、仓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各府二人,史二人。 户曹,府、史各二人。

亲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帐内府,有府二人,史一人。

亲王国,有典卫八人,掌守卫陪从。舍人四人,录事一 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有史八人,谒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 外官,西都、东都、北都司录,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 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护府、上州、中州、下州各 有史二人。功曹,武德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 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 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 有府一人、史三人。都护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 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仓曹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护府有府四人,史六 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护府有府、史各 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户曹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帐史二人。知籍,按帐目捉 钱。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二人;中府有府 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帐史 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帐史一人;中州有佐三 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 人。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帐史一人。

田曹: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护府有府二人,史六人; 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 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兵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 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护 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 史二人。

法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 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 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 一人、史三人。

士曹: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 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 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大都督府市令,垂拱元年,复置都督府。三都诸州各 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颛莅出纳;史二人,下州省丞。

上镇将:上镇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 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中镇录事一 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 一人,兵曹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凡军镇, 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总管一人,五千人又有 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 戍:史一人。

五岳四渎令,上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 人;中关: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关:府 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长四 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长二人。永徽中,废 津、尉,上关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关置津吏六人, 下关四人。无津者不置。

按:《旧唐书职官志》:“尚书都省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 十六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凡令史掌案文簿。 亭长,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厅事陈设之事也。 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 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 《考功》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 户部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四人,亭长六人,掌固 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 四人。

金部。令史八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 人。

仓部令史九人,书令史二十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膳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 二人。

《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 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 四人。

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八书令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 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给事中,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 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起居郎,“楷书手三人,城门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符宝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

弘文馆,“令史二人,楷书手三十人,典书二人,拓书手 三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中书省,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传制十人,亭 长十八人,通事舍人令史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 十四人。

集贤殿书“直写御书一百人,拓书六人,书直八人, 史馆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六 人。”

秘书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典书八人,楷书手八 十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著作局,楷书手五人,掌固四人。

司天台五官,楷书手五人,令史五人。

御史台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二十三人。

殿中侍御史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

殿中省,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二人,亭长、掌固各八人。 尚药局,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衣局,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书令史一人,书吏十四人。

尚辇局,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固四人。

内侍省。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六人。

内谒者监,令史四人,计史二人,书令史八人。

“宫闱局”,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

奚官局,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

内仆局,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

内府局。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

太常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两京郊社署,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 诸陵署,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 人。

太乐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

鼓吹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太医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光禄寺: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府三人,史六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府二人,史四人。

卫尉寺: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两京武库,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五人。 武器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守宫署。府二人,史四人。

宗正寺。府五人,史九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

崇元署: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太仆寺,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乘黄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

《羊车》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厩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府四人,史八人。

车府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

上牧监,“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监,“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沙苑监,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狱史六人,亭长四 人,掌固八人。

鸿胪寺,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司仪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司农寺,府二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 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仓署,府十人,史二十人。

钩盾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导官署,府八人,史十六人。

太原、永丰、龙门,每仓,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司竹监,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温泉监,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各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六 人。

京、都苑四面监,各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 人。

九成宫总监,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 固七人。

两京都市署: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平准署,府六人,史十三人,典事二人,掌固十人。 左藏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一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国子监:府七人,史十二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国子监庙干二人,《掌固》四人。

少府监,“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 掌固四人。”

中尚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左尚署,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

右尚署,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织染署,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诸冶监:“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北都军器监。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甲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弩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将作监,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府六人,史十二人。

右校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四人。

中校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等监,府各一人,史三 人,典事各二十一人,录事各一人。

都水监。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

河渠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掌固四人。”

武官左右卫长史,诸曹参军,随曹各有府史。

左右龙武军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各一人。诸曹有府、 史,掌固人数。

太子詹事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

司直,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考证
司议郎令史七人,书令史十四人。

崇文馆,令史二人,典书二人,楷书手二人,书手十人。 司经局,书令史二人,楷书手二十五人。

典膳局,书令史二人,掌固四人。

药藏局《掌固》六人。

内直局,《掌固》六人。

大都督“府市史二人,中都督府市史二人,下都督府 市史二人,上州市史二人。”

中州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士六曹参军,随曹有佐 史人数,市史二人。

下州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参军,随曹有佐史人数,“市 史一人。”

京县:司功史六人,司仓史八人,司户史十人,司兵史 六人,司法史十人,司士史八人。畿县录事史三人,司 功史五人,司仓史七人,司户史七人,帐史一人,司法 八人,市史一人。

诸州上县:“录事史三人,司户史七人,帐史一人,司法 史八人,市史一人。”

诸州中县录事史四人,司户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 史六人。

诸州中、下县司户史三人,帐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 史一人。

诸州下县司:户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 二人。

诸镇上镇仓曹,兵曹,各有佐史。

诸戍:上佐一人,史二人。

上关津吏八人;中关津吏六人;下关津吏四人。关令 各有府史。按新旧唐书所载各衙门书吏有无多寡不符者甚多兹特并载以便互考

太宗贞观十五年罢捉钱令史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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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贞观十五年,复 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 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 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馀 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 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罗法者,况廛肆之人,苟 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

贞观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 胥士。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云云。

穆宗长庆四年九月理匦使请置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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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穆宗本纪》,“四年 九月乙卯,罢理匦使,以谏议大夫李渤知匦,奏请置 胥吏、添课料故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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