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归诚部汇考
晋〈成帝咸和一则 穆帝永和二则〉
宋〈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梁〈武帝普通一则 中大通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太祖皇始一则〉
北周〈武帝建德一则 宣政一则〉
隋〈恭帝义宁一则〉
唐〈肃宗乾元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宋〈太祖开宝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哲宗元祐一则 徽宗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一则
宁宗嘉定二则 理宗淳祐一则 景定一则〉
金〈太祖天辅二则 世宗大定一则 宣宗贞祐二则 元光一则〉
元〈世宗至元七则 成宗大德一则〉
明〈成祖永乐一则 正统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顺治二则 康熙十则〉
选举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归诚部汇考
编辑晋
编辑成帝咸和九年以石生部将郭权为镇西将军
编辑按:《晋书成帝本纪》:“八年十二月,石生故部将郭权遣 使请降。九年正月,以郭权为镇西将军雍州刺史。”
穆帝永和七年春正月辛丑鲜卑段龛以青州来降二月戊寅以段龛为镇北将军封齐公
编辑按:《晋书穆帝本纪》云云。
永和八年秋七月,石季龙故将王擢遣使请降。拜征 西将军秦州刺史。
按:《晋书穆帝本纪》云云。
宋
编辑明帝泰始二年诏原禁削之人随才铨用
编辑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二月乙丑,诏曰:“近众 藩称乱,多染舋科,或诚系本朝,事缘逼迫,混同证锢, 良以怅然。夫天道尚仁,德刑并用,雷霆时至,云雨必 解。朕眷言静念,思弘风俗,凡应禁削,皆从原荡。其文 武堪能,随才铨用。”
南齐
编辑高帝建元元年诏赦交州部内文武详才选用
编辑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秋七月丁未,诏曰:‘交 阯比景,独隔书朔。斯乃前运方季,负海不朝,因迷遂 往,归款莫由。曲赦交州部内李叔献一人,即抚南土, 文武详才选用,并遣大使,宣扬朝恩。以试守武平太 守、行交州府事李叔献为交州刺史’。”
梁
编辑武帝普通六年春正月庚申魏镇东将军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彭城内附甲戌以魏镇东将军徐州刺史元法僧为司空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四年春正月癸未魏南兖州刺史刘世明以城降以世明为刺史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陈
编辑文帝天嘉元年三月丁丑诏曰萧庄伪署文武官属还朝者量加录序
编辑按:《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北魏
编辑太祖皇始二年拜慕容宝降官职爵有差
编辑按《魏书太祖本纪》:“皇始二年,慕容宝、尚书闵亮、秘书 监崔逞、太常孙沂、殿中侍御史孟辅等并降,降者相 属,赐拜职爵各有差。”
北周
编辑武帝建德五年拜齐降将帅官爵各有差
编辑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五年十二月诏曰:“伪主若妙 尽人谋,深达天命,牵羊道左,衔璧辕门,当惠以焚榇 之恩,待以列侯之礼。伪将相王公以下,衣冠士民之 族,如有深识事宜,建功立效,官荣爵赏,各有加隆。”自 是齐之将帅,降者相继,封其特进开府贺拔伏恩为 郜国公,其馀官爵各有差。
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以齐署八品以下官愿仕者降二等用
编辑按《周书宣帝本纪》:“八月壬申,诏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 等授官。”
隋
编辑恭帝义宁元年唐公克霍邑归附者皆授散官逸民道士并依格注授
编辑按《隋书恭帝本纪》,不载。 按《创业起居注》,霍邑平,壬 午,帝引霍邑城内老生,文武长幼见而劳之曰:“老生 之外,孤无所咎。纵卿不诚于孤,亦当以赤心相仰。”乃 节级授官,与元从人齐等。其丁壮胜兵者,即遣从军, 配左右领军大都督,还取其同邑同党,自相统处之, 不为疑异。俘降之徒,不胜喜跃,欣若再生。其有关中 人欲还者,即授五品散官放还。内外感悦,咸思报效。 仍命葬宋老生以本官之礼。自是以后,未归附者,无 问乡村堡坞,贤愚贵贱,咸遣书招慰之,无有不至。其 来诣军者,帝并节级授朝散大夫以上官。至于逸民 道士,亦请效力。教曰:“义旗拨乱,庶品来苏,类聚群分, 无思不至。乃有出自青溪,远辞丹灶,就人间而齐物, 从戎马以同尘,咸愿解巾,负兹羁鞢,虽欲勿用,重违 其请。”逸民道士等,诚有可嘉,并依前授。
唐
编辑肃宗乾元元年二月癸卯安庆绪将能元皓以淄青降以元皓为河北招讨使
编辑按《唐书肃宗本纪》云云 按《旧唐书肃宗本纪》。并其 子昱并授官爵。
德宗贞元十年置四品以下武官授归附者
编辑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十年 秋七月,吐蕃大将论乞髯阳没藏悉诺硉以其家内 附,授归义将军,因置四品以下武官,以授四夷归附 者。”
辽
编辑圣宗统和七年考试宋进士来归者补官
编辑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七年三月,宋进士十七人挈 家来归,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补国学官,馀授县主簿 尉。”
统和十二年,“官宋俘。”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二年十一月,诏诸部所俘宋人, 有官吏儒生抱器能者,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 己未,官宋俘卫德升等六人。
宋
编辑太祖开宝四年二月潘美克广州伪署官仍旧六月命试书判优者授官
编辑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四年二月丁亥,南汉刘𬬮遣 其左仆射萧灌等以表来上。己丑,潘美克广州,俘刘 𬬮,广南平,伪署官仍旧。六月丁丑,命翰林试南汉官, 取书判稍优者授令录簿尉。”
神宗熙宁五年以瞎药为内殿崇班
编辑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五年十一月“癸丑,河州首领 瞎药等降,以为内殿崇班,赐姓名包纳。”
熙宁九年夏四月甲辰,给空名告身付安南,以招降 赏功。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祐二年以结药为三班奉职
编辑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二年六月丙午,邈州首领结 药来降,授三班奉职。”
徽宗宣和七年山东降寇贾进等补官有差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七年三月“甲申,知海州钱伯 言奏招降山东寇贾进等十万人,诏补官有差。”
高宗绍兴九年秋七月丙申命详验刘豫伪官换给告身
编辑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定十三年给空名告身以待来归者
编辑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十三年秋七月戊戌,以京东、 河北诸州守臣空名官告付京东、河北节制司,以待 豪杰之来归者。”
嘉定十七年,投诚苏椿等授官有差。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七年六月“壬辰,大名府苏椿等 举城来归,诏悉补官,即以其州授之。”
理宗淳祐七年授程九万迪功郎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七年十二月“壬辰,诏太学生 程九万自北脱身来归,且条上边事,赐迪功郎。”
景定三年官降官岑从毅王永坚等有差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三年“冬十月甲戌,归化州岑 从毅纳土输赋,献丁壮为王臣。诏改归化为来安州, 从毅进秩修武郎,知州事,令世袭。十一月丁酉,资阳 砦主万户小哥及其子众家奴叛来降,诏小哥赐姓 王,名永坚,补武翼大夫、夔路副总管。”
金
编辑太祖天辅六年诏归附者授以世官
编辑按《金史太祖本纪》,天辅六年十月“丙戌朔,次奉圣州, 诏曰:‘朕屡敕将臣,安辑怀附,无或侵扰。然愚民无知, 尚多逃匿山林,即欲加兵,深所不忍。今其逃散人民罪无轻重,咸与矜免,有能率众归附者,授之世官,其 布告之,使谕朕意’。”庚寅,余睹等遣蔚州降臣翟昭彦、 徐兴、田庆来见。命昭彦、庆皆为刺史,兴为团练使。 天辅七年,诏录用新附之有才能者。
按《金史太祖本纪》:七年二月乙巳,诏都统杲曰:“新附 之民有才能者可录之。”
世宗大定四年定南界官民归附迁赏格
编辑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仆散忠义传》:大定四年 八月,诏忠义曰:“前请俟秋凉进发。今已八月,复俟何 时。”先是,忠义乞增金银牌。上曰:“太师梁王兼数职,未 尝增也。”至是,增都元帅金牌一、银牌二十,左右副元 帅金牌各一、银牌各十,左右监军金牌各一、银牌各 六,左右都监金牌各一、银牌各四,三路都统府银牌 各二。乃定“南界官员百姓归附迁赏格。”
宣宗贞祐三年敕降人归国者迁职
编辑按《金史宣宗本纪》:“贞祐三年丙寅,敕降人自拔归国 者,迁职,仍列其姓名,以招谕来者。”
贞祐四年,授张致“特进。”
按《金史宣宗本纪》:“四年六月壬辰,辽西伪瀛王张致 遣完颜南合、张顽僧上表来归。诏授致特进,行北京 路元帅府事,兼本路宣抚使,南合同知北京兵马总 管府,顽僧同知广宁府。”
元光元年授孙邦佐官
编辑按《金史宣宗本纪》:“元光元年九月戊申,降人孙邦佐 自李全军中归,遥授知东平府,兼山东西路兵马都 总管。”
元
编辑世祖至元三年诏告谕效顺官吏对阶换授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年十一月,诏四川行枢密 院遣人告谕江汉庸蜀等效顺,具官吏姓名,对阶换 授,有功者迁,有才者用。”
至元四年,诏“官吏来降者,优加赏擢。”
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二月,诏嘉定、泸州、重庆、夔府、 涪、达、忠、万及钓鱼、礼义、大良等处官吏军民,有能率 众来降者,优加赏擢。”
至元十四年,官黄州归附将校有差,命其遣子入质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三月,黄州归附官史胜入 觐,以所部将校于跃等三十一人战功闻,命官之。”五 月,敕江南归附官三品以上者,遣质子一人入侍。 至元十五年,诏降人授虎符者入觐,馀授官有差,授 三学生、教授等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十二月“乙酉,伯颜以渡江 收抚沙阳、新阳、罗堡、闽浙等郡获功军士及降臣姓 名来上,诏受虎符者入觐,千户以下并从行省授官。” 按《癸辛杂识》:丙子岁春,三学归附士子入燕者共九 十九人。至至元十五年所存止一十八人,各与路学 教授,太学生一十四人,文学二人,武学二人。
至元十六年,诏谕闽中及西南蛮。官民来降者,迁赏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五月,诏谕漳泉汀邵武等 处暨八十四畬官吏军民。若能举众来降。官吏例加 迁赏。军民按堵如故。八月,海贼贾文达率众来归。范 文虎以所得银三千两来献。有旨释其前罪,官其徒 四十八人。九月遣使招谕西南诸蛮部族酋长。能率 “所部归附者,官不失职,民不失业。”
至元二十年,以海盗陈义为万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十一月“癸丑。总管陈义愿 自备海船三十艘。以备征进。诏授义万户。佩虎符。”义 初名五虎。起自海盗内附。后其兄为招讨。义为总管。 至元二十六年六月的迷失请授降贼官。帝不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六月的迷失请以降贼 锺明亮为循州知州、宋士贤为梅州判官,丘应祥等 十八人为县尹、巡尉。帝不允,令明亮、应祥并赴都。
成宗大德五年官降人蓝赖等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十一月,蓝赖率丹阳三 十六洞来降,以赖等为融州怀远县簿尉。”
明
编辑成祖永乐二十二年诏许阿鲁台部落自新
编辑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五月甲申,召大学士杨荣、 金幼孜至幄,示夜梦,因下谕部落,输诚来朝,毋怀二 三,以贻后悔。谕曰:“朕昨夕三鼓,梦有若世所画神人 者,告朕曰:‘上帝好生,如是者再,此何祥?岂天属意此 寇部属乎’?荣对曰:‘陛下好生恶杀,诚格于天。此举固 在除暴安民,然火炎昆冈,玉石俱毁,惟陛下留意’。”上 曰:“卿言合朕意,岂以一人有罪,罚及无辜。”即命草敕, 遣中官伯力哥及所获胡寇赍往虏中,谕其部落曰: “往者阿鲁台穷极归朕,朕待之甚厚,尔等所知,朕何 负于彼。而比年以来,寇掠不止,朕间者以天人之怒, 再率师讨之,如徇将士之志,奋雷霆之威,尔等岂复 有噍类。朕体上帝好生之仁,犹冀其”或改而自新也。 今王师之来,罪止阿鲁台一人,其所部头目以下,悉 无所问
正统十四年二月授福建降贼罗汝先黄琴为县丞主簿
编辑按:《大政纪》云云。
世宗嘉靖四十六年题准归正人民授小旗百户总旗等衔
编辑按《明会典》:“凡虏中逃回人口,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有 自虏中逃回,能率其党类归顺者,计其众寡,以次犒 赏。如十人即与小旗,百人即与百户,三十名口以上, 与做冠带总旗。仍各给官银三十两安家,令管束降 众,随营截杀。愿归者应付还家。”
皇清
编辑顺治八年
编辑《大清会典》:凡录用投诚官,顺治八年题准投诚各官:
效力著功者,分别录用。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该督抚于所属投诚效
用各官内详加选验,有青年长技者,开造姓名、履历、文册具题。送部之日,本部查验职衔,酌量签补实缺。如有应留该省补用者,听该督、抚指名题请。有仍愿在标效用者听。有年老痼疾,愿回籍归农者,给与执照,移咨原籍该抚安插。
康熙元年
编辑《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福建、广东、云南三省投诚。”
官、与现任俸满并候缺等官分缺推用。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投诚各官,不得补福建广”
东、广西、云南四省员缺。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海上投诚官,如遇广东、浙”
江、福建三省员缺,俱令回避。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海上投诚官,遇江南、浙江”、
广东、福建四省员缺,俱令回避。其别省投诚者,不在此例。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题准,凡不准题补省分投诚”,
“官内如果历有功绩、才技优长、弓马娴熟者,该督提等保题,令其赴部考验。如与保题相符,准照投诚年月先后推用;如与保题不符,督提等照徇庇” 例议处 。又题准:投诚官内有献纳城池,带领官兵最多功大者,于原衔外酌量优加职衔,给与全俸。若带领官兵不多、无大功者,仍给原衔全俸;带领官兵少而无功者,降衔议叙,给与半俸。若只身投诚,与势穷来归等官,有伪敕印札可据者,副将以上,给守备职衔;参将以下,给守御所千总及卫千总职衔 。又题准:投诚各官,总兵照原衔以副将缺用,副将照原衔以参将缺用;参将照原衔以游击缺用,游击照原衔以都司佥书缺用,都司佥书照原衔以守备缺用。守备照原衔以卫千总缺用 。又题准:投诚随标效用官有呈请休致者,许以原品休致。
康熙十三年
五月十一日
上谕兵、刑二部:“蔡禄系福建投诚之人,念其来归,加”
“以宫衔给之世职复从优擢用补授河南河北总兵官。理应殚竭忠忱、力图报效不意其潜蓄逆谋、欲应吴逆披甲练兵约期煽乱经驿递所设《笔帖式》密行报部奏闻差内大臣阿《密达》前往察讯已近怀庆令人唤彼乃并不出城迎接及入城往伊衙门辄敢放炮射箭拒敌因其叛形显著俱行擒拏奏请正法朕” 以人命关系重大,恐有冤枉,复令详加究审。据其兵丁家人口供称:“蔡禄制造鸟枪、买骡马,与杨来嘉差人往来,同谋要迎吴逆,谋反情真。” 即将蔡禄父子并伊侄蔡鼎席及同谋罪犯人等俱行正法。其馀投诚垦荒弁兵,事无干涉者,概不株连。叛逆法所必诛。良善务加绥辑,国有成宪,军民无得惊“疑。尔二部即通行晓谕,俾咸悉朕意。特谕。”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军前投诚官员,统兵大”
将军将军等照功之大小酌给札付,遇缺即用者,即酌量补用,仍行报部。
康熙十六年
九月初八日
上谕:“遣往广西巡抚傅弘烈军前笔帖式噶尔西拖。”
洛傅弘烈,“自归正以来,尽力报效、绥定地方;朕深嘉焉!传谕知之。尔等亦宜殚心勉励,凡伊所司档案之外,他事无得干预。”
康熙二十年
十二月初九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学士格尔古德、阿兰。”
“泰、石柱、王守才、张玉书,赏罚乃国家之大柄,忠逆实臣节之大防。从古帝王敷治戡乱,未有忠不赏而逆不罚者,但其中情有轻重,故法有宽严,必功罪分明,予夺精确,始称允协。前总兵官王永清身膺重任,甘心从贼,及大兵抵滇,围困省城,为日甚久,犹不归顺,乃与夏国相随。在奔窜迨,计无复之,始来投诚,故拏” 禁其子、封其家产。今文武官员见在云南仍不投顺者,可察出如王永清之例一并封拏。其应作何结案?曾经议政王等议:“俟云南省城克复之后再议。” 今议此案时,应将从贼受职归顺后未经定议官员品秩稍大者,通行察出具奏。其从贼官员前已归顺、曾经奉旨从宽免罪者,不必概行察议。此“内有原为大吏,䩄颜从逆、又受伪职者,名节弃灭,大玷人臣之谊,若辈不合仍令居官,应俱革任,著议奏。傥其间有效力真确,功绩甚著之人,应酌量留任,仍于各名下明白开注,劳绩见在候缺者,俱停其录用。” 至明岁以后,文武各官举行大计军政,凡属从贼受职归顺者,俟督抚提镇开造计册到“日,吏兵二部应行察明罢黜。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投诚官自投诚后,历
有功绩至加等加衔者,该督、提具题咨部验明功绩。人文到部之日,准以原衔照功加例注册推用,免其考射。止有军功纪录者,不照此例。又题准:“海上投诚” 各官,遇近海员缺俱准推补,停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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