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16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六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十六卷目录

 铨衡总部总论一

  书经虞书皋陶谟 商书咸有一德 说命中 周书立政

  礼记王制

  大戴礼记文王官人

  贾谊新书大政

  杜佑通典铨选

  册府元龟铨选条制

  马端临文献通考论知人之难

  燕翼贻谋录吏铨试书判 吏部阙膀

  丘濬大学衍义补总论任官之道 公铨选之法

  性理会通论官

  春明梦馀录论资格 内外 久任 陞除 置签

铨衡典第十六卷

铨衡总部总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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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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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皋陶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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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禹曰:“俞,如何?” 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 远在兹?”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 曰:“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 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驩兜,何迁乎有苗?何 畏乎巧言、令色孔壬?”

蔡传“知人”,智之事;“安民”,仁之事也。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 采’。”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 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彊而义,彰厥有常,吉哉!”

蔡传载,行,采,事也。总言其人有德,必言其行某事某事为可信验也。彰,著也。成德著之于身,而又始终有常,其吉士矣哉。

《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祗敬六德,亮采有邦, 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蔡传“浚明、亮采”,皆言家邦政事明治之义也。“九德有其三,必日宣而充广之,而使之益以著。九德有其六,必日严而祗敬之,而使之益以谨。”翕,合也。德之多寡虽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则九德之人咸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师。师,相师法也。言百僚皆相师法,而百工皆及时以趋事也。抚,顺也。五辰,四时也。凝,成也。言百工趋时而众工皆成也。大全朱子曰:“《九德》之目,盖言取人不可求备,官人当以等耳。”

“《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无旷。庶官 天工,人其代之。

蔡传言不可用非才,而使庶官旷废厥职也。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无非天事。苟一职之或旷,则天工废矣。可不深戒哉!

《商书咸有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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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

孔传“官贤才而任之”,非贤才不可任。选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

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

孔传言:“臣奉上布德,顺下训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说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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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 其贤。”

蔡传“庶官”,治乱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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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传吴氏曰:此《书》戒成王以任用贤才之道,而其旨意则又上戒成王专择百官有司之长,如所谓“常伯”、“常任”、“准人”等云者。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 “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 知恤鲜哉!”

蔡传周公帅群臣进戒于王,赞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群臣用,皆进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于是周公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迪知忱 恂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 “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谋面用丕训德,则 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

蔡传古之人有行此道者,惟有夏之君当王室大强之时,而求贤以为事天之实也。“迪知”者,蹈知而非苟知也。“忱恂”者,诚信而非轻信也。言夏之臣蹈知诚信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其君也。“拜手稽首,后矣云”者,致敬以尊其为君之名也。“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云者,致告以叙其为君之实也。兹者,此也,言如此而后可以为君也,即皋陶与禹言九德之事。“谋面”者,谋人之面貌也。言非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而徒谋之面貌,用以为大顺于德,乃宅而任之,如此,则三宅之人,岂复有贤者乎?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

蔡传“夏桀恶德弗作”往昔先王任用三宅而所任者乃惟暴德之人故桀以丧亡无后。

亦越成汤,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 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 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

蔡传汤,自七十里升为天子,典礼命讨,昭著于天下,所谓“陟丕釐上帝之光命”也。三宅,谓居常伯常任准人之位者。三俊,谓有常伯常任准人之才者。“克即”者,言汤所用三宅,实能就是位而不旷其职,所称三俊,实能就是德而不浮其名也。三俊,谓他日次补三宅者。宅以位言,俊以德言。汤于三宅,三俊严思而丕法之,故能尽其宅俊之用,而宅者得以效其职,俊者得以著其才,贤智奋庸,登于至治。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近者察之详,其情未易齐畿甸之协,则纯之至也。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远者及之难,其德未易遍观法之同,则大之至也。

呜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 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 商受命,奄甸万姓。”

蔡传羞刑,进任刑戮者也。庶习,备诸众丑者也。言纣德强暴,又所与共国者,惟羞刑暴德之诸侯,所与共政者,惟庶习逸德之臣下。上帝敬致其罚,乃使我周有此诸夏,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万姓焉。甸者,井牧其地,什伍其民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敬 事上帝,立民长伯。”

蔡传“三宅、三俊,文武,克知灼见”皆曰“心”者,即所谓“迪知忱恂”而非谋面也。“三宅”已授之位,故曰“克知”;“三俊”未任以事,故曰“灼见。”以是敬事上帝,则天职修而上有所承,以是立民长伯,则体统立而下有所寄。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蔡传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常伯也。以职言,故曰“事。”

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

蔡传此侍御之官也。

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传此《都邑》之官也。

司徒、司马、司空,亚旅。

蔡传此诸侯之官也。

夷、微、卢、烝,三亳阪尹。

蔡传此“王官之监于诸侯四裔”者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 德。”

蔡传文王惟能其三宅之心知之至,信之笃,故能立此常任常伯,用能俊有德也。不言准人者,因上章言文王用人,而申“克知三有宅心”之说,故略之也。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 用违。

蔡传庶言,号令也。庶狱,狱讼也。庶慎,国之禁戒储备也。有司,有职,主者牧夫,牧人也。文王不敢下侵庶职,惟于有司牧夫训迪用命及违命者而已。

“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蔡传上言“罔攸兼”,则犹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则若未尝知有其事,盖信任之益专也。上言“庶”,言此不及者,号令出于君,有不容不知者故也。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率惟谋从容德, 以并受此丕丕基。”

蔡传“敉功”,安天下之功。义德者,有拨乱反正之才。“容德”者,有休休乐善之量,皆成德之人也。言武王率循文王之功,而不敢替其所用义德之人,率循文王之谋而不敢违其容德之士,以并受此丕丕基也。

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 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 时则勿有间之。

蔡传言王其于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之任,当能明知其所顺,顺者,其心之安也。夫既明知其所顺,果正而不他,然后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展布四体以为治,相助左右所受之民,和调均齐狱慎之事,而又

戒其勿以“小人间之。使得终始其治。” 此任人之要也。

自一话一言,我则永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

蔡传自一话一言之间,我则终思“成德之美士”,以治我所受之民,而不敢斯须忘也。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继自今文 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蔡传前所言禹、汤、文、武任人之事,无非至美之言。“我闻之于人者,既皆告孺子王矣”,误,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误之也。正宫正、酒正之正,指当职者为言,不以己误。庶狱庶慎,惟当职之人是治之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 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

蔡传“则克宅之”者,能得贤者以居其职也。“克由绎之”者,能䌷绎用之而尽其才也。既能宅其才以安其职,又能绎其才以尽其用,兹其所以能俾乂也。欤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 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

蔡传自古为国,无有立政用憸利小人者,憸利小人不顺于德,是无能光显以大厥世。王当继今以往,立政勿用憸利小人,其惟用有常吉士,使勉力以辅相我国家也。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 夫。

蔡传《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独举之,使成王尤知刑狱之可畏,必专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误之也。

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 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

蔡传《禹迹》,禹服旧迹也。吕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狱,而继以治兵之戒焉。”

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蔡传并周家、后王而戒之也。“常人”,常德之人也。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大全董氏鼎曰:周公复政成王,而作立政,以王政莫大于用人,用人莫先于三宅,三宅得人则百官皆得人,而王政立矣。一篇之中,“宅事”、“牧、准”,其纲领也。“休兹”、“知恤”,其血脉也。“夏先后知恤,乃室大竞。”桀不知恤,成汤陟焉;商先王知恤,用协见德,纣不知恤,周受命焉。文、武亦犹夏、商先王之知恤,并受丕基。自“孺子王矣”以下,拳拳以“去憸人,用常吉,诘戎兵,谨刑狱”,为王告,盖欲王以先王之知恤为法,以夏、商后王之不知恤为鉴,忠爱之至也。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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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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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 位定然后禄之。爵人于朝,与士共之。

陈注论,谓考论其行艺之详也。论辨则材之优劣审矣,任事则能胜其任矣,于是爵之以一命之位,而养之以禄焉。全马氏曰:“凡民之材,有大小之不同,其德则有知、仁、圣、义、中、和,其行则有孝、友、睦、姻、任、恤,其艺则有礼、乐、射、御、书、数。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之者,论其德行道艺之实,而视其材之所有也。论之已辨,然后使”之任其事也。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则使之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则使之为大夫士。故任事然后爵之,爵有高下则禄有厚薄。位者视其爵禄之高下,而禄者称其爵之等差也。故曰:“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凡此皆以官民之材也。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此一节论司马之官用其人。“论进士之贤者”,谓司马辨论之后,不堪者屏退论量进士贤者,以告于王,告王之时而正定其论,各署其所长,若长于礼者署拟于礼官,长于乐者署拟于乐官。“论定然后官之”者,谓既论拟定,然后试之以所能之官。

大戴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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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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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太师慎维深思,内观民务,察度情伪,变官民能 历其才艺,女维敬哉!女何慎乎非伦?伦有七属,属有 九用,用有六征:一曰观诚,二曰考志,三曰视中,四曰 观色,五曰观隐,六曰揆德。”王曰:“於乎!女因方以观之: 富贵者,观其礼施也;贫穷者,观其有德守也;嬖宠者, 观其不骄奢也;隐约者,观其不慑惧也;其少,观其恭 敬,好学而能弟也;其壮,观其廉洁,务行而胜其私也; 其老,观其意宪,慎强其所不足而不逾也。父子之间, 观其孝慈也;兄弟之间,观其和友也;君臣之间,观其 忠惠也;乡党之间,观其信惮也。省其居处,观其义方;省其丧哀,观其贞良;省其出入,观其交友;省其交友, 观其任廉。考之以观其信,挈之以观其知,示之难以 观其勇,烦之以观其治,淹之以利,以观其不贪;蓝之 以乐,以观其不宁;喜之以物,以观其不轻,怒之以观 其重,醉之以观其不失也,纵之以观其常远,使之以 观其不贰,迩之以观其不倦,探取其志以观其情,考 其阴阳以观其诚,覆其微言以观其信,曲省其行以 观其备成。此之谓观”诚也。二曰方与之言,以观其志。 志殷如请帮助识别此字。其气宽以柔,其色俭而不谄,其礼先人,其 言后人,见其所不足,曰“日益”者也。如临人以色,高人 以气,贤人以言,防其不足,伐其所能,曰“日损”者也。其 貌直而不伤,其言正而不私,不饰其美,不隐其恶,不 防其过,曰“有质”者也。其貌固呕,其言工巧,饰其见物, 务其小微,以故自说,曰“无质”者也。喜怒以物而色不 作,烦乱之“而志不营,深道以利而心不移,临慑以威 而气不卑,曰平心而固守者也。”“喜怒以物而变易知, 烦乱之而志不裕,示之以利而易移,临摄以威而易 慑,曰鄙心而势气者也。”“执之以物而遫惊,决之以卒 而度料,不学而性辨,曰有虑者也”;“难投以物,难说以 言,知一如不可以解也”,“困而不知其止,无辨而”自慎, 曰愚怒者也。营之以物而不虞,犯人以卒而不惧,置 义而不可迁,临之以货色而不可营,曰“廉洁而果敢 者也。”《易》移以言存志不能守,锢已诺无断,曰弱志者 也。顺与之弗为喜,非夺之弗为怒,沉静而寡言,多稽 而俭貌,曰质静者也。“辨言而不固,行有道而先困,自 慎而不让,当如强之”,曰始妒诬者也;征清而能发,度 察而能尽,曰治志者也。华如诬,巧言、令色,足恭一也, 皆以无为有者也,此之为“考志”也。三曰诚在其中,此 见于外,以其见占其隐,以其细占其大,以其声处其 气。初气主物,物生有声,声有刚有柔,有浊有清,有好 有恶,或发于声也。心气华诞者,其声流散,心气顺信 者,其声顺节,心气鄙戾者,其声嘶丑;心气宽柔者,其 声温好。信气中易,义气时舒,智气简备,勇气壮直。听 其声,处其气,考其所为,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以其前 占其后,以其见占其隐,以其小占其大,此之谓视中 也。四曰,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喜气内畜,虽欲隐 之,阳喜必见;怒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怒必见;欲气内 “畜,虽欲隐之阳欲必见,惧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惧必 见,忧悲之气内畜,虽欲隐之阳忧必见。”五气诚于中, 发形于外,民情不隐也。喜色由然以生,怒色拂然以 侮,欲色呕然以偷,惧色薄然以下,忧悲之色累然而 静。诚智必有难尽之色,诚仁必有可尊之色,诚勇必 有难慑之色,诚忠必有可亲之色,诚洁必有难污之 色,诚静必有可信之色,质色皓然固以安,伪色缦然 乱以烦,虽欲故之,中色不听也,虽变可知,此之谓观 色也。五曰生民有灵阳。人有多隐其情,饰其伪,以赖 于物,以攻其名也。有隐于仁质者,有隐于知理者,有 隐于文艺者,有隐于廉勇者,有隐于忠孝者,有隐于 交友者,如此者不可不察也。“小施而好大得,小让而 好大事,言愿以为质,伪爱以为忠,面宽而貌慈,假节 以示之,故其行以攻其名”,如此者,隐于仁质也。推前 恶忠,府知物焉。首成功少其所不足,虑诚不及,佯为 不言,内诚不足,色示有馀,故知以动人,自顺而不让, 错辞而不遂,莫知其情,如是者,隐于知理者也。素动 人以“言,涉物而不终,问则不对,详为不穷,色示有馀, 有道而自顺用之,物穷则为深”,如此者,隐于文艺者 也。廉言以为气,骄厉以为勇,内恐外悴,无所不至,敬 再其说,以诈临人,如此者,隐于廉勇者也。自事其亲, 好以告人,乞言劳醉,而面于敬,爱饰其见物,故得其 名。名扬于外,不诚于内,伐名以事其亲戚,以故取利, 分白其名以私其身,如此者,隐于忠孝者也。“阴行以 取名,比周以相誉”,明知贤可以征,与左右不同而交, 交必重已,心说之而身不近之,身近之而实不至,而 懽忠不尽,懽忠尽,见于众而貌克,如此者,隐于交友 者也。此之谓观隐也。六曰:“言行不类,终始相悖,阴阳 克易,外内不合,虽有隐节”,见行曰:“非诚质者也。”其言 甚忠。其行甚平,其志无私。施不在多,静而寡类。请帮助识别此字。而 安人,曰“有行心”者也。事变而能治,物善而能说,浚穷 而能达,错身立方而能遂,曰“广知者也。”“少言如行,恭 俭以让,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曰慎谦良”者也;微 忽之言,久而可复,幽闲之行,独而不克行,其亡如其 存,曰“顺信”者也。富贵虽尊,恭俭而能施,众强严威,有 礼而不骄,曰“有德者也”;“隐约而不慑,安乐而不奢”,勤 劳之不变,喜怒之如度,晰日守也。置方而不毁,廉洁 而不戾,立强而无私,曰“经正”者也;正静以待命,不召 不至,不问不言,言不过行,行不过道,曰“沉静”者也。忠 爱以事其亲,欢欣以敬之,尽力而不面,敬以安人以 名,故不生焉,曰“忠孝”者也。合志如同方,共其忧而任 其难,行忠信而不相疑,迷隐远而不相舍,曰“至友者 也。心色辞气,其入人甚俞,进退工故,其与人甚巧,其 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曰‘位志者也’”;饮食以亲,货贿以交,接利以合,故得望誉征利,而依隐于物,曰“贪鄙” 者也;质不断,辞不至,少其所不足,谋而不已,曰“伪诈” 者也;言行亟变,从容谬易,好恶无常,行身不类,曰“无 诚志”者也。小知而“不大决,小能而不大成,顾小物而 不知大,论亟变而多私,曰华诞者也;规谏而不类,道 行而不平,曰巧名者也。故事阻者不夷,畸鬼者不仁, 面誉者不忠,饰貌者不情,隐节者不平,多私者不义, 扬言者寡信。此之谓揆德也。”王曰:“太师!女推其往言 以揆其来行,听其来言以省往行。观其阳以考其阴, 察其内以揆其外。是故隐节者可知,伪饰无情者可 辨,质诚居善者可得,忠惠守义者可见也。”王曰:“於乎 敬哉!女何慎乎非心?何慎乎非人?人有六征,六征既 成,以观九用。九用既立,一曰取平仁而有虑者,二曰 取慈惠而有理者,三曰取直愍而忠正者,四曰取顺 直而察听者,五曰取临事而絜正者,六曰取慎察而 絜廉者,七曰取好谋而知务者,八曰取接给而广中 者,九曰取猛毅而度断者,此之谓九用也。平仁而有 虑者,使是治国家而长百姓;慈惠而有理者,使是长 乡邑而治父子。直愍而忠正者,使是莅百官而察善; 言顺直而察听者,使是长民之狱讼;出纳辞令。临事 而絜正者,使是守内藏而治出入,慎察而絜廉者,使 是分财临货,主赏赐,好谋而知务者,使治壤地而长 百工,接给而广中者,使是治诸侯而待客宾,猛毅而 度断者,使是治军事,为边境,因方而用之,此之谓《官 能》”也。九用有征,乃任七属:一曰国则任贵,二曰乡则 任贞,三曰官则任长,四曰学则任师,五曰族则任宗, 六曰家则任主。七曰先,则任贤。正月,王亲命七属之 人曰:“於乎!慎维深内,观民务本,慎在人。女,平心去私, 慎用六证,论辨九用,以交一人,予亦不私。女废朕命, 乱我法,罪致不赦。”三戒然后及论,王亲受而考之,然 后论成。

贾谊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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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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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使喜、难使怒者,宜为君;识人之功而忘人之罪者, 宜为贵。故曰:“刑罚不可以慈民,简泄不可以得士。”故 欲以刑罚慈民,辟其犹以鞭狎狗也,虽久弗亲矣。故 欲以简泄得士,辟其犹以弧怵鸟也,虽久弗得矣。夫 士者勿敬则弗至,民者弗爱则弗附,故欲求士必附。 惟恭与敬,忠与信,古今无易矣。渚泽有枯木,而国无 “枯士矣。”故有不能求士之君,而无不可得之士,有不 能治民之吏,而无不可治之民。故君明而吏贤矣,吏 贤而民治矣。故见其民而知其吏,见其吏而知其君 矣。故君功见于选吏,吏功见于治民。故劝之其上者, 犹其下而上睹矣,此道之谓也。故治国家者,行道之 谓,国家必宁;信道而不为,国家必空。“故政不可不慎 也,而吏不可不选也,而道不可离也。”呜呼,戒之哉!离 道而灾至矣。无世而无圣,或不得知也;无国而无士, 或弗能得也。故世未尝无圣也,不得圣王,则弗起也。 国未尝无士也,不得君子,则弗助也。圣明则士暗饰 矣。故圣王在上位,则士百里而有一人,则犹无有也。 故王者衰,则士没矣。故暴乱位上,则千里而有一人, 则犹比肩也。故国者有不幸而无贤士矣。故自古而 至于今,泽有无水,国无无士,故士易得而难求也,易 致而难留也。故求士而不以道,周遍境内,不得一人 焉。故求士而以道,则国中多有之,此之谓士易得而 难求也。故待士而以敬,则士必至矣;待士而不以道, 则士“必去矣。”此之谓士易致而难留也。王者有易政 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因是国也而为安,因 是民也而为治。故汤以桀之乱为治,武王以纣之北 卒为彊。故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是以 明君在于政也,慎之于吏也,选之然后国兴也。故君 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 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 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吏之善者,君之功也。 是故君明而吏贤,而民治矣。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 之,此道之政也。夫民为言萌也,萌之为言盲也。故惟 上之所扶而以之民,无不化也。故曰:“民萌民萌哉!”直 言其意而为之名也。夫民者,贤不肖之杖,贤不肖皆 具焉。故贤人得焉,不肖者休焉;技能输焉,忠信饰焉, 故民者积愚也。故夫民者虽愚也,明上选吏焉,必使 民与焉。故士民誉之,则明上察之,见归而举之。故士 民苦之,则明上察之,见非而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忘, 必使民唱,然后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于民, 然后随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爱焉。故 “十人爱之有归,则十人之吏也;百人爱之有归,则百 人之吏也;千人爱之有归,则千人之吏也;万人爱之 有归,则万人之吏也。故万人之吏也撰卿相焉。”夫民 者,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 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也。政治然后民劝之,然后 国丰富也。故国丰且富,然后君乐也。忠,臣之功也。臣 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谓政之纲也。故国也者,行之纲,然后国臧也。故君之信在于所信,所信 不信,虽欲论信也,终身不信矣。故所信不可不慎也。 事君之道不过于事父,故不肖者之事父也,不可以 事君。事长之道不过于事兄,故“不肖者之事兄也不 可以事长。使下之道不过于使弟,故不肖者之使弟 也不可以使下。交接之道不过于为身,故不肖者之 为身也不可以接友。慈民之道不过于爱其子,故不 肖者之爱其子不可以慈民。居官之道不过于居家, 故不肖者之于家也不可以居官。”夫道者,行之于父 则行之于君矣,“行之于兄,则行之于长矣;行之于弟, 则行之于下矣;行之于身,则行之于友矣;行之于子, 则行之于民矣;行之于家,则行之于官矣。故士则未 仕而能以试矣。圣王选举也,以为表也。言之然后知 其问,谋焉然后知其极,任之以事,然后知其信。”故古 圣王君子,不素距人,以此为明察也。国之治政,在诸 侯大夫士,察之理在其与徒。君必择其臣,而臣必择 所与。故察明者,贤乎人之辞,不出于室而无不见也; 察明者,乘人不出其官而无所不入也。故王者居于 中国,不出其国,而明于天下之政,何也?则贤人之辞 也。不离其位,而境内亲之者,谓之人,为之行也。故爱 人之道,言之者,谓之其府;故爱人之道,行之者,谓之 其礼。故忠诸侯者,无以易敬士也;忠君子者,无以易 爱民也。诸侯不得士,则不能兴矣。故君子不得民,而 不能称矣。故士能言道而弗能行者,谓之器;能行道 而弗能言者,谓之用;能言而能行之者,谓之实。故君 子讯其器,任其用,乘其实,而治安兴矣。呜呼,人耳人 耳!诸侯即位,享国社“稷血食,而政有命,国无君也;官 有政长,而民有所攸属,而政有命,国无吏也;官驾百 乘,而食食千人,政有命,国无人也。”何也?君之为言也, 考也。故君也者,道之所出也,贤人不举,而不肖人不 去,此君无道也。故政谓此国无君也。吏之为言,理也。 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上为非而不敢谏,下为善而 不知劝,此吏无理也,故政谓此国无吏也。官驾百乘, 而食食千人,近侧者不足以问谏,而由朝假不足以 考度,故政谓此国无人也。呜呼悲哉!君者群也,无人 谁据?无据必蹶,政谓此国素亡也。

杜佑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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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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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惟农与战,始得入官。汉有孝悌、力田、贤良方正 之科,乃时令征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 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才过百数,则考精择审,必获 器能。自兹厥后,转益烦广。我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 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 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于汉代,且增数十百 倍,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 后魏崔亮为吏部尚书,无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 时沈滞者皆称其能。魏之失才,实从亮始。洎隋文帝 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众,内外一命,悉归 吏曹,才厕班列,皆由执政。则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 总州郡之权,罔征体国推诚、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 铨综失叙,受任多滥。岂有万里封域,九流丛凑,抡材 授职,仰成吏曹,以俄顷之周旋,定才行之优劣,求其 无失,不亦谬欤。”尔后有司尊贤之道,先于文华;辩论 之方,择于书判,靡然趋尚,其流猥杂。所以阅经号为 倒拔,征词同乎射覆。置循资之格,立选数之制,压例 示其定限,平配绝其“逾涯。或糊名考核,或十铨分掌, 苟济其末,不澄其源,则吏部专总,是作程之弊者;文 词取士,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也。凡为国 之本,资乎人甿。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 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 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 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 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 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册府元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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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选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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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成周之制,其属尤 繁。然选用之道,犹所未立。逮夫汉氏之代始察孝廉, 吏事寖广,科第仍设,故调补之制,所谓“增多。”然而邪 伪萌生,堤防渐峻。是以东京申交互之禁,当涂立品 制之法。晋宋而下,沿革不同,亦铨综有条,清浊适序, 诚有国之成宪,官人之要道也。

马端临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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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人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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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董仲舒《对策》,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 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 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后 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后, 庸碌者便于历级而升,不至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 以出,遂至邅回。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虽从其言, 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后世踵而行之,卒不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 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信故也。昔熙宁间, 东坡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 知人之明。苟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 过。二者审于自知而安于才分者也。”道可讲习而知, 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于天资。如 萧何之识韩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 而短于知人,故失之于马谡;而孔明亦审于自知,故 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 之于法;人无贤不肖,一付之于公议。事已效而后行, 人已试而后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诚以当时大 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 视五脏,则其治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濯胃肾之变。苟 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 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 之方,其异于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然则后之论者, 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为主,则知人之 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燕翼贻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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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铨试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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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承五季之乱,吏铨、书判、拔萃科久废。建隆三年 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问法书十条,以代试判。 诏今后应求仕及选人,并试判三道,仍复书判拔萃 科。先是,诸道州府参选者,每年终集于吏铨。乾德二 年正月甲申,诏:“选人四时参选,待之者甚厚,责之者 甚至,真得驭臣之柄矣。后因铨部姑应故事,不分臧” 否,虽文纰缪、书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 年八月,令铨司引对赍所试书、判,以备奏御。仁宗即 位之初,以诸路阙官,凡守选者并与放选,以示特恩。 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议者以为奏补 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书判犹如今之帘 引,虽有假手,不可代书,若铨试之弊,则又甚矣。虽他 人代书可也。省试犹可,况铨试乎?承平时,假手者用 薄纸书所为文,揉成团,名曰“纸球”,公然货卖,亦由朝 廷施刑寖宽故也。

《吏部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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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吏卖阙之弊,自昔有之。皇祐中,赵及判流内铨,始 置阙亭,凡有州郡申到阙,即时榜出,以防卖阙。立法 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 有丁忧事故数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数年而部中 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评价,长贰、郎官为小官 时,皆尝由之,亦不暇问。太宗皇帝曰:“幸门如鼠穴,不 可塞也”,岂不信哉。

丘濬大学衍义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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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任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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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皋陶谟》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臣按:宋儒陈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几,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务,任之庶官而已,不可使旷” ,非无其人之为旷,非其人之为旷也。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天,天不自为,人代为之,一官旷则一事阙矣。元儒吴征亦曰:“天下所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 为之者也。噫人君诚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旷,以得罪于上帝矣。

《商书》:伊尹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 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

臣按: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贤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则用之,至于左右辅弼大臣,又必于贤才之中择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则不可用也。人臣之职在乎致君泽民,其为乎上也,必陈善闭邪以为乎君之德;其为乎下也,必发政施仁以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后任之于左右,俾其上辅君德,下济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难,察之之谨,则其进也易而杂,而侥幸之小人得以间之矣。非待之以协和,信之以专一,则其用也乖而贰,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则其难其慎;既用之之后,则惟和惟一。“其” 者,必然之辞。“惟” 者,专一之谓。人君致审于斯,则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说命》“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 德惟其贤。”

臣按:蔡沈谓庶官治乱之原,盖以为治乱皆本于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图治,惟其贤能而用之,则国家之治原于此矣。苟舍其贤者、能者惟己之所亲爱者是用,虽有可恶之德不问也,如此,则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义之人、无礼、无智之士,天下岂有不乱者哉?

《周书武成》:“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 休兹知恤,鲜哉

臣按:常伯、常任、准人,即下文所谓三事、三宅,诚《周官》之别名也。牧民之长曰常伯,所谓“宅乃牧” 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谓“宅乃事” 是也,其虞廷、典礼、典乐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准人,准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罚当如准之平,即所谓“宅乃准” 也,又非虞廷士师之职乎?缀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则张设者焉。虎贲者,执王之器械,行则防护者焉。是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国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缀衣、虎贲二者,王之亲臣,以供奉服御之用。” 宋儒吕祖谦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职有大小,而经纶康济、熏陶涵养赖焉。知其美而加之忧,庶不以非人” 处之矣。林之奇亦谓: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进见有时,虎贲缀衣之类,则朝夕与王处最亲且密。苟非其人则主德内蔽,大臣虽贤何所施其力哉?吁!有大臣理国之政,有亲臣在君之侧,二者皆得其人,则君之左右所闻所见者无非正理,国之任用所施所行者无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岂有不治哉。

《礼记·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 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顾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泽中林林总总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评论之于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后世一惟资格用人,稽考簿书,岁月次序,无复先王论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缁衣》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 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 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 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 不疾而远臣不蔽矣。”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国之大患也,盖大臣之任、国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亲信之,则下之人知其不为上所亲信也,是以令之而不从、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宁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臣,徒富之贵之至于太过焉耳。君以富贵豢其臣,臣以富贵豢其身,为下者不知尽忠以启上之敬,为上者不复致敬以来下之忠,两相乖贰,不相亲信。如此则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宠之小臣,相与亲比,而大臣之柄反为所移夺矣。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轻,以其系国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为仪表者也。于迩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恶,而民之所由以为道路者也。敬之则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则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谋大臣则大臣不至于怨乎不一。不使远臣间近臣,则近臣不至于疾视其上,不使左右宠幸之臣图谋四方宣力之士,则远臣之贤不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谓“小谋大、远言近、内、图外” 三者,“任臣之大害也。” 臣窃以为远言近者百一二,小谋大者什三四,内图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际,诚能亲信大臣而敬之,审择迩臣而慎之,则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为人所蔽矣。

《公铨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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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禹曰:“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 工惟时。”

臣按:德之在人,其总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则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寡也,人君则随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随其大小长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为大夫、或以为诸侯,如是则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为大夫、有其六者为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长而咸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则在官者无非俊乂之士。是以寮采相联,更相师法,职任并列,争相趋赴。蔡氏所谓“唐虞之朝下无遗才,上无废事” ,夫岂虚言哉。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职,以辨邦治;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以“《八则》治都鄙,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 其士。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七曰“达吏。”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 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 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 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马论进士之贤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司士,司马之属官也,故凡士之进于司马者,皆司士掌其名数之版,版犹今之文册也。每岁之间其

人或损或益,其数有多有寡。益而多则登之,损而寡则下之。辨其年齿之壮老,著其历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谓贵也,士以下所谓贱也,咸于是乎辨焉。与夫天下之邦国都家县邑,设官之数几何,内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数几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则属之吏部,《文选》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则一也。

汉制,“郡县守相之高第者,然后为二千石,二千石之 有治行者,然后为九卿,九卿之称职者然后为御史 大夫。然张释之十年不得调,扬雄三世不徙官”,盖未 有资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书 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而选曹之 制遂始于此。

东汉之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 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臣按:两汉铨选之法大要如此,是时犹未有资格也。

北朝魏崔亮为吏部侍郎,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 以停解日月为断。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 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 吏足矣,何谓铨衡?”书奏不报。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圣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于求贤才而任使之。今夫抱关者启闭必以时,击柝者晨夕必有节,为委吏而会计不当则蓄积缺矣,为乘田而牛羊不息则刍牧缺矣,是皆小役细务,犹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环百里而为县县有令,环数百里而为州州有守,所统凡几民,所治凡几事,乃不选择胜其任者𢌿之而付诸《年格》。” 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无几,不才者皆是也。不问其才,专以停解日月为断,是贤能、庸缪、奸凶之人相为升降以率会之,贤能不能什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后,世袭以为常,更,明君硕辅亦众矣,而终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谓任人则易以私,任法则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犹为善也。审如是而善,则吏部一司,不必置尚书、小宰及诸郎吏,第如薛琡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鱼贯而进,何不可之有?故善为天下者,建官惟贤,位事惟能,而从以信赏必罚,则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资格之说始于崔亮,史谓魏之失才自亮始。呜呼,亮为此格岂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来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泽,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详尽,有志于求才致治者尚鉴兹哉!

“唐《文选》则吏部主之,武选则兵部主之,皆为三铨之 法。在尚书则典其一,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其二,为 中铨、东铨。其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 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 判,取其文理优长。四者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 才均以劳。五品以上不试,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 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臣按: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四者之中惟判为切,盖非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不能为也,但其用骈俪语为拘耳,若其于身必取其丰伟,于言必取其辩正,则晏婴之貌不扬、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邓艾之口吃皆在所弃矣。虽以孔子之圣,犹谓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况“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则并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盖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盖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职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则先定其职任然后奏闻,亦唐制也。

张九龄言于元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 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臣愚 谓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资。凡不历都 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 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势有内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内外之势而中持衡焉,使不至于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如是,则内外均矣。

元宗疑吏部铨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请分吏 部为十铨,以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之。试判将毕, 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皆不得预。吴兢表以 为“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 之道。昔陈平、丙吉,汉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 斗死之人,况大唐万乘之君,岂得下行铨选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职,臣有臣之职,君之职在乎任人。”

“臣之职在乎任事” ,君不任人而自任,则是君行臣职矣。君行臣职,则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虑有所不周,日有所不给,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适足以长百奸,本欲以虞一事之废而适足以致百废,是故人君为治,有一事则设一官,用一官则司一事,分曹而异局,委任以责成,盖以任之也专则其志“不分于他务;责之也切,则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于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无不治而功无不成。” 凡事莫不皆然,而况夫求贤审官,尤出治之要务,乌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责成于有司哉?唐元宗乃以铨法散任于十人,专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吴兢谓“非推诚感物之道” ,《臣亦》谓非为君任人之法也。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 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 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宋璟争之,不能得。 及光庭卒,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人年 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方正为差,若 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才高行,听擢不” 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资,例如故。

臣按:汉董仲舒《对策》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则年劳之说汉已有之而未以为用人之法,至后魏崔亮、唐裴光庭始专以此立法,其为法也一付之无心,惟文移簿籍是稽、岁月先后是据,所谓铨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贤才伏于下者资格碍之也,职业废于上者资格” 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暴政虐令者,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坏而不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德宗时,协律郎沈既济言于其君曰:“近世爵禄,其失 有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 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 古今选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劳也。今吏部 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 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 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 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 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 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 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 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 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 典。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 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 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 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 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 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 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

胡寅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于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 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 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陆贽言于其君曰:“理道之急,在于得人,而知人之难, 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 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 竞弥长,而沈退之士莫胜。自必素与交亲,备详本末, 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后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 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是以前代有乡举里选之法,长” 吏辟举之制,所以明历试,广旁求,证行能,息驰骛也。 昔周以伯冏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 色,便僻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 大官得自简僚属之明验也。后世舍佥议而重己权, 废公举而行私惠,是故周行庶品,苟不出时宰之意 者,则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进善之“途渐隘。每须任 使,常苦乏人。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备位不充。臣 待罪宰相,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 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 须加奖任者,并宰臣叙拟以闻。其馀台省属僚,请委 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扬,终身保任。 各于除书之内,具开举授之由,得贤则进考增秩,失 实则夺俸赎金,亟付则褒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扬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则观其所举,即此 义也’。”又曰:“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 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须展 转询访,若访于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前辙之失 也;若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不如公举之愈也。二 者利害,惟陛下详择,恐不如委任长官,慎拣僚属,所 拣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暗缪之 责。况今之宰辅,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 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岂 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 可择千百佐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于一人, 无责人于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 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择 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选不失类。以 类则详知实行,有伦则杜绝徼求,将务得人,无易于 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于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 下无遗贤矣。寘于周行既任于事者,于是宰臣序进 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试不逾者,然后人主 倚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

臣按:陆贽此言盖欲长官各举其人,然后付宰臣叙进之也,夫长官得其人则诚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请属之私,是故其要尤在于叙进者之得其人也,必其举而不必其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斯善矣。

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 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 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 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 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 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 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 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铨选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主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尝有所更易,可谓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书门下 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凭资历,或英才沈于下僚故 也。

臣按:宋太祖此举可谓得操纵之法,“人君诚能于常选之中不时拔擢,非独人才无所淹沈,而铨司亦知所惮而不敢不尽心也。”

自真宗朝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迺特诏曰:“国家核 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从臣精加详考,以成资 阙为差拟,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迺 罢。神宗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 月、八月试断按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 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 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 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 试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铨试亦用身、言、书判,至熙宁四年始定铨试之制,守选者试断案即今试行移之比,试律义即今试招拟之比,试经义即今试论策之比。然是时既试矣,而又用人保举,岁试止于二月、八月,今制则循资序以进用,岁凡六选,至临选时乃试焉。” 臣窃以为国家用人教养之于先而任用之于后,苟当进用之初,而无铨试之法,则何以知其中之所蕴,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铨试之法,大略似宋。往者专考文移,设为“假如” 以试之,以观其判断处置。其后或试策,或试论,又以观其学问才识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优于文学,或长于政事,取其所长,皆可任用。臣请兼夫三者而“并试之。” 论策、文移,三者俱通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次中,俱不通者为下。既试之矣,然所试者,其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皆称其所缺之员。故凡遇内外官有缺,铨曹必须依次排比申达,卿佐预为校量,总会其当铨之官,必所试之人,其才与官相称,然后铨注。宜于一岁之间,每季之首,循其资次,豫集应选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试之,不待临选始试,恐取其一日之长,其中有侥幸假代者也。其所试之题,或论、或策、或文移,不拘定时。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属为“监试” 等名目,集监生而试之。弥封、巡监,一如科试。既试,将所试卷批号等第附卷。凡入选监生,必须五试然后入“选,临选之日,又必并试三题。通以前累试者较之,上等为京朝府贰州守之职,中等为县正府倅之职,次中善于论策者为闲散之职,善于行移者为烦剧之职,下者为流外穴杂之职。如此则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苏轼言于其君曰:“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天下之学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 贵,如从其欲则举天下皆贵而后可,惟其不可从也, 是故仕不可以轻得,而贵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 也,爵禄出乎我者也。我以为可予而予之,我以为可 夺而夺之,彼虽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赋敛 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此 诚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赏,爱 名器,而嚣嚣者以为不可,是乌足恤哉!近岁以来,吏 多而阙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 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无事而食也。 且其莅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莅官之所得, 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 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阙少,在宋时犹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阙不止三人也,将因其故而不问欤?则人才日积愈多,及其资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务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难矣。如一切汰而择之,则彼奔走仕途多历年岁,归无生计以度馀生,往往至于颠连失所,况彼” 之所以衰老,皆限于吾之资级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苏轼所谓“彼虽有言,亦不足畏。” 呜呼,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无告,伊尹一夫不获以为己辜。况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于衰老而又弃之,是岂盛世之事乎?为今之计,必须调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失所之叹,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岁贡,曰科举。岁贡之法,每岁学校贡生员赴礼部试中,补国子监生。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以食廪先后为次,则在学校者已有资格也。科举则每三年一开科,中乡试者赴礼部中试则授以官,不中者送监肄业,以俟下举。屡不“第者,亦以监生资次人仕。科举有定额,岁贡有常数。学校贡举与吏部选调,其人才适足以相当,而无甚有馀不及之数。” 洪武、永乐以来,选用者未闻乏人,而需选者未闻淹滞,盖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悯士子之在学校者多衰老,乃开四十五岁入监之例。其后又因国计不足,立“纳粟” 、“上马” 、“入监” 等名目,是于科贡之外别开岐径。选用之调,止于此数,而入仕之路,比旧加多,其人才日积月累,遂致数倍于前。旧制,各司历事监生,三阅月考过勤谨,附名选簿,仍留所司办事,临选方行取用。其实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后以坐监者数多,减历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选,给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选者,积累既久,员数愈多,迨将及万。是以一时人才,在监肄业之数少,在部听选之日多。臣恐积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数也。国家养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独人才之病,其为国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訚訚啾啾,黉舍至不能” 容,是乃国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积于选调,老死而不得一官,夫岂盛时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国家之于人才,亦犹人家之于子弟。子弟白首而无室家,为父兄者则必为之忧虑。国家储养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为君相者宁能不为之忧虑乎?所以忧而虑之者,非预有以消息调停之,不可也。消息调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时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后时失所之叹,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权其轻重,知其缓急,决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为解,则虽有可以消息调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万人怨。” 怨之于一时者,比之怨之无穷已者,孰“为多乎?” 盍思曰:“我国家所恃以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资格,而人才需选者,往往老于选调,而不得及时以进用。及用之,大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废弛,其不为身家子孙计者无几失。今不为之所,犹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则夫异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满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难矣。事不理,民不安,乱亡之兆也。且国家养士,将何为乎?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说者乃独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然则为今之计奈何?请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选监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若干人,见到部者若干,给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 用监生若干,通计其数,至某年方才尽绝。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听选家居监生若干,备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部,然后请旨选差卿佐有文学风力者,赍敕诣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听选监生,于总会处开场考试,略如科试。初日,于经书中出论一道试之。次日,试《时务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下,全不通者为不中其中者。”

“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者为民。” 中者之中,有不愿仕者,上等者遥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学者授以助教、学录之类,有政事者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带,免其一丁,无丁者以本里内闲丁给之。其有未试之前,告愿免试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则“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 虽然,此特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之策耳,是岂祖宗教养人才之初意哉?夫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教生徒,优以廪饩,免其差役,优游之以岁月,欲其成才以为国家之用。士子立志务学,底于成立,以图补报,是为不负作养之恩。顾乃苟延岁月,虚縻廪给,“至于衰迈,尚不能措一辞。如此之徒,上孤圣恩,下辱学校,虽加以成周简不肖之法,屏之远方,终身不齿,亦不为过。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奋发勉励之罪,然亦以我之昧于事体者,妄开幸门,挤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愿就试,姑为此一时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为训也。自此以后,凡科举历事,一遵祖宗成法,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开入监门路,以复洪武、永乐之盛,则人才不至于淹滞,贤否不至于混殽矣。今日求贤为治之务,诚莫有急于此者。” 或曰:“如此则选途固清矣。其郡邑学校之中,有生员年已及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处之?” 曰:“学校之中,生员年已长大不通文理者充吏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学问有成,年岁长大,欲进之则资次未应,欲退之则学行可取,往往老死学校中,可惜也。窃见今吏部岁贡生员初试中未到监者,往往试选为教职,各有假手于人,以图侥幸。不若就学校生员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廪将及十年,及曾历乡试六次入场者,命提学宪臣会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验,其中有通三场者,试中录其所试文字,连人送部考试,仍令坐监一年,循次待阙,专用以为教职。如此则学校之生徒亦无有老死不用者矣。”

轼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 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 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才器之优劣 而定其等,岁终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 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 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 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 厉磨淬,以求闻于时。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 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 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 人。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 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臣按:苏轼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开骤进之门,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诚如其言,则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则如之何而为可也?轼固言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于常法之中随其资格之所当得者,寓夫抑扬进退之权于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隐然不可必之机。则人法兼行。资望并用。而士无淹滞骤进之弊。而国家皆得人以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 数路,犹患其狭。今徒以进士任子而欲尽天下之才, 多见其有遗矣。必欲贤能皆为吾用,当举古人取士 之制,或以乡举,或以进士,或以恩任,或设科目,或许 辟召,或听自荐,或令引类,合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 五百人为率而均其数于众流。为宰相者,因任原省”, 是非赏罚,各不失当焉。率是以行,虽起衰乱之俗,而 跻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资格用人几千年于兹,一旦欲革而去之诚难矣,非上有刚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议此也,然继世之君未必皆贤,任事之臣未必皆称,与其用能鉴别之明以显吾智力有馀于一时,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辅吾子孙不足于久远哉?必也立为一定之法而于定法之中随时补弊而不出于法之外,斯” 善矣。请即今日选法言之。祖宗以来,文武并用,文选主于吏部,武选主于兵部。兵部之选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后也纯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继,无子者兄若弟继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挥以至都督,则以才能擢用焉,又不专于资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进士也、监生也、吏员也。《吏员资格》,其崇者止于七品,用之为佐贰、幕职、监当、筦库之职,非有保荐者不得为州郡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之贡选及举人试进士不第者。其肄业太学也,循资以出,先历事于府部诸司,然后次其名于选曹,循资而考之,以定。

“其高下而授以职焉。监生、吏员二者虽各有资格,进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调焉。是又不专在于资格也。” 此我圣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诚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无弊。武臣之弊,则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世袭之官恒满其位。继继绳绳,销减无几。新立功次之人,则又日增月益,无有限极,不知其后将何以处之也?所谓文臣之弊,“近年以来,吏员需选者人多缺少,计其资次,乃有老死不得待一官者,而监生尤甚。” 呜呼!我朝立国以来百馀年矣,前此未闻人才有如此淹滞者,而今乃有之,是岂无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论深究,以求善处之术,“必使仕路澄澈,选法疏通,所进者皆及时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职无聊之叹,如此则可以复祖宗之旧,而制治保邦于万年矣。” 以上公铨选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恒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资格以用人,说者谓此法既立之后,庸碌者便于历级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脱颖而“出,遂至邅回” ,则是资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选司注官,有老于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禄者,则又是资格不可无也。然则资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贤智者恒少,而愚不肖者恒多,天下之事钜而重者又常不若细而轻者之为众也。是故人君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宁不欲人人皆用其贤且智也?” 然人品有高下,事体有大小,官职有崇卑,量其事而设其官,随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与事称,人与官称,则事无不理,而政务举,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体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职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齐也。于其不可一律齐之中而设官以总持之,使之各得其剂量焉。如权衡之称物,尺度之度物,轻重长短,各适其可,而不倚于一偏,非得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于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则虽无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贵于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决于一二人之耳目,“苟无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资次之循历,而欲一一记忆之,人人论选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给矣。而况伪妄诈冒,请托干求,那移蒙蔽,奸计百出者哉!” 由是观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变之人,使其因资历之所宜,随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不不用资格,亦不纯用资格。不用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职,釐烦剧之务;用资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资历之浅者,釐职务之冗杂者。” 其立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铨衡,随才授任,因时制宜,而调停消息之,于常调之中而有不常之调。调虽若不常,而实不出乎常调范围之外。人以渐而用,而出类之才则不以渐;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职则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国家猝有非常之变,决不拔卒为将,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尝不用资格而有不用者焉。虽若不分流品,而实未尝不分焉。何则?今制,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皆具名以闻;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铨注。” 此所谓用资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书、侍郎以下,惟才是用,虽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国子监非通经能文者不授之,其于流品又未尝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则得推举,不次用之,既满秩到部,则必考其功绩,按常调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万世所当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性理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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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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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古者位以德,爵以功,世禄而不世官,故贤才 众而庶绩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败 矣。”

四海之利病,系于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系于守 令之贤否。然而监司者,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 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 已。

华阳范氏曰:“夫天地之有四时,如百官之有六职。天 下万事,备尽于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职不 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不仿《周官》,未见其 可也。”

春明梦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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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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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资格》者,吏部之准绳也。使尽屏弃之,大匠立见血 指矣。然以四海之大,望人致治,朝廷方以重仔𢌿我, 而我斤斤尺寸,能胜任而愉快乎?故资格不得不破,

无容再计而决也。然非明则不知破,非公则不能破
考证
非置是非利害于度外,则又不敢破也。大匠之用准

绳,不束于准绳而后可乎?

归太仆有光曰:“天下奇俊之士少而中庸之士多。帝 王之道,先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而精神运用, 独可于奇俊之士,加于其法之外而不为法之所限, 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

《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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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官之有内外也,内之中有外焉,翰林之于部寺是 也;外之中又有外焉,部寺之于直省是也。在内者既 薄视淮阳而不为,在外者又遥望长安于天上。其得 之则侈然自恣,其不得也则颓然气沮,营营一官,遑 问职业矣。内者既昧民社之宜,外者鲜通辅道之术, 士无实用,未有近世之甚者也。《周官》曰:“明王立政,不 惟其官,惟其人。古不分文武,何有内外?互而用之,斯 固《周官》之旨乎?”

《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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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官之不能集事也,升转之速也。《经》曰:“圣人久于其 道,而天下化成。”不久而成,圣人难之,况其下焉者乎? 虽曰晚季凌竞,志希速化,稍需次焉,则拊髀书空,攒 矢铨衡之堂矣。然有说焉,非人不乐久,上亡有以处 久也。古之久于其任者,大概皆贤者也。不则去之惟 恐不速,宁能久乎?其贤者功深而效著,惠浃而誉起。 上于是初以玺书褒之,继以车服宠之,再以显秩擢 之。彼久者既得行其志,而又大其埶,其谁不以“久”为 荣,而以速为辱哉?汉之三公阙,则以九卿郡守贤而 久者任之。故其得人媲于三代。人情何常,顾上所以 用之者如何耳。

宋濂曰:“取士莫善于选举,用人莫善于器使,命官莫 善于久任。”

叶氏曰:“《周官司士》以久奠食,何也?盖古人爵人以德, 不观其暂而观其常;禄人以功,不观其骤而观其素; 任事以能,不揆其始而揆其终。议论要诸久而后定, 功效要诸久而后成,此先王所以久于任人而不骤 迁也。”

考久任之法,三代皆世官也。至汉文、景之后,治几三 代。宣帝有言:“民所以安而无怨者,政平吏良也。与我 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 业,久于其事则众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辄以玺书勉 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汉 世循良,于兹为盛。

司马温公光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 降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 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 苟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尽善也。今以群 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 三年,近者数月,辄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 成,必不可得也。

元人吴莱云:“欲富国者,必在于养民,欲养民者,又必 在于重郡县之选,严守令之职。苟重其选,将任之以 久而可成功;苟严其职,将权有所归而易集事。”

《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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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推陞选除,铨之大端也。司官之条分缕晰者,至堂 而合契矣。司官之详稽博采者,至堂而施行矣。司有 难肩之担,堂犹难焉,其谁肩之?司有难任之怨,堂犹 难焉,又谁任之?故高居端揆之堂者,当鉴空衡平,因 物付物,以彰瘅还之天道,以名器还之朝廷,以利害 置之度外,庶几福被民生,庆延宗社,百官所以统,四 海所以均乎?昔赵忠毅在部,年逾七十,日以惩贪抑 竞为事。尝曰:“年老如此,不为何待?时危如此,不救何 如?”此忠之为忠,毅之为毅也。呜呼,能无念哉!

《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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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法之坏,自万历甲午置签始也。孙太宰丕扬杜权 贵请托之弊,行大选掣签之法,一朝称公。于文定慎 行讥其非体。“古人见除吏条格,却而不视,以为一吏 足矣,奈何衡鉴之地,自处于一吏之职,而无所秉成, 亦已陋矣。至于人才长短,各有所宜;资格高下,各有 所便;地方烦简,各有所合;道里远近,各有所准;而以 探丸之智,为挈瓶之守,是掩镜可以索照,而折衡可 以悬决也。”赵忠毅《疏》云:“掣签之法,自古未有,自万历 间始用之以示公,其初即不能行,遂有造签之法,讨 缺者无不如意。”御史翟学程之至,以为可笑,良亦无 怪其然。荀卿曰:“探筹取钩,所以为公。上好曲私,则百 吏乘是而后偏。”此假设,以见行法之“在人也,而不意 天下之果有此事也。似宜变之,以复祖宗之旧。”遂停 抽签之法,至天启末复行,人因讥铨部为“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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