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116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一百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十六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一百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录

 封建部汇考二

  书经周书武成 周官

  礼记曲礼 王制 郊特牲

  周礼地官 春官

铨衡典第一百十六卷

封建部汇考二

编辑

《书经》

编辑

《周书武成》

编辑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蔡传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也。”

《周官》

编辑

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 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蔡传“五服,侯、甸、男、采、卫也。”六年一朝会京师,十二年王一巡狩。大全张氏曰:“《周官行人》之职曰:‘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一见,其贡殡物;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是六年六服各一朝也。今止言五服者,要服不必其来朝。《周官》又云:“十有二年,王巡狩殷国。”是五服已更两朝矣。

《礼记》

编辑

《曲礼》

编辑

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 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 “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

陈注司徒以下五官之长者,天子之三公也。伯者,长大之名。三公无异职,即六卿中三人兼之,任左右之职,谓之相。九命而作伯,则分主畿外诸侯,如《公羊》云“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是也。“是职方”者,言二伯于是职主其所治之方也。天子之吏,摈者之辞也。此伯若是天子同姓,则天子称之为伯父,若异姓则称为“伯舅”,皆亲之之辞也。此伯皆有采地,在天子畿内,自称于私土采地之外,则曰公;自称于采地之内,则曰君也。

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 姓谓之叔舅;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

天下九州,天子于每州之中,择诸侯之贤者一人,加之一命,使主一州内之列国,取牧养下民之义,故曰“牧。” 叔父叔舅,降于伯父伯舅也。自称于所封国之外,则曰侯。若与国内臣民言,则自称曰君也。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自称曰“孤。”

四裔之君,其来荒远,故以庶方名之。庶,众也。某人,若牟人、介人之类。疏曰:“于外曰子” 者,此君在其本国自称,依其本爵,若男亦称男也。若自与臣民言,则称孤。孤者,特立无德之称也。

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 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氏曰:“春朝,受摰于朝,受享于庙;秋觐,一受之于庙。朝者位于内庙而序进,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 疏曰:“依,状如屏风,以绛为质,高八尺,东西当户牖之间,绣为斧文,亦曰斧依。天子见诸侯,则依而立负之,而南面以对诸侯也。宁者,《尔雅》云:‘门屏之间谓之宁。人君视朝,所宁立处,盖宁立以待诸侯之至,故云当宁而立’” 也。诸侯春见曰“朝” ,秋见曰“觐。”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

未及期,在期日之前也。郤地,闲隙之地也。下言“相见及期日” 也。遇,有遇礼,“会有会礼。”

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

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小聘大夫往,大聘则卿往。

约信曰“誓”,莅牲曰“盟。”

约信者,以言语相要,约为信也。用誓礼莅临也。《春秋》所书,遇会盟聘皆有之,惟无誓耳。疏云:“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插血而读书,置牲坎中,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 在凶服,曰“适子孤。”

“臣某侯某” ,如云“臣齐侯小白” 、“臣晋侯重耳” 之类,摈者告天子之辞也。凡自称皆曰“寡人” ,不独与民言也,此略言之耳。适子孤,亦摈者告宾之辞也。

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死 曰“薨”,复曰“某甫复矣。”

天子德厚流光,故外事称“嗣王某。” 诸侯不敢言继嗣,推始封之君而祖之,故称“曾孙” 也。“薨” 之为言瞢。

也。幽晦之义,本国史书之辞,复称字,臣不名君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

吕氏曰:继先君之德,乃得受国而见天子,故曰“类。” 见诔先君之善,而请谥于天子,故亦曰“类。”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

“《寡君》之老,惟《上大夫》” 可称。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 灭同姓名。

吕氏曰:“诸侯不生名,惟死而告终,然后名之。然有生名者,德不足以名君子,而位号存焉耳。”

《王制》

编辑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 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 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闲田八州,州二 百一十国。

九州并王畿而言,此但言每一州所可容者如此,凡八州,馀以例推,皆言畿外之制,下文始言“天子畿内之制” 也。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 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 朌,其馀以禄士,以为闲田。

郑《注》:“畿内九大国者,三为三公之田,又三为三公致仕者之田,馀三待封王之子弟也。次国二十一者,六为六卿之田,又六为六卿致仕者之田,又三为三孤之田,馀六亦待封王子弟也。小国六十三者,二十七大夫之田,并大夫致仕之田共五十四,馀九亦待封王子弟也。三孤无职,虽致仕,犹可即而谋,故不副愚” 意。此无明证,皆郑氏臆说。况周制六卿兼公孤,则所馀之田尚多,然如周召之支子在周者皆世爵禄,则累朝之王子弟未必能尽有所封也 。朱子曰:“恐只是诸儒做个如此算法。” 其实不然,建国必因山川形势,无截然可方之理。又曰:“非惟施之当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 不与。

九州而千七百七十三国者,内一州为《王圻》容九十三国,外八州容一千六百八十国,并畿内为千七百七十三国也。“元士附庸不与” 者,以上文所算止五十里,而元士附庸皆不能五十里,故不与也。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共官》谓供给王朝百官府文书之具,泛用之需御谓凡天子之服用,盖皆取之租税也 。方氏曰:“以其近者与人,则欲其易给而无劳;以其远者奉己,则欲其难致而有节。”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 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 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 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 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方氏曰:“甸服四面五百里,则为方千里矣。王畿千里之外,莫近于侯服而采,又侯服之最近者,莫远于荒服而流。又荒服之最远者。举其最远最近,则绥、要之服在其中矣。”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 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 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 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 十七人。

马氏曰:“天子六卿,而二卿一公,故有三公;而六卿之中,又有三孤焉。天子六卿,而大国三卿,乃其统之属也。至于大夫、士,则又三卿之属焉。下大夫五人。二卿之下,下大夫各二人;一卿之下,下大夫一人。《周官》所谓‘设其参,即三卿也;傅其伍,即下大夫五人也;陈其殷,即上士二十七人也’。”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监临而督察之也。一州三人,则二十四人也。此大夫之在朝,必无职守者,使有常职,岂可遣乎?不然,则特命也。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畿内之地,王朝百官食禄之邑在焉,畿外乃以封建,使其子孙嗣守。然内亦谓之“诸侯” 者,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

“制” 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数止于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与王者之后同而著衮冕,故云“一命衮。” 若为三公而有加衮者,是出于特恩之赐,非例当然,故云“若有加则赐” 也。人臣无过九命者,《大宗伯》再命受服,与此不同。马氏曰:“三公衮服,有降龙无升龙。”

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方氏曰:“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之卿再命、一命也。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则知三等之国,其大夫皆一命而已。大国对下卿言,卿指上中可知,小国特言卿,则兼三等之卿可知。言下大夫而不及上、中者,盖诸侯无中大夫,而卿即上大夫故也。前言上、中、下之所当与此不同者,位虽视其命,不能” 无详略之异也。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 朝。”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 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 鼗将之。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赐圭瓒 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柷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 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方一百里者,为田九百亩。

“步百为亩” ,是长一百步阔一步。“亩百为夫” ,是一顷长阔一百步;“夫三为屋” ,是三顷阔三百步长一百步。“屋三为井” ,则九百亩也,长阔一里。《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 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

“一个十里之方” 既为田九万亩,则十个十里之方为田九十万亩;“一百个十里之方” 为田九百万亩。今云“九十亿亩” ,是一亿有十万,十亿有一百万,九十亿乃九百万亩也。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

计千里之方,为方百里者百,一个百里之方既为九十亿亩,则十个百里之方为九百亿亩,百个百里之方为九千亿亩。今乃云“九万亿亩” ,与数不同者,若以亿言之,当云“九千亿亩” ,若以万言之,当云“九万万亩” ,《经》文误也。

自𢘆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 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 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 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 不尽《𢘆山》。

“不足谓之近,有馀谓之遥 。” 应氏曰:“此独言东海者,东海在中国封疆之内,而西、南、北则荒徼之外也。南以江与衡山为限,百越未尽开也。河举东西、南北者,河流萦带周绕,虽流沙分际,亦与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东南蹙;秦而下,东南展而西北缩。先王盛时,四方各有不尽之地,不劳中国以事外也。《禹贡》‘东渐西被,朔南咸暨’” ,特声教所及,非贡赋所限也。

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 万亿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 渎、城郭、宫室、涂港,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

“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 者,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为九,为方千里者九。一个千里,有九万亿亩;九个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万亿亩。于八十整数之下。云万亿,是八十个万亿。又云一万亿,言八十个万亿之外更有一万亿,是共为八十一万亿亩。先儒以“万亿” 二字为衍,非也。此并《疏》义。然愚按:“方百里为田九十亿亩” ,则方三千里当云“八万一千亿亩” ,如《疏》义,亦承误释之也。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 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 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氏曰:“东田者,即《诗》言‘南东其亩’” 也。言南则以庐在其北而向南,言东则以庐在其西而向东。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

“天下九州” ,王畿居中外八州,每州各方千里,是一百个百里。以开方之法推之,合万里也。

封方百里者三十国,其馀方百里者七十。

公侯皆方百里,封三十个“百里” ,剩七十个“百里。”

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 者四十。”

“《伯》七十里封” 六十个七十里,是占二十九个百里,四十个十里,于三十个百里内,剩六十个十里。

“其馀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 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馀方百里者十,方十 里者六十。”

除《上封二等国》,共占六十个百里外,止剩四十个百里及六十个十里。于此地内封子男五十里之

国者,百二十个,每一百里封四个,实占三十个。百里,通三等封,止剩十个百里,六十个十里。伯国方七十里,七七四十九,是四十九个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是二十五个十里。

“名山大泽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闲田。”诸侯之有功 者,取于闲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闲田。

除名山大泽之外,皆为附庸之国及闲田。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 九,其馀,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 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馀方百里者八 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 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馀,方百里者六十 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此仿上章畿外之法推之,可见畿外封国多而馀地少,广封建之制于天下也;畿内封国少而馀地多,备采邑之分于王朝也。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 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 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 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 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天 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 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

禄视诸侯之卿,可食二百八十八人者也。

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 士。

谓之“汤沐” 者,言入至畿内,即暂止顿于此,齐洁而往也。《春秋传》谓之“朝宿之邑” ,惟方伯有之,其馀否。

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 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世子》世国,畿外之制也。天子之大夫,不世爵而世禄。先王使人爵人,必取其有德有功者。列国之君薨,其子未得爵赐,则其衣服礼数,视天子之元士赐爵,而后得如先君之旧也。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而有大功德者亦世之。

《郊特牲》

编辑

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

诸侯失国而寄寓他国者,谓之寓公。所寓之国不敢以之为臣。此寓公死则臣其子矣,故云“寓公不继世。”

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大夫之臣 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

诸侯与大夫同在一国,大夫已稽首于君矣,家臣若又稽首于大夫,则似一国而两君矣,故云“以辟君。”

“大夫有献弗亲,君有赐不面拜”,为君之答己也。

大全严陵方氏曰:“此谓诸侯大夫。诸侯虽有君道,然亦天子之臣尔,故于大夫有相答之礼焉。献弗亲,有赐不面拜,非敢怠也,虑烦君之答己,而己亲则必面,献亦必拜,其言互备也。”

《周礼》

编辑

《地官》

编辑

大司徒之职,“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 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订义史氏曰:“虞以璿玑玉衡齐七政,求天之中;周以土圭正日景,求地之中。中于天地者为中国,先王之建国,所以致意焉。然必以玉为之,以其温润廉洁,受天地之中气,以类而求类也。”

“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 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 里而封树之。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

史氏曰:“测土深之法,地之肥硗,正以深浅言也。凡穿土至深,莫不有沙砾石碛,惟土面有腻土则肥,土肥则所生之物美好丰腴矣。《土圭》测其深浅,而知其肥硗,而为公、侯、伯、子、男、封疆之等差。下必曰食者,以土之所产言。”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 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 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 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陈及之曰:王介父以为《孟子》据实封言之,《周官》则兼附庸言之也。其说是矣,而辨未详。夫诸侯之得附庸,必其有大功者也。若成王于鲁公,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宣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为伯;于召公曰“锡山土田于周,受命而已。孔子曰:‘夫颛臾者,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 也,则是颛臾主东蒙地以附庸而属于鲁。推此而言,鲁以侯爵得旁近附庸小国,地则广矣。故曰“奄有龟蒙,遂荒大东。” 然《周官》所说,亦据有附庸者言之,未必五等诸侯皆然也。“上下其”

制,故分为五等土耳。若曰“凡诸侯受封者悉有附庸” ,则有功无功者无差等矣。然则天下有附庸诸侯少而无者多盖如是,上之政令有所属而不烦,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废。以是言之,凡公侯得附庸者,必牧伯也;伯子男得附庸者,必连帅也。天下诸侯千八百国,统之以二伯,制之以二牧,维之以连帅,上以临下,尊以统卑,使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此周家之盛也。春秋时,自齐、晋之外,鲁有邾、鄫,郑有费、滑,宋有萧、滕,凡陈、卫等盟会,大国皆统属诸小国。汉之部刺史,唐之按察使,本朝转运使副,皆其遗法耳 。陈君举曰:“所谓五等诸侯,但言其班爵耳。若夫分土毋过三等,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自夏” 商未之有改。《大司马》之法曰:“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由此观之,虽周亦三等也。而《司徒》举四封以言之,则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而又以益一男之地为公,以待加地之赏;损一男之地为男,以待削地之罚。盖所谓有功者取于闲田以禄之,削地者归之闲田。以《传》考之,鲁锡附庸,而郑尝失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是已。然终周之世,若公若男,往往设而不封,故称“公” 者,一宋而已,自齐、鲁皆侯也。虞公、虢公,则尝为三公之后者耳。称男者二,许宿是已,自邾、莒皆子也,今见于《注》。大抵公一位,侯伯一位,子男一位。司服有公之服,侯、伯之服,子、男之服。《掌客》有公之礼,侯、伯之礼,子、男之礼。《行人》叙诸伯则曰如诸侯,诸男则曰“如诸子。” 而《司仪》赞见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则周亦三等,较然著见矣。先儒谓周公斥大九州,更置五等,妄也。强干弱枝之道,虽圣人不敢废。今天子之畿方千里,谓之万乘而内,诸侯颇食采于其中,顾于方五百里封公,可乎?职方之制曰:“凡邦国千里,封公则四公,男则百男。” 盖假设言之,以是为建国之率。假如九州,州方千里,大之封公,不过四国;小之封男,虽至于百男可也。是谓众建而小其力。苟如先儒之言,则汉七国、唐藩镇之祸作于周久矣。先王犹惧三等之势相差殊而不辑睦,是故公贡重,食之者半;子男贡轻,食之者四之一。其见于《传》,大国若卫,既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又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小国若鄫,则无赋,于司马虑之详矣。而说者不察,以为《鲁颂》奄、龟蒙、居常、许、齐,管仲记太公之赐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非百里所容也。孟子曰:“周公之封于鲁,太公之封于齐,地非不足也,而俭” 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鲁自东迁,灭国不知其几,至孟子之时而后及此,曾谓周公实为之邪?《鲁颂》齐管仲之言,则二国尝为州伯,至其后世常以为美谈也 。陈及之曰:“其食者半,三之一” ,“四之一” ,当从郑氏谓地贡轻重之等,所以然者,以诸公之地方五百里,监五百里内附庸,其权甚重矣。权重则贡当重,所以制之也。诸男之地,方百里,监百里,附庸,其权甚轻矣,权轻则贡当轻,所以恤之也。制之则无骄汰之患,恤之则无削弱之忧。若以为小大多寡之别,郑子产何以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不从晋之赋调哉?若畿内诸侯,则轻重一等,故《载师》曰:“甸、稍、县都,皆无过什二。” 子产亦曰:“卑而贡重者,甸服也。”

《春官》

编辑

大宗伯之职,“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

郑锷曰:“出于人君有贵贱之殊者命也;见于文物有隆杀之别者仪也;列于表著有高下之等者位也。命有贵贱故仪有隆杀,仪有隆杀故位有高下,欲正其位必先辨其仪,欲辨其仪必先定其命,诸侯之国既分列于四方,其位不可得而序,惟以九仪之命正之,则位之高下无不当矣。”

《壹命》受职。

王氏《详说》曰:“一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卿一命是已。天子之下士一命,虽不见于典命,然府史胥徒,皆官长所自辟除,若士则为六卿之属矣,岂有不命者为之乎?一命受职,则此三等欤?”

再命受服。

王氏详说曰:“再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是已。天子之中士亦再命,以下士而知也。卿大夫服元冕,士服爵弁,再命受服,则此三等欤’?”

《三命受位》。

王氏详说曰:“三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是已,王之上士三命,以中士而知也。盖公侯伯之卿,无非命于天子,是命于天子之卿者三命也,始有列位于王朝者。《曲礼》曰:‘诸侯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大夫’。即卿也。是与天子之上士等也。三命受位,则此二等欤’?”

四、命受器

王氏《详说》曰:“四命者,《典命》‘王之大夫四命,公之孤四命是已。《曲礼》曰:‘无田禄者,不设祭器’,卿以下必有圭田’。是大夫之有田禄也。四命受器,则此二等欤。”

五、《命赐则》

郑锷曰:“窃意公、侯、伯之孤四命矣,加以五命,为子、男之君赐以此八,则使比王畿都鄙之长,盖外为子男之君,校其爵等,正与畿内都鄙之长同也。”

六、《命赐官》

郑锷曰:“王朝之卿六命,若封于大都、小都之地,得自置臣属治其家邑如诸侯,故得赐官。盖大夫不得具官,有地而得置官者,设一官以兼摄众事耳。故管仲官事不摄,孔子讥之。惟六命之卿得以具官,及其出封则为侯伯,故晋侯之臣荀偃自称曰‘具官臣,偃实先后之。彼为侯伯有官臣,即在朝六命而具官者尔’。”

七、《命赐国》

《易》氏曰:“子男未足为成国之称,至侯伯然后可以言国。或以王之卿而出封,或以子男有功而加封,皆得以有其国。”

八、《命作牧》

郑锷曰:“‘七命之侯伯有功德者,加以八命,则为诸侯之长,谓之牧,《大宰》所谓建其牧’是也。《王制》曰‘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伯即牧也,商谓之伯,虞、夏与周则谓之牧,故《曲礼》曰:‘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

九命作《伯》。

郑康成曰:“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

郑锷曰:“君臣不可无辨,故执瑞玉以辨等降之差,俱以玉为之,以比其有德之义,名曰瑞,则以为合符之验也。观其所执,有以知尊卑之等,今乃王执镇圭与公、侯、伯、子、男并列,何以谓之等邦国耶?盖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平居无事,守之以镇国,未尝执。至诸侯之朝,或执圭,或执璧,天子则执镇圭以临之,诸侯” 所执者,九寸、七寸、五寸,而天子执尺有二寸之圭,以受其朝,不患其无别也。

王执镇圭。

郑锷曰:“镇圭则琢以四镇之山以为饰,山安静不动,明王者能镇安天下。《职方氏》九州各有镇山,皆琢于此 。” 或曰:“镇圭犹天府所谓玉镇,非四镇也。”

公“执桓圭。”

郑康成曰:“公,二王之后及王之上公,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桓圭盖亦以桓为瑑饰,圭长九寸。”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

郑锷曰:“郑说侯信圭,琢人身之伸者以为饰;伯躬圭,琢人身之曲者以为饰。” 陆佃云:“圭形直者为信圭,曲者为躬圭,不作人屈伸之状,盖为侯则其势伸,伯之于侯其势犹屈也。”

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郑锷曰:“子男百里、二百里,未成国之君。说者谓子有字人之德,故其璧则琢谷以为饰,以谷能养人也,谷又训善,以善养人也。男以安人为事,故其璧则琢蒲以为饰,蒲之为席人所安也,又取蒲以柔从之义,《记》曰‘柔从,若蒲苇是也’。”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

贾氏曰:“大封,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其大封之事。对封公卿大夫为采邑者为小封。封是土地之事,故以礼告后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 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 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

易氏曰:“此圭璧继于镇圭之后,即《大宗伯》以玉作六瑞。然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谷璧、蒲璧五寸。此命数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缫、藉皆三采三就,谷璧、蒲璧之缫、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数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杀寓焉 。” 郑锷曰:“天子受瑞于天,故朝日则荐之;诸侯受瑞于天子,故” 朝、觐、宗遇会同则荐之。玉以比德而荐以柔顺之缫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郑康成曰:“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也。”

诸侯相见亦如之。

郑锷曰:“非特见王之时,其荐玉之藉若此,诸侯自相见亦然,因其三采、二采之别以知其爵之高下、国之大小,且以明其邻国交际之礼无非本于文明、柔顺之道。”

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𫖯聘

黄氏曰:“时聘、殷𫖯皆用之。聘公、侯、伯,以瑑圭璋;聘子、男,以瑑璧琮。”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项氏曰:“万物制命于天,臣制命于王,故谓之为《典命》。”

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

郑康成曰:“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仪,或言命,互文也。”

“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 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 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 为节。

王昭禹曰:“上公有功德者,命为二伯。二伯虽同于九命,九命者未必皆为伯也。公其爵也;伯,其职也。若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王制》所谓‘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以天下为左右,曰二伯’是也 。” 王氏《详说》曰:“为伯者称公则终其身,而二王之后称公者,则及其子孙。周公封鲁不之鲁,太” 公封齐不之齐。所以称公者,终于其身而已,而其后世不过曰齐侯、鲁侯而已。宋自微子以来,庸建于上公,终《春秋》之世,未尝不曰宋公。盖二王之后及其子孙得称公者,所以备三统。三公之后,其子孙不得称公者,所以旌有德。。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