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117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一百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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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一百十七卷目录

 封建部汇考三

  周礼二夏官 秋官

铨衡典第一百十七卷

封建部汇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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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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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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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马》“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 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订义贾氏曰:侯,候也,为天子伺候非常。甸者,为天子治田以出赋贡。男者,任也,任天子之职事。采者,采取美物以共天子。卫者,为天子卫守。蛮者,縻也,縻系之以政教。要者,要束以文教也。镇者,去中国稍远,理须镇守也。称此三者,总号蕃服,故《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

《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 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藩服。”

郑锷曰:“职方氏掌版图以制其贡,诸侯供贡以服事天子,故以服言之,欲其服职事上而已 。” 黄氏曰:“司马曰:‘九畿,畿,界域也。或曰:‘畿、封,皆界域也。司马施政职而以界域为名,见王政之行无远近、一也。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九州各以其山川画界,而九畿自王畿出,四面画之,地形不能整方,九服阔狭相补而足。侯’’” 国居其中,有司所当辨也。故《晋》为“甸侯” ,《郑》为“男伯。”

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 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 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郑康成曰:“以此率遍知四海九州邦国多少之数,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以方三百里之积以九约之得十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误。”

凡邦国,小大相维。

郑康成曰:“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各有属,相维联也。”

王设其牧。

项氏曰:“诸侯皆世袭,惟牧为王所设。”

制其职,各以其所能。

郑锷曰:“人各有能有不能,论所能而制其职,如牧监参伍之职、方伯连率之职,必观其才力之所能任。”

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郑锷曰:“地各有所生,有所不生,论其所有而制贡,如荆有齿革,不责以扬之竹箭;雍有玉石,不责以冀之松柏,因其所有则其求易供。”

王将巡守,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 敢不敬戒,国有大刑。”

《王昭禹》曰:“王巡守则诸侯各朝于方岳,故戒于四方。守则诸侯所守之地,职事则诸侯所治之职事。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故戒以‘修平乃守’。修则使之治其坏也,平则使各当其分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故戒以‘考乃职事。职则虑其有旷,职事则虑其有废事’。”

及王之所行,先道帅其属而巡戒令。

郑康成曰:“《先道》,先由王所从道,居前行其前日所戒之令。”

王殷国亦如之。

黄氏曰:“《宗伯》‘殷见曰同。《大行人》‘殷同以施天下之政,则巡狩本为殷国也。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皆所以正不正也,故谓之殷国。职方巡狩,谓不因殷国而有会同之事。如成王作洛、宣王车攻,皆不至方岳,故独以‘天子适诸侯’为名。其曰殷国正’,谓时巡’” 朝诸侯于方岳,考制度,大明黜陟也。言“巡狩” 则不殷国,言“殷国” 则巡狩可知,故《掌客》兼言之。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项氏曰:“《土方》者,主土度四方之地 。” 贾氏曰:“主四方邦国之事,与《职方》连类在此。”

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

黄氏曰:“地形广远,不可度量,故有土圭之法。今《九章》犹有勾股存焉 。” 郑锷曰:“冬夏至,颍川阳城昼漏半,立八尺之表;夏至于表北得尺五寸之景;冬至于表北得丈三尺之景,皆为地中。此建国所用也。若建诸侯国,则不用此。何则?景一寸差千里,一分则百里。封侯国之大者,不过五百里,何取于土圭之寸耶?亦取其” 分而已。若建小国,又取其分以为小分也。一分,百里,男国也,亦大都也。二分,二百里,子国也。若小都五十里,则为小分。五分大夫二十五里,则为小分二分半,所谓建邦国都鄙也。《郑锷》曰:“土方氏专建诸侯之国,用土圭以度其地之远近广狭。”

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

王昭禹曰:“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土方氏则辅成司徒建国之事而已。大司徒掌土宜之法,而土方氏亦辨土宜土化之法,则辅相司徒、草人任土粪种之事而已。司徒草人所掌止于王畿,而土方氏所掌则及于四方。”

王巡守,则树王舍。

《易》氏曰:“树,植也,立也。王巡守则有四方之舍。”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使小 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

郑锷曰:“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疆,各有所正,制其地域而正之,使析者不至于相绝,属者不至于相离,故曰‘无有华离。析而不绝者为华’。” 王安石云:“华与‘天子副瓜者,华之之‘华’同义,地虽分析,亦当连亘不绝,为一国之界,故不可华。绝而不属者,为离一国之地,当自为封疆。若有国在此而地斗绝在彼,则不能相统摄’” 也,故不可离。其所以使地不华离者,盖使小国近,大国事之以自立;大国近,小国比之以自固。然非《形方氏》制其地形,使各相联属,虽欲使小大相事相比,不相侵其疆埸,亦不可得也。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贾氏曰:“此《山师》及下《川邍》等皆是,遥掌畿外邦国之内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税珍异,以供王家。”

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 其珍异之物。

《郑康成》曰:“山林之名物,若岱畎丝枲,峄阳孤桐。”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川泽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 国,使致其珍异之物。

郑康成曰:“川泽之名物,若泗滨浮磬、淮夷蠙珠暨鱼,泽之萑蒲。”

《邍》。音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邍,地之广平者 。” 李嘉会曰:“《地官》山泽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邍师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恶,种植之善否,以教导民,故曰师。”

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 封邑者。

郑锷曰:“高平曰原。四方之地,广平之处,地有丘陵之名,有坟衍之名,有原隰之名,辨其名物,相其阴阳,度其水泉,则可以为封建诸侯之所。不辨其名,无以知其或平、或陂、或燥或湿,不辨其物,无以知其或肥、或瘠、或美、或恶,以为封邑则民病而不安,故使《邍师》辨之。”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 薛平仲曰:“职方之属,自合方氏至邍师,所以防闲邦国者可谓密矣。然邦国之土地,诸侯之所世守,邦国之人民,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几,而彼则帖然退听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并行而不悖也。匡人达法则以匡诸侯反侧之私,撢人诵王志以动邦民面王” 之意。诸侯知有王而不私于一国,斯民知有王而不私于诸侯,天下孰不环向而固结哉?《九伐》之法,《司马》盖具之而不设矣。

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

郑锷曰:“诸侯擅壤土之大,恃甲兵之强,有违法度而不正,设匡人之官,以法则而正之。法则者,王之所以治官府、都鄙也,内外虽有异势,然王者之心初无异治,故用其治官府、都鄙之法则而正其不正者,从而观其慝,正人见其为慝,必绳之以法则。”

使人无敢反而不顺,侧而不正,惟王命是听焉。兹其所以名官曰《匡人》也。此既达之矣,行人十有一岁,则修法则焉。修其所达者,使浸多历年而法则不废坠也。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刘执中曰:“撢” 与“探” 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国之政事,以语于诸侯及四方之人。

《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

郑锷曰:“王者处九重之中,志虽在民,民何自知哉?国之政事行于王国天下,邦国在王畿之外,远而不闻,撢人巡行天下,诵之道之,以告语乎其民,言王志如此,王之政事如此,使民间闻吾君之志与其政事之善。”

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

郑锷曰:“民皆心悦诚服,延领举首,向仰乎王,不敢背违,谓之正王面。面者,向也,王之所在皆仰而向之也。盖民未尝无向君之心,其所以有背违者,以其万里之远不及知耳。撢人能言其所以然,彼安得而不和悦乎?”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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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陈及之曰:“大小行人、《司仪》《掌客》宜属春官,而乃属秋官者,以六服诸侯之朝贡,王之所以抚存𫖯省巡守,亦邦禁所系也。”

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

郑锷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来于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则以别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谓之大宾,外则近乎蕃裔者,其君谓之小宾矣。诸侯之孤卿谓之大客,其大夫士来谓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宾礼亲邦国’,盖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宾客,且有礼仪,使欢欣交通,乃所以亲” 之也。于宾曰“礼” ,于客曰“仪。” 礼,本也;仪,末也。语其体则曰“礼” ,见于揖孙周旋则曰“仪” ,行礼未尝不见于威仪,威仪未尝不本于礼。大宾为尊,故以礼言;大客为卑,故以仪言耳。《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 ,则诸侯之尊,何尝不贵于有仪乎?《小行人》言“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 ,且言“君之礼也,臣之礼也。” 诸侯之臣何尝不贵于有礼乎?其所以异言者,别尊卑耳。

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 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

贾氏曰:此有考绩之事,故以“王见诸侯” 为文。《大宗伯》无事相见,故以“诸侯见王” 为文。

《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郑锷曰:“四时之朝,常朝也。时会者,其会有时,非一定之时。盖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将有征讨之事,于是时则会诸侯于国门之外。殷同者其同甚众,非一国之至,盖天子于十二岁或未行巡狩之事,于是时则六服群辟同见于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发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视其事之宜。《士师》有五” 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罚耳,非所以为四方之禁。《大司马》九伐之法,以正邦国,是谓四方之禁。必以时会之。时发之者,盖诸侯有冯弱犯寡,贼贤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将有征讨焉,则会诸侯而发以示之,使承命往伐,兹其事之不常,固有时而发矣。

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𫖯以除邦国之慝。

郑锷曰:“诸侯之事,天子则有时聘、殷𫖯之文,《大宗伯》所谓‘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是也。天子之于诸侯,亦有以报其礼,故此行时聘、殷𫖯之礼以答之。但天子遣行人以往,则曰结好、除慝,此所以不同也。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矣,王又以时遣人聘之,《春秋》书‘天王使凡伯来聘’是也。聘则有财以为礼,所以结好于诸” 侯。𫖯,省视也。王者省视其所为,虑其有相恶之慝慝者,怨恶之匿乎心也。积怨不除,至于相吞灭者有之,为之讲解,使销除焉。《合方氏》所谓“除其怨恶” ,殆此类也。

闲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 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

郑锷曰:“诸侯之于天子,有时聘之问,天子闲一岁亦一问之,是谓闲问。盖诸侯之众,未必皆能通晓吾志之所在者,闲岁问之,告之以言语、书名,使其心晓然知王朝之意,下文所谓‘七岁谕言语,九岁谕书名’是也。诸侯之于天子,有致福之礼,天子之祭亦归之以胙,是谓归胙。盖诸侯以福致之王,王祭毕亦取胙肉” 以归之,乃所以交其福。凡此时聘殷𫖯,闲问归脤,固有一定之期。若夫贺庆致禬,遇时则举,初无常数之拘。以物贺者曰贺,与《礼记》“贺娶妻” 之贺同;以言庆者曰庆,庆,与《左传》“诸侯皆庆寡人” 之庆同,所以赞其可喜也。若夫禬礼,诸侯之国为灾害所困,则会财以与之,以补其阙,与《孟子》

所谓补不足之补同。然《大宗伯》有“禬礼以哀围败” 之言,故学者专指围败为说。余以为天灾流行,国家代有,皆当赈恤之,不特国为人所围败,然后会财以补之也。《大宗伯》分而言之,《大行人》合而言之。

《王昭禹》曰:“朝觐、宗、遇、会同六者,诸侯致勤于王。”

也。“时聘、殷见、闲问、归脤、贺庆、致禬” 六者,王致爱于诸侯也。诸侯以礼致其勤,王以仁致其爱

“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 待其宾客。

郑康成曰:“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孤、卿、大夫、士 。” 郑锷曰:“‘有命本由有爵,诸侯之命为尊,不止于爵而已,故以命言。有爵未尝无命,诸臣之命为微命,不足道也,故以爵言。《典命》言诸臣五等之命,则诸臣未尝不以命为别。《书》言列爵惟五’,则诸侯未尝不以爵为主,此各因其盛者言之。命言辨爵言等,命之” 尊者,以五、以七、以九为节,数至于繁则乱。以辨为言,欲其数之有别也。若夫爵则不然,同为士也,而有小大,次国之士同为大夫也,而有小大;次国之大夫同为孤卿也,而有小大,次国之孤卿,此所以为难齐。是故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各因其国之小大以齐之。不然,小大无等,待之之礼无时而可同矣。

上公之《礼》。

王氏曰:“三公八命,出封加一等,则谓之上公 。” 郑锷曰:“周封鲁以上公之地,是同姓之为上公也;建微子以为上公,是异姓之为上公也。” 公视侯伯固已尊矣;而曰“上公” ,尊而又尊之辞。

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

贾氏曰:“执桓圭九寸者,以桓楹为饰。缫藉九寸者,所以藉玉 。” 郑康成曰:“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 。” 郑锷曰:“天之大数不过十二,故王者法之。阳之极数过于九而必亢,以九而止,故上公法之。圭之寸,服之章、常之斿、樊缨之就、车之乘,介之人,皆以九为节,所以法阳数之极,以明人臣之位极于此矣。”

冕服九章,建常九斿。

郑锷曰:“上公所建交龙之旗尔,至于日月之常,王所建也。今曰建常者,盖别而言之,指画日月者为常;总而言之,凡爵命之尊所得而建之旗皆可谓之常,谓其常得而用之也,非有取于日月为常之义,此所以称王之所建者为大常,言大者以明于旗之中为最大。”

樊缨九就,贰车九乘。

郑康成曰:“樊缨,马饰,以罽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就,成也;贰,副也。”

介九人,礼九牢。

贾氏曰:“介九人者,陈于大门外,宾北,而时介皆西北陈之。”

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

郑锷曰:“凡诸侯之来朝,春夏则受其贽于朝,乃受其享于庙,所以象阳气之布散,秋冬则受贽受享,一于庙中而已,所以象阴气之收敛。春夏之分也,以明宾主;秋冬之合也,以正君臣。此言朝位,宾主之间步数者,指春夏之言也。盖春夏于朝受贽,王不迎宾,已受贽讫,乃受享于庙,王于是有迎宾之法。其朝见之位,分为宾主,相去九十步” 者,王与上公相远之数。

“立”当《车轵》。

郑锷曰:“惟其为宾主,故诸侯得用上服,乘所得乘之车而至,及门下车,当车轵而立。轵车,毂之末,车有二轵,一是毂末,一在轨前,此谓毂末之轵。”

摈者五人。

郑锷曰:“前言介,此言摈者,宾自用人以辅己行礼,则名曰介;王朝用以相礼宾而进之者则名曰摈。《大宗伯》:‘王命诸侯则摈,孔子谓君召使摈’是也。”

庙中将币,三享。

郑康成曰:“庙受命祖之庙 。” 郑锷曰:“既摈而入庙,王受其享,享必用币,上公将送币以享王,其享也必至于三,则礼成于三矣 。” 郑司农曰:“三享、三献也。”

王礼,“再祼而酢。”

贾氏曰:“《王礼》者,自是以下 。” 郑司农曰:“祼读为灌,再饮公也。而酢,报饮王也。”

飨礼九献,食礼九举。

贾氏曰:“飨礼九献,谓后日王速宾,宾来就庙中行享 。” 郑锷曰:“飨礼者,设盛礼以饮宾也。有房烝以成其礼,有体荐以示其俭,有备物以象其德。设几而不倚立,饮也;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乐非雅声则不奏,物非正色则不列,所以定礼仪,其礼则。”

九献。盖王酌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之后,更九献而礼毕,犹宗庙之九献,见其礼之至 。郑司农曰:“举,举乐也 。” 郑康成曰:“九举,举牲体、九饭也。” 郑锷曰:“食礼者,大牢以食宾,设酒不饮,以食为主也。以乐侑食,宾九举牲体而九饭,乐亦九奏也。” 《掌客》云:“‘三飨、三食、三燕’。此言飨食而不及燕,盖飨食在庙,燕在寝,此方言朝” 飨之礼,宾主之仪,在庙中之事,故不及寝中之事。盖飨以酒为礼,食以食为礼,而燕则脱屦升堂,坐饭至醉,以示慈惠而已,非朝享之正也。

出入五积。

郑锷曰:“出入从来,有禾米、刍薪以供其仆从、车马之费,亦用牢礼以致之,谓之积五十里有市,市有积,积言委积之多也。宾自外而入谓始至也,自内而出谓将归也。或来或去,其积皆五,以为仆从、车马之费,不可一日阙焉,以五为节,天地之中数也。”

三。《问三劳》

《郑锷》曰:“问者问其不恙,劳者劳其勤苦,以三为节,礼成于三也 。” 郑康成曰:“问劳皆有礼,以币致之。”

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 斿,樊缨七就,贰车七乘,介七人,礼七牢,朝位宾主之 间七十步。信音伸

郑锷曰:“信圭、缫藉、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及牢礼、宾主之步、享食之礼,在侯所当用者以七为节,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七为节,其视上公降杀以两而然也。”

立当前疾。

郑锷曰:“其立则当前疾,盖又进而在轵之前也。司农谓前疾为驷马车轘,前胡下垂柱地者,盖辀人之辀深四尺七寸,其轼前之曲中者名曰前疾,进而立前疾,则比之车轵为稍近矣。”

摈者四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祼而酢,飨礼七献, 食礼七举,出入四积,再问再劳。

郑康成曰:“《礼》,侯伯一祼而酢者,祼宾,宾酢王而已,后不祼也。”

“诸伯执躬圭”,其他皆如诸侯之礼。

郑锷曰:“礼如诸侯所异,执躬圭而已。”

诸子执谷璧五寸,缫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 缨五就,贰车五乘,介五人,礼五牢,朝位宾主之间五 十步。

郑锷曰:“谷璧、缫藉、冕服、建常、樊缨、贰车、介及牢礼、宾主之步、享食之礼,在子所当用者皆以五为节,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五为节,其视侯伯降杀以两而然也。”

立当车衡。

王昭禹曰:“车衡,谓在辀下轭两服之领前是也。” 郑锷曰:“公侯伯子男以臣事主,其礼一耳。今其待主之迎,或立乎轵有止意,或立乎前疾有速意,或立乎车衡有平意。卑者前而尊者后,小者近而大者远,何耶?盖尊者大者其体隆,故其文缛,所以迟而后,则其趋而进也舒而缓;卑者小者其体卑,故其文杀,所以进而” 前,则其趋而进也蹙以速。

摈者三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祼,不酢,飨礼五献, 食礼五举,出入三积,壹问,壹劳。”

郑康成曰:“礼,子男一祼不酢者,祼宾而已,不酢王也。不酢之礼,《聘礼》宾礼是与 ?” 郑锷曰:“王于上公再祼而酢,则王与后皆祼之,于侯伯子男则皆一祼,盖后不祼,待之之礼不敢同于上公矣。均于一祼,几乎无等,故侯伯受一祼则不酢,酢虽一也,犹有宾主之礼,不酢则非宾也。此所以别小国之君,不敢纯以宾道自居” ,但王礼之以为宾而已。王所以宾之者,有大小国之异。

诸男执蒲璧,其他皆如诸子之礼。

郑锷曰:“诸男之礼皆与诸子同,所以异者,执蒲璧而已。”

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

郑康成曰:“此以君命来聘也 。” 贾氏曰:“若行正聘则执瑑,圭璋八寸,不得执皮帛也。但侯伯以下臣无此,更见法。惟大国孤尊,故天子别见之。”

出入三积,不问一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 以酒礼之,其他皆请帮助识别此字。《小国之君》。

郑锷曰:“出入之积,问劳之礼,视子男而降杀,其朝位则当车前,愈卑则进而近君也,愈蹙以速也,其《传》辞则不使介交。于王之摈必亲自对摈,行聘享于庙之时,亦不用相礼之人,王礼之一用酒而已,不知郁鬯。其他如《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者祼酢、享食之礼皆与子男同。”

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 皆如之。

郑锷曰:“凡诸侯之卿,有公之卿,有侯伯之卿,有子、男之卿,或三命、或再命之不同,然王朝礼之也,各。”

视其国之君而降二等,谓介与朝位宾主之步降二等也。其馀各以其爵焉。若夫其下之士大夫,又降其君二等,故曰“皆如之。” 公以九,其卿则降而以七;其大夫士,则降而以五。以侯伯言之,侯伯以七,其卿则降而以五;其大夫士,则降而以三。以子男言之,子男以五,其卿则降而以三;其大夫士则降而以一。故《聘义》曰:“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 正谓是也。士虽无介,与步数所降者,牢礼之等也。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 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 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 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 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内外大小之辨也。” 周之邦畿即《禹贡》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贡》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贡》之绥服,周之卫服、蛮服即《禹贡》之要服,周之夷服、镇服即《禹贡》之荒服。是《禹贡》之与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无可疑者。《职方氏》所载,虽时有损益,而皆不改乎《禹贡》之旧,孰谓其广地于《禹贡》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镇服不列于六服者,以其为《禹贡》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内,则其待之也,实与要服同其礼。惟此六服朝毕十二年,王乃巡狩,则是王巡狩之礼止及六服故也。

《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郑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无朝贡之岁,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则蕃国之君无执玉瑞者,是以谓其君为小宾,臣为小客。所贵宝见传者,若犬戎献白狼、白鹿是也,其馀则《周书王会》备焉。”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

郑锷曰:“诸侯事上既以尽其礼,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凡以致其恩也,故言抚。抚必遣使,自巡狩之明岁为首,闲一岁则𫖯之,又闲一岁则省之,又闲一岁则属其象胥,又闲一岁则遣行人,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然后王乃巡狩。不巡狩则殷国皆所以抚之也。”

岁遍存,三岁遍𫖯,五岁遍省。

郑康成曰:“岁者,巡狩之明岁以为始也。存、𫖯、省者,王使臣于诸侯之礼,所谓闲问也 。” 王昭禹曰:“存者,问而存之也。𫖯者,问而视之也。省者,巡而察之也。𫖯则详于存,省则详于𫖯。”

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 声音。

郑康成曰:“属犹聚。自五岁之后,遂闲岁遍省 。” 郑司农曰:“象胥,译官也 。” 李嘉会曰:“必召象胥以谕言语,协辞令。聚瞽史而谕书名,听声音者,无非通内外上下之情,而知其好恶嗜欲也。”

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

郑康成曰:“达同;成修,皆赍其法式,行至则齐,等之也 。” 王昭禹曰:“瑞,六瑞也;节,六节也。达瑞节所以达四方而交之 。” 郑锷曰:“瑞者所执之玉,有璧有圭;节者所用之节,有金有竹。达之使无不通 。” 郑锷曰:“享礼之用牢,或九或七或五,恐其或异,成之使彼此所用,各适于平,无有僣逾之过数器者,礼制之所寓,名分之所等” 合方氏之所同也,恐其多寡小大之不齐,于是一之法则八法,八则也。法则者,王朝所施于邦国都鄙,而匡人之所达者也。恐其久而或废,修者,治之也。使数器之法复归乎正,无有废坏之时。

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郑锷曰:“至十二岁,王乃巡其所守,变礼易乐者可以知其畔,革制度者可以知其逆,或讨或流,于是行焉。若或有故而不巡狩,则合天下诸侯皆来朝王于京师,考其制度焉,是谓殷国。殷者,众也,言命众国而皆至也。”

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

贾氏曰:“王事谓诸侯朝王之事 。” 郑锷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谓不朝王也。朝王无非事者,行人则辨其位,如《朝士》所谓‘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仪》所谓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则辨之,所次之等则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齐、进退失节,则协其礼,使相合如一,然后宾而见之’” ,使得以进见乎天子。

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

郑康成曰:“诏相左右教告之也。”

若有四方之大事,则受其币,听其辞。

郑康成曰:“四方大事,谓国有兵寇,诸侯来告急者,礼动不虚,皆有贽币以崇敬,受之,以其事入告王也。《聘礼》曰:‘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

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王昭禹曰:“《聘义》云:‘天子制诸侯,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岁相问则比年之小聘也,殷相聘则三年之大聘也。大聘施于小聘之中岁,故曰殷。殷,中也’。”

《郑锷》曰:“殷在二年、五年之中,聘则遗之以物以。”

财为礼也。《左氏》昭九年:僖子如齐殷聘,礼也。杜预曰:自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礼意久旷,今修盛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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