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八

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八

刑部

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掌法律刑名以肃邦宪

所属十有八司

直隶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一人蒙古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正黄东半旗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刑名

奉天清吏司郎中蒙古一人汉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盛京黒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兼宗人府理藩院文移关白之事

江苏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江苏所属刑名

安徽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安徽所属刑名兼镶红旗文移关白之事

江西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江西所属刑名兼正黄旗文移关白之事

福建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福建所属刑名兼户部户科镶蓝旗文移关白之事

浙江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浙江所属刑名及都察院刑科文移关白之事兼司本部条奏彚题及各司爰书駮正者会其成比年一奏

湖广清吏司郎中满一人汉二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湖北湖南所属刑名

河南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河南所属刑名兼礼部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寺礼科正红旗文移关白之事凡夏令𤍠审则布告各司颁行天下钦恤如制

山东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山东所属刑名兼兵部太仆寺兵科文移关白之事凡步军营捕获盗窝岁登其数请叙

山西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蒙古一人汉一人

掌山西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右翼正黄西半旗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建威将军右卫都统所属刑名兼内阁翰林院起居注馆中书科内务府奉宸苑武备院上驷院钦天监镶白旗文移关白之事

陜西清吏司郎中满一人汉二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陜西甘肃所属刑名兼大理寺文移关白之事并稽核囚粮出纳俾无侵冒

四川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四川所属刑名兼工部工科文移关白之事秋审则序次直省之爰书而稽核之总办秋审满汉司官各四人于通部司官内简委

广东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广东所属刑名兼銮仪卫正白旗文移关白之事

广西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广西所属刑名兼通政使司文移关白之事及以时散给囚衣朝审则序其爰书而稽核之

云南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云南所属刑名兼太医院镶黄旗文移关白之事

贵州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贵州所属刑名兼吏部吏科正蓝旗文移关白之事

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

掌中外旗人逃亡之事

堂主事掌文案者满二人掌章奏者满三人汉军一人司务满汉各一人

掌巡察出入约束胥隶凡直省解囚投文登其数给以批回讼者收其状呈堂分司听之

笔帖式百二十有四人满百有五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五人分隶各司视事之繁简以为额

提牢主事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简选满汉各一人掌之岁周更代掌稽核

罪囚出入所属司狱满四人汉军二人汉二人

分掌南北监禁官医二人以疗囚之疾病禁卒更夫昼夜巡警凌虐需索者问如法

赃罚库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皆满员掌收见审赃赎银

   律例馆以满汉司官提调纂修五年一编辑

    刑制

   凡五刑一曰笞刑自一十至五十分五等用小

   竹板折责一十折四板二十折五板三十折十

   板四十折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旗人及旗奴

   犯笞者以鞭代之不折责杖罪同○二曰杖刑

   自六十至一百分五等用大竹板折责六十折

   二十板七十折二十五板八十折三十板九十

   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凡行杖之数不得

   过此罪重于杖者枷示自一月至三月悉从本

   法皆先枷后责○三曰徒刑发本省驿递自一

   年至三年分五等各依年限应役役满回籍徒

   一年者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

   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若犯迁徙者准徒二

   年杂犯三流准徒四年杂犯斩绞准徒五年并

   杖一百五徒及准徒皆于充徒之所折责旗人

   旗仆犯徒者并折枷示徒一年者折枷二十日

   一年半折二十五日二年折三十日准徒二年同二

   年半折三十五日三年折四十日准徒四年者

   折五十日五年折六十日各按杖数鞭责凡此

   皆徒之属○四曰流刑安置远方终身不返分

   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为三等三流并杖

   一百至配所折责惟缘坐者不杖旗人犯流二

   千里者折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折五十五日

   三千里折六十日并鞭一百旗仆犯流发驻防

   兵丁为奴罪重于流者为充军军有五均发卫

   所改设州县者则发州县各量地远近发之附

   近发二千里边卫发二千五百里边远发三千

   里极边及烟瘴皆发四千里如无烟瘴地方即以极边为烟瘴

   五军并杖一百至戍所折责旗人犯附近军折

   枷七十日边卫七十五日边远八十日极边及

   烟瘴九十日并鞭一百旗仆犯军发边省给驻

   防兵丁为奴若发边外为民者杖与军等旗人

   折枷如边卫军旗仆亦发驻防为奴重于军者

   为发遣免死强盗发黒龙江等处给兵丁为奴

   其以他罪犯遣者旗人正身当差旗仆为奴民

   犯视其情稍可原或无妻室改发云贵川广烟

   瘴地安置凡此皆流之属○五曰死刑曰绞曰

   斩皆下三法司核拟罪当者监候秋后处决其

   罪应立决者三法司奏上得

 旨迺行刑若罪大恶极者枭首示众凌迟处死皆决

   不待时

   凡赎刑轻者为收赎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

   及废疾犯军流以下罪者若妇人犯非奸盗不

   孝及习业已成之天文生有犯罪止杖笞者若

   过失杀伤人自笞罪至绞罪者并准收赎次轻

   者为赎罪若官员正妻若妇人有力及例难的

   决者杖罪馀罪并准赎免重者为纳赎分有力

   稍有力二等若军民有力若举人监生生员冠

   带官犯非奸盗诈伪者若官员革职有馀罪及

   革后别犯流以下罪者并听纳赎受赃者不准

   凡刺字犯逃盗者刺谋故及拒捕杀人者刺死

   囚决不待时者刺旗人刺臂奴仆刺靣民徒罪

   以上刺靣杖罪以下刺臂再犯者亦刺靣刺靣

   在鬓之下颊之上刺臂在腕之上肘之下逃犯

   刺左馀犯刺右初犯刺左者再犯累犯刺右初

   犯刺右者再犯累犯刺左罪名刺左者地名刺

   右罪名刺右者地名刺左地名谓遣犯应刺所遣地方者字方

   一寸五分画阔一分有半并不得过限立决者

   狱成即刺监候者奉

 旨始刺馀犯悉于起解责释之前刺之若官员犯侵

   盗旗人正身脱逃及准盗论罪与妇人有犯者

   不论轻重皆免刺字

   凡刑具板以竹箆为之小竹板重一斤八两阔

   一寸五分大竹板重二斤阔二寸梢各减五分

   长各五尺五寸枷以干木为之长三尺阔二尺

   九寸重二十五斤绁颈以钳以铁为之承以贯

   索俗名炼共长七尺重五斤轻重囚皆用械手以

   杻以干木为之俗名手靠有以铁代者式与镣同长一尺六寸

   厚一寸死罪及重囚用之绁足以釱铁为之俗名

   镣连环重一斤徒罪以上用之夹棍用木三根

   中梃木长三尺四寸旁木各长三尺上圆径一

   寸八分下方阔二寸自下而上至六寸于三木

   四靣相合处各凿圆窝径一寸六分深七分重

   案不输实情始用之不得过二次拶指用圆木

   五根各长七寸径围各四分五釐妇人犯重案

   不得实用之

   凡监禁死囚禁内监军流以下禁外监其强盗

   十恶谋故杀及奉

 特旨拏问之犯手足颈各绁三道窃盗斗殴人命及

   军流徒犯之情重者手足颈各绁一道情轻各

   犯及罪止杖笞与妇人犯轻重罪者止绁颈一

   道老幼废疾者散禁妇人犯罪应禁者皆别置

   一室官员犯罪公罪自流以下私罪自杖以下

   皆散禁并责令禁卒看守

    律纲

   凡明刑敕法其文有二曰律曰例律以定罪例

   以辅律凡三十篇曰名例曰职制曰公式曰户

   役曰田宅曰婚姻曰仓库曰课程曰钱债曰市

   廛曰祭祀曰仪制曰宫卫曰军政曰关津曰厩

   牧曰邮驿曰贼盗曰人命曰斗殴曰骂詈曰诉

   讼曰受赃曰诈伪曰犯奸曰杂犯曰捕亡曰㫁

   狱曰营造曰河防其目三百四十有六例各随

   之以平庶狱以儆官邪以靖𠒋顽以昭风劝廼

   列十恶之条定八议之典别公私之罪量轻重

   之情分首从之法立加减之科颁行天下永为

   遵守

   凡十恶一曰谋反谓谋危 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

   宗庙山陵 宫殿三曰谋叛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四曰恶逆

   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五曰

   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折割造畜蛊毒魇魅六曰大不

   敬谓盗大祀  神御物  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  御宝合和  御药误不依本

   方及封题错误若造  御膳误犯食禁  御幸舟误不坚固七曰不孝谓告

   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阙居父母䘮身

   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䘮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八曰不

   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九曰不义谓部

   民杀本府州县正官军士杀本管官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若杀见受业师及闻夫䘮不

   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此

   十者

 常赦之所不原

   凡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功四曰议

   贤五曰议能六曰议勤七曰议贵八曰议宾八议

   条目详刑律此八者犯罪所司陈奏请

 旨毋擅勾问若奉

 旨推鞫者开具所犯罪名奏请

 上裁应议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孙犯罪亦如之

   犯十恶者皆不用此律其亲属奴仆倚势虐民

   者加常人罪一等

   凡文武官犯公罪应笞一十者罚俸一月二十

   三十各递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应杖

   者六十罚俸一年七十降一级八十降二级九

   十降三级皆留任一百降四级调用犯私罪应

   笞一十者罚俸两月二十罚俸三月三十四十

   五十各递加三月应杖者六十降一级七十降

   二级八十降三级九十降四级皆调用一百革

   职无官犯罪有官事发公罪笞杖纳赎私罪论

   如律卑官犯罪迁官事发在任犯罪去任事发

   皆依律分公私罪科断其以理去官者与见任

   同封赠官与正官同妇人义绝于夫不改适者

   得与其子之官品同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

   拟断失䧟城池获罪军旅及犯贪墨者追夺

 诰敕无官犯赃有官发觉以无禄人科有官犯赃无

   官发觉以有禄人科致仕及封赠官犯赃与无

   禄人同○同僚官犯公罪以吏典为首首领官

   减吏典二等佐二官又减二等长官又减一等

   若同僚官断罪一人有私者自依故出入论馀

   不知情者止以失出入论下司申上司失误准

   行者各递减下司官吏二等上司行下司失误

   奉行者各递减上司官吏三等公事失错自觉

   举免罪同僚有一人觉举者馀人并免罪断罪

   已论决者不用此律

   凡数罪并发及一罪先发未论决馀罪后发者

   并从其重者论罪同者从一科断一罪先发已

   论决馀罪后发罪同者勿论重者通计已决之

   数以充后数若应入官赔偿刺字罢职罪止者

   各尽本法本条虽有罪名而有所规避罪重者

   从其重论犯时不知者本应罪重依凡人论本

   应罪轻听从本法其因人连累致罪而正犯自

   死者减本罪二等若正犯原免及减等收赎亦

   准原免减等收赎法

   凡人共犯罪者以先造意一人为首馀人为从

   减为首罪一等一家人共犯罪者止坐尊长尊

   长老疾坐尊长之次者侵盗损伤于人以凡人

   首从论共犯罪而首从本罪异者各以本律首

   从论其律本文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

   首从法犯罪事发在逃有见获者称逃者为首

   更无明证即决其从罪逃者后获转称前获人

   为首质问得实还依首论通计已决之数以充

   后数如逃者所犯众证明确获日即同狱成不

   必更质以应得之罪罪之

   凡加罪就本罪递加而重减罪自本罪递减而

   轻加者数满廼坐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

   加至于死减者死罪减一等为流流罪减一等

   为徒二死三流皆同一减准徒减以一年为差

   正徒减以半年为差流罪加徒者一减为准徒

   四年再减为正徒三年杖以下递减以十其罪

   之应减者若为从若自首若故失若公罪若因

   人干连正犯自死者并得累减减尽者无科

   凡同居亲属及不同居大功以上亲外祖父母

   外孙妻之父母子婿孙之妇夫之兄弟兄弟之

   妻有罪相为容隐奴仆雇工人为家长隐者皆

   勿论若漏泄其事通报消息致罪人匿逃者亦

   不坐小功以下减凡人三等无服之亲减一等

   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凡化外人犯罪者依律拟断隶理藩院者依蒙

   古例苗夷犯军流徒者折枷情重者同家口迁

   徙六百里外安置罪应论死者如常法其自相

   讼者以苗例科之

   凡读律内外诸司百执事不得妄生意见变更

   成法岁终各从上司考校有不能讲解律义者

   论○律之书法有八非正犯而与正犯同罪者

   曰以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实盗故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

   取此以例彼曰准如准枉法准窃盗论但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

   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分首从曰皆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

   赃满数皆斩之类情有别而法无异者曰各如诸色匠人拨赴内

   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更端而竟

   所未尽者曰其如论八议罪犯先行奏请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因类

   而推曰及如彼此皆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无庸再计者

   曰即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明白即同狱成之类设言以广其义曰

   若如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律中

   称期亲祖父母者曽高同称孙者曽元同适孙

   承祖与父母同缘坐者各从祖孙本法适母继母慈母养

   母与亲母同改嫁义绝及殴杀子孙者异是称子者男女同称

   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于其受业师与伯叔父

   母同其于弟子与兄弟之子同犯谋故杀者异是称监

   临以分位言凡统摄所属专制由己者并是称

   主守以责任言凡官吏库级躬亲典守者并是

   称一日者以百刻惟计工者自朝至暮不以百刻为限称年者以

   三百六十日称人年者以籍册为定称众者三

   人以上称谋者二人以上有谋诸心者一人同

   二人之法称与同罪者至死减一等称罪同者

   不减

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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