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二十四

 卷之二十三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
正编 卷之二十四
卷之二十五 

起乙巳黎圣宗洪德十六年尽己未黎宪宗景统二年凡十五年

乙巳十六年明成化二十一年春三月,太傅靖国公黎念卒。

念,黎来之孙,黎林之子。绍平初,以荫授近侍局正掌,历仕至太傅,加封国公。世臣旧德,为将几三十年,屡建大功,威望隐然,为朝廷重。至是卒,赠太尉,谥贞懿。

秋七月,申定者试免选令。

帝以年前考试中免选,多有怀挟,代试者殆万馀人,冗滥弥甚,敕各处承、宪二司:继今考试,要得识字能文者。至覆核辰,尚有曵白不成文者,提调监试官封卷举奏,自一人至四五人以上,承宪官以贬罢论,本人问以徒罪。〇诏凡士人有学行、试中免选者,并免赋役半分。

注:免选,黎贵惇见闻录:洪德例定六年阅选期,各道承、宪二司预先考试士人,中者免选,补军伍。

冬十月,申定嫡庶承祀令。

谕官员百姓:“凡子孙主祀者,不拘年齿官秩,专由嫡子。若嫡子先殁,即以长孙。或无长孙,方用嫡次子。嫡妻又无次子,方择庶子。若长子、长孙不肖,及有疾病不堪继者,听告所在官,择立承祀。”

十一月,敕课农桑、敦风俗。

谕承、宪、府、县:“以辰相视原隰,劝课农桑。地有遗利者兴之,人有逍力者督之。岁辰巡行,所至乡邑,必举先王礼乐之训,敕谕开导之文,丁宁晚告。伤化败俗之事,必惩创之;忠信孝弟之人,必嘉奖之。俾民有馀财,俗皆归厚,以斯于予治。有能尽心举职者,承、宪二司各以名闻,候朕褒赏。其有玩忽者,罢职充军。”〇敕府、县官:“于农隙辰,照田簿界近,拘集人民,指引官田及世业田,别筑界碣,以为一定永远之准。”〇舒池县知县陈汝为上言:“天下各处田,地势高下不同,农功早晚亦异,秋田则二、三月,夏田则十一、十二月耕稼。今有司槩以冬月动兴工作,有妨农务。请自今修筑工役,承、宪二司详勘何处,有秋田者冬末,有夏田者春月,各以农隙供役,以从民便。”从之。〇敕府、县:“凡有沿山海荒田未尽垦者,各行勘实,督民耕垦。”

注:舒池县,今属南定省。

太子少保陈封以罪下狱死。

初,封事仁宗,入侍经筵。及后阿附宜民,常无礼于帝。及帝即位,封为刑部尚书,以罪贬为山西承政使。后复召用,寻进太子少保,兼都御史。帝每以邪诏恶之。至是,有告封谤讪,遂下狱死。帝谓阮如堵等曰:“陈封少为厉德侯旧臣,今事朕,又蓄不臣之心,尝谤朕,建立明国官号而不用国朝通制,诚叛臣也。”

注:山西,注见光顺十年。

丙午十七年明成化二十二年夏六月,申定官员会试例。

旧制,官员未中乡试,均许入会试。翰林院侍书梁世荣请:“自后官员未经乡试而情愿入会试者,在京由奉天府、在外由承司覆核,如乡试例,中者方许入会试。”从之。

丁未十八年明成化二十三年春二月,禁称呼僭妄者。

亲王曰殿下,嗣亲王曰府下,公、侯、伯、驸马、一品曰阁下,二三品曰门下,四五六品曰大夫,七八九品曰官长。敢有僭妄称呼,并受之者笞五十、罚钱十贯。

敕选才望廉勤者,除总兵。

谕:“总兵一方重寄,不可委用非人。科台等官,宜选各衙门卫官韬略资望、才干廉勤者铨除,敢有徇私妄举者抵罪。”

冬十一月,大赦。

御批:不知何事而屡赦。

诏朝堂以次议事。

诏朝堂议事,有敕旨传问,先六科、御史台,次六部、六寺、公、侯、伯,五府都督又次之。挨次商论,务要详明,不得雷同缄默。敢有违者,监察御史纠举治罪。

戊申十九年明孝宗弘治元年春正月,幸蓝京。

秋七月,大旱。清理狱讼。

帝以久旱,诏内外各衙门清理狱讼,小讼期五日,大讼十日,毋得淹滞。

八月,汰冗吏。

凡内外各衙门吏年老疲软者,并罢还民。

冬十二月,遣使如明。

御批:凡外国事,我史舆中国史各持一说,不免护短,未知孰是。

初,占城既破,其裔古来挈家赴明告难。明宪宗遣兵送回国,立为王,传檄告谕。及孝宗立,遣使来告即位,并赐彩币。至是,帝遣覃文礼、王克述、范勉麟贺即位,宋福林进香,黄德良谢赐彩币,黄伯杨以占城扰边告于明。〇明史外国占城传:成化十七年,古来遣使朝贡,言:“臣国遭安南之难,臣与兄斋亚麻弗庵潜窜山谷。后安南畏惧天威,遣人访觅臣兄,还以故地。臣兄权国未几,遽尔陨殁。臣序当立,不敢自专,望赐以册印。臣国所有土地凡三千五百馀里,乞特谕交人,尽还所侵。”二十年,明帝乃遣给事中李孟旸、行人叶应齑册,封古来为占城国王。孟旸等言:“占城险远,安南构兵未已,提婆苔又窃据其地,稍或不顺,反损国威。宜令来使传谕古来诣广东受封,幷敕安南悔祸。”从之。古来乃挈家赴崖州,孟旸竣封事而返。舌来又欲躬诣阙庭,奏安南之事。二十三年,广东总督宋旻以事闻,廷议遣大臣一人往劳,檄谕安南存亡继绝,迎古来返占城。明帝报可,命南京都御史屠滽往广东。即传檄安南,宣示祸福。募健卒二千人,驾海二十艘,护古来还国。安南以滽大臣奉特遣,不敢抗,古来乃得入。

注:范勉麟,善才花桥人,洪德戊戌科同进士。宋福林,善才一斋人,洪德甲辰科同进士。黄德良,嘉林午梂人,洪德戊戌科进士。黄伯杨,青威贝溪人,洪德辛丑科进士。

申定考课法。

凡考课之法,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方行黜陟。皇宗内外亲,并开国功臣子孙及文武官,有军功,满考称职,应陞一二品者,吏部奏请陞转如例。若百姓子任官,或军人以战功得官,满考称职,止陞三品。九年之内,既以别功陞级,通考又称职,应陞至二品以上,吏部具奏候旨。诸衙门官属,在职满三考者,备将职内事状,无有过咎,具呈长官覆考,听与试官。满三年,受实职为初考,职内有过咎及特陞者,通计自过咎并特陞之后满三年,再定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俟满九年,通考。官将前后职内每考事状,具实考语,随其官职轻重备奏。吏部参照前后繁简,各考具奏施行。若有诈妄擅著功能,隐匿罪犯,及长官互相隐匿者,吏部详捡治罪。若有奇才异能,特旨陞除,不拘此例。〇敕府卫诸衙长官:拣择所属将校,有军功实状,武艺谙练,及才识廉干者,听其留职。若猥冗侥幸者,举奏革斥。敢徇私拣择不实者抵罪。

己酉二十年明弘治二年夏五月,大旱。赦。

庚戌二十一年明弘治三年春二月,东道饥,遣使赈贷。

辰久旱,东道诸府不能耕稼,民多饿死。帝遣翰林院、科台、锦衣卫校尉分往各府县,发仓粟赈贷之。

注:东道,详见太祖顺天元年。

夏四月,分天下为十三处。

先是,定版图,分天下为十二道承宣。至是,帝以占城故地置广南都、承、宪三司,增定版图,分为十三处,曰清化、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阳、太原、宣光、兴化、谅山、安邦、顺化。广南及中都府,府五十二,县一百七十八,州五十,乡二十,坊三十六,社六千八百五十一,村三百二十二,庄六百三十七,栅四十,峒四十,源三十,场三十。又于乂安、顺化、安邦、宣光、兴化、太原、谅山、广南各置守御经略使所。〇敕定析社。令凡社备五百户,而其馀户一百以上,由所在摘奏,析为别社,以增广版图。

注:清化、山南、山西、京北、海阳、太原、宣光、兴化、谅山、安邦、顺化,并注见光顺十年。广南,注见洪德二年。乂安守御,论蛮、郑满、中蛮、阿邦峒、弘礼、平发、澄激,凡七所。顺化守御,腰愈、明灵、海云、思客、布政、底绩,凡六所。安邦守御,金勒、万宁、澌廪、池清、永安、平浪、椰溪、安贫、溪峒,凡九所。宣光守御,渡麻、諠郎、势绥、雄关、望博,凡五所。兴化守御,黄横、花贯、天平、罗诧、勇括、沱浪、登玺、石陇,凡八所。太原守御,鳞尾、清山、那銮、㐌戏、桧沱、果脱、甫田、当州、榜隘、峩坞、那峒、骠轻、永蓬、金滕、掉儿、那通、拣碎、博稔、那烂、弄隘、平泥、化隆、花干、淰甲、朔洪、婆欢、高屯、墟洞、虎耽、泡泉、怀宁、乌药,凡二十二所。谅山守御,嘉靖、邻关、吞关、伐关、结关、南效、七源、支棱、律关、徼旺、平陵、乐墟、嘉濮、乔关、公平、博麓、峙虎、铁屏,凡十八所。广南守御,固边、小压,凡二所。各所所在,今不可尽考。

大赦。

是岁米贵,钱一陌得米二升。

冬十一月,增筑京城。

御批:在德不在险,劳民何为?

帝惩延宁之乱,发卒修筑京城,延广八里。八月始成。乃造石室殿,立上林苑,以养百兽。

注:行室殿、上林苑,今并失详。

增置府卫诸军。

先是,置锦衣卫二十二司、金吾卫十四司、效力四卫、神武四卫、殿前六卫,及驯象四卫,马闲四卫、中东西南北五府诸军,每卫五所或六所,每所二十队,每队二十人。至是,诸府卫每所增置副军各一,并不抅队伍,惟自一班至八班,照随军收多寡,量定班次。

注:锦衣、金吾、效力、神武、驯象、马闲、五府诸军,并注见光顺八年。

辛亥二十二年明弘治四年春二月,幸西京。

秋八月,大雨。

辰日夜大雨不止,水暴涨。敬天殿水深二尺二寸,青威、清潭等县平田水深四尺。命锦衣、金吾二卫指挥校尉,分往疏决雨水之害禾榖者。〇谕群臣曰:“政事阙失,天示之灾。是朕德不洽于民,诚未格乎天以致然也。百姓何辜,不知卿等平日果能忧国奉公,以匡朕不逮乎。将逍遥自适,谋利徇私,以固权位乎。昔我太宗皇帝,君臣一心,明良喜起,和气致祥,休风可想。逮夫太和、延宁之间,奸臣专柄,变起萧墙,鉴戒昭然矣。自今卿等尚或因循旧习,旅进旅退,漠不置怀,朕必断不姑容。如能忠信自持,竭力尽心,朕亦不吝厚赏。当澟思之,毋贻后悔。”

注:敬天殿,详见太祖顺天元年。青威,注见平定王九年。清潭,即龙潭,注见陈太宗天应政平十四年。

冬十月,大熟。

建广文亭。

先是,诏令临辰由部榜示。至是,建亭于大兴门外,为悬治法之所。既成,赐名曰广文亭。

注:大兴门,注见李仁宗睿武二年。

壬子二十三年明弘治五年夏四月,分遣翰林科台官谳狱。

辰狱多留滞。命翰林科台等官,分往十三处审谳之。

冬十月,命翰林官充乡试典选。

先是,乡试典选,临辰命官,不抅何衙,择有科目文学者充之。至是,专命翰林官充派,每场四员。翰林专充乡试考官自此始。

十二月,大饥。

癸丑二十四年明弘治六年春二月,定朝班。

凡朝班文武品同者,旧官及年长在右,新官与年轻者次之。品卑而职重者,三品立在二品班,七八品立在六品班。若品高而职轻者,二品立在三品班,四五品立在六品班,馀以类推。如七八品六科官,立在六品班之右。文武奉朝谒官者,照本职仍立班末。

甲寅二十五年明弘治七年夏四月,定花文学生年限选除例。

先是,例定诸衙门吏均以年限选除州县贰官,如会试中场者,除州县正官及经历库使等职。惟中书监花文学生不抅定限临选期,四名选一,长官保举,由礼部考选汇奏,送吏部覆奏。上等、中等除本监正字,或在内各府首领,临辰出自特旨。至是,诏花文学生限满八年以上,诸长官保举廉勤敏达、闲有曾经差干,或从征有功者,均由吏部选除,舆诸衙门吏同。

注:花文学生,黎朝官制典例:中书监花文学生一百人。诸衙吏年限,详见洪德八年。

乙卯二十六年明弘治八年冬十一月,制琼苑九歌。

帝以辰和年丰,万几之暇,制成诗篇。一丰年,二君道,三臣节,四明良,五英贤,六奇气,七书草,八文人,九梅花,协于歌咏,号琼苑九歌。帝亲制序文,自为骚坛元帅,命东阁大学士申仁忠、杜润为副元帅,东阁校书吴纶、吴焕,翰林院侍读院冲悫、刘兴孝,侍书阮光弼、阮德训、武旸、吴忱,侍制吴文景、范智谦、刘舒茂,校理阮仁被、阮孙蔑、吴权、阮宝珪、裴溥、杨直源、周晥,检讨范谨直、阮盆逊、杜纯恕、范柔惠、刘曎、谭慎徽、范道富、朱埙等二十八人赓和其韵,号骚坛二十八宿。

御批:大旱、大雨、大饥者屡而已云云,又相称目矜夸,殊为可鄙。不特德未厚量未广已也。

丙辰二十七年明弘治九年春二月,幸西京。

帝至西京,追思黎志、黎永等祖父勋业,赐黎志白金三十两、黎永白金二十五两。

注:黎志,梁江孕秀人,祖黎林,从太祖平吴有功,从征哀牢,阵死,赠太尉。父黎念,历事太宗、仁宗、圣宗,为中兴功臣,加封太傅、靖国公,卒赠太尉。黎永,祖黎抄,为开国功臣,仕至少保。父黎寿域,历事仁宗、圣宗,为中兴功臣,加封太尉、富国公。志辰为南军左都督,永为北军左都督。

不雨,帝亲祷。是夕,大雨。

辰久不雨,带亲自虔祷,有制诗章,命阮敦挂于弘祐神祠之壁。是夕大雨。

注:弘祐祠,注见光顺八年。

闰月,宴群臣于翠霭洲。

帝自西京发还,御舟驻翠霭,文武臣僚拜贺,因赐宴焉。

注:翠霭洲,在珥河南岸,今属河内省青池县。

皇太后崩。

太后病。帝与皇太子日夜视疾,弗离左右,汤药饮食,必先自尝。日祈祷于宗庙、神祇。至是,崩于承花殿,寿七十六。

注:承花殿,今失考。

三月,亲试贡士。

旧制,会试中格及殿试皆不黜。至是,会试举人取阮文训等四十三人中格。及帝亲试于敬天殿丹墀,询以治道,召诸举人入金銮殿庭。帝亲訾其容貌,只取三十人。赐严瑗、阮勋、丁鎏三名进士及第,丁等八名进士出身,阮道演等十九名同进士出身。黜削十三人。

注:严瑗,桂阳蓬莱人,既第,尚公主,归家,为其妻鸩,卒。阮勋,武宁金堆人。丁鎏,青林安逸人。丁,下河仙枣人,赐名改为疆,后改节事莫,官吏部尚书。阮道演,武雷金堆人。集韵:鎏,音留。訾,广韵:即移切,紫平声,思也,量也。国语:亲自訾相。

夏五月,诏选宪司及府县州官。

诏宪察副使:“如有缺员,选进士及诸衙官属会试中场而勤干刚直者陞除。监生、儒生及学生充衙门吏,会试累中场,而年深勤干及有军功者,初授知县、知州,满三年无过,除员外郎、同知府。又满六考称职,升知府。”

注:监生,乡试中四场;儒生,官员子乡试中三场,并注见光顺三年。

秋八月,大风,雨,水暴涨。

民间田产多被损坏。

冬十一月,帝弗豫。

丁巳二十八年弘治十年春正月,帝崩。

帝疾大渐,自凭玉几,遣诏命皇太子嗣位。壬子,崩于宝光殿。帝有子十四,在位三十八年,寿五十六,庙号圣宗。皇太子谕朝臣曰:“子生三年,然后免父母之怀。古为父母丧,以三年为制。汉文不师古制,遗命短丧,以日易月。是后蹈而行之,是弃典礼,薄彝伦,殊不足法。我皇考奄弃百姓,上宾于天,疮钜痛深,报德罔极。卿等议行三年丧,以副予爱慕之情。”大臣、百官皆稽首对曰:“孝者,治天下之大本。今殿下克遵孝道,议行古礼,臣等敢不如命。”乃定行三年之丧。凡敛殡奠祭,一循古礼。文武百官三年,吏士军民百日。丧服并著素衣,常服间用青黑,亦听停婚嫁三月,三年之间并禁红紫色服。

注:圣宗十四子:太子鏳,次梁王铨,宋王𫓩,唐王镐,建王镔,福王铮,演王鏓,广王鐰,临王锵,应王,义王,镇王鋞,肇王鋑,荆王键。

二月,太子鏳即位。

戊寅,太保平凉侯黎志、兵部尚书定功伯郑公旦、西军都督府左都督崇溪伯黎永率群臣诣弘文殿,迎太子鏳即位是为宪宗,以明年为景统元年。

诏科台察官吏能否。

谕:“朕即位云,初用人为政,思得贤俊,以佐治功,犹虑善恶混淆,忠邪靡定,傥不区别,曷示劝惩。自今内外各衙,凡有廉能应奖擢,与贪冗不堪职者,准由科台廉察,各以名闻。”

乂安饥。诏发仓粟贷贫民。

辰乂安饥歉,敕承、宪二司发仓粟贷贫民,每人一百升,俟丰熟,征纳还官。

注:乂安,注见光顺十年。

尊母贵妃阮氏为皇太后。

皇太后,宋山嘉苗外庄人,太尉贞国公阮德忠之女。光顺元年,选入侍,拜充仪,居永宁宫。二年八月,生帝。洪德元年,册立为贵妃。至是,尊为皇太后,居长乐殿。

大旱。

辰大旱。东阁校书杨直源上言:修德以回天变。

注:杨直源,上福县上福社人,洪德庚戌科同进士。

诏选进士有政绩者补台官。

敕:“继今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缺员,吏部择内外由进士出身、廉勤刚直、有政绩者铨除。满一年,都御史台考核所行事状具奏。堪用者留职,不堪用者改除。若都御史台考核不公,听六科纠弹治罪。”〇诏:“自今沿边巡司官,吏部择取附近习水土、有战功应除用者铨除。在外府县州各衙首领官有陞调者,吏部移文所管详勘,果有廉能勤干职、内无废事,方得陞调。”〇敕:“各处承司推官有缺,吏部择诸衙官员曾经二考以上、廉能练达、谙晓刑名者铨除。”

夏五月,修待漏院。

初,太祖作待漏院于西门之外,圣宗于大兴门外增筑二连。至是,特命五府军于大兴门外构作待漏院二连,每连三闲,以为待漏趋朝之所。

冬十一月,遣使如明。

遣户科给事中范兴文、翰林院校理阮德慎如明告哀。翰林院校理潘錝、范克顺、阮廷俊求封。

注:范兴文,青兰洞晦人,洪德乙未科进士。阮德慎,东岸庄烈人,洪德庚戌科进十。阮廷俊,善才广布人,洪德辛丑科同进士。

定边兵籍。凡沿边诸军,闲有父子兄弟与同一社村人,而散充各卫所者,各照卫所兵额改补为一,以便管率。

戊午宪宗睿皇帝景统元年明弘治十一年春正月,敕严行宫护卫。

敕谕护卫诸司:“行宫之禁,不可不严。书曰:‘有备无患。’易曰:‘重门击柝,以御暴客。’皆所以备不虞也。自今驾谒山陵,护卫三司宜严守戒令,勿恃升平而忽防备。如有所宣召,日则用牙牌、令旗,夜则用虎符、令旗,方得闭壁门。违者以军宪论。”

注:护卫三司,黎贵惇见闻录:光顺初,置神武、效力、殿前卫军,谓之护卫三司。

省减谅山卫官属。

旧制,各处外藩卫所,每卫置总知、同总知二员,每所管领、副管领各一员,正武尉、副武尉各一员。辰谅山卫六所军人数少而官吏数多。敕都丞宪三司商议,量留每所管领武尉各一、每卫教习博士六人,馀皆省减,调除别卫所。

注:谅山卫六所,注见圣宗光顺八年。

葬昭陵。

命东阁大学士申仁忠、礼部尚书覃文礼、东阁学士刘兴孝等撰碑记。

放宫女数百人。

遣使巡行郡县。

遣使分行天下郡县,按勘贫乏、老弱在军者汰之,赋役偏重者减之。放眚灾,伸冤屈,蠲逋负,赈孤竆,录失职,褒有功,旌节义,擢廉洁,进贤才,中外大悦。

乂安、顺化盗起,令招抚之。

乂安、顺化群盗并起,邻郡攻讨不能克。敕所司悉去捕兵,招抚复业。

注:乂安、顺化,并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敕承、宪、府、县劝课晨桑。

帝加意农事,敕承、宪、府、县官“巡行劝课,筑堤防,濬𤱶浍,立田界,以备水旱。每社置社长一人,专督农桑。凡外官以事赴京及朝使有外至者,必召问年榖丰歉,百姓乐苦。其军匠之上番者,各分遣归农。”〇礼部尚书武有等奏言:“太官署厨人视军匠事务相同,而今军匠各色,至期均得分遣回农,厨人尚在应役,似为未均。请今海阳、山南、山西、京北四处承宣使司拣取辖内富农人,添取厨人应务,至六月、十月,一体分班放回农务,以均劳逸。”从之。〇刑部左侍郎阮观贤奏言:“今年五月、十月,军匠各色并得分遣归农,而五刑司狱所狱卒尚留差役,未得均平。请自今狱卒分遣归农,如军匠例。”从之。〇定洲土税例,分为二等。半为桑,半为生花,每亩钱一贯二陌。何社有植桑者,许一半纳。生丝每亩一斤八两,每斤准钱八陌。何社无植桑者,代纳钱。〇诏:“继今年谷丰稔,各处承宣司,申饬府县,督责民闲,务广储蓄,以致丰富,毋得糜费妄用。”

注:武有,唐安慕泽人,圣宗光顺癸未科进士。阮观贤,慈廉永畿人,圣宗洪德乙未科同进士。

秋八月,敕清理刑狱。

敕谕问刑诸衙:“刑狱,民命所系,故易惩留。狱书要蔽囚,继今凡诸狱情疑难者,并依限勘完。敢有淹滞,每至岁季,该官及刑部提刑、监察御史、清刑宪察使司捡纠治罪。如不能检举,御史台上司及体察舍人劾奏诸衙门不能伸理有冤屈者,听具实奏闻,如律罪之。”

注:舍人、中书舍人,注见圣宗洪德二年。

增置广南都司卫军。

先是,广南都司置升花卫,凡五所。至是,增置铳弩一所。又置思义、怀仁卫,每卫六所。

注:广南都司卫军、升花卫五所,注见圣宗洪德二年。思义卫,扬弩、超厄、抚江、澄海、飞隼、铳弩,凡六所。怀仁卫,横鹗、清激、威远、略远、开边、铳弩,凡六所。

冬十一月,敕海阳、山南、山西、京北输粟于京。

敕海阳、山南、山西、京北四处承司,飭令府县派督民夫,搬运官粟各一万二千五百石,由京仓登贮。清化、乂安、顺化、太原、谅山、兴化、宣光等处承司官粟,仍由所在收贮实边。

注:海阳、山南、山西、京北、清化、乂安、顺化、太原、谅山、兴化、宣光,并注见圣宗光顺十年。

十二月,申定考课法。

敕:“内外诸衙上司,各察该内官属考满,有能尽心抚恤、军民爱慕、兵税无逃欠者为称职。贪冗营私而兵税又多逃欠者为不称职。各以名闻,候定黜陟。”〇诏:“首领之职,得与长官抗礼,商辨可否,不但查捡簿书而已。宜公以守法,正以率物。如武伏龙、范如裕、武世好辈,既行旌表,以劝后来。而居是职者,多有长奸作弊,罔克用劝。自今在内六科、在外宪司,从公甄别,孰为廉洁,熟为贪冗,悉以名闻。该道监察御史,再审核具奏,取旨定夺。”〇敕谕吏部尚书陈瑾、吏科给事中黎嵩等:“黜陟幽明,虞舜所以凝庶绩;总核名实,汉宣所以致中兴。我国家稽古建官,用人共政。选举之法,考课之条,既详且备。奈百执视为具文,罔辨贤否,以致官途冗滥。自今内外文武官员,职满九年,果有才干者,方许考为称职陞赏。若无有才能,因人成事者,不得以满课滥陞。”〇又敕吏部:“曩者选补不公,吏胥太冗。或侥幸一艺,或暗通贿赂,躐等出身。岁月既滋,事功渐弛。欲其政令修明,而塞群小之路,胡可得也。自今内外诸衙,捡察所属吏典,廉正公清者听留,奸冗及老劣者汰回。仍选良家子弟,经应试者充之。”〇诏各处承宪二司:“详察所辖府县官,每至岁终,定为上中下考。如廉勤有政绩为上考,公事无缺者为中考,不预此者为下考。属吏廉干者为中等,猥懦者为下等。由吏部审核功过,府县满三考,属吏满年限,定行赏罚。其承宪官功过,由御史台官详察,岁终定为上中下考举奏。”

注:首领,注见圣宗洪德二年。陈瑾,不拔泰拔人,圣宗光顺乙丑科同进士。属吏年限,详见圣宗洪德八年。

己未二年明弘治十二年春正月,耕耤田。

夏四月,申定会试条例。

帝谓礼部尚书武有等曰:“人才国家之元气,科目士子之坦途。我国家取士之法,仿古而行,既详且备。然法立寝久,弊随以生。常才滥选,实学犹遗,士望多未惬者。若试法不严,无以杜侥幸而得真才。”乃命申定条禁,试场为四围,每围各设一栈,入场日用校尉各一员在上瞭望捡察。试题用近臣刊写,各照士子房次分给巡绰官,轮日㪅换。考官如有亲戚应试者,各许回避。

五月,旱。敕有司缓刑。

以大旱祷于太庙。敕刑部杖罪缓决,并录罪状以闻。

秋七月,颁训条于中外。

洪德初,圣宗定训条二十有四,至是帝申明之。诰谕官军民等:“世道隆污系乎风俗,风美恶系乎气运。易曰: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书曰:‘弘敷五典,式和民则。’诗曰:‘其仪不忒,正是四国。’礼曰:‘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圣经垂训,炳炳足征。古者帝王御历膺图,抚世酬物,莫不迪兹先务也。我太祖高皇帝辑宁家邦,肇修人纪;太宗文皇帝懋昭天宪,笃叙民彝;圣宗淳皇帝敷贲前功,浃沦大化。神传圣继,矩袭规重。仁心仁闻,洋湓乎华夏;善政善教,渐被乎际蟠。兆民孚嘉靖之庥,亿载衍登宏之祚。朕尊临宝位,祇绍前猷。躬孝敬以端建极之原,本纲常以阐敷言之训。上行下效,既式底于咸宁;长治久安,欲永跻于丕绩。特申条约,用列左方。故谕。”

注:洪德天南馀暇集:颁训条凡二十四:一、父母教子,必以义方。男女各授以业,毋得耽纵酒博,习为倡优,以伤风俗。一、家长躬行礼节,以正其家。若子弟为非,各坐家长。一、夫妇勤俭治家,恩义毋替,惟妇犯七出,然后以义断之,不得牵爱苟容,有伤风化。一、子弟宜友爱兄弟,和睦乡党,以礼义自持,违者尊长朴教惩治,大则投告官司处治。一、乡党宗族有患难者,宜相赒恤,若有行义著闻者,所在府县呈承宪二司察实,具奏旌表。一、妇人有过,父母及夫惩治,宜革心改过,毋得擅自奔逃,有亏妇道。一、妇人孀居,毋得招致童男,诈称义养,阴肆奸淫。一、妇人夫亡,或有前妻及婢妾诸子,宜加爱恤,毋得规占财产,图为自私。一、妇人夫亡未有子,宜居夫家,丧祭如礼,毋得私挟财产,潜回本家。一、妇人以顺从为正,毋得挟父母富贵而骄其夫家,违者并坐其父母。一、士夫宜敦学行,守官常。若有趋炎附热,倚势作威,革斥不齿。一、典吏只掌簿牒,供职事。若有舞智弄文,该官捡出惩治。一、军民宜孝悌力田,出入相保上番,期赴功趋事,毋得游惰逃避。若有良善著闻者,所在府县呈承宪二司,察实,具奏旌赏。一、商卖宜随辰贸迁,毋得变易升斗,及因聚朋徒潜行盗劫,犯者重治。一、婚嫁祭祀,遵依礼法,毋得逾越。一、民闲戏场、法会、男女游观,毋得淆杂,以杜淫风。一、沿途房屋,妇女远行投歇,必谨关防;若敢彊行污辱,事发,犯人及家主一体治罪。一、府县各照所在,立牌戒禁,凡男女不得同津而浴,以明礼别。一、社村宜择年德学行一二人为长,暇日率民人就亭馆、公所,会讲诰谕,使相观为善,同归美俗。一、府县辖内,若有豪彊侵占田土,抑胁孤独,教唆词讼者,听祉村纠举处治,徇隐者以贬罢论。一、王公大臣之家,容隐细人,媒引赂遗,及奴婢抑买民闲财物,听投告重治。一、牧民之官,能训饬部民,兴于礼让,宪司访实考最,若不勤教训者,考以不职。一、社村坊长,能勤训饬乡闾之闲,俗成善美,府县官申详承宪二司察实奏闻,候与奖赏。一、凡沿边蛮獠之人,宜惇彝训,无得紊乱天常;如父兄叔伯既殁,其子弟不得因其妻娶,违者痛加惩治。

八月,禁娶占妇女。

诏:“自今上自亲王、下及百姓,并不得娶占人妇女为妻妾,以厚风俗。”从户科给事中武禄之言也。〇诏:“自今广南毋得擅掠蛮民卖买私奴婢,违者抵罪。”

申定纳粟授官令。

旧制,军民诸色情愿纳粟,各随其多少,授以官爵,无所甄别。至是,敕:“凡良善人,方准纳粟授官。若恶逆、盗劫、教唆、豪横、娼优等,及其子孙并不得与。”

注:纳粟授官例,详见圣宗光顺元年。

修天福寺。

初,皇太后阮氏,光顺元年选入侍,拜充仪,居永宁宫。辰圣宗未有嗣,光淑皇太后尝为析祷,命其父阮德忠祷于佛迹山徐公庵,遂生帝。至是,命重修天福寺,赐徐公庵号曰显瑞,立碑以记之。

注:天福寺,潘辉注历朝宪章地舆志:佛迹山,在安山县瑞圭社,一名柴山。古传山上有洞,为李辰徐道行尸解之所。山上补陀院、香海庵,皆道行所建。天福寺在佛迹山,今存焉。

冬十一月,置廷尉司。

旧制,廷尉司属锦衣卫,置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各一员,并用武臣,凡有疑狱重情,奉诏鞫问。至是,别置为一司,其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并择文臣重职者为之。

十二月,立子㵮为太子。

先是,太保黎永、都点检黎能让等请豫建太子,以重国本。帝曰:“卿等深为宗社大计,朕甚嘉焉。长子洵,好服女人衣服,投毒母氏;第二子濬,不德,恐弗克堪。惟第三子㵮,雅嗜诗书,夙敦孝敬。朕亲抚育今,已长成断。自公心隆以储位,非是弃长立少,盖为天下择君。宜于殿侧缮作新宫,并议建储仪礼,其令有司择日行之。”至是,遣永及殿前都点检黎澜赍册宝,立子㵮为皇太子。

注:㵮,音淳,黎贵惇大越通史:安王洵,宪宗长子,聪悟博学,气力绝人;但性刚戾,好女人衣。少尝以失意药毒母氏,宪宗恶之,改立皇子㵮。及肃宗立,王无怨恨,尽改前行,事母尽孝,深自韬晦。威穆帝独不见疑。洪顺四年九月卒,赠燕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