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云南志/云南志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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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志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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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以建置沿革、郡名、山川、形胜、土产、户口、田粮、屯田、职田、风俗、公署、学校、城池、驿堡、哨戍、铺舎、关梁、台榭、祠庙、坟墓、古迹、宦迹、进士事要、名宦、流寓、郷献、列女文章为正志,寺观、仙释、诸僣夷寺观文章为外志,共四十五卷。
一、旧志以云南城池、镇巡、三司衙门题名之类,俱入云南府,殊非正名纪实之体。今仿一统志摽之于首,而自为一卷。
一、事实皆依经传正史及一统诸志,间有不合者,两存之。
一、各府所领州县,以倚郭县居前,隶府次之,视常行下一字,州又次之,与常行平,隶州县各附州下。若州倚郭,则先之,长官司殿后,与倚郭县平。
一、志首总图,以著各府州县方位,各府及直隶州司,并军民卫司,又各图以别之。
一、云南山川景致甚多,今特纪其盛者。
一、云南哨堡、屯田、铺舎,与内地不同,故于云南府各款下,俱注其由,后不重见。
一、历代户口田粮,俱撮其总于首卷,本朝仍于各府下间书之,然亦止㩀弘治十五年黄册,前此繁不能悉。
一、旧志以文庙列于祠庙之下,是以吾圣人下侪于诸神也。今并于各府学见之,仍云各州县学制多同,以该其后。
一、凡城隍庙、各坛壝、各道分司、所属州县,皆所必有,今止于各府见之。
一、旧志人物、名宦等项,俱略节数语,分注其下,今皆为列传,以备本末。
一、仕宦有功行可考见者,俱入列传,其无可考者缺之。
一、五品以上官皆一方之表,故在本朝仕于此者,例载郷邑职名,其京职以事左迁者,则弗论其崇卑,悉志之。
一、列传俱载已往者,见存不录。
一、各家诗文有关地方风俗形胜者甚多,不能备录,录数十篇以例其馀也。
一、名宦传俱节其事关本省者,馀弗录,其该录而未备者,以他书修入,惟黔宁王传备本末。
一、王伟、吴云、王骥、沐氏及郷献等传,皆以墓志诸者修入,不敢谀妄。
一、前代诸夷传所纪故实,俱在今域内,本不必重见,但今与古异,亦追录之,以志其实。
一、事要元以前俱《通鉴纲目》本文,书法具备,观者自考。在我朝者,惟撮其要,以备参考,别无意义。
一、川贵之越嶲、盐井、乌撒等府卫,今皆不在域内,人物诗文等项,旧志所载者并删之。
一、风俗皆各府州县㩀实造报,略加删削,而美恶不同,然美者多汉俗,恶者多土俗。
一、外夷衙门旧志遗略者,今考订其名于后,其建置之由则缺之,不敢强为之说。
一、列传备载善类,或有未善,间于他传见之。

云南志义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