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建设公债条例

民国二十四年广东省建设公债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停止适用法律

中华民国 24 年 7 月 12 日 制定14条
中华民国 24 年 7 月 29 日公布
二十四年八月三十日立法院追认修正第十条条文
中华民国 24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第6, 7, 8条
修正附表
中华民国 24 年 12 月 1 日公布
中华民国 62 年 5 月 22 日 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
中华民国 62 年 6 月 5 日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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