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策五
作者:苏辙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颍滨文钞/16

近代以来,天下之变备矣。世之君子随其破败而为之立法,补苴缺漏,疏剔棼秽,其为法亦已尽矣,而后世之弊常不为之少息。其法既立而旋亡,其民暂享其利而不能久。因循维持至于今世,承百王之弊,而独受其责,其病最为繁多,而古人已行之遗策,又莫不尽废而不举,是以为国百有馀年而不至于治平者,由此之故也。

盖天下之多虞,其始自井田之亡。田制一败,而民事大坏,纷纷而不可止。其始也,兼并之民众而贫民失职,贫者无立锥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以势相役,收太半之税。耕者穷饿,而不耕者得食。以为不便,故从而为之法曰:限民名田,贵者无过若干,而贫者足以自养。此董生之法也。天下之人,兼并而有馀,则思以为骄奢。骄奢之风行于天下,则富者至于破其资畜,而贫者耻于不若,以争为盗而不知厌。民皆有为盗之心,则为之上者甚危而难安,故为之法曰:立制而明等,使多者不得过,而少者无所慕也,以平风俗。此贾生之法也。民之为性,丰年食之而无馀,饥年则转死沟壑而莫之救。富商大贾乘其不足而贵卖之,以重其灾,因其有馀而贱取之,以待其弊。予夺之柄归于豪民,而上不知收,粒米狼戾而不为敛,藜藿不继而不为发,故为之法曰:贱而官为籴之,以无伤农,贵而官为发之,以无伤民。小饥则发小熟之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敛。此李悝之法也。古者三代之兵,出而为兵,入而为长。出兵临敌,则国有资粮之储;而兵罢役休,则无复养兵之费。及至后世,海内多故,而征伐不息,以为害农,故特为设兵以办天下之武事。其始若不伤农者,而要其终衣食之奉,农亦必受其困,故为之法曰:不战,则耕以自养,而耕之闲暇,则习为击刺,以待寇至。此赵充国之法也。

盖古之遗制,其不可施于今者甚多。而臣不敢复以为说,而此四者皆天下之所共知而不行者也。未知之而不行,此其故何欤?臣闻事固有可以无术而行者,有时异事变,无术而不可行者。均民以名田,齐众以立制,是无术而可以直行者也。平籴以救灾,屯田以宽农,是无术而不可行者也。古者贤君在上,用度足而财不竭,捐其有馀,以备民之所不足,而不害于岁计。今者,岁入不足以为出,国之经费犹有所不给,而何暇及于未然之备?古者将严而兵易使,其兵安于劬劳,故虽使为农而不敢辞。今者天下之兵,使之执劳者,皆不知战,而可与战者,皆骄而不可使,衣食丰溢,而筋力疲惫,且其平居自处甚倨,而安肯为农夫之事?故屯田平籴之利,举世以为不可复者,由此之故也。曷亦思其术矣?

臣尝闻之:贾人之治产也,将欲有为而无以为资者,不以其所以谋朝夕之利者为之也。盖取诸其不急之处而日蓄之,徐徐而为之,故其业不伤而事成。夫天子之道,食租衣税,其馀之取于民者,亦非其正矣。茶盐酒铁之类,此近世之所设耳。夫古之时,未尝有此四物者之用也,而其为国亦无所乏绝。臣愚以为可于其中择取其一焉,而置之用度之外,岁以为平籴之资,且其既已置之用度之馀,则不复有所顾惜,而发之也轻。发之也轻,而后民获其利,其与今之所谓常平者,亦已大异矣。抑尝闻之,人之牧马者,不可使之畜豚彘。马彘之相去未能几也,而犹且不可使。今世之兵,以兵募之,而欲强之以为农,此其不从,固无足怪者。今欲以兵屯田,盖亦告之以将屯田而募焉。人固有无田以为农而愿耕者,从其愿而使之,则虽劳而无怨。苟屯田之兵既多而可用,则夫不耕而食者,可因其死亡而勿复补,以待其自衰矣。

嗟夫!古之人其制天下之患,其亦已略尽矣,而其守法者,常至于怠惰而不举。是以世之弊常若近起于今者,而不求古之遗法而依之以为治,可不大悲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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