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民函〔2021〕33号 2021年4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政策文件 |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民政厅(局):
经地方申报、实地调研、综合评估等工作环节,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吉林省永吉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东台市,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宁陵县,湖南省澧县,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上述实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要求,围绕婚俗改革试点主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婚俗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鲜活样板。各有关省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实验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民 政 部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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