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
民函〔2015〕2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8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告/2015年/8月
收录于《民政部文告》2015年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请示》(桂政报〔2015〕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以原靖西县的行政区域为靖西市的行政区域,靖西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新华街339号。靖西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百色市代管。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民政部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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