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批复
民函〔2019〕74号
2019年7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请示》(豫政文〔2018〕8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以原长垣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垣市的行政区域,长垣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长垣市由河南省直辖,新乡市代管。

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民 政 部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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