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的批复
民函〔2018〕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
收录于《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立嘎斯浩特市的请示》(青政〔2017〕7号)和《关于撤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市政区命名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青政〔2017〕7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以原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所辖区域为茫崖市的行政区域,茫崖市人民政府驻花土沟镇民族路60号。茫崖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辖。

设立县级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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