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云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云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月2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1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九日《关于云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云阳镇迁至双江镇青龙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云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云阳镇迁至双江镇青龙嘴。搬迁经费由省自行联系落实,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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