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资阳县设立资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资阳县设立资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月1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号

关于四川省撤销资阳县设立资阳市的批复

编辑

民行批〔199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三月十日《关于撤销资阳县设立资阳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资阳县,设立资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资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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