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9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关于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天长县的行政区域为天长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