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禹城县设立禹城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禹城县设立禹城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9月9日 |
收录于《禹城年鉴1986-1995》 |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撤销禹城县设立禹城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禹城县,设立禹城市(县级),以原禹城县的行政区域为禹城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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