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的批复
民行批〔1993〕2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1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河源市郊区改为新河县建制的再请示》和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关于河源市郊区撤区改县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东源县。以原河源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东源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仙塘镇。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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