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高州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高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高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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