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1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关于鹤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县级),以原鹤山县的行政区域为鹤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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