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11月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关于将琼海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县级),以原琼海县的行政区域为琼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