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撤销五常县设立五常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撤销五常县设立五常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五常县撤县建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五常县,设立五常市(县级),以原五常县的行政区域为五常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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