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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铁路列车驾驶人员检定委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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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铁路列车驾驶人员检定委托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交通部命令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33号令
订定发布全文 18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39号令
修正发布第 2~4、13 条条文;并增订第 6-1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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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