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的通知 水资管函[2019]100号 2019年5月23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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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自2013年我部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城市完善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2018年3月,我部公布了第一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目前,又有58个试点城市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通过了验收。现将第二批通过验收试点城市名单予以印发。各有关城市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推进,让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水利部
2019年5月23日
第二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
北京市门头沟区、延庆区
天津市蓟州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辽宁省铁岭市
吉林省长春市、白城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南通市、淮安市、泰州市、宿迁市、盐城市
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嘉兴市、丽水市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全椒县、利辛县
福建省莆田市、南平市
江西省萍乡市
山东省青岛市、滨州市、泰安市、烟台市
河南省洛阳市、焦作市、南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潜江市
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株洲市
广东省惠州市、珠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玉林市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璧山区、梁平区
四川省遂宁市、乐山市
贵州省贵阳市、黔南州
云南省玉溪市、丽江市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甘肃省敦煌市
青海省海北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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