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展开司法改革运动的布告
永兴县人民政府布告 永作秘字第008号 1952年11月 |
司法改革运动,已在全国各地展开,我县亦即将开始。这是彻底肃清反动的旧法观点、旧法作风,改造人民法院,建立新思想、新作风和人民司法制度的重大政府任务;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保护国家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全体人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监督的一件大喜事。因此,全县人民应该积极参加这个伟大的运动。
本府为了保证司法改革运动的迅速展开,并取得完全的胜利,特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署检通字第一号通告规定,凡司法审判机关之工作人员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各界人民可向我府或上级检察机关以书面或口头进行检举与控告。
一、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或完全错判者;
二、接受贿赂,贪赃枉法者;
三、包庇放纵地主、恶霸及反革命罪犯者;
四、作风品质恶劣,刁难、辱骂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当事人者;
五、个人包揽诉讼,与讼棍及黑律师互相勾结,敲诈当事人者,在司法改革期间,法院停止办公。为不延误人民的诉讼和遣案件的处理。另有本县人民法庭代替受理调解人民之案件(办公地点在法院)。
希我县人民,发挥国家主人翁的高度责任心,消除任何顾虑,大胆以书面的或口头的控告我县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如系书面检举,应写明姓名地点,以便答复,若有或发现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破坏,则加严惩不贷。
此布
县长:刘作
公元一九五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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