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大典凡例

永乐大典凡例
作者:解缙 

一、是书之作,上自古初,下及近代,经史子集与凡道释、医卜、杂家之书,靡不收采。诚以朝廷制作,所关务在详备无遗,显明易考。用韵以统字,用字以系事,凡天文、地理、人伦、国统、道德、政治、制度、名物以至奇闻、异见、庾词、逸事,悉皆随字收载。事有制度者,则先制度如朝觐、郊社、宗庙、冠婚之类;物有名品者,则先名品如龙凤、龟麟、松竹、芝兰之类。其有一字而该数事,则即事而举其纲如“律”字内有律吕、法律、戒律,“阳”字内有阴阳、重阳、端阳之类;一物而有数名,则因名而著其实如黄莺、鸧鹒、竹筠、筼筜之类。或事文交错,则彼此互见如宰相、平章、参知、政事、太守、刺史、知府之类;或制度相因,则始末具举如冠服、职官,历举汉唐宋沿革制度之类。包括乾坤,贯通今古,本末精粗,粲然备列,庶几因韵以考字,因字以求事,开卷而古今之事一览可见。

一、音韵训释,诸家之说详略不同,互有得失。唯国朝《洪武正韵》,一以中原雅音而无偏之失。今以《正韵》为主,先翻切,次训义,诸家之说并附于下如徐锴《通释》、丁度《集韵》之类,或一字有数音,而训释有数义,如数去声入声、令、长之类,各详其音释。其《五音集韵》及《篇海》诸书所增诸字并收于后。

一、字书体制,古今不一,如钟鼎、盘杅、铸刻,及虫鱼、科斗、篆隶,散在各书,难于辩识。今皆不拘同异,随字备收,而锺、王以后诸家行草诸书,亦备其体。

一、天文:凡〈天文志〉皆载于“天”字下,若日月、星雨、风云、霜露之类,各随字备载其祥异及祭禳之礼,依类附见如日字内有五色,雨字内祈雨之类,诗文如之。

一、地理:凡历代〈地理志〉及阴阳相地之术皆附于“地”字下,若山海江河等类,则随字收载。然有一山一水,经跨数郡如黄河经关陕、太行,跨平阳、海庆之类,或名同志异如龙山、凤凰山,多有其名,处所不一之类,诸郡志书重见叠出,难于考究,今各依其类,会萃归一,就中区别同异如“山”字内凤凰山下,注云在某处某处之类,诗文亦以类附之。

一、天下郡县历代因革不同,今悉以国朝所立州郡之名为正,仍参历代图志、地理诸书,凡古今沿革、城郭山川、风俗土产、纪咏辨证,无不备载。如应天府收于“天”字下,其旧有建康、金陵等志并附之;“康”字、“陵”字下著其大,注云详“天”字。若古有而今革之者,如炖煌、张掖之类,亦因其旧名,备其始末。其各县如应天府之上元县,则于“元”字下,载其沿革,注云详“天”字,馀仿此。

一、宫殿、楼阁、台榭及释道“寺”、“观”、“祠”字之类,各详著其时代处所、建置始末。其有图者,载其图;有文者,纪其文;有制作之法者,详其法,诸器物例仿此。

一、古今礼乐于“礼”字下,举五礼之纲,而疏其目。其郊祀、明堂、宗庙、社稷、山川、朝会、燕射、冠婚之类,各随字收载。“乐”字下,载历代沿革,雅、胡、俗、部之制,其郊庙等乐,仍详各韵。

一、省、府、部、寺、台、院之类,古今建置沿革不一,今于“省”、“府”等字内举其大纲如“省”字尚书省著朝代沿革、官属简之类,其间统属及诸司职守等级之详,各随字收载。

一、官制历代不同,其建置沿革因革、员数繁简、品秩尊卑、职掌轻重,于“官”字下总其大而详归各韵如尚书、侍郎、监察御史详“书”字、“郎”字、“史”字之类。其有名同,而职掌或异,则考其源委而总归一类如汉之光禄勋所掌与唐宋光禄寺不同之类;有职掌同而名称不同,则因名归韵,各致其详如汉魏之州牧,唐之都督、节度使,元之行省丞相之类,馀仿此。

一、历代国号如虞夏商周汉晋唐宋之类,各随字收载。若僭伪及外夷诸国,亦以其本号如前后赵、后秦、匈奴、突厥之类,随字收之。

一、古今姓氏其出不一,有以国为姓者如周、陈、韩、郑之类,有出于赐姓者如刘、敬、李、𪟝之类,有外夷冒中国姓者如刘渊、石勒之类,有以部落为姓者如宇文、耶律、完颜之类,世系混,难于考究。今以《元和姓纂》、《姓氏辩证》诸书,详著本末,随字收载,以世次诸史列传及碑志杂说,先儒议论附之。姓则以下一字收之如诸葛入“葛”字之类,若辽金元所载诸臣,或无姓氏至有五六字相连为名者,既无姓可收,亦以下一字附各字之后如木华黎入“黎”字之类

一、草木鸟兽名品既殊,事实亦异如龙、凤、松、竹之类各随字收,其有二字为名者,则详其所重如芍药、翡翠从“药”字、“翠”字收,萱草、凤凰从“萱”字、“凤”字收,若璚花、阳鸟则从“花”字、“鸟”字收之类,又有名异而物同者,则于各字下随事收载如菡蓞、莲花、黄鹂、鸧鹒之类,馀仿此。

一、《易》、《书》、《诗》、《春秋》、《周礼》、《仪礼》、《礼记》,有序文、有篇目、有诸儒传授源流及论一经大旨者,今皆会粹于各经之下如《易经》入“易”字之类,其诸篇全文,或以篇名,或从所重字收如“干”字收〈乾卦〉,“礼”字收〈曲礼〉,“丧”字收〈曾子问〉之类。若传注则取汉唐宋以来名家为首如《易程传》、《朱本义》、《书传会选》、《蔡传》、《礼记古注疏》、《陈澔集说》之类,馀依世次,各附其后,其间有事于制度名物者,亦分采入韵。四书惟〈大学〉、〈中庸〉难以分载,全篇收入如〈大学〉“学”字下收之,《论》、《孟》例同,五经、诸子书亦仿此。

一、正史、编年、纲目、诸史并于“史”字收载其名,并附作者姓氏、先儒序论。其各朝帝纪之类,则依次编入国号之下如“汉”字收汉高祖先帝纪,次通鉴,次纲目、诸史。世家、列传、表志,则各从所重者收如后、妃、诸王、公主收入“后”、“妃”、“王”、“主”字,诸侯王表入“王”字,〈天文志〉入“天”字,〈萧何传〉入“萧”字之类,或一传兼载数人,止于一人姓氏下全录,馀止书姓名,注云事详某人传如〈窦婴〉、〈田蚡传〉之类。若诸史中,文有重复者,止存一家,或事文互有详略,则两存之;或事同而文有详略,则存其详者如《十七史》、《南北史》、新旧《唐书》、《五代史》之类。先儒详论亦各依次附载如胡致堂《读史管见》,论一代事则附一代之下,论一帝或一人事,则附一帝一人下之类,其间事实,分采入韵。

一、释道二家于“释”字、“道”字载其大纲,若释有佛祖、菩萨、罗汉、大士、僧尼,道有天尊、真人、道士、炼师等名号,其书有经、忏、律、论、符篆、咒法、斋醮、金丹等诀,其文有赞颂、碑铭,及禅、律、论等类,则随字收入,及从所重类载如菩萨、天尊入“萨”字、“尊”字,《法华经》、《度人经》入“华”字、“人”字,其《梵网经菩萨戒》虽无律名,其中专言戒律之事,则以所重收入“律”字之类。其间事实,并采入各韵。

一、历代医药、阴阳诸家,其源流大,各于一处通载如“医”字收内外科、历代名医、总说之类,其方脉、药名、占卜、事验,为说尤多。今各从所重,随字收入如《素问·上古天真论》入“真”字,人参入“参”字,运气、伤寒入“气”字、“寒”字,占法、婚书入“占”字、“婚”字之类,论议、诗文并以类附。

一、古今文章,若记、序、铭、赞、颂、说、诗、赋、乐府、歌、词、杂述著作,其体不一,间有题轩堂宫室,有述名物器用,有言人事,有论政治,有游览赠送等类,今各随所重字收如〈游山诗〉入“山”字,〈鹦鹉赋〉入“赋”字之类。其有托物假名或借题咏事,则随其实收入如〈毛颖传〉入“笔”字。又有一篇之中杂论众事,或泛然而作,难于附丽者,就于本题字下收如上皇帝万言书入“书”字,杂诗入“诗”字之类,馀仿此。

一、名物制度旧有图谱,载在经史诸书者,今皆随类附见。若其书专为一事而作者,全收入如《五经礼器图》、《诗图说》全收入“礼”字、“诗”字,琴谱、竹谱全收入“琹”字、“竹”字之类

一、经史郡志释道等全书及姓氏等已有定例。其间有文章、事实多者,则随宜附著事、韵少者之后,以便考寻。

一、目录各字下注所收切要事目,以便考究。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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