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千六百六 永乐大典
卷之二千六百七
卷之二千六百八 

永乐大典卷之二千六百七  七皆

御史台二

宋史百官志。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

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

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

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御史大夫。宋初不出正员。止为加官校检官带宪御。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

除去。中丞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

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

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

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寖少。淳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三人。万俟

卨罗汝檝。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

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院。以

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

直牒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丞以

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母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由选

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置。不草制相继罢去。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复。

 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逾月者。遇

 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

 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

 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撃官邪。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

 欲其便已。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

 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皆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

 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

 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件。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

 中。置推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

 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

 赞官二人。人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一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

 人。旧日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中兴会要国朝之制大夫无正员。止为兼

 官中丞。除正官外带他官。尚书则曰某官兼御史中丞。丞郎则曰御史中丞兼某官。给事谏议则曰。某官权御史中丞事。次有知杂侍御史一员。以

 尚书省郎中员外充副中丞判台事。又有左右巡使。掌朝廷纪纲。分纠违失。及文武常参班簿禄料假告。凡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

 之。旧以台吏巡察。咸平四年。始令左右巡使分其职。又有监祭。使掌祠祭。受誓戒致斋。检视弹纠左右巡。使。监祭之外。又有廊下。使。掌入阁监食香。

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谓之五。使。其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凡京师外推。则左右巡使台鞫劾。及出于外。皆推直御

史。三院阙。则他官权充推直官。咸平中尝置推勘官十员。后罢。又主簿亦专在台鞫狱。两朝国史志御史台大夫中丞侍御史。知杂事侍御史。殿中

侍御史。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主簿大夫。国朝未尝除以中丞为台长。凡中丞无正员。则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下。掌纠绳

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

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

官违失。左巡主之凡祭祀则兼监祭使。三院御史四人。官卑而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 景祐元年。置以三丞以上。尝历知县人充。

庆历三年以两人为额凡文武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巡。使分掌。又别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

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簿书钱榖之事。主事一人。令史十六人。主推四人。书吏四人。朝堂引赞官一人。副引赞官一人。知班三人。引事

司一人。驱使官六人。四围驱使官五人。中丞一人。秩。从三品。总判台事。侍御史一人。秩从六品。殿中侍御史二人。秩从七品。分纠朝班。殿中而上言

事监察御史六人。秩从七品。分领六察随事纠正。及监祭定谥皆属之。检法官一人。秩从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检掌凡刑法钱榖各一人。从八

品。掌凡簿书及架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三人。引赞官兼令史一人。副引赞官。兼令史一人。知班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守

阙驱使官五人。四推主推各一人。书吏共三人。六察户察书吏四人。贴司三人。刑察书吏二人。贴司二人。吏礼察书吏各二人。贴司各一人。兵工察

书吏贴司各一人。二十六年十二月诏六察贴司。共存留六人。知杂司法司各一人。后减六察书吏。共以八人为额。以上中兴会要。神宗正史职官

志。御史台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六品。各一人。大夫掌肃正朝廷纲纪。及以仪法纠治百官之罪失。而中丞侍御史为之贰凡其属有

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监察。御史六人。从七品。掌以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分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及

监祠祭定谥。检法官掌检详法律。主簿。掌钩考簿书各一人从八品。岁遣御史诣三省枢密院。检察付受稽失其应弹治事听长贰。或言事官。论奏

非隶察官司亦如之。应状牒。并参议连书。惟弹章则否。无所开白。凡察事小事则举正。大事则纠劾。各籍记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

大礼仪伏。则中丞为使中都。推鞫命官。或重系旬以囚。由报台有诏狱。则言察官轮治。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授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

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扎。凡事经州县监司寺。监省曹。不能直者。受其讼焉。旧以中丞兼理检。使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

使监察御史兼监祭。使。及行官制定员分职。实领其事。而使名悉罢分案十有一设。吏四十有四。以上续国朝会要。三京留守司。御史台。西京于分

司官内差一员权阙。或特差官权判掌南京。止令留守通判权掌。后北京置台。专差官领今则三京皆有正官领之。以上国朝会要。两朝国史志三

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凡史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以上续国朝会要。 真宗咸平

六年四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置令史驱使官二人。祗应案院。管勾两班。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今后行香拜表。不以官

班高下。止以知府兼留守为首。先是刑部郎中直昭文馆。赵湘知河南府右谏议大夫陈象舆权御史台事。象舆自以官高立班。湘上衰老倨慢。本

路转运司以为言。故有是命。 天禧四年四月。以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晁迥。进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迥累表引年求解

近职故也。他官止云权。迥以三品故云判。仁宗庆历五年九月。诏置南京留司御史台。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置北京留司御史台。仍差太常

少卿马绛管勾。 皇祐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光禄少卿张子立。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公事。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太子太师致仕杜衍言。

臣男诉秘书丞通判应天府。乞候成资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守御史台公事。诏候今任满。差权替年满阙。衍以引年退居。仁宗恤其耆德。特从所请。

非常例也。 嘉祐六年九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工部侍郎李东之。为刑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东之以老自请从之。以上国

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湏精神不至昏昧堪

任釐务者。充三十个月。满替。三京留司御史台。皆有常员。至是增员。以待卿监监司之老者。国子监亦增之。及宫。观仍不限员。以待知州之老者。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乞留司御史台。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馀候到阙。体量定差。 七月二十七日。诏应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支大两

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知小郡。知州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通判例武臣即比类施行。若遥郡已上罢任。及遥郡南班官。元系文

资内有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四月十八日。新知许州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元丰五

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省言熙

宁中。诏臣僚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宫观俸给。自后添支。屡经裁减。而诸州供给亦无定例。今以熙丰以来。条制参立三京留司御史

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添支例为八等差。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任侍御史。两任寺监长官。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

一任从之。宋会要太祖开宝七年。闰七月诏除授京官差遣勾当黜陟令中书依朝堂官例。降敕御史台。修写班簿。每十日一上中书。太宗太平兴

国九年七月。诏御史台。推勘公事。其当推御史。并湏当靣推鞠。不得垂帘只委所司取状。仍令中丞知杂御史。专切提点。务在公当。不得淹延。如经

勘断后。致人披诉抑屈。勘鞫不实。本推官吏重寘之法。知杂御史与中丞别取旨。淳化三年二月。诏京朝官除授替移。及丁忧免官。请假身亡。除

朝旨出落班簿外。仍令进奏院。画时抄录报台。四月诏。今后御史台所勘公事。徒罪已上。案成后轮差丞郎谏议已上一员就台录问。取伏款文状。

方得结案以闻。 四年二月诏御史台。追勘外州刑狱旧例。差驱使官。从人赍牒径往追取。若取受钱物纵放罪人漏泄公事。即勘鞫决停。 三月

四日。诏御史台勘事。须中丞知杂当面引问。提举催促。看详款状尽理。方得结案。若无干碍。逐旋踈放。不得淹延枝蔓。每追到罪人。即躬亲问过。令

史引于直官前。点检沿身及卧物。不得将𥿄笔文书刀子入狱。直官湏轮次承事直印。禁人送食。不得用瓷器。先于直官前呈过。及出再呈。不得带

文书器令。以致传达狱情。其推事须问头碎款连穿长款圆写。即经中丞知杂看读。录问责伏款状。方具奏案。其孔目衙直。四推令史遇勘事。曰不

得出中门。囚有病者。勾官医人看治省视汤药。日具增损由报。夏月即五日一汤。刷枷杻令罪人沐浴。直官监视。勿令交杂。每酉时直官押令史点

唱锁牢。夜问公事。即据房旋开。在台公人有因缘推勘乞觅钱物者。许人陈告决停。 二十二日。诏今后御史台所勘公事。系徒罪已下。结成文案。

更不差官录问。只委中丞知杂录问。无致枉滥。 六月一日。诏台宪之地。朝廷要司。如闻近年。颇紊前制。立朝之士多阙于恪恭。执宪之臣。务从于

拱默。宜申诏旨。用警诸司。当思遵守典章。审详按劾。使搢绅之内各务恭䖍。囹圄之间。不闻冤抑。共致和平之气。体兹勤恤之怀。其御史台合行故

事。并令条奏以闻应有刑狱公事。中丞已下。躬亲点检推鞫。不得信任所司。致有冤滥。 九日诏御史台。四推主推四人。书吏八人。自今于京东。京

西。淮南。河北四路选差。每有满阙先三两月下转运使。指定州府。委知州通判拣选廉干有行止能书札者。孔目勾押官补主推使州院。前行补书

吏。给口劵押速赴台试验收补 主推四年无遗阙与奉职。书吏三年满。转主推更二年亦与奉职。如无主推阙即候满四年与借职。若只愿今州

安排者。主推与都押衙书吏与孔目官。 八月诏御史台不得于两军巡府司押差曹司 闰十月。诏御史台就勘公事。今所差台官于军巡府司

权抽曹司取勘结案。申奏才毕发遣归本处。 五年正月。诏在京臣僚有过犯差官取勘结案。申者不得随班起居。及上殿奏事。仍令御史台具名

牒阁门。 三月诏御史台。应干刑狱机宜候朝旨者。即实封通进常程文状。止得通封 至道元年四月诏御史台于三馆。不得与常百司雷同行

遣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诏应丁忧京朝官所在具名衔。及闻哀月日。持服去处报台置簿抄上。候服阕前预奏候朝旨。十月诏中丞月给钱十

五千。知杂十千推直官七千 二月闰三月诏御史台勘案杖罪已下责保在外。不得禁留 三年七月诏御史台紏察常参官进退出入。 十月

诏御史台。流罪已上奏案。自今尚书省郎中已上。两省舍人已上。从下依次牒请录问 四年二月。诏御史台。差朝官录问军巡院大辟罪人。不得

与本院官相见仍放常朝 三月御史中丞赵昌言。言近例台司多遣人吏巡察。请依故事今左右巡使分其职。有逾越法式者。具名以闻从之。

闰十二月诏臣僚勘鞫者。除三司臣僚及开封府临时奏裁外馀并即时札送阁门。不令朝参。 五年六月。诏御史台勘事不得奏援引圣旨。及于

中书取意 七月诏御史台。于左右金吾二司。凡差使公人。每司抽三人在台。轮直差使月给钱二百以食茶充岁一替 六年二月。诏御史台今

后推勘公事。令中丞知杂躬亲披详。必须子细询问。御史台推直官躬亲勘鞫。仍今知杂与中丞提点勘当。其问间被推之人。别有申诉欲见中丞

知杂明理。仰引出更切。审问不得。只凭元状子。须令剖柝。毋致有抑屈如断遣后𨚫有偏曲。其本推官或重寘之法。中丞知杂别取旨。 四月诏御

史台。定职掌四十七人。主事一人。令史十六人。朝堂引赞。驱使官十二人。四团驱使官五人。西台驱使官一人。主推书吏十二人所掌内弹六案。百

司待制两县三案仍旧外。新赐职田六品三案。不行外弹三案刑狱色役二案。见行六品一案。不行杂事五案。礼钱赃罚。月中申支计解补。并见行

四推。台一。台二。殿一。殿二。并见行五使。右巡左巡。监祭见行廊下。监香。使每入阁。国忌临时差六察。吏察。兵察。户察。刑察。礼察。工察。及宣敕公廨二

库。并见行本台奏状。中书丞衔移牒三院书衔。除阁门平空外。自馀并不平空开封府九寺三监。并云牒上台。台申中书密院。并云申状。 七月诏

应诸牌印官。有改移替免。今御史台。即时牒礼部置簿追纳。 九月诏丁忧京朝官。令御史台。画时抄录。报银台司。置簿举行。其合给官诰。并送御

史台给还。 景德二年九月。诏御史台应差官就勘公事。量事大小。给限牒报。刑部提举台司常切催促。 十二月诏御史台所勘罪人。并湏依公

尽理。即不得言语怕吓。虗今招罪。违者重寘之法。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诏左右军巡。凡杀害人命未获贼。今开封府别状上御史台。专切提举。勒

令追寻。 三年三月。诏御史台。公用钱今。三司月给二百五十千。其及赃罚钱更不令支给。五年八月。诏南省及诸司五品已下官。各具本贯三

代。出身历任。有无遗阙家状上御史台。自今新陞朝衙谢后。并湏准此。具家状纳审官院。逐旋牒送御史台。编联收掌。凖备非时检阅。 七年五月。

御史知杂王随言请以御史台。新降条目。编为仪制。从之。九月。王随又请命两制撰重修御史台记。从之。 二十九日。诏步军司。差剩员五人于

御史台洒扫。不得抽差当直。 天禧元年十一月。知杂御史吕夷简言台直所劾公事。自来有同科同年及第者。多授诏文。称有违碍。望行条约。勿

复回避。从之。 二年十月。右巡使王迎等。言准诏赵安仁所请重修定令式。缘诸处文字。悉无伦序。难以编缉。欲望且仍旧。从之。 仁宗天圣三年

六月。右巡使张亿等。言御史台推勘公事。可只就本台差人。更不于开封府抽差。曹司宰臣曰。本台自有四推人吏。公事至少。请如亿奏从之。 四

年闰五月二日。御史台。言近年外州差到四推人吏。共十二人。多未谙推事。欲下开封府。于使院前行内拣选。有行止谙会公事者六人。充候三年

满日。如无臧罪。节给与御史台主推。前行与书吏。候有阙。于开封府依上项资次抽取填补。从之。七年九月十一日。御史知杂鞠咏言故事三院

御史除朝参。非公事不得出入。并行人事。近年以来。看谒无度。乞今后并不许非时出入。从之。 宝元二年四月中。以御史王素言又申明降诏。

八年六月。诏御史台。今后凡有刑狱文字。更不供报紏察刑狱司。 宝元三年。正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方偕。言见供职台官。有男女亲家。并五服内

外亲属。许令相看。从之。庆暦六年六月。诏御史台凡大辟囚将决而狱吏敢饮以毒药。及诸非理预致死者。听人告论。支赏钱十万。七年七月

五日。诏御史台。自今后定夺公事。如有人请求行用许人陈告。支赏钱二伯千。从权御史中丞鱼周询所请也。 至和二年。知谏院范镇。言先朝以

御实印𥿄。给事官使以时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陛下虽喜闻谏。争。然考其施用。其实无几。岂大臣因循而多废格乎。请据今御史谏官。

具员置章奏簿于禁中。时时观省之。仍以尚书旧所置簿。具其言行否。每季录付史官。诏中书置台谏官言事簿。令以时勾检销注之。仍录与枢密

院。嘉祐六年。正月十九日。诏今后两制臣僚。许如谏官例。与台官相见。从权御史中丞王畴之请也。 七年正月。权御史中丞王畴等。言闻紏察

在京刑狱司。尝奏府司。左右军巡。皆省府所属。其录大辟之翻异者。请下御史台。窃惟府县之政。各存官司。台局所领。自有故事。若每因一囚翻罪。

用御史推劾。是风宪之职。下与府司军巡共治京狱也。恐不可遽行。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御史台阁门。旧十日一具文武细书班簿以

进。自今大书为册月上之。上国朝会要。神宗熙宁元年。六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御史台。季进班簿。所供逐官职任去处。并不开说某人见在

任。某人见待阙。及无明具系堂除堂选。审官院差遣路分。兼多错误。台司点检班簿内。审官院依外任官。关到逐官待阙去处。诸州进奏院。申到外

任官到任替罢姓名勾凿外。其。见在京京朝官勾当差遣去处。自来未有指挥。多不供申赴台。致无凭勾凿。乞下三司开封府。大宗正司。都水监。群

牧司。三馆。秘阁。尚书都省。诸司寺监鼓院。检院铨曹官诰院。遍令所辖诸司库务到任替罢勾。当。京朝官画时具职位姓名。报台。庶得修进班簿齐

整。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此宜悉委有司。岂可

每烦朝廷。伏况内外职任。颇有事繁务剧之处。其不能胜任者。岂独老病至于孱懦庸暗之人。是能旷官败事者也。今必待朝廷指挥。然后体量。则

所察者少。而所遗者众。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臣窃见得替赴任官。并有台参台辞之制。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徒袭旧伟殁无义

理。欲乞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本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详加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釐务者。并许弹

奏。从之。二月十二日。王子韶又言自来冬年寒食节。放见谢辞。正卫引对之时。亦不鲁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赴假故。冀幸免放。

有自到阙至出京。并不鲁到台参辞。乞今后除朝庭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到阙。及赴任出京。须候台参台辞。况节假自来止三日不入

台。显不注滞。从之。 八月二日。诏三馆秘阁。借会要付御史台誊录从所乞也。十一月三日。御史台言台参辞臣僚。自来于朝堂先赴三院御史

幕次。又赴中丞幕次。得以体按老疾之人。今若只于御史厅一员对拜。不惟有失旧仪。兼恐不能公共。参验乞依旧制朝堂拜揖。如遇放常朝。即于

御史台。从之。 元丰二年。十月二日。参知政事蔡确。言御史何正臣。黄颜。皆臣任中丞日举。臣今备位政府。理实为嫌。乞罢正臣颜御史。于是权御

史中丞李定。言台官虽令官。长荐。然皆陛下召对。以为可者。然后命之。取舍在陛下。不在所举。今欲回避。不过以为恩有所在矣。舍公义而徚私恩。

此小人事利者之所为。今选为台官者。必以其忠信正直。足以备耳目之任。傥以区区之嫌。遂使回避。则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此尤

义理之所不可者也。诏不回避。 十二月六日。诏御史台重修一司敕。 八日。诏内外官司于中书尚书省三司。不以有无统摄用申状。唯御史台

于三司移牒。后又诏御史台。应官司冠尚书字者用申状。 三年八月三日。诏御史勘公事权罢本职。不得与在外官吏往还。从中丞黄履奏也。履

言本台推鞫公事。至有逾年而后毕者。迃为行遣。以致淹久。欲乞自今本台独勘。或外官同勘。并今宿直。仍罢本职。不与在外官吏交往。而吏人食

直随狱大小。立以三等为之。给式大者三十日。中者二十日。小者一十日。过此虽狱毕亦下给。而官员食缗。亦少裁损。诏尚书省立法。送中书省取

旨。 七年二月三日。诏外任官乞起阙奏事。如到阙无所陈其事。不可形于文字者。委御史台弹奏。十二月一日。诏应台察事已奏。虽经恩不原。

八年九月十九日。尚书省言朝奉郎。试御史中丞黄履。奏本台察案检察官司稽违。其勾朱架阁簿书违式之类。系事理轻小者。欲止从本台牒

官司改正。仍下理。为官吏功过殿最。已依所乞。所有被察官司。除官员依法减等无罪外。其人吏自合随事上簿理为过犯。岁终比较。从之。哲宗

元祐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应差除更改事。画黄录到六曹。并画时报御史台。后省谏官。按从御史中丞刘挚请也。 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刊神宗

皇帝举御史诏于御史台。从滕元发请也。四年诏边机文字。不许御史台取索。此据职官志。 四月十八日。诏应台察事。已讳察后及一月以上。

遇赦降者。其稽违本罪。不得原减。从侍御史盛陶言也。 七年七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扬畏。言在京刑狱奸弊。近闻府县申李宝病痈身死。而本

台牒府差官覆验。乃系拷掠致死。不可下察。其紏察在京刑狱一司。今系台察专领。欲乞今后若有禁囚死。专委御史台定差。自来合检验官员。

依条检验。从之。 九月十四日。监察御史杨畏。言应吏部铨量官史。职位姓名。请依三省枢密院。奏差除人例关御史台。以凭考察。诏今后铨量到

人。依条闻奏外。仍关吏部置簿籍记。 十二月四日。诏应狱死罪人。岁终委提刑司。在京委御史台。取索姓名罪犯报刑部。数多者申尚书省。 绍

圣元年。七月十一日。诏应御史台。见领旧紏察司职事。内录问公言。令刑部右曹郎官施行。馀并仍旧。从御史刘拯言也。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殿

中侍御史董熟逸。言伏睹朝旨大理寺。翻异公事。徒以上送御史台者。臣窃详台狱与开封府三院事体不同。本台除承行官吏外。应干公人。兵级

之类。多是旋差。日有添支食钱。及诸般费用。难以淹久。今乞所鞫之事。易为结勘者。乞依今来指掸。若根磨官物。或移文他路未可遽半者。乞别取

旨施行。从之。 六月一日。御史中丞黄履。监察御史蔡蹈。言近诏以大理寺申请。自今御史台弹察诸司。违法稽滞等人。侯朝廷批降大理寺从本

寺牒元举发处。令责限取索送寺书断。缘本台纪网之地。岂可代有司区区应报。请应弹奏诸司。违慢等事。依元豊旧例。止从大理寺取索约法。庶

官司各安分守。从之。 四年九月七日。御史台言应非察案人故入察案门者。乞依入六曹法。从之。 元符元年八月五日刑部言在京官司被受朝

旨。乞依元豊四月以前指挥关报御史台。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吏部守令课绩在优上等。即关御史台。严加考察。如有不实。重行黜责。从

吏部之请也。 徽宗大观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诏比觉台谏所上章䟽。论列政事。挟情观望。迎合大臣。公肆好。恶务快私忿。乘间伺隙。枝蔓无穷。且

以庆赏己行。而力请追削。臣僚放废。则极意倾挤。罢革政令。损减员额。十去七分。而纷纭不已。撙节用度。省罢营造。殆无虚日。而裁减未止。托是以

济非指无以为有。逮从究治。而后交章论辩。揣度人主。竦动群听遂致在位在服。各怀畏缩。不安所守发号施令下多阻碍。莫知孚信。良由建明失

中。攟摭已甚。君弱臣彊之渐。不可不革。自今台谏言事。若涉好。恶。迎合观望失当者国有常刑。必罚无赦。应章䟽不可施行。事并将上取旨。 政和

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曰。耳目之寄。台谏是司。今言者下沽激以徼名则畏避以趍利。或阴交贵势。显。比近习。职所当紏。纵而弗治盛则侻首附

丽。黜则鼓舌诋訾。以此观望。而取世资。何所赖焉。朕宵旴图治。懔乎以听言为难。有言责者。宜直道而行必核是非。母惮大吏。母溺旧习。 六年十

月八日。臣僚言乞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至通直郎。并起台参辞谢。从之。 七年七 十四日。御史中丞王安中奏陛下躬览万机。凡大

号令政事。皆出亲翰。而又必诏宪司日之。奏。比者面蒙圣训。以谓承之之臣。视为空文。臣闻命震恐。思所以自效。绎寻汇聚。粗见本末

契勘本台政和四年。建请修総官制格目。成弹奏三卷。续有所降付。虽未经编纂。亦循旧制。应弹奏事。并揭于榜。初未尝釐去御笔。尽与海行旧条。

一时指挥。不见少异。臣恭览御笔所调告。有以一道德严分守者。有以隆道揆明法守者。有肃朝仪者。有整军政者。有正官制者。有抑吏强者。有戒

元祐党人覆出为恶者。有戒诸司奏请之有衡改者。有戒监司守令不切遵守御笔者。有戒侍从而下。非职千预侵越者有戒除横行落内职夤缘

请求者有申敕常平散敛玩法为奸者。有申敕和预买前期给价者。有申敕赉锡钱。妄传文移者。有甲敕推赏滥胃。不以劳能定等者。有申敕明堂

推恩。辄有攀援者。凡此皆大猷顾合与行马失序等同为一格。纲目混淆。旧榜昏黑寖昧本意。臣今乞除已修成格目外别将本台前后所奉御笔。

令觉察弹奉事专为一书。每殿中侍御史以上。即抄录一本给付。仍榜内釐出御笔揭示。其馀条令之首。庶几上可以严君父之命。下可以儆有司

之守。从之。 宣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天下所恃以安者。朝廷之纪纲。纪纲所恃以立者。台谏之臣。若台諌有所畏忌。受制于入必容奸于

国。而纪纲以坏。是故人君惜之事权不系于官。衣下拘于大臣养其志气。使不挫于权豪。不畏于彊御。虽其人未必皆贤。其言未必皆当。许以风闻。

而贷其不实之愆。纳以虗怀。而开其敢言之路。岂徒然哉。凡欲以破奸回之胆。救陵夷之患也。方今天下平治。朝廷清明。然间有擅权挟宠之徒。肆

为败常乱俗之恶。蔑视风宪之官。不啻奴仆之役。若非处以私情。终必结为仇怨。恐其攻已。则光设堤防以拒其来。闻其有言。则广行营救以反其

罪。不挤排以今事。必。中害以它非。指切直者为沽名谓披忠者为讪上。巧言令色。千计百端。是致发意欲弹者改迁。抗章才及者贬窜。前者况滞流

落而不聊其生。后者惴恐忧思而深以为戒。忠义风采。消委殆尽。台臣虽备立。名存而实三。恐非朝廷之福。夫弹劾之职。当急先其大者。譬如捕盗。

先其渠魁。去草急在根本。今使置其大者。而言其小者。是犹舍渠魁而攻疲赢。留根本而摘枝叶。适以激其怒而滋其萌。是岂除恶务本之意乎。且

奸人始兆。在紏劾而非难。其恶已成。虽斧钺而何及。故治国者。平时宜有直言顶豸之士。则悠久庶无奸谋指鹿之臣。今陛下仁天广覆。智烛旁临。

赏罚如寒暑号令如风雷。所以举直错枉。防微杜渐者。固不患不至。所患者奸回植党。坚不可破。牢不可㧞。或左右先容。或前后救援。不能无误闻。

听。至有逆已行之命。或方颁而旋改。沮必罚之威。或朝黜而暮陞。蠹国害民之事。或遏而复炽。欺公罔上之人。或沮而复起。国是动摇。人心惶惑。其

根源不在于他。在于彊援奥知之间而已。夫抟系之任。岂人乐。为。公议所存。有不得已。人孰不欲保其父母妻子。孰不愿富贵安荣。何苦取怨于权

臣。犯颜于人主耶。听言之道。当以事观苟惟在已无愆。则于人言何恤。安用预设堤防苟事干国体。则亦何党何仇。奚事广行营救臣愿陛下深惟

此理。上体祖宗之成训。下为万世之成规。重惜宪台之权。优养直士之气。使奸回必劾而无遗。罪戾必罚而无赦。止其防备之私绝其救援之弊。明

出诏令。自令凡台臣。有所论列。与夫干请私谒。拯奸护恶。巧为粉饰者。寘之重辟。庶奸无所缘。纪纲一正。天下幸甚。诏榜朝堂。三年五月三十日。

诏台谏耳目之官。辨忠邪。伸枉直别勤惰。明是非。乃惟其职。近岁任非其人。怀谖罔上。同于流俗。小大之臣。苟有势援凭借。虽犯义抵法。缄口弗言

而内外尊君事上。竭节首公。不恤怨忌。无所阿䛖者。摭以他事。或受偏词。类遭弹击。使尽瘁之吏。每怀顾避。弗敢自效。朝廷之上。亦无以器使群工。

岂不大辜风宪之任。甚者至背公死党。肆为诡谲阿附权贵。焉臣不忠。孰大于此。自今尚敢狃习近熊。靡有革心。邦宪具存。当于众弃。仰三省觉察

取旨窜责。仍榜御史台。 六年四月一日。臣僚言窃见御史台。每被诏旨。今觉察弹奏。有牒言官之文。有揭榜长贰厅之法。阅岁寖久被受滋多。而

无成书可以总括。诏旨遂为虗文。乞今台臣搜阅修成格目以备稽考。从之。 八月十五日。手诏御史以持邦宪。紏官邪为职治忽所系。岂容旷官。

比未中执法而下。类皆朋附。无所建明。观望意乡。靡有定论。攟摭细故。仅塞言责。钳口结舌寖以成风。每务函容。屡申戒谕。既失所守。母以不悛。纪

纲耳目之寄何所望焉。宜从薄责以示。好恶。御史中丞周武仲。与宫祠侍御史洪拟。殿中侍御史许景衡。知洋州吴岩夫。并送吏部。以岩夫通私书。

妻荐景衡等故也。 七年正月三日手诏持邦宪紏官邪。责在言事之臣。往者台纲不振直党交私。耳目之寄。夫何赖为。朕既遴选台察。广开言路。

尔其各扬乃职。母惮大吏。母徇私交。母同大臣风旨以为乡背。务公好恶。振纪纲。朕方虗已以听。尚祗钦兹母忽。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诏台諌者。天子耳日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五月十七日。御史中丞陈过庭。言自祖宗以来定今。本台僚属。非有出身。未尝除

授。近者唐恕除监察御史。恕实有行业士类。推许傥使分领六察。固优为之。然以荫补入仕。有违祖宗条例。恐此一开。自是裤襦之子。攀援进取者。

足相蹑于宪府矣。欲乞改除一等差遣。诏以恕为郎官。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诏四参日。差知班通作六人。下殿编排班次旧列二人。政和间添作

四人。今以员数倍多。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六日。诏台谏员阙甚多。今侍从官公共荐举。堪充台谏官二员。 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臣僚

言乞以所论事行与不行。札下照会。范宗尹曰。凡言官所论朝廷。但当容纳。可即行之。不可即已。不必相与较是非也。上以为然绍兴元年。五月二

十五日。诏应选人投下磨勘官文字。以姓名及到部月日阙报御史台。置簿藉定。如人吏受赂。及故违条限。仍许御史台捡举。送大理寺。依法。断遣。

所有京朝官大。使臣亦依凡。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台谏言事官系非时上殿。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先是有诏外内侍。从。省台职事官等。限半

月各述所职。利害条具以闻。及应行在通直郎以上。轮对台谏。申明谏官及本台言事官。遇有时政利害。并非时上殿敷奏。若依自来转对条列。恐

不合在轮对。及条具之数。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九日。手诏台属宪臣。检察刑狱。月具所平及过刑狱以闻御史台状。除行在大理寺殿前。马步军

司。本台已检察外。有临安府并钱塘仁和县。系浙西路合属宪司。检察刑部。检凖台。令每季诣大理寺。及应有刑狱去处点检。既称应有刑狱去处。

其临安府。钱塘仁和县。亦系刑狱去处。合依上条。每李点检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侍御史辛炳。言三省黜检都录事授官。即无不赴台谢之法。所

有今年二月十四日。魏彦弼。杨从古。俞宗适等。画降圣旨。不赴台指挥。窃虑有碍台令。诏今后转官人依条令赴台谢。 十月二十日诏御史台。每

日体量台参谢辞官。合用木炭茶汤等。内木炭于左蔵库勘请。茶汤下临安府支破。 四年二月一日。诏南班宗室。今后并赴台参。 以殿中侍御

史劾奏。右监门卫大将军士䅳等。一十一员不赴台参拒过饰非故也。 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吏部奏钞刑部断案每钞案上省限次日报御史

台。其间经涉日久。无故留滞许本台弹劾。 八月二十五日。进呈枢密院。进拟崔慎习王宏差遣。上曰。此是魏矼所荐论。台臣为朕耳目之官职在

弹撃官邪。若因而荐论人才。窃虑私有好恶。慎习等且依旧可上簿藉记姓名。他日遇有差使。量材选用。宰臣朱胜非等曰。陛下圣德英断。非臣下

所能仰窥万一。十一月八日。上宣台谏论事。许风闻。要须审实。至如排撃人才。岂容无好恶。若来务大体。不指摘纤瑕细故。彊置人于有过。岂惟阴

德不浅。亦可销刻溥之风。成忠厚之俗鼎曰圣训广大比言者宜奉以周旋。 五年三月十五日。御史台言德音根勘前湖州州学教授汪处厚公

事本台主推书吏人力不胜今欲贴差推司三人书写人三人许于本台察案并内外官司指差不以有无官资并许不拘常制抽差不许执滞仍

依从来例带行见请给理为在任在司月日候毕日发归元处。其鏁宿根勘公事例有杂支钱欲于左蔵库每次支钱五十贯从之 九月十七日。

诏大理寺临安府等处。杖以下罪并令一面断遣具名申台从本台检察有挟情曲法鬻狱等。弹劾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诏本台朔参。用釐务不

釐务通直郎以上望参用釐务。通直郎以上赵赴除宣制非时庆贺以望参官。馀并以朔参官赴。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右谏仪大夫赵霈言窃见御

史台察。案近有察吏部书令史隐匿过名迁补事。既已申之朝廷付之有司。乃私呼𣗥寺人吏。事涉容情。致被罪者不伏。以为𣗥寺有所观望朝廷。

移赴临安府再勘。而台吏二人。悉坐特旨编管台吏缘此遂有紏察之嫌司局缘此遂有慢易之弊。寖以成风。渐不可长诏札与御史台 十月八

日。诏御史台所受诸路词讼。如有事理重害日久不决者。具申尚书省。取索看详。其监司州县留滞经时。裁处失当。亦许依法弹奏。从监察御史赵

涣之请也。 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御史台守阙驱使官。令依条拣试。从本台申明也。 八年五月十一日。诏御史台于六察。使臣。及书吏内从上

选差一人。充点检文字。 九年二月五日。诏御史台将不赴朔望在告最多之人。核实弹奏。六日宰执进呈。上曰。朕欲用谢祖信为台官。恐祖信不

知朝。廷今日事机。𡖖等可召赴都堂与之议论。臣桧等奏陈台谏乃天子耳日。自朝政阙失。所当论列。恐召至朝一堂。然后唋授。外间不知陛下之意

不能无嫌。上曰。大臣朕股肱台谏朕耳日本是一体若使台谏机察大臣岂朕责任之意耶臣桧等虽荷上眷知。卒不敢召祖信。但退相勉。策曰。上

虗怀待遇如此。其忍负哉。四月诏御史台守阙驱使官。许招收十人为额。 十年闰六月二十日。诏应有刑狱去处。狱其违戾。令御史台弹劾以

闻。 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诏讯囚非法之具。并行毁弃。尚或违戾。委御史台弹劾以闻。 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诏鞠狱干证等人。行在委御史台

常切检察。月具有无违戾闻奏。 九月十三日。诏禁囚贫乏无家供送饮食。依法官给委御史台。常切检举约束。 十二月。诏御史台守阙驱使官

上三名每日支破食钱二百文。馀七人每日支破钱一百文。 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筵宴等臣僚。戴花过数。令御史台阁门弹奏闰四月

七日。诏四川二广定差窠阙。令吏部四选逐色阙置号簿各二扇。一纳御史台。一留本部行下川广。依准起置。遇川广用字号定差。差遣以细状申

部。以逐号单状申御史台。注名于簿。从臣僚请也。 九月二十二日。诏将来郊祀大礼。导驾文武官。分左右步。骑导。本台与阁门编排报引。同日诏

大礼。前二日朝献景灵宫。前一日朝飨太庙。至日园坛行礼。导驾文武官。分左右步一骑导。本台量差知班于禁卫内。往来觉察。今后遇车驾行幸凖

此。 十月十五日。诏将来郊祀大礼。应行事官等。务在严肃。如有懈怠不恭。今阁门取旨。送御史台施行。 十四年正月九日。诏每遇驾出。其前导

后从臣僚。各有行列次序。今御史台阁门编排遵守施行。 十一月五口。诏案察后推书吏。今后如有愿换副尉之人。并依六曹寺监人吏法比换。

副尉如不愿换。即依本台。见行出职条法。二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内降诏曰。台谏风宪之地。振举纪纲。紏逖奸邪。密赞治道。年来用人非据。与大臣

为友党。而济其喜怒。甚非耳目之寄。朕今亲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继此者。宜尽心迺职。惟结主知。无更合党缔交。败乱成法。当谨兹训。母自贻咎。

二曰右正言张修。请刊圣诏于御史台谏院。从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日御史台言六察贴司。。见管一十人。今欲减罢四人。守阙骑使官。旧额一

十人。今欲灭罢五人。主管班次旧额五人。今管三人。四见阙二人。引赞官格法一名。副引赞官格法一名。知班驱使官兼书令史格法九人。今管五人。

见阙四人。待次守阙躯使官二十人。委是冗并。并合减罢。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孝宗即位朱改元诏御史台。今后

引赞官出职。已补授官之人。存留充主管班次。却将见今主管班次之人。从上一名。儧出发遣归部。从本台请也。 十月十九日。右正言周操。言三

省有六房。其属为六部。而御史台有六察。盖所以相为表里也。祖宗之意。正欲御史紏六房六部之稽违者。今之六房六部人吏。积习玩侮。情弊百

出。欲望申严行下六察官。每月紏察所隶官司。亲加询究。小事具奏。大事随长贰上殿。庶几察官虽不得言事。亦得各举本职。诏令检举。见行条令

施行。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二日。诏御史台将察案后准书吏。自被差到台。及五年。如有愿比换之人。依察案贴司用抵保依条比换。从本台请

也。 八月三日。御史台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五十为额。见系右从政郎马彦俊。并已年满合补官人胡世昌二人充。今欲并行

减罢发遣归部。所有见阙主管班次三名。臾欲裁减一名。止以二名为额。书令史目今。见阙四人。并省减罢。自后更不立额。驱使官五人。已经裁减。

今乞更不省减。六察书吏一十三人。今并省二人。内成忠郎。六察点检文字。卢宗迈成忠郎。吏察书吏马希颜。各。见依已降指挥。本台专法理为资

任。欲候逐人任满解罪。其上件窠阙。更不差人。贴司六人。已经裁减。今并乞存留。后擢书吏七人。今乞减。书吏李汝楫一名。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

将来过阙。更不迁补。 乾道元年。三月十七日。御史台状。本台系掌行紏弹百司。稽违点检。推勘刑狱。定夺疑。难。刑名婚田钱榖。并诸色人词诉等。

事务繁重。全藉知次第人主行。今欲将察案后推书吏。如有愿陈乞比换之人。候比换讫。许本台存留依旧祗应。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宣谕

曰。昨批韩晓奏状。知随州林薿放罢。如此处置。莫是叶颙。奏曰。臣昨见言者。论罢韩晓。臣知林薿阴遣其家属来行在。纳短卷于台谏。臣方欲再开

陈。今陛下批出。可谓明见万里之外。陈俊卿奏曰。近日此风颇盛。惟其巧造语言。以阴。中伤。是使监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县官。臣尝见之。上

曰。此风诚不可。长。朕方欲手敕戒谕台谏。 六年五月四日。御史台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前司旧额主管班次五人。已经裁减三人。今止以二

人为额。正副引赞官旧额管二人。今乞依旧入品。知班旧额管三人。今乞依旧。知班旧额管六人。欲乞止以五人为额。候有阙补。书今史旧额管九

人。已经裁减四人。今更省减一名。驱使官旧额管十人。已经裁减五人。今更省减一名。法司一名。今乞依旧。前司共以二十三人为额。六察旧额管

书吏一十三人。今乞以九人为额。旧额管贴司一十人。今乞止以五人为额。旧额管通引官五人。今乞止以三人为额。理检院旧额管手分二名。本

台已申朝廷。乞将一名拨送谏院。见管一名。今乞省减。其所掌行遣文字。欲并入刑案。兼管后推旧额管七人。今乞止以五人为额。诏依将来。见阙。

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陈政令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

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频。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谏。凡封驳章䟽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

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五月十六日。诏在外臣僚。召赴行在。或令赴行在奏事。被旨日久。往往迁延间有托故稽留。

起发令御史台觉察以闻。九月二十日。御史台状本台前司。所掌事体非轻。全藉惯熟。谙练仪范旧人应奉。其引赞官依条年满出职。解发赴部。拟

官讫。依已降指挥存留充主管班次。三年满日。从上儧那赴部。注授差遣。昨来绍兴七年。指挥内引赞官。候年满出职了日。存留充主管班次。不妨

赴部。注授差遣今欲乞将见今主管班次。并日后引赞官出职补官人先次赴部注授差遣讫却依元降指挥存留。充主管班次。候三年满日。儧那

离台如注授差遣后未满三年。偶因应赴亦合离台施行。从之 十二月三日御史台状检准御史台格。户察贴司三人。本台节次承指挥裁减贴

司二名外目今户察只有贴司一名。契勘本台。日受词状。多是争讼婚田。事属户察行遣及本台所辖户部五司。仓场库务五十馀处。逐时取索点

检。事务繁剧。贴司一名。支捂书写不及。乞以二人为额。庶几职事不致妨废。徒之。以上乾通会要。 淳熙三年。八月三日。诏御史台六察官。近日绛

察庶务。各扬其职台纲益振各特转两官。傅其齐庆胄刘藩。四年七月十七日敕令所上重修淳熙编类御史弹奏格三百五条。诏颁行。先是御史

台。言觉察弹劾事件。前后累降指挥。经今岁久。名件数多文辞繁冗。又有止存事目。别无可考。窃恐奉行抵牾。乞下敕今所删修成法。各随事以六

察御史察所掌。分成门类缴申。取旨降下。本台遵守。批下本所至是止之。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御史台六察。自今如有违戾去处。许随事具实

状弹劾仍许令访闻觉察闻奏。 六月二十一日。诏翰林学士。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举堪任监察御史二人。以备擢用。 七年十月十六

日诏监察御史张大经。察到诸路刑狱。奏报淹延未决者。至一百六十馀件。当以奏状付可外。令所司勾销未结绝者。催促结绝。大经既能举职。可

与转两官。 八年八月十一日。诏新权发遣舒州王简。两经奏对鲠亮敢言朕甚嘉之虽不曾作县。可特除监察御史。 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诏御

史台。减前司看管案牍剩员五人。六察看管案牍剩员三人。既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冷

世光。身居风宪嘱托徇私。可放罢。既而以大理少卿𡊮枢。言奉旨令。本寺勘通州百姓高楠。诉兄居贤事。却承御史台。姓阎人传意。本寺欲责出余

瑑。窃详其人。系的切干证。窃恐上下观望。乞改授差遣。奉旨将作监丞。郑湜就临安府置院。追王楫及姓阎人鞫实。乃殿中侍御史冷世光。阎大猷。

嘱王楫云。余瑑是殿院亲戚。罪已该赦。钱有下落可与。责出知在。故有是命。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李信甫。乞遵用

天禧熙宁故事。许六察言之。上曰祖宗前后典故甚明。宜且遵守。不可轻易更变。留正等奏六察台格。具在条目详备。若能举职相事亦尽有可言

者。诚如圣训。不必更变旧制。 绍熙四年正月一日。御史台检法官李谦。御史台主簿彭龟年状谦等昨从侍御史林大中奏辟入台。林大中既迁

法合随罢。今来侍御史张叔椿。再行奏辟令依旧在任。缘大中所劾大理少卿宋之瑞。回邪等事。谦等亦尝与闻。今来大中既除职。与郡。即是以当

来所劾为非。谦等裨赞无状。岂得无罪。若再从辟入台。是以裨赞无状之人。复误宪府。乞与谦等一在外差遣。下御史台别辟属官。诏李谦除太常

丞。彭龟年除司农寺丞。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兼侍讲黄黼。言窃惟御史台有三院。其一为监察御史。列职甚众。盖使

之紏正官邪。而分察六曹之务也。高宗之时。固尝置六员矣。孝宗之朝。亦尝治三员。臣以非才。司风宪。不曾。敢辟台属而分察之任。止有胡纮姚

愈二人。讼诉之纷至。劝讲之番直。点检刑狱之中失。考校簿书之稽违。监董祠祭之不如仪。举劾官吏之不奉法。分头营干。常有日不暇给之忧。乞

更与增置一员。庶几稍振台纲。不敢关误。从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御史台。纪纲之地。风宪之司非特紏逖官邪。维持国是。凡上而朝

廷。下而百司庶府。外而监司州县。一事之罢行。一民之休戚。所可以为据依。所可得而稽考者。文书而已今所至循习日久。应有文书不问紧慢。多

是不报本台。所置薄书。无不详备。事无大小。有报必录如人户之词讼。百官之脚色。以至台谏之言章。给舍之缴驳。监司守臣之按劾。凡命自上出。

事由下达。片𥿄到台。皆有拘籍。近日以来。事多不报。报不以时。六察之中。惟存虗薄。事有罢行。民有休戚不得而知。检照在法。诸被受条制。限三日

誊报三省枢密院。御史台尚书。刑部门下中书后有谏院。大理寺左断刑。右治狱。开封府司。五十𥿄以上。五日即一时指挥准此。仍别为籍。节录朱

书注之。仰惟祖宗立法。盖如此其严且密。有万世不刊之典。无恪意奉行之官吏。其视一台。略无少惮。近者秋颁申明指挥。盖七月内雕刊已就。及

其到台凡四阅月。台部相去无一里远。稽违如此。乞诏申饬攸司。各遵成宪。自今以往。遇有片𥿄文书。并照条限誊报。如仍前稽违。从本台觉察弹

奏。所有人吏重行断罢。从之。 嘉定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尝考台。今参谢辞。三者之文。最为详备。今也不然。文武官之任者。多不赴台参辞。

御带环卫南班等。除授转官。并不赴台参谢。其尊朝廷之意安在哉。且御史耳目之寄。凡官僚到部。必先今赴台。视其言辞仪榘。验其能否盛衰。然

后就郡差注。安得先授差遣。临岐出关。涉迹台门。飘然径去之理。又况有不赴台参验者乎。纪网不肃。莫甚于此。乞申教中外。今后外官任满到阙。

先须赴台参。出给关子付之。以凭参部。所有在京除授及转官。合赴台谢。或赴外任。亦合台辞。并照例给关子付本官照应。从之。以上宁宗会要。经

世大典世祖皇帝建元中统。始置官府。立中书省以总百官。宣庶政。枢密院。以统军务。安边鄙。内外百司。秩然有序。然耳目之司。未有攸寄。以为草

创之初。未遑举行。至元五年。七月初四日。始立御史台秩从三品。有旨曰。今委塔察儿为长行御史台事。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

百官。奸邪非违。肃清风俗。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设官七员。御史大夫一员。塔察儿。从二品。中丞二员。铁赤阿里。从三品。侍御史

二员。刘瑜姜武。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二员。高鸣张鹏翼。从六品。典事二员。高祥马肃。从七品。检法二员。沈侃张好退。狱丞一员。七年五月。改典事为

都事。十八年添设中丞二员。十九年三月。省检法狱丞。二十一年升正二品。大夫以。从一品。散官为之。中丞陞正三品。侍御史陞正五品。治书陞正

六品。都事陞正七品。十月添设蒙古都事一员。二十三年。诏书定省院台额。设御史台官七员。行台同。二十七年三月。大夫月鲁郡演已下。品。徙各

添一等。于是侍御史陞正四品。治书侍御史陞正五品。蒙古都事一员。改陞经历。大德十一年。九月升。从一品。御史大夫为从一品。中丞为正二品。

侍御史为。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经历为。从五品。都事仍正七品。行台同。皇庆元年。中丞三员。二年减一员。台官定为八员。延祐四年。特奉

旨复旧三员。至治二年五月。止设大夫一员。今定置台官御史大夫二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首领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

磨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架阁库管勾兼承发司一员。至元五年始置。十一年三月。为本台收支赃罚钱物。架阁文卷数多。增置管勾二员。

内架阁库同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本台狱丞一员。十二年三月。增置库子一人。二十三年。又增置库子一人。吏属掾史一十五人。至元五年。七

月始置。八年三月增五人。十九年省二人。皇庆元年七月。本台改陞。从一品。监察御史言请以令史改称台掾。部议改掾史。今定置一十五人。译史

四人。至元五年七月始置。八年三月增置蒙古必阇赤五人。省元置畏兀儿译史。十七年三月。减蒙古必阇赤二人。二十三年四月。置回回令史。令

省定置四人。知印二人。至元五年七月始置。六年增置一人。通事二人。至元五年七月始置。宣使十人至元税置抄事后废七年置六人。十七年增

四人。今定置十人。台医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殿中司。至元五年。七月始置秩正七品。后升为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

仪失列者。则紏罚之。在京百司官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紏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紏避之。殿中侍御史

二员。殿中司知班四人。至元七年始置。今定置四人通事一人。至元七年始置。译史一人。察院。至元五年七月始置监察御史一十二员。秩正七品。悉

以汉人为之。用王炳。李天辅。韩彦文。李祐。高从道。渠贞。杨之奇。孙公亮。叚禋。王惮。王君佐。唐天英等充。八年三月增置六员。十九年三月省二员。十

二月增置一十六员。初用蒙古人供任。刺举之事。以哈马。哈只牙。赤哈儿。浑也兀。速亦思。哈月怜。铁木儿。昔里吉。思慱侃。字乐䚟。阿苦火。脱孙沙的。

塔本失乞里。吉思伯颜等充。今定置监察御史三十二员。蒙古色目汉人参用。至元二十二年。御史中丞崔或建言。内外台监察御史。参用南儒二

人。吏属书吏三十二人。至元五年。始置令史二人。八年增一人。十年以监察御史一十六员。止设司吏三人。难于办集。增九人。十二年改司吏为书

吏。增至十六人。二十年增置十六人。元史百官志御史台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徙

二品。掌紏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始立台建官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

法二员。狱丞一员。七年改典事为都事。十九年罢检法狱丞。二十一年升大夫为从一品。中丞为正三品。侍御史为正五品。治书为正六品。二十七

年大夫以下。品从各陞一等。始置经历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中丞为正二品。侍御史为。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

年减一员。至治二年。大夫一员。后定置御史大夫二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

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医二

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其属有二。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至元五年。始置秩正七品。后陞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

失仪失列则紏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紏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紏避之。知班四人。通事译

史各一人。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始置御史十一员悉以汉人为之八年增置六员。十九年增置

一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为之。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儒二人。书史三十二人。内道八。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河东山西道。冀宁路置司。燕南河

北道。真定路置司。江北河南道。汴梁路置司。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司。淮西江北道。庐州路置司。江北淮东道。扬州路置司。山北辽东道。大宁路置

司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杨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迁子建康。以监监东南诸省。

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十五年。增

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

官九员。以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

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令史一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

库子台医各有差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

后定置御史二十八员。书吏二十八人。江南十道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江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浙东海右道。婺州

路置司。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岭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海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福建闽

海道。福州路置司。经世大典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建台于扬州后迁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其品秩职守

则如之。初置大夫一员。以相威为之。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治书侍御史一员。都事二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架阁管勾一员。令史十八人。蒙古

必阁赤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统江北。淮东。淮西。江北。山南。湖北。浙东。海右。江南浙西。江东。建康江西湖东岭北。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

十五年增置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二十年。改福建广东为福建闽海矣。二十三年。制定省台官员额。本台增侍御史一员。是年以淮东。淮

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二十五年。创置回回令史一人。三十年别立海北海南道。割滨海之旧隶广西者。十郡隶焉。时已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庑

访司。元贞元年。以江浙平章阿老瓦丁为添设大大。后不置员。本台品秩由始置。凡再陞至。从一品。事见内台篇。大德元年七日。建康行台为江南

诸道行御史台。置大夫二员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其属架阁库。管勾承发司。管勾兼狱丞各置一员。而察院隶焉。

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台官大大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首领

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吏属掾史十六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宣。使

十人。典吏库子三人。台医一人。察院至元十四年。初置品职如内察院。置监察御史十员。书吏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后

又增汉人御史四员。增书吏四人。今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书吏亦如其数。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

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庑访司。延祐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定置

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

人。蒙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陕西

四道。陕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河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云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

史台。先以按察司按部哈刺章之地。至是以云南置省。而以按察司临之。于事轻重失宜。虑无以节制之。乃置行台。而官止四人不备员。二十八年。

为其地语言文字不通中国。准设爨白译史以达其俗。大德元年。四月以甘肃陕西两行省所部边远。诸王驸马在焉。钱粮供亿甚重。移云南行台于

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复立庑访司。延祐元年。罢行台。二年铁木迭儿奏。世祖皇帝以西边要地。故立行台。今罢之。于民不便。复立行御史台。罢

台时。陕西汉中廉访司。自凤翔移治陕西台。复还治凤翔。今定置台官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首领官经历一员。

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吏属掾史一十二人。蒙古必阁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宣使

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行御史台。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纳麟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大

夫以次官员。各依等第选用。是日御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绍兴。十二月。合台官属。开台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访司于沂州。十八年御史台奏准江

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权于建宁路开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权置山北廉访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济南路复置肃政庑访司。二十五年闰十

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衙门。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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