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 永乐大典
卷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一
卷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二 

永乐大典卷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一 六暮

吏部八

吏部条法差注门差注撮要京官应非次阙。初出阙日为非次。榜满伍日为经使非次。半年为破格。

应非次经使阙。并为正格。知州应知州阙。晓示满半年。无本等人愿就。许注第贰任通判资序。次

初任通判。各不曾犯赃私罪人。应𢟍两任通判终满。方许入州郡差遣。通判应榜示满半年以上。无本等人愿就者。破格差注。应选人改官。

实𢟍知县叁考满替。未关陞通判资序许注破格。若已关陞通判资序许注正格。应奏补京官𢟍任通满㭍考。虽曾实𢟍知县满任。湏再任干官两考。方

与堂除通判其不曾经任知县实𢟍捌考。须有恩例免作邑。方许注小郡通判。应知县初任已成贰考被罢。次任已通理叁考。到部注签判。壹任满方许注

破格。如两考内被罢。情愿再作县叁考。及两考以上被罢。情愿再作县两考。并通𢟍肆考者。到部并注破格。应知县叁考。满替后论罢。虽经改正。止许注签判。候

壹任满方注破格。应知县在任。经营图辟通判干官等差遣。候任满湏再令补满知县考第。方许注授。若在任贰考丁忧及朝廷陞擢改差。自依专

法。许理为壹任。听注破格或别差遣。签判应选人两经作令满替。实𢟍玖考。有政声。无过犯改官。特免再作

知县。止许注签判。以当知县履𢟍。其馀干官监当差遣。并不许当知县履𢟍。应改官年及陆拾伍以上。注有通判处签判。应二广签判。不注恩

科出身及年陆拾。以上人。应改官人年陆拾以上。合注不系选阙知县。其间有精刀已衰人愿就签判者听。即不理为实𢟍知县。应知县初任。

已成贰考被罢。次任通理叁考到部。止注签判。应知县叁考已满。因替官未到。或得替后论罢。虽经改正。止注签判。应奏补京官。初任监当贰

考满替。次任许依格注伍路馀州破格签判。伍路。谓二广两淮荆湖北路。馀州。谓不系大藩节镇州军。

知县应改官通班后各令试书判。如不通者且汪县丞。应奏补京官。曾𢟍两任。年叁拾以上无过犯。有监司知州荐举。充实𢟍知县者听注。

应使臣试换京官。页𢟍两任肆考。方许作邑。应知县阙。不注年陆拾伍以上。并恩科年伍拾伍人。应缘边知县。注年陆拾以下人。应京官知

县。在任已及贰考。不在避亲之限。或壹考半以上。以理去官。再补填贰考。应知县被罢。止许注授中下县。其紧望上县。并不许注授。若四川人。仍

照限员指挥。应知县壹考以上被罢者。虽经改正。其零考月日亦不许通理。两考内被罢者补贰考叁考内被罢者补壹考。方许注签判。应知

县舍县就辟诸干官差遣到部只合仍旧注县补考县丞应奏补京官。初任监当贰考满替。次任依格注丞。应获盗改官

人。初任唯注县丞。大小使臣

知县县令应大使臣。注亲民资序。武举出身。或奏补出身。曾经铨试中。年未伍拾伍有𢟍任处监司帅守荐举。堪充县令贰员人。应小使臣。注

武举及奏补出身。曾经铨中保义郎以上资序。内武举人𢟍两任肆考。奏补人𢟍任陆考。并关陞亲民资序。有𢟍任处监司郡守举。充知县县 令

亲民任使贰员。各年未伍拾伍人。应捧香恩泽补官人。不注知县县令。选人应非次阙。出阙伍日为非次。应经使阙。非次后壹日为经使。

应破格阙。自出阙首尾榜及叁月为破格。应残零阙。破格后榜及拾日为残零。应无人愿就残零阙。残零后再榜拾日为无人愿就残零阙。

应专选监当自出阙至久。榜更不作破格。应司法除川广外。虽久榜并不作破格。应堂除拨下阙。虽出阙久榜并不作破格。

教授应非次。注殿试第壹甲省试上拾名。太学上舍生公试上叁名。国子监取解上叁名。应经使注。大学内舍。宗学上舍。次注曾任教授经任

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年叁拾以上曾𢟍任人。应淮广榜及㭍个月。小郡教授注经任贰考。无恩例就残零叁。选人。

山长应注有出身应格合入教官。及经任合注教官人。县令应非次。注奏举关陞文林从事从政郎。并先因赏循从政郎以上。

后有从事郎并县令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陞资序无过犯人。应经使。注承直至从事郎。及用考第常调关陞从政郎。赏循从政修职郎。有改官。

或职令举主叁员无过犯人。应县令阙注年叁拾以上陆拾以下人。如年陆拾以上陆拾伍以下。仍注有佐官处。不注恩科年伍拾伍人。应县

令除黄甲免试外。不注引年出官人。应县令被罢。不许复注县令。馀从本法不注。应县令除曾经铨试中。及上肆甲进士出官许注授外。其铨

试不中引年出官宗室得解免铨出官同进士并特奏名登仕郎将仕郎授恩满贰年免铨出官。四川两淮京襄湖北同进士用恩例免铨出官。殁

于王事录用之亲免铨试出官。童科免铨出官。特科文学免铨。并以恩例免待郊。并待郊出官特旨免铨试出官人。并不许注授。

县丞应非次。注奏举关陞文林从事从政郎。并先因赏循从政郎以上。后有从事郎并县令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陞资序人。应经使注承直

郎至从事郎。并用考第常调关陞从政郎。赏循从政修职郎。𢟍任叁考有改官。或职令举主贰员以上人。应破格。注迪功郎以上有恩例。不以举

主𢟍任壹考以上人。应残零。注迪功郎以上无恩例。不以举主𢟍任壹考以上人。应恩科年陆拾非责罢人。许注授破格阙。

职官应非次职官。注曾经奏举关陞文林从事郎。并先因赏循从事郎以上。后有从事郎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陞文林从事郎以上人。应经

使职官注赏循承直郎至从事郎。𢟍任贰考以上有改官。或从事郎县令举主贰员以上人。应破格职官注赏循承直郎至从事郎。𢟍任贰考以

上有改官。或从事郎县令举主壹员有恩例。并奏举关陞从政郎人。应残零职官注赏循承直郎至从事郎。𢟍任贰考以上有改官。或从事郎县

令举主壹员无恩例。就残零叁选人。应选人陆拾以上陆拾伍以下。注有通判处。应特科人年陆拾。不注职官。应选人全无举主。虽是职官

资序。及犯赃私并曾任职官不法情罪显著。并不在注职官之限。若非因职官被罢。只犯私罪。不曾经核实改正。亦不许注。

主管账司应注奏举关陞文林从事从政郎。并理作奏举阙陞资序人。录事叁军应奏举阙。注奏举关陞文林从事从政郎。并先因赏循从政

郎以上。后有从事郎县令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陞资序人。应正格常调阙。注常调关陞从政郎。有举主贰员。次修职郎以上𢟍任贰考有举主

贰员。有恩例人。应破格常。调阙。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壹考。有举主壹员。有恩例叁选人。应残零常调阙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壹考。有举主壹员。

无恩例就残零参。选人。应年陆拾及有过犯并恩科人。及无举主并不注。应以司户兼带仍依本等法差注。内恩科人仍不注。

司理应非次。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叁考。有举主叁员人。应经使。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贰考。有举主贰员人。应破格。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壹考。

有举主壹员有恩例人。应残零。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壹考。有举主壹员。无恩例就残零叁选人。应引年出官并年及陆拾。及有过犯人并不注。

应同进士授恩满贰年。免试出官。依指挥许注考第举主依本法。应恩科人依指挥不注。

司法应正格。注迪功郎以上𢟍任贰考以上有恩例人。应二广破格阙。注迪功郎以上经任贰考无恩例。及初官有恩例人。应以司户兼带。

仍依本格差注。应恩科文学。𢟍正官贰考以上。方许注授。其有过犯并年陆拾以上。仍依本法不注。应四川文学。初任依指挥注四川司法。不

注内地及二广司法。应引年出官。并年及陆拾及有过犯并流外人并不注。应同进士特奏名将仕郎以上。授恩满贰年免铨。并特奏名文学

以恩例免郊及待郊出官。𢟍正官贰考。及殁于王事免铨。奏补宗室得解免铨。依指指并许注。

司户应正格。注初官或经任官恩例人。应破格。注初官或经任并流外经任人。应残零。注初官或经任并流外经任人。应四川文学初任。

依指挥注四川司户。不注内地司户。应京官。选人大小使臣差注。除前项声说外。馀依本法。

知州尚书左。选令诸知州军阙。晓示满半年无本等人愿就者。许注第贰任

通判资序。次初任通判。各不曾犯赃私罪者。如同日却有本等人愿就者。先差本等人。诸提点刑狱以上资序有犯。到部应降差遣壹等者注小

处。知州诸奉直大夫以上免关陞注知州。诸初任酬奖改官人。实𢟍未满叁任不许注破格知州军差遣。诸注知州者。定日告示。过中书门

下省。诸短使在外人。注阙应过中书门下省者。回日令赴。仍先申本省。尚书左选格

注阙知州 英德府 郁林州 南恩州 梅州 封州 新州 昭州

贵州 象州 梧州 浔州 高州 藤州 化州 循州 南宁军 万安军 吉阳军

右注本等人尚书左选申明淳祐元年十月空日尚书省箚子。臣僚奏自今州郡差遣。

非𢟍两任通判终满。不许注授。亦不许帅臣辟差年及不作县之人。不许入郡。十月十八日奉圣旨并依。令吏部及诸路制阃监司。常切遵守。宝

祐陆年正月九日。尚书省箚子。检正左右司状。勘会壹臣奏请舍法徇例等事。本司增修舍例守法条。自立为定式。内壹项武臣捕盗。及杂色补官。

不许入郡守差遣。一不曾有朝职者。两任通判。方许入郡。正月七日奉圣旨依。

通判尚书左选令诸通判以下阙。榜示满半年以上。无本等人愿就者。破格

差注。谓依破格路分州军格内阙。若同日有本等人愿就。先差本等人。诸注阙以资序者。先第贰任人。应注通判者。仍先知军。诸理知县资序。

因在任乞寻医侍养。及折资就监当。依赦牵复。若犯公罪徒以上。或私罪经降罚。虽未经降罚。而刑寺有案约定刑名者。遇恩原免亦是并关陞通

判讫。方许注授通判。诸理知县资序人。湏实𢟍知县壹任满。若在任实𢟍已成贰考丁忧或避期以上亲。及陞擢改差罢任者。许理为壹任。听注

破格通判或别差遣。诸锁厅及第或赐出身。及特旨与亲民。并酬奖改官。及奏补承务郎以上关陞知县资序人。不许破格注授通判。

尚书左选格注阙

通判 均州 随州 郢州 房州 黄州 濠州 安庆府 台州 处州 徽州 池州 瑞州 𡊮州 岳州 德安府 兴

国军 临注军右注知州。次通判人。

南安军右注本等。次第贰任 知县人。肇庆府崇庆府右注初任知州。次第贰任通判人。

成都府 潼川府 遂宁府 眉州 潮州 邵武军 归州兴化军 建昌军 道州 郴州 广德军 宝庆府 循州

韶州 隆州 成州 西和州 邛州右注第贰任通判。次初任通判人。

选阙通判真州右注知州次通判人

阶州无为军南剑州汀州右注知州。次通判。次第贰任知县人。

沅州右注本等。次第贰任知县。各年伍拾以下人。破格差注

注阙通判 台州 处州 徽州 池州 瑞州 𡊮州 岳州 德安

府 兴国军临江军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

选阙通判 南剑州 汀州 右注第贰任知县人馀依选法差注

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

大藩节镇右注第贰任通判。次初任通判资序人。注阙同下文导此。

馀州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荆湖北路四川路

大藩节镇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馀州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

尚书左选申明嘉定六年六月三日敕吏部状承嘉定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敕广东诸司相度本路梅新恩英德封州签判。无官愿就。许运司将

职官资序人定差。或许监司辟差。本部照得自有条格。见行遵守。所有惠州改置通判省罢签判。奉圣旨添置通判壹员省罢签判。馀依吏部所申。

照条格施行。本部契勘。如许从本部使阙。照潮州等通判立定正格。及破格法差注施行。奉圣旨依。嘉定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吏部看详

旧法。京官第贰任。许注五路破格知县。其有虽经举实𢟍知县。任满不曾关陞知县资序。第叁任许授知县。缘在部有第叁任监当资序人。有实𢟍

知县举主。未敢令注知县。申取朝廷指挥。奉圣旨应京官奏补出身人。𢟍任通满㭍考。虽曾实𢟍知县满。须再任干官两考。方得与堂除通判差遣。

其不曾经任知县人。实𢟍捌考。须有恩例免作邑。方许授小郡通判。嘉定十七年二月空日。尚书省箚子。吏部申两经作令满替。无过犯改官。授

签判成贰考替罢。理当实𢟍知县壹任。注破格通判。奉圣旨依。绍定三年八月空日。都省箚子。吏部状。通判依格注实𢟍知县。壹任满替。无过犯

违碍关陞通判。或理第贰任知县资序人。内有两淮京襄湖南北沿边州军。并其馀大藩节镇。或江面去处通判。如到部指射。虽应得格法。亦合亲

行引讅铨量。堪充上任差遣。方证铨法差注。今措置自后如有用亲老恩例。在外指射。通判照差法一体注无过犯本等人。仰所在州军。须管保明

本贯毗近家便州郡。有无癃老疾病违碍。结罪申部施行。右箚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嘉熙三年八月十四日敕吏部尚书左选。具到条例。内

壹项。照得昨申请将郢州。均州。无为军。房。池。瑞州。兴国。临江。南安军。岳州。通判拾阙。系沿边江靣去处。专注无过人。仍不作破格。节次据官员乞作

破格。及注前任无过人。陈词不已。条例所看详诸理知县资序人。若在任实𢟍成贰考。丁忧或避期以上亲。及陞擢改差罢任者。许理为壹任。听注

破格通判。及别差遣。今日作邑者。皆惮其难。才及两考。经营求辟。或作避亲缘故脱去。今立为定格。诸任县及两考以上。果有才行为诸司辟举者。

只得辟知县资序干官阙。丁忧以理去官及避期以上亲者。自如本注其避非期以上亲。再注知县补前任月日。方许注破格通判。或别差遣。又看

详沿边江面郢。瑞。均。房。池。瑞。岳州。无为。兴国。临江。南安军通判。要湏择人。不当论资格。专注无过犯人则可。不作破格则不可。合仍旧照法收入破

格。许改官作县满无过犯人通注。若已曾经关陞通判资序。人并许注授。奉圣旨依。宝祐元年正月九日。尚书省箚子。检正左右司状。勘会台臣

奏请舍法徇例等事。本司增修舍例定法条目。立为定式。内壹项选人班。改合注邑阙。必实𢟍叁考。方许作倅。或未书满。夤缘佗阙。及不曾作县。仍

勒令作邑。及补足叁考。方许授倅。正月七日奉圣旨依。景定三年六月十五日。敕广西经略司申。欲自今令邕州通判。就兼添差广西经略司主

管机宜文字。专一管干经略转运两司分司受给。奉圣旨依。签判

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诸二广签判阙。不注恩科出身及年陆拾以上人。久榜无人就。虽有指挥破格差职官选人者准此。

尚书左选格注阙

签判建康府 江陵府 临安府 平江府 绍兴府 庆元府右注通判见阙。经两集。注第贰任知县人。

扬州 庐州 安吉州 隆兴府 宁国府 镇江府 鄂州潭州 赣州 常德府 泉州 广州 江州 邕州 福州

右注通判。次第贰任知县人。藤州 桂阳军 梅州 南恩州 封州 复州 昭州 柳州

新州 荆门军 惠州 南康军 濠州 峡州 郁林州 英德府 浔州 信阳军 高州 广德军 连州 汉阳军 梧

州 象州 化州 武冈军 安丰军 宾州 横州 贺州右注第贰任知县。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人。

破格差注注阙

签判建康府 临安府 平江府 绍兴府 庆元府右不以见阙。注第贰任知县资序人。

扬州 庐州 安吉州 隆兴府 宁国府右注第贰任知县。内淮尚路仍注初任知县资序人。

选阙签判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大藩节镇 右注第贰任知县。次初任合入知县资序人。注阙

同下文准此馀州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人。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大藩节镇 右注第贰任知县。次初任合入知县资序人。

馀州右注初任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资序人。初及第注阙

进士第壹人右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尚书左选申明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吏部状。措置初改官年陆

拾伍以上人。止合注授签判。外有年陆拾以上人。虽合注。不系选阙知县。其间有精力已衰人。若必令作县。恐出于勉强。事多废弛不便。今欲将似

此等人愿注签判者听从便。即不理为实𢟍知县。奉圣旨依。嘉定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敕臣僚上言。应两经作令满替。实𢟍玖考。有政声无过

犯。举员及格改官之人。特免再作知县。其愿作知县者听循旧法。其不愿者许授签判。以当知县履𢟍。奉圣旨依。嘉定十五年十月十一日。敕吏

部状。据通直郎祝宽夫乞照近降指挥。注授干官签判差遣。照得干官职事优闲。若令注授。则亦太滥。只令且授签判。湏是无赃私罪犯之人。方许

差注。其在部合授签判人名次。并合在下。奉圣旨今后两经作令改官之人。并合一体施行。宝庆二年十二月空日。尚书省箚子臣僚奏。伏睹在

法改官。年及陆拾伍以上之人。不许作邑。止与注授签判。今后改官年及授签判人。若州军无通判去处。不得注授。其馀听从旧法。奉圣旨依。

军使尚书左选格

注阙军使右注通判。次第贰任知县人。

破格差注选阙

军使右注第贰任知县。次初任知县。及酬奖改官未经任人。注阙同

侍郎右选格选阙

军使知县右注保义郎以上经亲民人。军班伎术流外进纳。并恩科出身年伍拾伍人非。

教授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诸注教授而无应格人者。先注承务郎以上官。

候满壹月。方许通差选人。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尚书侍郎左选通用格景定重定

选阙教授

右注曾试中词学兼茂科。曾试中内外学官。先学官。次教官。殿教授试第壹甲及省试上拾名。旧法太学上舍。或公试上叁名。国子监

取解上叁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多人。如同日指射。有应格数均

之人。即以应格高下差注。内无可取。会及不见得前项因依之人。许令召本色有出身官贰员结朝典之罪委保。谓如曾同试

中。或曾同在学委识之类。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榜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改官。唯注知县人。亦许差次注。太学旧法。

曾升补内舍人。次曾任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年叁拾以上曾𢟍任人。以上曾犯赃私罪者。不在此限。

侍郎左选申明。乾道八年五月六日。敕勘会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指挥。宗室及第人。今后不许陈乞。及注授教授差遣。窃详殿试第壹甲

依格。系是合注教官之人。即与其佗宗室有出身事体合行优异。今将宗室及第殿试第壹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馀不许陈乞及注授。

奉圣旨依。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嘉定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吏礼部详议

宗室殿试第壹甲。许注教官。后因臣僚奏请。宗室在舍选者。宜证殿试前名。优与差遣。不许注授教官。今叁酌事宜。仍旧令注教官。将来注授。止许

用本等格名次。不许援宗室恩例搀越。奉圣旨依将宗学上舍人与注教官差遣。仍在太学前名升补内舍人之次。

侍郎左选申明端平二年七月十一日。尚书省批下吏部。勘会选人。有因监司郡守按发指挥。不得与亲民差遣人。嘉定九年。朝廷分别。行下诙

载教授为亲民指挥。内备据临安府称教官乃是师儒之职。不系亲民。今措置欲将选人如系进士出身。一时为监司郡守按发。不注亲民差遣。其

刑寺约系公罪免约法。不系赃私。别无不应注教授事节。及非按察。永不得与教授差遣人。乞与照本格故行。注授经使远小教授。若系指挥。不得

与教授差遣人。即不在注授之数。后批送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淳祐一年正月十日。尚书省箚子。吏部申选人有出身𢟍贰考。年叁拾以上无

过犯人。赴部叁注。虽依格合注教授。缘无免试恩例。止注残零阙教授。依条不作破格残零。本部若与放行。则碍破格之条。若不放行。则碍合注之

格。欲乞似此陈乞之人。许注授两淮川广小郡教授。湏久榜无人愿就已及㭍个月以上者。若中州经使教授。不许注授。箚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

行。景定二年四月空日。尚书省箚子。侍御史孙附凤奏。行下铨曹厘正弊例。书院山长阙。凡有出身人许令之任。特科文学冒注此阙。并令改注

簿尉差遣。仍乞行下春官应省闱。奏名之人。湏经覆试合格。方许集注。不许以愿附特科为名。冒陈出官。奉御笔依本所看详前项指挥。特科冒注

山长。并令改注簿尉。续有景定三年九月指挥。特科文学。并令注主学。今声说照用。

知县县令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令诸缘边次边知县县令阙。并通差四选官。各

依本选法差注。尚书左选。如遇合出知县阙。县令阙同。并关三选出阙。如同有四选官指射者。先差京朝官。次大使臣。次选人。次小使臣。诸捧

香恩泽补授人。不注知县县令。破格准此。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诸知县以优等注家便者。仍陞本等名次之上。

其繁难县。许指射应入选阙壹次。不限资序。先次差注。本条专差知州通判者非。

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申明淳熙元年九月十三日。枢密院箚子。枢密院奏勘会。近降指挥。缘边知县县令。并通差文武臣。已修立成法外。右三

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两淮荆襄次边界知县县令阙。今后令吏部依缘边边通差文武臣法差注。

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淳熙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敕武臣应注知县县令阙。须有举主贰员。荐举堪充知县县令亲民任使。方许差注。庆元

四年九月十二日。敕臣僚奏边县事体。与内县不同。内县所掌者民事。边县自边防之外。兼主民事。文臣𢟍陆㭍考。用举主伍员。方畀以邑事。选人

为令。注拟荐员。亦有格法。惟武臣保荐铨量。徒为文具。又夤缘干堂。即得边邑泛用不更𢟍之人。以为民害。自今缘边知县。并令吏部先差文臣。次

差武臣。一依铨法差注。其武臣湏要已关陞曾𢟍任处监司帅守荐举贰员。方许差注。铨量之法。亦当讅其才能。母为文具。自指挥之后。更不堂差。

奉圣旨依。尚书左选考功通用申明嘉泰三年五月二日。都省箚子。臣僚奏乞将

试中刑法人为评事。已用举主改秩。又实𢟍贰考。方许注县。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开禧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大理评事作县。并令

成资满罢。尚书左选令诸知县阙。不注年陆拾伍以上人。恩科出身。年伍拾伍同。

许注签判或县丞。不理为实𢟍知县。诸江南荆湖北路知县阙。两为直注阙。已经集者。符本路转运司注。即未申到而有在选人就者。注讫报本

路。诸陞朝官知县见阙经集注。无人就者。通注未陞朝官。诸朝廷选择知县下部取阙者。本部具见榜大县阙次供申所差人。理作堂除。诸

承直郎以下。初磨勘改官者。唯注知县。外路教官许差。虽不拘常制。不得奏差。仍注见阙。无即经使阙仍许通注见榜。知县县丞待次阙。诸获盗

改官人。初任唯注县丞。第贰任听注知县。诸奏补京官。曾𢟍两任。材堪治剧。年叁拾以上。有监司知州荐举充实𢟍知县者。听注知县。诸应选

见阙。满伯日无人就。知县阙。通差职官令录。监当阙。听叁选人指射。仍以状先后为次同日者以官又满壹月无人就以待阙限满者从下直差谓

取通判。。知县。即先差知县人之类。其亲民人直注监当阙者。听依亲民人法。即被差有故应免者。伍日外还依上法直差。诸知县见阙。应注。

人者。皆是馀条。称知县阙准此。经叁拾日。李阙经壹季。注监当。有举主叁人。无私罪重及赃罪人。并谓非三京赤县者又叁拾日注本等冲替。

事理轻朱应叁选人。又叁拾日直注。诸直注知县阙。限满日以在选及在任应入远人通注。同日者注在选人。虽有故。未入名次亦准此。见隆降

资序。诸知县阙已直注。而有故退免者。榜示许指射。限伍日依名次注过限者直注依本法。诸知县应入远人。到选拾日。无直注阙。许入

诸路。已拟未奏皆为无阙。诸直注知县阙及贰拾处。无人就者。许初改官权入近地人指射改官。后叁拾日不就者。依次直注。诸四川奏辟及

定差选人。令丞阙不诙差注者。候侍郎左选。具申都省得指挥。听本选出阙。内定差阙。依本司申到所坐差格出阙。许本贯四川。或虽系内地。而名

籍见在四川。及前任四川差遣。因事到阙。及新改官应入知县县丞人。并应入令丞阙选人。参部通注。同日指射者。先注新改官人。定差阙未指射。

而转运司定差到者。即先注定差人。或同日指射者准此。两月无人指射者。即将在部四川人依令直注。无者还本处奏辟。内定差阙壹李无人指

射者。亦还本处定差。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诸新改官人。应注知县者。选人注县令录参司

理同。并赴吏部。引试书判。候通中。具申上钞。若诸司辟差。并从本部行下无干碍监司引试。候通中申给付身。以淳祐十年五月二十四日指挥详

定。尚书左选格

选阙知县淮安州盐城县信州贵溪县 饶州浮梁县

右注通判次第贰任知县。次知县人破格差注

选阙知县淮安州盐城县信州贵溪县 饶州浮梁县

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有举主人。更不作选阙。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

湖南路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有举主人。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 右注初任酬奖改官未经任。次第贰任监当有举主人。

注阙知县兼兵右注通判。次知县人。

破格差注注阙

知县兼兵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

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有举主人。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荆湖北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

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次第贰任监当有举主人。选阙

知县兼盐右注通判。次知县人。破格差注

选阙知县兼盐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人。更不作选阙。

尚书左选申明庆元六年正月十七日。敕臣僚箚子奏。窃见堂除知县。秪是钱塘仁和会稽三县。昨来有就部中注拟。却夤缘理作堂除。近又有

名次。未当注拟。径于朝廷陈乞下部直差。搀夺佗人当得之阙。遂使铨注之法。自此而坏。堂除之例。自此而创。㐲望特降指挥。除前三邑依旧堂除

外。馀知县阙。并令赴部。依公注拟。仍不许注拟之后。乞理作堂除。奉圣旨依。

尚书右选格选阙

知县右注亲民人。军班伎术流外进纳。并恩科出身。年伍拾伍人

非。候铨量讅察讫许差。侍郎左选令诸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以改官举主循资者注知县。应再

任者。改正资序。即不应循资。及已循资。任满不应改官者。并依非奏举人法。别领职任非专条许差奏举人。及职官知县应循资而不愿知县者准

此。诸职官知县县令。以考课循资者注知县。降资者。不注知县县令。诸未成考人。不注知县县令。监镇断杖罪处同。年未叁拾。非有出身及奏

举充者准此。诸应试人。以年限得免试者。不注县令司理司法叁军。试刑法得占射差遣以上。虽未应使。亦听注。诸合入县令人。年陆拾伍以

上者。止许注司户参军主簿理令录资序。诸县令阙。不注恩科出身年伍拾伍人。破格准此。诸独员县令阙。簿尉兼管同。不注犯赃罪私罪情

重。两犯公罪徒。或前任停替并年陆拾以上。若流外进纳及未成考人。诸应入县令有举主肆员。或该收使贰员。若宗室袒免亲有本属长官及

监司保明。并通注县令。即流外人非奏举入者。虽循资亦不注。诸四川奏辟及定差选人。令丞阙不该差注者。具申都省。候得指挥听与。尚书左

选出阙。许本贯四川或虽系内地。而名籍见在四川及前任四川差遣因事到阙。及新改官应入知县县丞人。并应入令丞阙。选人叁部通注。同日

指射者。先注新改官人。定差阙未指射而转运司定差到者。即先注定差人。或同日指射者准此。两月无人指射者。即将在部四川人依令直注。无

者并还本处奏辟定差。侍郎左选格

选阙县令右先注奏举知县县令。次从事郎以上。并应入县令人

信州上饶县饶州乐平县吉州万安县右注职官知县从政郎。不限举官。

注阙县令

郢州京山县信州永丰县隆州仁寿县右通注奏举职官并职官知县县令人。

选阙独员县令簿尉兼管同。

右注职官知县。次从政修职迪功郎。不限举官。注残零阙

县令县丞右注从政郎以上。次注迪功郎。有出身贰考。无出身叁考。次

通注应试从政郎以上。次注应试迪功郎叁考以上。侍郎左选申明庆元六年十月空日。都省批状吏部申。指定知县县令。

兼监盐场阙。只当以知县县令为主。其盐场止是带兼。今后知县带兼仓场库务等。并照条格先注奏举人。不当作监当选功分差注。后批从指定

到事理施行。侍郎右选格

选阙县令右注亲民人。军班伎术流外进纳。并恩科出身。年伍拾伍人

非。候铨量讅察讫。许差。尚书侍郎左选通用格。

选阙汀州武平上杭知县。内武平知县兼兵马监押陞朝官。兼兵马都监。

右注知县人。仍通注经任无过犯选人。尚书侍郎右选通用格

选阙沅州知县右注知蛮情。或经亲民人。流外军班。非知蛮情。谓曾经

川广福建荆湖路控扼任使之人。馀格准此。无应选不限举主。

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嘉定三年十一月一日。尚书省箚子。四川监司帅臣。应沿江边知县。有四选通差去处。非武举出身。不许注授及破格

奏辟。嘉定五年八月十三日。敕靖州会同通道县令阙。差武举出身保义郎以上经任亲民资序年未六十。有监司帅守令状二员人。如遇限满。

无人愿就。许作破格。差武举出身经任监当资序。有举主二员。年未六十。任满。减四年磨勘。嘉定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敕臣僚奏。今后有武臣资

格合入两淮县令。除武举人外。其馀当先同文臣任子铨试选中。方许注授。必湏先𢟍武尉一任。奉圣旨依。

尚书左选申明嘉定六年九月十六日。敕知安庆府张嗣古状。桐城太湖两县选人右班。冒授不修廉隅。遂致败坏。欲下吏部自今专注。有举主

改官人。奉圣旨依。嘉定八年二月三日。敕臣僚奏。自今京官知县。必以三年为任。到任已及二年。不在避亲之限。或一考半已上。以理去官。再填

补二年。如违御史台按劾。铨曹常切遵守。奉圣旨依。嘉定十三年正月九日。敕吏部指定知县成考以上避亲人。照已降指挥。再填二考。如不成

考。再𢟍叁考。其任知县日。丁忧以理去官人。照条许令通理。奉圣旨依。嘉定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敕吏部长贰。参酌详议。四十大县。望县紧县上

县畿赤县选阙作县放罢人。不许差注外。中县下县。许令作县放罢人差注。再议目今县分阙有难易。与旧不同处。欲将紧县。内道州宁远县。营道

县。复州景陵县。并降作中县。其上县内赣州安远县。降作下县。随州随县。汀州上杭县。蕲州黄梅县。并降作中县。其中县内有可陞去处。太平州芜

湖县。福州宁德县。无为军巢县。并陞作上县。九域志。不曾该载处。欲将抚州临川县作望县。处州庆元县。建昌军广昌县。新城县。抚州崇仁县。乐安

县。并作上县。武冈军武冈县。靖州永平县德。安府云梦县。复州玉沙县。蕲州罗田县。并作中县。乞下吏部照分定县分高下。置籍遵守差注。候指挥

照得抚州崇仁县。乐安县。建昌军新城县。皆系繁剧去处。难以作中县注授。今具诸路州军县分下项。

一繁难大县两浙东路绍兴府山阴县。诸暨县。嵊县。 庆元府定海县。选阙婺州东阳县。兰溪县。台州黄 岩县。处州龙

泉县。温州平阳县。选阙两浙西路临 安府馀杭县。冨阳县。嘉兴府嘉兴县。华亭县。选阙常州无锡县。晋陵县。冝兴

县。平江府常熟县。 长洲县。严州淳安县。桐庐县。江南东路建康府溧阳县。江宁县。溧水县。上元县。宁国府宣城

县。 徽州歙县。饶州鄱阳县。信州上饶县。江南西路隆 兴府南昌县。分宁县。赣州兴国县。赣县。福建路 福州福清

县。长溪县。古田县。建宁府浦城县。荆 湖南路潭州长沙县。淮南东路淮安州盐城县。选阙

一畿县江南东路建康府句容县。荆湖北路江陵府潜江 县。监利县。公安县。石首县。松滋县。荆门军长 林县。当阳县。

一望县两浙东路绍兴府上虞县。馀姚县。选阙庆元府 鄞县。奉化县。台州宁海县。衢州西安县。婺州金 华县。义乌县。

处州丽水县。两浙西路临安府临安 县。安吉州乌程县。归安县。长兴县。安吉县。平江府吴县。昆山县。选阙 常州武

进县。严州建德县 。江阴军江阴县。江南东路宁国府南陵县。徽州续 溪县。祈门县。婺源县。休宁县。池州贵池县。

饶州馀干县。乐平县。浮梁县。信州玉山县。弋阳县。贵溪县。选阙广德军建平县。南康军建昌县。江南西路隆兴

府新建县。奉新县。江州德化县。瑞州高安县。上高县。新昌县。𡊮州宜春县。分宜县。 萍乡县。抚州冝黄县。临川县。

九域志不该载。今作望县。吉州庐陵县。吉水县。永丰县。太和县。 龙泉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赣州雩都县。 瑞金

县。信丰县。宁都县。临江军清江县。新淦县 。新喻县。兴国军永兴县。建昌军南城县。南丰县。南安军南康县。荆湖

南路潭州安化县。衡山县。 善化县。宝庆府新化县。邵阳县。荆湖北路鄂州崇阳县常德府武陵县。桃源县。岳州

华容县。澧州澧阳县。京西路光化军光化县。福建路 福州闽县。候官县。怀安县。连江县。建宁府瓯宁县。建安县。

嘉未县。崇安县。漳州龙溪县。漳浦县。龙岩县。 长泰县。汀州长汀县。宁化县。邵武军邵武县。元泽县。泰宁县。建

宁县。兴化军仙游县。莆田县。 淮东路真州六合县。滁州来安县。清流县。泰州海 陵县。招信军天长县。通州静海县。

海门县。淮西路蕲州蕲春县。蕲水县。广济县。黄州黄冈县。濠州锺离县。无为军无为县。庐江县。安丰军霍丘县 。

一紧县两浙东路绍兴府萧山县。新昌县。衢州江山县 。温州瑞安县。选阙永嘉县。选阙婺州永康县。两浙西路 临安

府於潜县。新城县。安吉州德清县。平江府吴江县。镇江府丹徒县。金坛县。江南东路宁 国府泾县。宁国县。 旌德县。

饶州德兴县。徽州黟县。江南西路隆兴府武宁县。江州德安县。𡊮州万 载县。抚州金谿县。赣州石城县。兴国军大冶

县。 荆湖南路潭州醴陵县。衡州衡阳县。京西路襄阳府糓城县。福建路福州长乐县。永福县。建宁府政和县。淮

南东路扬州江都县。滁州全椒县。高邮军兴化县。招信军盱眙县。淮南西路安丰军寿春县。

一上县两浙东路台州仙居县。天台县。衢州龙游县。 婺州浦江县。武义县。处州庆元县。九域志不该载。今作上县。松阳

县。温州乐清县。选阙两浙西路 临安府盐官县。选阙安吉州武康县。嘉兴府海盐县。选阙江南东路太平州当涂县。

芜湖县。中县陞作上县。池州青阳县。铜陵县。建德县。南康军。都昌县。江南西路抚州崇仁县。乐安县。九域志不该载。今将

二县并作上县。建昌军广昌县。新城县。九域志不该载。今将二县并作上县。荆湖南路桂阳军临武县。荆湖北路岳州巴陵县。

京西路郢州长寿县。均州武当县。郧乡县。房州房陵县。福建路福州宁德县。中县陞作上县。泉州晋江县。汀州武平县。

南剑州将乐县。尤溪县。淮南东路招信军招信县。淮南西路庐州合肥县。安庆府怀宁县。桐城县。宿松县。太湖县。

黄州黄陂县。无为军巢县。中县陞作上县。中县两浙东路衢州开化县。常山县。处州青田县。两浙西

路临安府昌化县。严州遂安县。分水县。江南东路太平州繁昌县。宁国府太平县。饶州安仁县。 信州铅山县。永

丰县。江南西路江州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县。赣州龙南县。荆湖南路潭州湘乡县。 益阳县。湘阴县。湘潭县。浏

阳县。宁乡县。衡州茶陵县。全州灌阳县。武冈军武冈县。九域志不该载。今作中县。道州营道县。宁远县。以上两县。系紧县。

照指挥降作中县。荆湖北路鄂州蒲圻县。 常德府龙阳县。岳州临湘县。辰州沅陵县。靖州永平县。九域志不该载。今作中

县。复州玉沙县。九域志不该载。今作中县。景陵县。紧县降作中县。德安府应城县。安陆县。云梦县。九域志不该载。今作中县。京西

路随州随县。上县降作中县。福建路泉州同安县。南安县。惠安县。永春县福州罗源县。闽清县。南剑州沙县。汀州

上杭县。上县降作中县。淮南东路真州扬子县。淮南西路庐州梁县。 和州乌江县。含山县。黄州麻城县。安丰军六安县 。

蕲州罗田县。九域志不该载。今作中县。黄梅县。上县降作中县。一中下县荆湖北路澧州安乡县。石门县。辰州叙浦县。信

阳军罗山县。信阳县。京西路襄阳府冝城县。 南漳县。随州枣阳县。淮南东路泰州如皋县。

一下县两浙东路庆元府昌国县。选阙象山县。选阙。 江南西路赣州安远县。上县降作下县。荆湖北路澧州慈利县。沅州

卢阳县。黔阳县。麻阳县。辰州辰 溪县。京西路郢州京山县。房州竹山县。福建路泉州安溪县。南剑州顺昌县。淮南西路

庐州舒城县广南东路广州香山县,惠州海丰县。二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吏部所申

尚书左选申明景定四年二月空日。尚书省箚子。吏部状检承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敕节文臣僚。上言凡知县以罪罢斥。止许注中下之县。虽

使照赦。亦只许注上中之邑。其紧望之地。虽无同射之人。亦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亦必遵照条令施行。三省同奉圣旨依。又承景定二年四月

空日。尚书省箚子奉圣旨。四川文武官赴部。注授东南郡县窠阙。谓正阙者大藩节镇。每州不得过贰员。馀州不得过壹员。每县万户以上。不得过

壹员。不及万户。不许差注。令吏部遵守施行。所有堂差通判以下窠阙。每路不许过两员。辟差窠阙。每路许以伍阙申辟。右箚付吏部。又承景定三

年十二月十七日敕。节文检会景定三年四月十三日已降指挥。四川限员。窃恐员多阙少。致使淹困。须议指挥。奉圣旨每路照旧额倍添员数。其

辟差堂差皆准此。勘会应京官蜀士赴部。注授知县。除不系被罢。照已降限员指挥。万户县以上。每县不得过壹员。不及万户县不许差注。续承指

挥。倍添员数。本部照得知县被罢。赴部许注中下县。系是不及万户县。今来若令。被罢人注授万户县。则是在上县之上。委是有碍元降注授中下

县指挥。本部如遇蜀士被罢知县到部。合依指挥。令本官注授中下县。仍会限员。照指挥不得过两员。申乞朝廷批送。今状下部。以凭遵守。二月二

十四日奉圣旨依吏部所申事理施行。仍下敕令所编入申明照用。右箚付敕令所。

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嘉定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敕知潭州湖南安抚使安丙箚子。潭州相潭浏阳攸县叁邑。财赋民讼最繁。即长沙图志。参

考湘潭攸县。本是注京官。浏阳亦是京官选人通差。因无人愿就。打作破格。关侍左并注选人。如湘乡益阳图志。皆为中邑。见注京官。岂有攸为。上

邑湘潭浏阳。亦中邑。乃注授选人。资望既浅。率多玩视。欲仍旧差注京官。外有善化宁乡两县。户口亦繁。欲通注京官。如壹季无京朝官愿注。却关

侍左通差选人。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敕臣僚上言。由荐举而改京秩。

必令作邑。明试以功。谓之须入。至于通理之法。著在令甲。非不昭然。今或镌斥而有不得与亲民差遣之旨者亦得通理前任。明诏吏部。务守成法。

凡知县以罪罢出。止许注中下之县。虽照赦亦只许注中下之邑。其紧望之地。虽无同射之人。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乞遵照条令施行。正月七

日三省同奉圣旨依。景定三年闰九月二十三日。敕中书门下省检会。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指挥节文。臣僚上言凡知县以罪罢斥。止许注中

下之县。虽使照赦。亦只许注上中之邑。其紧望之地。虽无同射之人。亦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亦必遵照条令施行。正月七日三省同奉圣旨依。

又淳祐二年八月三日。吏部申讅大小知县差注事。朝廷照得紧县叁拾壹县。上县叁拾㭍县。元法并差非知县被罢人。内上县阙。如被罢该遇赦

恩。方许注授。吏部今次在部中下县阙。多有残破去处。无官愿就。欲将紧上两县。许知县被罢不曾该赦人并与通注。批送吏部。将上县阙。权许注

被罢已及期非犯赃私人。其紧县权许注被罢及期非犯赃私而已该遇赦人。候残破县分经理复旧。仍遵旧法。契勘得上项批状指挥。乃淳祐年

间朝廷一时权宜行下。近年部吏迳引用上项批状。冲改前项圣旨指挥。将上紧县许注被罢人。委是有戾旧制。合行厘正。须议指挥。闰九月二十

三日奉圣旨令吏部遵依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圣旨指挥施行。仍仰常切遵守。其淳祐二年八月三日批状。更不许引用。先具遵禀申仍下敕令

所编入申明照用。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申明嘉定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尚书省箚子。臣

僚上言应文武官注授沿边知县县尉差遣。湏年陆拾已下之人。其陆拾已上。并不许差注。奉圣旨依。

尚书左选申明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敕右选试换京官。如未经任人。照条注监当壹任后。再𢟍壹任。已经壹任人。仍须更𢟍贰任。已经两

任人。仍须更𢟍壹任以上。凡县佐郡幕干官。并许通注。回日有陞陟举主两员。许注知县。内已经壹任。再𢟍两任人。与减举主壹员。奉圣旨依。又嘉定

十七年闰八月二十八日。敕臣僚奏。右选试换京官出身。除武举进士及曾任在朝职事釐务官。及已曾关陞等人外。其馀须𢟍任实及陆考。曾经

监当场务令佐亲民。有举主无过犯注县。如未及陆考。或已经任及陆考。皆不曾任监当亲民者。并湏更作县丞壹任。始许作邑。其馀无上件考第

资序。而见已在任作邑人任满。更授签幕。或干官壹次。方许作倅。其大使臣换试京官。全未有考第。并曾任闲慢差遣。及非泛名色。欲理为实𢟍监

当资序者。却乞检会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指挥。叁证斟酌注授。今得差遣吏部看详。欲从今来臣僚奏请事理。一并证应注授施行。奉圣旨

依。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宝庆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尚书省箚子。节

文臣僚上言。自今以往。武臣先任四川二广缘边次边县令。曾按奏罢者。不得再注前任差遣。其有已该赦。许依无过人例之人。止令别入差遣。诸

监司州郡。不得巧作名色奏辟。傥或违戾。重加镌罢。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绍定四年十二月五日。敕节文右选换授京官。立为限

制。俾换京之后。湏𢟍两任肆考。方许作邑。庶几习熟吏事。不贻害于民。实为百里之幸。伏候指挥。十一月二十六日奉圣旨依。绍定六年六月十

四日。敕臣僚奏宗室右选换授京官。𢟍两任肆考。方许作邑。窃谓此制。独不推之庶姓右选可乎。内有曾任县令终满无过犯人。将来试换京朝官。

不必限之以此。其馀并合照绍定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已降指挥一体施行。奉圣旨依。

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嘉定十四年闰十二月五日。敕知静江府广西经略胡槻状。本府拾县官下吏部照格法。尽差京官选人。不许诸司妄

辟右选。奉圣旨依嘉定十五年八月十七日。敕臣僚上言。乞下吏部。自今台州临海知县。许京选通差。奉圣旨将台州临海县令。改差京官。

侍郎左选申明绍定三年十月空日。尚书省箚子。臣僚上言。自今县令湏令曾𢟍叁考。有县令以上举主叁员。前后无公私过犯人。方许注授。不

许打作破格。轻为畀付。或监司帅守有请辟置。亦令吏部契勘合格。方与施行。十月三日奉圣旨依。右箚付吏部。

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申明端平元年十月空日。尚书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司。申利路运判曹有文申乞下有司。自后右选。止许注授关外五

州军。并金洋沔文龙州兴元府诸县县令外。有利阆巴蓬州隆庆府诸县令。依曹有文奏请指挥。专注文臣小贴子近里州府诸县。除梓潼营山两

县外。其馀右选窠阙。选差左选。有材干官。吏部勘会曹运判奏请。止将隆庆府专注文臣。今运司引用上件指挥。乞将利阆巴蓬州隆庆府诸县县

令。专注文臣。朝廷箚付四川制司。契勘详度将利州以下利阆巴蓬州隆庆府诸县知县令。专注文臣。其利州以上兴元同庆府。沔文龙金洋凤阶

西和州天水大安军诸县。照宣抚安丙奏请指挥。许注改官待班人。理为湏入。次依四选法注京朝官。武举及第人大使臣。选人小使臣。如左选无

官愿就。方许差注。右选所有成都潼川府夔州三路管下州郡。内有依条例通差右选县道准此。许仍旧四选通差。

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端平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尚书省箚子。今后注拟知县县令长贰郎官。聚厅精加铨量。如有昏谬老疾。或曾过犯。或未

练𢟍。虽条法无碍。而难任邑寄。及才之大小。与所授县不相当者。即令别注。

尚书侍郎左选司勋通用申明淳祐三年十一月空日。尚书省箚子。今后选人捕盗。应改官者。必湏任满无过犯。方许推赏改官。后依条注县丞。

前后两任伍考。方注知县。尚书左选考功通用申明淳祐六年正月空日。尚书省箚子。吏部状承

敕兵部侍郎兼权给事中赵希𡉙奏作县被罢。通理考任注阙条册。箚下都司与吏部长贰同共看详指定。申吏部申。一欲将作县人。除以理去

去官月日。并许通理。都司照得知县考任条法详悉。既无舛讹。自依见行照用。一未满壹考人以罪罢黜。纵经改正。不许陈乞通理再注知县。亦

不许注繁难见阙。必𢟍叁考。方许理任。两考内及两考以上放罢。非因赃滥惨酷。曾经追摄伏辩。情理深重。罪状显著人。除被罢考内月日不理。并

许再行补考。两考内罢者补贰考两考以上罢者补壹考。通理叁考。虽足到部。亦未得授通判。且与注签判诸司干官壹任。既书叁考。后替官未到。

或已得替。因臣僚监司郡守论罢。虽经改正亦止许注签判干官壹任回。方许注通判。如两考内被罢。情愿再作县叁考。两考以上放罢。情愿再作

县两考。通前成肆考。虽未经改正。到部并照无过人注通判。一其间亦有第壹任第贰任第叁任。俱以罪罢。于第肆任补满。虽以无过。年月补足

肆考。到部亦只许注签判。都司照得累犯或公罪已原。或无法可约。按章内无赃私实迹。而已经改。正具申尚书省叁酌施行。其叁经被罢。不许更

注知县。自依本法一知县未及考。即辟充诸司干官。规避不复补满知县。到部注签判。任满回令再注签判壹任。方许入通判。都司照得知县舍

县就辟。不复叁部注差。或自到部之人。自合注县补考。不应听注签判。自今知县辟差去官。湏令补足。候任满方许堂除。及注授通判。一知县本

是专官。无兼摄他官之条。近创入幕帖差坐批邑考。如有此色。并不理为知县考任。都司照得畔官离次。自有常刑。兼权他官。合加责罚。仍不理为

知县考任。遇赦不许放行通理𢟍过月日。尚左照得给事赵侍郎。检据条法。专为被罢人𢟍过考任。分别通理注授。续吏部王侍郎条具。已为详

允。复叁订如后。知县通理考任条目。一诸作县。以理去官人。其在官月日。不问成考与不成考。并许通理。一知县被罢。未成壹考者。虽经改

正。不许通理。一知县壹考以上被罢者。虽经改正。其零考月日。亦不许通理。一知县两考内被罢者补贰考。叁考内被罢者补壹考。方许通理

为任。一知县经营入幕。端坐外台。虚批邑考。或以兼职全衔。公申委是违法。许监司互察。台谏劾奏。有已𢟍过知县月日。并不理为考任。都司拟

合令御史台常切觉察。仍将容庇监司帅守。并议责罚施行。知县注授条目一照得知县被罢人。自繁难至上县。不许注授。止许入中下县。若

在任被罢。止因职事旷弛。按章内绝无赃滥用刑惨酷。或已授而未上。止言前任事再行按罢。到部亦且与叁照年限。注授中下知县差遣。都司照

得知县被罢人。并许入中下县。若用刑惨酷。赃滥明白之人。自依条法施行。一知县在任因赃滥及用刑惨酷被劾者其按章内明言违法条。科䧟

某人钱物。或受某人贿赂。或移易某人钱物入已。或曾追究干连得实。本处却不曾结录取责伏辩。每经大理寺约法。例以无法可约申上。便行注

授。与无过人一同。委为未当。今后应有似此罪犯人。虽称无法可约。湏令召侍从卿监郎官保官两员。保明申部。称如日后有犯。定当连坐文状。方

许注授中下知县差遣。若因被论之后。曾经朝廷或州郡监司昭雪追究核实。见得先来所按。果无实迹。保明具申朝省。行下理寺叁考。委是无法

可约。或曾经改正之人。却与免召保官。许注中下知县差遣。都司照得侍从自来。不应与人作保。孤寒之士。无力可求。卿监郎官。亦恐循习。不索批

书。反成文具。止合召本等官两员。委保依条批书印纸。结罪保明申部。一知县在任被劾降官。未曾叙复。吏部例以年限指挥叁注。却恐大优。今

欲将降壹官人。在法既满壹期。叙亦湏候叙复毕日。方许叁用。限年指挥叁注。若降两官以上。在法既两期壹叙。亦复候叙壹官毕日叁注。其按章

内有赃滥惨酷。自依前项详议指挥施行。若在任因公罪降官。却非被罢者。既是以理去官。又是公罪。特与不拘己未叙复。并许叁注合入差遣。

一知县在任被罢。次任到官。又罢黜。虽无不许亲民之文。依指挥亦不许注知县。止注签判差遣。不得理为知县实𢟍。如壹犯曾经改正。及次任未

赴。因述前事弹劾。却非又在被罢。且与更注中下知县壹次。若前任已成壹考者。再成叁考。已成两考者。再成两考。方当理为知县壹任。若叁经被

罢。不拘己未到官。虽经改正。并不许再注知县。知县任满注授条目。一知县叁考细满人到部。许注授通判属官差遣。一知县初任。已成贰

考被罢。次任壹考。通理补叁考者到部。止注签判。若前任壹考以上被罢。次任再𢟍两考到部。许通注干官。若次任成两考。而前犯又曾经得旨改

正。有陞陟举主人。许注属官。庶几略有分别。仍各须壹任满。方许注授通判差遣。一知县叁考已满。因替官未到。或已得替。因臣僚监司郡守论

罢。虽经改正。亦止许注授签判差遣。候任满方许注授通判。都司照得改官举主伍员。专为亲民。设乃或惮烦县务。而委弃其民。或不自揣量。而冒

居繁剧。有似此按劾与祠之人。止因昏耄疾病骄𫘤。别无显过。或乞与闲慢差遣。及考任已满被劾与祠者。自依本部条法施行。一知县在任。

经营图辟通判属官干官等差遣。候任满须再令作邑。补满前任知县考第月日。方许注授通判差遣。若在任贰考。因丁忧或避期以上亲。谓避父

祖亲。伯叔亲。兄弟馀不在此限。及朝廷陞擢改差之人。自依专法。许理为壹任。听注破格通判。或别差遣。谓属官干官签判等差遣。都司照得作县

满贰考有声之人。若非朝廷不次擢用。自合终满本任。以成其劳绩。诸司不应改辟佗阙。其考任已满。及成贰考后。丁忧或避期以上亲。自依专法。

一知县两考内被罢。情愿再作县叁考。两考以上被罢。情愿再作县两考。通前已及肆考者。到部并同无过人注授通判差遣。一照得今来划

项陈请。迺是吏部铨法。专为到部注授。著为定式。若或不次除擢。或诸司选辟。却合取自朝廷指挥施行。都司照得作县考任未满。或以补满考任。

而未合注授通判之人。并不许诸司选辟通判差遣外。其系朝廷除擢。或作县未满。曾辟正任通判。不系知县任内兼权。如已𢟍过通判壹考以上

无过犯以理去官之人。合申取朝廷指挥施行。十一月二十九日。奉圣旨并依看详到事理施行。本所看许上件指挥。王侍郎条画内壹项。两

考内罢者补贰考。两考以上罢者补壹考。通理叁考虽足。且与注签判诸司干官。赵尚书条画。分为两说。初任已成贰考被罢。次任壹考通理补叁

考者。止注签判。不言干官。若前任壹考以上被罢。次任再𢟍两考到部。许通理干官。又壹项叁考后替官未到。或已得替。因被论罢之人。虽经改正。

王侍郎详议。许注签判干官。续赵尚书条画。止许注签判。不言干官。遂项差注不同。本所恐引用疑误。具申朝廷。乞下都司更切详议指定去后。续

据吏部尚左详讅。报到淳祐七年八月空日省箚指挥。吏部看详知县壹考以上被罢。再补两考。许注签判干官。两考以上被罢。次任补满壹考。及

叁考后已得替。或替官未到。被罢之人。曾经改正。许令注授签判干官。如不曾经改正。止许注签判。已上并候壹任满无过犯。方许注通判。敕令所

欲从申下都司更切详议施行。照得知县壹考被罢。再补两考。两考被罢。再补壹考。及叁考未替被罢。叁色俱是作邑壹任不满人。今若令再补两

考者。独注干官。似觉未平。欲上件叁色作邑壹任不满人。未经改正者。并不得注干官。止是签判经改正者许注干官。仍与并候壹任满无过犯。方

许注通判。庶为均一。箚付吏部。更切叁照回申。候到并其馀通理项目。下敕令所著为定式准此。今声说照用。

尚书左右选通用申明淳祐九年二月空日。都省批下高邮县阙。送吏部专差改官须入。及武举出身人。不许差汪右。选任子准此。

侍郎左选申明淳祐八年五月空日。敕知峡州杨修之到任条画内壹项。欲自今管下夷陵冝都长阳叁县令。专差文臣公正者为之。后省看详。

欲从申下吏部将叁邑县令专差文臣有举主者。五月二十五日奉圣旨依。

尚书侍郎左右。选司勲通用申明淳祐十年六月空日。尚书省箚子。臣僚奏二广令。长从吏铨。不必拘令状及格。但有考举无过犯。与入令阙。加

以酬赏。或免举员既改官人。肯授南邑。能勤抚字。亦优陞擢。各委监司核实申。六月一日奉圣旨依。

尚书左选申明淳祐十一年闰十月三十日。敕检正都司送到吏部状。承六月七日省箚。节文臣僚上言。今之吏最近民情者。莫若邑令长。不遴

其选。何以重百里抚字之寄。绍兴初尝以寺监丞簿为县。乾道淳熙京官主邑。皆发叁年为任。秩满。间有旌擢。欲自今日如处州青田等邑。系选人

阙者尚多。并改令京官注授。除三边曫瘴之乡许选人与武臣通差。其武臣除试县令申者如旧法。乞下吏部勘会。条具江浙福建湖广。宜改京官

去处。特降指挥贴黄。欲将象山县改为京官知县。兼沿海制司干官繋御。乞裁酌施行。奉圣旨依。箚付吏部。本部检照条令划项。开具申取指挥小

贴子。衢州开化县。临安府新城县。临安府昌化县。严州遂安县。饶州浮梁县。隆兴府进贤县。漳州长泰县。南剑州顺昌县。池州建德县。广州香山县。

惠州海丰县。已上壹拾壹县。闰十月二十六日奉圣旨依令吏部除定差等阙外。于所具处州军㭍拾伍县内。选前件壹拾壹阙。揍先来已拨处州

青田。衢州常山。严州分水。信州永丰。徽州黟县。福州罗源。福州闽清。建宁府政和。庆元府象山玖县。共作贰拾阙。充京官注授。

县丞尚书左选令诸县及万户注丞壹员。诸县丞阙。如经使后。满壹月无

人就者。阙侍郎左选通差选人替。见任京朝官成资阙。如同日却有京朝官就者。先差京朝官。

尚书左选格选阙

县丞 右注亲民人。次新改官。合入知县人。并理为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有举主人。

破格差注选阙

县丞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右注初任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无举主人。更不作选阙

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右注初任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及初任监当无举主人。

更不作选阙尚书左选申明嘉泰三年十一月一日。敕吏部状承务郎纪极状。昨任

南剑州剑浦县尉。任内躬亲捕获强盗。准告改官。系初任知县资序。伏睹近降指挥。捕盗改官人。先授县丞。次任知县。窃见京官县丞。并入非次经

使阙。有举主入经使。无举主入破格。极今来系无举主。照得尚左除经使县丞阙外。别无窠阙可入。合取自朝廷指挥。奉圣旨权借经使阙壹次。本

所看详上件指挥。虽为纪极捕盗改官权借经使县丞阙壹次。窃虑日后有似此陈乞之人。今合编节存留。申明照用。

侍郎左选令诸京朝官县丞阙。尚书左选经使后满壹月无人就而关到者。以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并常调职官知县及应入县令人衮同恩例

名次差注。如同日有京朝官就者。即注京朝官。侍郎左选格

注阙县丞右通注职官县令。及奏举职官并职官知县县令人。

侍郎左选申明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尚书省箚子。臣僚奏欲将特科年及陆拾不许注授职官。却许通入破格县丞差遣。奉圣旨依。 绍

定元年七月五日。尚书省箚子。臣僚奏请吏部法。年满陆拾。不许入丞阙。今特科人公然注授。欲乞行下应特科人。并不注县丞只许注授岳祠。吏

部证得旧法。县丞不限年甲。嘉定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指挥。年满陆拾。不经荐举。并不许注县丞。至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特科年陆拾。

不许注职官。却许通入破格县丞。即是冲改。嘉定六年限年指挥。缘特科壹任回。少有不满陆拾者。今若不许注授。则是顿减拾年仕宦之期。拟将

特科文学出官壹任回人。年及陆拾以上。曾经责罢。或年及陆拾㭍岁。纵无过犯。并不许注县丞。右箚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淳祐六年五月

空月。都省箚子。编修敕令所看详恩料。年陆拾以上。至㭍拾岁人。遇叁选长贰。体量如非疾患昏昧及赃私罪犯。并曾经责罢人。照嘉定十三年

二月二十三日指挥。许通入破格县丞。及主簿监当窠阙。从申箚付吏部施行。照得特科注丞。吏部具至前后指挥。所合修订归一。盖丞为县佐官

较之。令尉不同。今叁酌应特科壹任回。年陆拾以上非责降人。许注破格丞阙。若曾经责罢。及年㭍拾人。并不许注。今声说照用。

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嘉定十七年三月十六日。敕吏部看详。臣僚上言欲将尚左县丞阙。证侍左破格月日。同日作破格榜示。如有京官选

人。同日注授。即先差京官。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嘉熙三年八月十四日。敕吏部尚书左选。条具内壹项。

照得京官补授初任。止注监当。或两淮二广湖北破格县丞差遣壹任满。理第贰任监当资序。方许通注。应干县丞。昨有京官留元钓初任监当成

壹考零。只合注初任阙补考。本官乞通注应干县丞。自后京官李惟肖等。𢟍任壹考。亦援前项体例放行。修纂条例所看详京官初任监当。因事改

替。未曾成资到部。只合注初任监当及破格县丞所有已放行例。委实碍法。不当引用。合删去。仍照元条行。奉坚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

侍郎左选申明淳祐元年十二月二日。尚书者批下吏部状。窃详职官叁一郡之政。县丞佐一县之政。是职官之职。重于县丞也。欲令注授县丞

选人。比附职官。注年陆拾伍以下。不拘举员。并许破格注授。则入县丞之阙稍宽。司法系一郡之准绳。司理主一狱之鞫勘。是司法之职。繁于司理

也。欲令此项同进士出身用授恩。年满免试人许注司理。庶几司理之阙稍宽。其司理司法并照差以格法指挥。注年未陆拾前后无赃私责罢人。

县丞如任子指射。亦湏讅量人物。其恩科无出身人。自依已降指挥施行。后批送吏部从所申到事理施行。

职官侍郎左选令诸职官先差本等人。如无本等人愿就。即许本色内。不限

资序。权超折差注。曾犯私罪徒。或赃滥罪者。不许权超。曾有举主叁员。或合使贰员。前任非停替愿就知县。并常调令录。就判司簿尉者。听与本等

人衮理名次。各理本资。回日却依元资序。通注权知。及就县丞者准此。诸职官。许合入令录人权知。无人就。注应试职官。又无人。就许应试合入

合录人权知。若合录县丞通注职官。及合入录事叁军。无人就。许判司簿尉有出身贰考。无出身叁考以上人权知。又无人就。通注应试职官令录

人。又无人就。许应试判司簿尉叁考以上人权知。即判司簿尉。许应试人注。内初入官有出身者。湏年贰拾馀并贰拾伍以上。诸节度掌书记。观

察支使。每州唯得注壹员有出身为掌书记。无出身为支使。诸入令录人合叁选非摄官进纳。年未陆拾无公罪徒赃私罪及停替。愿用改官。举

主叁状。注正职官者听。诸修职郎以上𢟍任未及贰考。并不注录事知录事叁军。诸司理司法县尉。被体量对换。今任得替资考。合入令录者。

注录事叁军或监当。任内有举主无过犯。与通注县令。诸司户兼录事司法叁军。或录事叁军。兼司户司法叁军阙。许合入人互注。诸因荫补

陈乞特恩循资。及修职郎以上而无出身。未及贰考者。监当壹任。曾试中或有陞朝官贰人保举。已成考者。听注独员处。愿注司理司法司户叁军

者。与本等人通注仍理监当。应试而愿折资。授残零阙者准此。尚书考功令诸入令录人合叁选。非摄官进纳。年未陆拾无公罪徒赃

私罪及停替。愿用改官。举主叁员。注职官者听。侍郎左选格

选阙职官右注职官。不入监当人。

注阙无通判处职官。右注年未陆拾人。

选阙司理司法司户叁军主簿。右注无应选。不限举官。

注阙司理叁军。兼管同。

右注年未陆拾无赃罪人。仍先注曾𢟍刑狱差遣。或曾任司法。无失出入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曾试中刑法得推恩

人。次律学公试中上中等应曾推恩人。次铨试断案入中上等人。以上并谓经任人。次初出官。试中刑法得推恩。与经任

贰考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经任贰考。与流外出身。经任贰考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

司法叁军。兼管同。右注年未陆拾无赃罪人。仍先注曾试中刑法得推恩人。次

曾𢟍刑狱差遣无差失人。与曾任司法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铨试断案入中上等人。以上并谓经任人。次初出官试

中刑法得推恩与经任贰考人。谓不缘罪犯罢任者。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经任贰考。与流外出身经任贰考人。作壹等

依名次差注。转运司主管账司。

录事叁军。建康府 临安府 平江府 婺州 真州 宁国府徽州 赣州 隆兴府 吉州 潭州 广州 福州 建宁

府 阆州 绍兴府 江陵府 兴元府 成都府 潼川府遂宁府 襄阳府 静江府 常州 嘉兴府 淮安州 扬州

庐州 蕲州 光州 黄州 安庆府 濠州 饶州 信州衡州 宝庆府 永州 郴州 南剑州 利州 洋州 隆庆

府 鄂州 邛州 崇庆府 嘉定府 眉州 汉州 夔州重庆府 达州 邕州 临江军 南平军

右通注奏举职官。并职官知县县令人。注残零阙

职官判司右权注应试人侍郎左选申明淳熙九年七月四日。敕吏部奏司理窠阙进纳人。在法

不许差注。缘有本是进纳。而不以进纳为名。与无出身同者。近年有授司理差遣不一。今看详欲将不曾发举试下。实是进纳赈济。而不以进纳为

名之人。并依条不注司理。在法司理注年未陆拾人。却有经任年及陆拾。许注破格司理。是致癃老不任狱事。今欲将破格司理。并依元法注年未

陆拾人。奉圣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淳熙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敕吏部申破格录叁。依破格司理注年未陆拾人。奉圣旨依。绍熙元年四月

十八日。敕吏部状。承绍熙元年三月二日敕。诸州司法。不注不曾铨试人。本部照得应举得同出身。及特奏名将仕郎以上。自授恩日满贰年免试。

并特奏名文学注权官免试。及摄官年满免试。流外免试。殁于王事。被录用之亲免试。奏补宗室。曾经得解有干照者免试。若将前项不应铨试人。

一槩不与注授。委无分别。今欲乞照见行条法。及司法差格。许行差注外。所有应铨试不中。从条赦听叁选注残零阙人。遵从指挥。今后不许注授

司法。虽破格亦不许注授。奉圣旨依吏部所申。今后恩科人。如年及陆拾。不许注县尉。馀依见行条法指挥施行。本所看详前项指挥。系是申明法

意事理。难以修立成法。今编节存留。申明照用。绍熙三年八月十四日。敕吏部奏承敕户部侍郎马大同奏。司理与录叁。令吏部加重其选。湏年

未陆拾。曾𢟍任有举主无赃私过犯之人。方许注授。其恩免进纳。与换补出职者皆不在此选。吏部今看详欲将选阙司理录叁。注经任有举主无

赃私罪年未及陆拾癃老之人外。馀照应见行条格指挥差注。除夔路申明外。虽破格并不注年及陆拾之人。奉圣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绍熙

二年六月十八日。敕诸州狱官。不得注授癃老经责罢人。本所看详上件指挥。癃老经责罢人。如癃老虽非责罢。或曾经责罢。虽非癃老。皆不合差

注。今声说照用庆元二年七月十二日。敕吏刑部看详。曾任职官经按罢。系犯赃私不法。情罪显著。自本部铨量。不许再注职官。如止是一时按

罢。非赃私显著。及所犯因公罪人。并从旧法差注施行。奉圣旨依。侍郎左选申明嘉定元年二月十四日。敕江东诸司奏。广德军申昨准

指挥存留通判。今乞以司户兼司法省减司法员阙。却添置选人判官壹员。以广德军判官系䘖。奉圣旨依本所看详上件指挥。广德军添置判官。

以司户兼司法取到。吏部侍郎左选。称见系本部使阙差人。司户兼司法注经任人。不作破格注授。其判官注从事郎以上资序。有举主贰员以上

人。如榜满壹季。无举主贰员人注授。方注从事郎以上举主壹员人。今声说存留照用。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尚书省箚子。臣僚奏欲将持

科年及陆拾。不许注授职官。却许通入破格县丞差遣。奉圣旨依。 嘉定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尚书省箚子。臣僚上言应干狱官阙。不许恩科

人注授。奉圣旨依。嘉定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敕流外人。不注司法。其录叁司理。不以正差破格。并不注无举主人。嘉定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敕今后均州节度推官。注有出身人兼教官职事。嘉定十七年三月十六日。敕吏部看详。臣僚上言。数内壹项证得狱官。近制不注年及陆拾以

上人。幕职岂可今年陆拾以上昏老人居之。欲自今后应选人。年及陆拾伍以上。并不许授职官。虽破格及有通判处。亦不许注。所有恩科注职官

人。证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奉圣旨依。宝庆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敕吏部申临安府录事叁军。须实𢟍叁考有举主无过犯

关陞及格人。方许注授。并不作破格差注。其四川诸路州军狱官。自今后遵依绍熙二年六月八日指挥。如有责降过犯及无举主人。并不许注授

及定拟。右箚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宝庆三年七月十一日。敕臣僚上言。今后诸州军职幕官。湏管注有职状及格。其或职状举主未及格。或

以恩赏循资全无举主。或前任有过犯。并不许注授。奉圣旨依。绍定元年五月四日。敕选人循至职官。旧法不以有无举主。迳用资序差注。近有

连该恩典循资入职官人猥多。臣僚有请。职幕官须注有职状人。缘此经任有京状及令状者。有司拘文以非职状例不注授。而职状却可通注令

丞。今欲将有京状及令状人并许注授。如注职官有京状令状人在职状之下。如注令丞则职状却在京状令状之下。可以亦久遵守。奉圣旨依。

端平元年九月空日。都省箚子。吏部申今后狱官窠阙。除奏举录叁照条差注外。其馀常调理录。并一遵旧法。注𢟍任贰考以上有举主无赃私责

罢及癃老人。其举主湏两员以上。仍乞照条至榜满破格日。许注壹考以上有举主壹员年未陆拾并非恩科进纳及流外人。箚付吏部。从所申事

理施行。淳祐元年九月空日。尚书省箚子。臣僚上言。乞下吏部注拟狱官。凡有举无过人。方许注授。依职官县令例并要铨量。奉圣旨依。 淳祐

元年十二月二日。都省批下吏部状。窃详职官叁一郡之政。县丞佐一县之政。是职官之职。重于县丞也。欲令注授县丞。选入比附职官注年陆拾

伍以下。不拘举员。并许破格注授。则入县丞之阙稍宽。司法系一郡之准绳。司理主一狱之鞫勘。是司法之职繁于司理也。欲令此项同进士出身

用。授恩年满免试人许注司理庶几司理之阙稍宽。其司理司法并照差注格法指挥。注年未陆拾前后无赃私责罢人。县丞如任子指射。亦湏讅

量人物。其恩科无出身人。自依已降指挥施行。后批送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淳祐五年六月空日。尚书省箚子。吏部申自今后除关陞职官资

序人。并职状及格。理作奏举关陞资序人。本等注非次职官外。其循转职官资序人。须𢟍任贰考以上有举主。通及贰员听注经使职官。其𢟍任贰

考有举主壹员之人。及曾经奏举关陞从政郎。虽非职官资序。并听注破格职官。其全无举主人。虽是职官资序。亦不许注。以上犯赃私罪并曾任

职官不法情罪显著。不在注职官之限。若非因职官被罢。只犯私罪。不曾经核实改正人。亦不许注。箚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永乐大典卷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一








重录总校官侍郎臣秦鸣雷

学士臣王大任

分校官编修臣张四维

书写儒士臣张盛

圏点监生臣傅道立

臣许汝孝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