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抚吴重憙等奏为拿办南康府属之都昌县聚饮会众致巡警部片

奏为拿办南康府属之都昌县“会匪”
巡警部

大清江西巡抚 吴重憙署理两江总督 周馥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九日
1906年10月26日
江西巡抚吴重憙致巡警部咨之附件

  再:臣前以访闻南康府属之都昌县会匪极多,该县与鄱阳县接攘〔壤〕,而景德镇之窑户坯工不下十数万,亦大半系都昌县民前往佣趁。当饶州匪首黄淑性正法之后,深虑馀党窜匿勾结,电饬广饶九南道玉贵就近派拨常备军一百名,驰赴该县镇防堵。并饬该府县严密查拿,以免养痈成患。

  旋据都昌县知县罗长镛禀报:遵饬派役四出侦探,查有匪徒纠众于闰四月初七日傍晚,在县属黄土嘴江绍桂家聚饮,谋为不轨。该县闻信会营漏夜密往掩捕,至则匪已逃匿,聚饮处所馀沥尚存,拽出刀矛等件,追捕无踪。越日,在马涧桥地方拿获匪犯江忠明、江亦和两名,身畔各藏黄布一方。供认听从匪首罗来委、江绍桂纠邀入会,约令初八日进城起事时,将黄布系于发辫,以为记号。当即批令上紧严拿,务获首要究办。嗣据该县购觅眼线,加差干役,勒令犯族在景德镇查得罗来委踪迹,报由浮梁县知县徐孝泰派拨兵役协同拿解,起出口号簿据。覆在县属龟山后拿获江绍桂,暨会营续获匪党沈传礼等十名。并闻该匪等散卖票布甚夥,多系诱胁,由县设柜出示,令其自行署名投缴,概予免究。计缴到票布八十馀方,均系坤龙山至徳堂字祥,盖有洪福齐天伪印。饬据署南康府知府王以慜督冋该县提犯审讯明确,拟议禀请核办前来。

  臣查罗来委供系伪元帅,江绍桂供系伪先峰,沈传礼虽听纠入会,未授伪职。均认同往鄱阳时山被官兵追捕澘逃回县,起意谋反,纠集伙党九十馀人,约期进城劫狱,派沈传礼先入以为内应等情不讳。罗来委、沈传礼并供先曾伙劫天生号布店,拒毙事主,查案亦属相符,即经批饬将罗来委、江绍桂、沈传礼三犯,照章即行就地正法。雷世庆、廖廷二犯,虽均入会授有伪职,名目并不甚大,散卖票布亦不甚多,应准贷其一死,永远监禁。其馀江忠明等九犯情罪较轻,照拟分别年限监禁,俟限满查看能否安分,再行核办。

  此案因先事预防,致该匪未及起事即经破获,所有缉捕出力之员,不无微劳足录,可否仰悬天恩准其酌保一二员,以示鼓励。谨将拿办都昌会匪缘由,会同署两江督臣周附片具陈,伏祈圣鉴训示。

  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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