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司律罚先告字2020第1号)

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豫司律罚先告字[2020]第1号

2020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任全牛律师为12港人案的家属委托辩护律师之一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豫司律罚先告字[2020]第1号

任全牛律师: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对你违反《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18年11月7日,你代理张某朗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时,庭审期间有关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每日8:30至17:30)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河南省司法厅(印)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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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371-659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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