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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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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45 年 4 月 10 日
制定27条
中华民国 45 年 4 月 20 日公布
1.总统令制定公布全文 27 条
中华民国 56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23条
中华民国 57 年 1 月 11 日公布
2.总统(57)台统(一)义字第 662 号令修正公布第 23 条条文
中华民国 69 年 7 月 18 日
修正前[司法行政部调查局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27条
中华民国 69 年 8 月 1 日公布
3.总统(69)台统(一)义字第 4356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27 条及名称
(原名称:司法行政部调查局组织条例;新名称: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条例)
中华民国 96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前[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6条
中华民国 96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170531号令
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16 条;本法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称: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条例;新名称: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
中华民国 97 年 3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72260255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七年三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12 月 5 日
修正第5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1099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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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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