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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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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3/2012号法律
。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法律扶助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23 日
制定66条
中华民国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24948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66 条;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华民国 93 年 6 月 20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四字第0930015417号令
发布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54条
中华民国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3244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4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华民国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四字第0990020597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全文68条
除第7条、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8条、第51条至第55条及第59条自105年3月23日施行外,其馀条文自104年7月6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
司法院院台厅司四字第1040017783 号令
发布除第 7、37、38、40、41、44、48、51~55、59 条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施行外,其馀条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7788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68 条;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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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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