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清代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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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监直言被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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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杀奏事处太监寇连才于菜市。

  太监有兄在琉璃厂松竹斋纸店为伙。予询其故,寇曰:“余弟违例上奏,条陈十事:请止演戏,请废颐和园,请还宫办事,请罢修铁路,请革李鸿章职,请续修战备与日本战,不伦不类者十条。奏上,慈禧疑有指使,嗣见其文理不通,且多别体字,乃信之。即亲讯之曰:‘尔不知祖制,内监不准言政事乎?’曰:‘知之,然事有缓急,不敢拘成例也。’慈禧曰:‘尔知此为死罪乎?’曰:‘知之,拼死而上也。’慈禧太息曰:‘既如此,不怪我太忍心矣。’即命交刑部照例办理。至菜市,脱一碧玉搬指赠刽子云:‘费心从速。’又以玉佩一、金表一赠同事内监之来送者,从容就死,神色不变,年甫十八也。”

  慈禧本甚爱此人,所以亲讯者,冀其乞哀而生之也,而孰知其至死不变。强哉矫,此真所谓北方之强欤?至其所为,亦不免受小说及腐儒之激刺。其言或中肯或背谬,皆无足责,君子嘉其忠直焉而已。

八岁女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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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宣统二年,予在京师,有友人携一照片示予,乃山西大同府乡民子九岁、童养媳八岁,野合生子哺乳之象。云是知府事翁斌孙采访所得,图其形以上大府,谓是祥瑞也。予以为是乃人妖,非瑞也。次年遂有革命之事。

优伶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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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季年,京伶胖巧玲者,江苏泰州人,年十七八,姓梅,面如银盆,肌肤细白为若辈冠,不甚妩媚,而落落大方。喜结交文人,好谈史事,《纲鉴会纂》及《易知录》等书不去手。

  桐城方朝觐,字子观,己未会试入京,一见器之。自是无日不见,非巧玲则食不甘、卧不安也。其年,方之妻弟光熙亦赴会试,同住前门内西城根试棺。方则风雨无阻,日必往巧玲处,虽无大糜费,然条子酒饭之费亦不免。寒士所携无多,试资尽赋梅花矣。不足,则以长生库为后盾。始巧玲以为贵公子,继乃知为寒畯,不知其衣服皆罄,遂力阻其游,不听,然思有以报之。

  会试入场后,巧玲驱车至试馆觅方,方仆大骂曰:“我主身家性命送了一半与兔子了,尔来何为?”巧玲曰:“尔无秽言詈我,我来为尔主计,闻尔主衣服皆入质库,然否?”仆悻悻曰:“尚何言,都为你。”巧玲曰:“质券何在?”仆曰:“尔贪心不足,尚思攫其当票耶!”巧玲曰:“非也,趁尔主此时入场,尔将当票检齐,携空箱随我往可也。”于是以四百馀金全赎之,送其仆返试馆而别。

  次日,方出闱,仆告之,感激至于涕零。及启笥,则更大骇,除衣服外,更一函盛零星银券二百两,媵以一书云:“留为旅费,如报捷后,一切费用当再为设法。场事毕,务须用心写殿试策。俟馆选后再相见,此时若来,当以闭门羹相待,勿怪也。”方阅竟,涕不可抑。同试者皆咄咄称怪事,即其仆亦眙㗁不知所云,第云:“真耶,真耶,真的此好兔子耶!”方大怒曰:“如此仗义,虽朋友犹难尔,尚呼为兔子耶!”

  场事毕,方造访,果不见。无如何,遂闭户定课程,日作楷书数百字而已。榜发中试,日未暮,巧玲盛服至,跪拜称驾。复致二百金,谓方曰:“明日谒座师房师及一切赏号,已代为预备矣。”方不肯受。巧玲曰:“尔不受,是侮我也,侮我当绝交。”乃受之。方仆一见巧玲,大叩其头,口称:“梅老爷,小的该死,小的以先把尔当个坏兔子,那晓得你比老爷们还大方。”巧玲闻之,笑与怒莫知所可也。

  及馆选,巧玲又以二百金为贺。方曰:“今真不能再领矣,且既入词林,吾乡有公费可用,不必再费尔资。”始罢。

  孰知馆选后未匝月即病故。巧玲闻之,白衣冠来吊,抚棺痛哭失声,复致二百金为赙,且为之持服二十七日。人问之曰:“尔之客亦多矣,何独于方加厚?”巧玲曰:“我之客皆以优伶待我,虽与我厚,狎侮不免。惟方谓我不似优伶,且谓我如能读书应试,当不在人下。相交半年,未尝出一狎语。我平生第一知己也,不此之报,而谁报哉!”

  从此胖巧玲之名震京师,王公大人皆以得接一谈为幸。遂积资数十万,设商业无数,温饱以终。子乳名大锁者,京师胡琴第一也。谭鑫培登台,非大锁胡琴不能唱,月俸至三百金,亦奇矣哉。方之仆名方小,族人之为农者,乡愚也,故出言无状如是。

优伶罄赀助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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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乙丑,庶吉士怀宁郝同篪字仲赓,散馆改吏部主事。工骈体诗词,书法亦秀劲,一时有才子之目。

  不知其大父乃优伶也,名郝金官。道光间名噪京师,晚年厌倦风尘,举历年所积五万金捆载还乡,雇镖师数人护送之。行至山东,直大饥,人相食,官吏劝赈颇惶急。郝慨然以所有所大府,愿赈活饥民。大府义之,将奏奖以官。郝固辞曰:“我优人也,即得官亦不齿于同列,若蒙破例,准子孙与齐民一体应试足矣,他无所望也。”大府允之。郝遂返京师终焉。

  至同治改元,孙同篪捷顺天乡举,至乙丑遂成进士,入翰林矣。人为赈荒之报也。

蠢仆食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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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朝觐之会试也,往往年内即至京。一年丑月间,偶往前门买用物,携仆行。日已晡,觉腹馁,遂入一小肆购食,并命仆亦另坐食之,且诫之曰:“尔勿乱要菜,京师物价昂,不似家乡也。”

  仆曰:“知之。”

  乃食毕,给值,肆伙曰:“内外共五十吊零。”

  方大诧曰:“尔欺我耶?”

  伙曰:“不敢欺,爷所食不足十吊,馀皆贵价食也。”

  方大怒,呼仆至责之。仆曰:“可怜可怜,我怕老爷多花钱,连荤腥都不敢吃,只吃了四小盘黄瓜而已。”

  方曰:“尔知京师正月黄瓜何价?”

  仆曰:“至多不过三文一条可矣。”

  伙曰:“此夏日之价也,若正月间则一碟须京钱十吊,合外省制钱一千也。”

  仆张口伸舌不敢言,呵呵从主人而出。

夏征舒是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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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同治初,曾望颜为陕西巡抚。首县为唐李杜,字诗甫,四川进士,善滑稽者也。

  有山西贾夏姓者,营业于陕西省城,颇殷裕,忽动官兴,入赀为县令,分发陕西。人谓之曰:“尔初入仕途,一切未谙,宜聘一富有经验之通人而朝夕请益焉,庶不为人所笑。”夏然之。

  到省之日,例须随众衙参。至抚署官厅,甫入门,众见其举止矫揉造作,已匿笑矣。忽首县唐问曰:“贵姓?”曰:“夏。”唐乃上其手而作庄容曰:“从前有位夏征舒,是府上何人?”夏见郑重而言,以为必显贵者,遂卒然对曰:“是先祖。”唐一笑颔之。

  须臾衙参毕,归寓,所延之友问曰:“今日作何事?作何语?”夏曰:“中丞未见,明日须再往,他无所语。惟在官厅有首县问我夏什么舒是府上何人?”言时作冥想状。友曰:“夏征舒也。”夏曰:”然。”友人曰:“尔何答?”夏曰:“我见其高举两手,郑重而出,即对曰是先祖。”友曰:“坏了坏了。那夏征舒是一个龟子子,尔如何说是先祖?”夏大怒骂,即欲赴首县理论。友曰:“明日仍须上院,必仍见之,何必急急。”

  次日一见唐,即扑唐身,揪其领而骂曰:“你为何骂我龟子子?”唐曰:“诸公皆在此,我何尝开口,而彼谓我骂其为龟子子,诸公闻之乎?”夏愈怒,欲揪之见中丞,众劝不听。揪至二堂口,文巡官遂以状白中丞,命传二人入。

  曾问唐,唐曰:“请大人问夏令可也。”曾遂问夏,夏曰:“唐令骂卑职龟子子。”曾曰:“愿闻其详。”夏遂以昨所问答陈之,夏征舒之征字,终不能记忆也。曾笑曰:“是尔自认,非彼骂也。”命巡官导之出。随即悬一牌示,大致谓夏某咆哮官厅尚可恕,胸无墨法,何以临民,著回藉读书云云。夏见之,气结不得伸,郁郁而已。人笑之曰:“一声龟子子,断送一县令。”

  此张悟荃茂才云。

冒认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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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初年,吏部有两雷姓司员,一浙江人,一陕西人,一进士,一拔贡也,同姓同官又同司。浙雷住南横街,陕雷住魏染胡同,则一妾也。门榜皆书“吏部雷寓”。

  一日者,浙雷仆私语其僚曰:“我主人置一妾矣,住魏染胡同也。”为妻所闻,穷诘之。仆言:“实见魏染胡同有吏部雷宅。访之仅一妾,未知是主人外室否,不敢断也。”妻闻大怒,立命驱车往,至则命仆妇大声呼太太至。陕雷妾以为有女客来也,出迎。妻一见大骂曰:“淫婢无耻,尔竟敢私居于外,不来见我耶!”陕妾始茫然,继始悟此必夫之妻也。正支吾间,陕雷归,妾哭诉曰:“尔初不言有大妇在京也。”陕雷大惊,及熟视曰:“非我妻也。”妾大骂曰:“何来泼妇,冒认我夫。”陕雷忽悟曰:“夫人是浙江雷某妻耶?”妻点首,惭沮无人状矣。陕雷曰:“是乃误会,可请归,无介怀也。”妾不允,曰:“既认为夫,则今夜必伴夫一宿始可。”妻乃大窘。陕雷再三劝其妾,始释之去,归即逐其仆云。

  此事予其时在京亲闻之,一时喧传。以非佳话,姑讳其名。

要钱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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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风气刚劲,好勇斗狠,意有不惜伤残肢体以博金钱者。

  光绪初,余在京目睹二事,记之以征其俗焉。一年端午节前数日,余往琉璃厂,甫入厂西门,见一饼店前人如堵墙,异之,亦往观,则见一少年裸上体卧地,一少年举杆面大杖用力向两髀杖之,卧地者绝不声。杖至五六十,卧地者突起,向饼店人曰:“这遭吃定了。”店人曰:“好小子,吃罢。”余大惑不解,询之人,始知卧地者欠饼债甚巨,既不偿而复强赊如故,故店主以大杖要之,谓如能受杖不呼痛,不但不索前欠,且从此不索值,是以卧地者任其痛击而不声也。

  又一年秋,信步至五道庙三岔路口,遇见一群人皆黑绸夹衫,快靴从北而来,中有一人自袒服至外衣皆敞襟,而面上血淋淋由袒衣直流至足,随行随滴。及行近,见之,一目剜去矣。大骇。予适立于羊肉店外,遂问之。店人曰:“此吃宝局者。”盖开场聚赌为犯法之事,而地痞土棍日索规费为之保护,然非强有力者不能得也。惟能舍得伤残肢体者奉为上客,日有例规。而伤残肢体,又分上中下三等,为得费之高下。此剜目者,则可享最上等之规例也。

  噫,异矣。

野蛮时代之专利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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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来京师,各种货物行店皆不止一家,惟红果行(即山楂红也),只天桥一家,别无分行,他人亦不能开设,盖呈部立案也。相传百馀年前,其家始祖亦以性命博得者。当时有两行,皆山东人。争售贬价,各不相下,终无了局。忽一日有人调停,谓两家徒争无益,我今设饼撑于此(即烙饼之大铁煎盘也,大者如圆桌面),以火炙热,有能坐其上而不呼痛者,即归其独开,不得争论。议定,此家主人即解下衣盘膝坐其上,火炙股肉支支有声,须臾起立,两股焦烂矣。未至家即倒地死,而此行遂为此家独设,呈部立案,无得异议焉,故至今只此一家也。

  又无锡冶锅坊系王姓世其业,其锅发售遍江南北,盖亦特许专利者也。相传当清初时,王与某姓争冶业,相约煎油满锅至沸度,沈称锤于锅中,孰引手取出,即世其业。时王姓店役某,年老矣,思效忠于主人,因即代表王姓入手于沸油攫锤出,投锤于地,臂亦同脱,即时殒命。遂呈部立案,王姓得世其业。今王氏子姓分房殆数十家,各仰给于冶坊,岁时各祀此店役,为报本之祭。此与红果行事同一例。

  野蛮时代,往往有之,若律以人道主义,则以性命为尝试,在所必禁,复何有专利特许之报奖乎。

考职之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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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旅京应试士子工于楷法者,每逢誊录供事等试,必为人代考,或数十金、或百金,视其人之名望分贵贱,寒士恃此为旅费,以免借货,此风由来久矣。在上者亦明知之,但不能说破耳。每逢新皇登极,例须参职一次(此试仅用佐贰,非若停科举之考职也),第一者注册四十五日即开选。故宦兴浓者,必觅高手代考,俾可速选也。光绪纪元考职,延至癸未始举行。

  是年有浙江萧山县举人马星联者,楷书极佳,名震一时,所试无不前三名者。有人托其代考,马曰:“若肯费八百金者,包取第一。”其人允之,榜发果第一,得州同即选。马于是趾高气扬,大会宾客于聚宝堂,设盛宴数十席,置奖品无数,征雏伶而定花榜焉。是日所费千金,除所得外,尚揭债二百金也。当兴高采烈时,谓同辈曰:“诸公仅能包取耳,若我则包第一即不爽,诸公视我远矣。”言罢举觞大笑,马设席遍聚宝堂之正屋三进,其偏院不与焉。

  有御史丁振铎者,在偏院请客,适逢此会,亦窃窥之,闻马语,询于人,乃知其财之所由来,次日遂专折奏参,奉旨革拿,马已闻风逃矣。盖此等考试,皆习焉不察,以为无伤大雅,逮一揭参,即照科场舞弊治罪也。于是出结之京官、考取之人皆革职遣戍。

  马则星夜返萧山,其居与典史署紧邻,典史某于黄昏时闻马与母妻语,亟白于令,请速捕钦犯。令曰:“尔侦之确耶?”典史曰:“闻其声确也。”令曰:“尔姑在此晚饭,饭毕掩捕,不虑其逃也。”随命一心腹以百元赠焉,命速逃东洋。盖马为令县考所取案首,得意门生也。晚饭罢,令乃传捕役兵壮等偕典史至马家。已夜半矣,围其宅而搜之,无有也。乃大怪典史妄言而罢。

  马故贫士,幼失怙,母守节抚孤,得以成立。年十九中乡举,娶妇,至逃亡时,仅二十有一。举业甚工,尤精折卷,可望鼎甲者也,人莫不惜之。

  先是壬午之冬,有学正学录之试,陈冕时尚未中进士,为人代考第一,获三百金,以二百金葬其蒙师,以百金助其友毕姻,同辈皆重之。岂若马以之定花榜哉,宜乎其获谴也。陈子癸未大魁天下。

权相预知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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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士穆彰阿,道光朝当国,揽权纳贿,避塞贤路,以计易浦城相国王鼎遗折,颇不满于清议。故文宗登极,即首黜之,诏云:“小忠小信,阴柔以售其奸;伪德伪才,揣摩以逢主意。如达洪阿、姚莹等尽忠尽力,必欲陷之”云云。其为人可知矣。

  然其死也,则固有大异乎人者。死之前三日,折简遍邀亲友门生故吏,云定于某日某时辞世,届期望屈临一别。诸人如期至,穆则设盛宴数十席,一一把盏,相与饮啖,连举十馀觥,并未有死法也。食既半,顾日影曰:“是时候矣。”谓众曰:“请诸君稍待,俟我沐浴更衣,再诀别也。”乃入内良久,朝服蟒衣出,据坑南面坐,拱手向众曰:“少陪,少陪。”言毕闭目。少焉,玉箸双垂五六寸许,视之,逝矣。

  或曰,入内时即已服毒矣,然服毒死者无玉箸也。岂果为有道高僧入世后而迷失本性耶?奇矣!此炳半聋云。

文字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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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梁任公辑《近世中国秘史》,于康雍乾三朝文字之狱,言之綦详,而不及桐城戴潜虚及吾乡《王氏字贯》两事。

  戴名名世,字潜虚,安徽桐城人,年五十始登康熙四十八年己丑科进士,以一甲二名授编修,一时文名籍甚。其诛也,为与弟子倪生一书也。书论修史之例,谓清当以康熙元年为定鼎之始,顺治虽入关十八年,其时三藩未平,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也云云。为仇家所讦,遂罹惨祸。今《南山集》中不载此文,想其后人删去矣。集署名曰宋潜虚,以戴姓出于宋后,故讳戴为宋。盖《南山集》为前清禁书中一种也。

  至吾邑《王氏字贯》一书,亦全家被祸,著者斩,家属遣戍。其书因《康熙字典》之陋,乃增损而纠正之,坐是得罪。书尚未刻,闻其稿尚存。周文甫茂才道章云曾见钞本。

吴人知兵 二则 张曜 孙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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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春秋吴阖闾称霸以后,二千馀年来,不闻苏属有谙军旅者,故世人以吴人柔弱为诮。

  然以张勤果论之,亦不得谓之无将才矣。公讳曜,字朗斋。虽浙之钱塘籍,实世居吴江之同里镇。闻其少年弛斥不羁,恒见恶于乡里。一日,为其戚陈某批其颊而训之,乃大悔恨,走河南,投其姑夫州刺使蒯某。蒯以其少年无业不之礼,但月给数金豢之而已。勤果壮伟多力,食兼数人,署中两餐不得饱,乃日私食于市,所得金辄不敷,而衣之蓝缕不顾也。时发捻交哄,各省戒严。光之绅民募乡兵为捍卫计,请于州守,委一人统之,合署无愿往者。勤果请行,蒯许之,遂部勒乡兵壁城外。未几,有捻逆大股窜州境,勤果率所部遮击之,斩获无数,贼遂溃。盖为僧忠亲王所败,尾追而至此者。贼退而王至,勤果率众跪迎道左,王壮之。询击贼状,大喜,立畀五品翎顶,以知县列保。不二年洊至河南布政使。因得罪巨绅刘姓(刘为御史),劾以目不识丁,奉旨改南阳镇总兵,仍统所部号为嵩武军者,累立功于河陕关陇间,擢提督。

  光绪初年,入卫京师,膺帝眷,授山东巡抚。直岁大饥,勤果捐廉俸并募集巨资以赈之,全活无算。山东民至今感之如父母焉。刘御史后为知府,被劾归,贫无聊赖,乃与勤果通殷勤。勤果岁必以巨金贻之,其报书则钤以“目不识丁”四字小印,亦谑矣。勤果书法,有颜之骨、米之肉,颇秀健,尺牍亦隽语络绎,不似彭刚直之翰墨,专以粗豪胜也。相传其被劾后,延通人教之,发愤读书,遂一旦豁然。

  又有孙金彪者,字绍襄,吴江人,世居邑之盛泽镇,勤果公之部将也。未达时,即以勇侠称。父曰孔七,精拳技,恃博为生,有枪船四五十艘。枪船者,首锐棹双橹,瞬息百里,鹢首置大统一,中藏四五人,内河寇皆恃此为利器。七有德于镇,镇之人无贫富皆善之。七死,金彪年十四,已入武庠为诸生。群枪船以奉七者奉之为主,仍设博于镇。金彪年虽少,独能以兵法部勒其众,刑赏无所私。当是时,苏城为粤贼所踞。镇有富人黄某者,虑贼入镇搜掠,密款于嘉兴贼酋,得伪檄,民赖以安。于是江浙商贩自上海出入万贼中者,辄以盛泽为枢筦,镇益殷富。事无大小,皆阴决于黄。有小鬼法大者,邻镇巨猾也。闻盛泽繁盛,牵枪船百艘,莅镇设博局已,辄思大掠以投贼,已定期。黄闻之大恐,金彪之师沈玉叔谓黄曰:“君欲除小鬼法大,非金彪不可。”黄大喜,设盛筵款之。金彪曰:“敬诺。”会有皖北巢湖粮艘千人,避乱萃镇上,金彪说其酋助己,遂与小鬼法大战,擒而磔之,尽夺其舟。于是设保卫局,集枪船团练为战守计,事皆一决于金彪矣。

  初,金彪之灭小鬼法大也,举盛泽附镇,使巢酋设博局以为酬,巢酋谓功高,欲分盛泽博之半,弗得,则怏怏弗能平。金彪度巢酋终弗戢也,思并之。会巢酋生日,金彪载羊酒往寿,而阴伏枪船于芦丛中以待之。饮博至暮,谓酋曰:“今夜月色大佳,吾两人驾小舟纵饮湖上,可乎?”巢酋从之。中流酒酣,金彪请以铳击宿鸟赌胜负,巢酋三击而不中,忿甚。金彪曰:“我一击便中也。”遂洞酋胸,毙湖中。众大噪。伏舟尽出,金彪手佩刀号于众曰:“若主欲为盛泽患,故除之。若毋恐,从者听约束,不者驾尔舟归乡里,弗汝歼也。”众皆降。于是金彪势大盛,苏贼睨之莫敢犯。

  同治元年,李文忠克吴江,金彪散其众,以保卫功授千总。东南大定,生计日拙,张勤果返自河南,挈至陕,以功擢记名提督,授陕西汉中镇总兵,赏黄马褂。光绪壬辰、癸巳间,统嵩武军驻山东之烟台,为东军冠焉。当金彪之设保卫局也,一日,闻渔父诟曰:“孰谓孙氏人守法者,乃取我大黑鱼而不与值!”夜既半,金彪忽呼庖人治黑鱼鲙,庖人求鱼不得,方咨嗟,一卒以鱼献,命渔父质之信,即斩以徇。自是所部肃然,金镇以安。此非吴人而知兵者哉!

湘、淮军之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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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王壬秋孝廉闿运,著《湘军志》一书,叙军之缘起与军中琐屑事,纤悉无遗,虽表扬功绩,而劣迹丑态,曾不少讳,即曾文正亦不免有微词,何况其他。故湘军将帅咸恶之,购其板而毁焉。以事皆直笔,非诬也。今上海已有小本翻板矣。厥后王定安又撰《湘军记》,则一意谀颂,无足观也。

  贵池刘芗林观察含芳,官登、莱兵备时,亦尝述淮军之原委,欲作《淮军志》,未果而卒。刘尝曰:“淮军并不始于李氏。”亦犹壬秋先生云“曾之前已有称湘军者矣”。特二公起,继续而扩充之,遂建大功,名闻天下也。

李元度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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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度,曾文正部将也。丧师衢州,亡六七千人,文正劾之,并自请议处。军中有作联额诮李曰:“士不忘丧其元,公胡为改其度。”额曰:“道旁苦李。”然李虽不长于军事,固长于文章也。观其所选《小题正鹄》及所撰《先正事略》,非绩学者乌能之。

不利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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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清一代状元之最不利者,莫过于龙汝言矣。始也革职永不叙用,继也特赏内阁中书以终。然其先遭际之奇,眷顾之渥,可指日望枚卜也。

  初,龙未第时,馆某都统家,适逢仁宗万寿,都统倩龙作祝词备小贡。龙乃集康熙、乾隆两朝御制诗百韵以进。上大喜,召见某都统奖之。都统不敢隐,以龙名对。仁宗曰:“南方士子往往不屑读先皇诗,今此人熟读如此,具见其爱君之诚。”立赏举人,一体会试。次年春闱下第。总裁覆命,召见时,大受申斥,谓今科闱墨不佳。及出,密询近侍太监曰:“今科闱墨甚侍,何以不惬上意?”近侍曰:“因龙汝言落第,不便明言耳。”于是朝臣咸识之。次科,即嘉庆十九年甲戌,主司入场,即将龙取中。上见题名录大喜。及殿试,即以一甲一名拟进,上私拆弥封视之,乃无言,仍封之。胪唱日,上喜曰:“朕所赏果不谬也。”甫释褐,即派南书房行走、实录馆纂修等差,赏赉稠叠,举朝羡之。

  龙妻素悍,龙幼孤而贫,赖妻父卵翼之,故惧内。一日,与妻反目,避居友家,数日不归。适馆吏送《高宗实录》请校,龙妻受而置之。越日,吏来取,妻与之,龙始终不知也。忽一日,革职之旨下,大骇,始知“高宗纯皇帝”“纯”字,馆吏误书作绝,龙虽未寓目,而恭校黄签则龙名也。仁宗见之大惊,惋惜良久,乃下旨曰:“龙汝言精神不周,办事疏忽,著革职永不叙用。”犹不忍宣其罪状,亦不交部议,虽甚爱之,无如书生命薄而已。

  逮仁宗升遐,龙以内廷旧员,兼受大行非常知遇,例准哭临,哀痛逾常。宣宗闻之,谓其有良心,特赏内阁中书。道光戊戌科,犹得会试同考官一次。未几卒。龙,安徽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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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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