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室退位诏书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清室退位诏书
署学务副大臣张元奇拟稿
‎前内阁协理大臣徐世昌删定润色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2月12日
1912年2月12日
发布机关:大清帝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清室优待条件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公报 (民国元年2月13日)
据宣统三年上谕档校对,《临时公报》第1号也有。

谕旨之一(竖排原文) 编辑

 


奉 
 旨朕钦奉 
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 
  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 
  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 
  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 
  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 
  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 
  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 
  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 
  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 
  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 
  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 
  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 
  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 
  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 
  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 
  亲见郅治之吿成岂不懿欤钦此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天
立道
 









内阁总理大臣
 臣
袁世凯 
署外务大臣
 臣
胡惟德 
民政大臣
 臣
赵秉钧 
署度支大臣
 臣
绍英
 假
 
学务大臣
 臣
唐景崇
 假
 
陆军大臣
 臣
王士珍
 假
 
署海军大臣
 臣
谭学衡 
司法大臣
 臣
沈家本
 假
 
署农工商大臣
 臣
熙彦 
署邮传大臣
 臣
梁士诒 
理藩大臣
 臣
达寿 

谕旨之一(横排原文) 编辑

  奉
旨朕钦奉

 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

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
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
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
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
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
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
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
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
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
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
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
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
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
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
亲见郅治之吿成岂不懿欤钦此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内阁总理大臣 袁世凯
   署外务大臣 胡惟德
   民政大臣 赵秉钧
   署度支大臣 绍英
   学务大臣 唐景崇
   陆军大臣 王士珍
   署海军大臣 谭学衡
   司法大臣 沈家本
   署农工商大臣 熙彦
   署邮传大臣 梁士诒
   理藩大臣 达寿

谕旨之一(横排标点) 编辑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吿成,岂不懿欤!钦此。

谕旨之二 编辑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养人者害人。现将新定国体,无非欲先弭大乱,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数之民心,重启无穷之战祸,则大局决裂,残杀相寻,势必演成种族之惨痛。将至九庙震惊,兆民荼毒,后祸何忍复言。两害相形,惟取其轻。此正朝廷审时观变,痌瘝吾民之苦衷。凡尔京、外臣民,务当善体此意,为全局熟权利害,勿得挟虚㤭之意气,逞偏激之空言,致国与民两受其祸。著民政部、步军统领、姜桂题、冯国璋等严密防范,剀切开导。俾皆晓然于朝廷应天顺人,大公无私之意。至国家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内列阁、府、部、院,外建督、抚、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为一人一家而设。尔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时艰,慎供职守。应即责成各长官敦切诫劝,毋旷厥官,用副予夙昔爱抚庶民之至意。钦此。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谕旨之三 编辑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饬内阁与民军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兹据覆奏,民军所开优礼条件,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先皇陵制如旧妥修各节,均已一律担承。皇帝但卸政权,不废尊号。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览奏尚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实有厚望焉。钦此。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署名略)

附件 编辑

甲关于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

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

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槪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属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属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有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槪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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