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次年麦税敕

减次年麦税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8

比属秋霖,颇伤苗稼,百姓种麦,其数非多。如闻村闾不免流散,来年税麦,须有优矜。其大历五年夏麦所税,特宜与减常年税。其地总分为两等,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五升。其荒田如能开佃者,一切每亩税二升。令在必行,用明大信。仍委令长宣示百姓,并录敕榜示村坊要路,令知朕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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