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誓文
作者:彭士慭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93

右:据状,溪州静边都,自古已来无违背。天福四年九月,蒙王庭发军,收讨不顺之人。当都头将本营诸团百姓军人,及祖父本分田场土产,归明王化。当州大乡三亭两县,苦无税课。归顺之后,请祗旧额供输,不许管界围保军人百姓,乱入诸军四界劫掠。并盗逃去户人,凡是王庭差纲,收买溪货,并都幕采伐土产,不许辄有庇占。其五姓主首州县职掌有罪,本州申上科惩。如别无罪名,请不降官军攻讨。若有违誓约,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一心归顺王化,永事明庭。上对三十三天,下将宣祗为证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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