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吏治诏
作者:耶律隆绪 辽朝
本作品收录于《全辽文/卷01
太平六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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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辽史圣宗纪》)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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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赇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辽史圣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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