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谕敕记
.敕苏某。 省京东东路安抚使司转运司奏,昨黄河水至徐州城下,汝亲率官吏,驱督兵夫,救护城壁,一城生齿并仓库庐舍,得免漂没之害,遂得完固事。 河之为中国患久矣,乃者堤溃东注,衍及徐方,而民人保居,城郭增固,徒得汝以安也。 使者屡以言,朕甚嘉之。
熙宁十年七月十七日,河决澶州曹村埽。 八月二十一日,水及徐州城下。 至九月二十一日,凡二丈八尺九寸,东西北触山而上,皆清水无复浊流。 水高于城中平地有至一丈九寸者,而外小城东南隅不沈者三版。 父老云:“天禧中,尝筑二堤。 一自小市门外,绝壕而南,少西以属於戏马台之麓;一自新墙门外,绝壕而西,折以属于城下南京门之北。 ”遂起急夫五千人,与武卫奉化牢城之士,昼夜杂作堤。 堤成之明日,水自东南隅入,遇堤而止。 水窗六,先水未至,以薪刍为囊自城外塞之。 水至而后,自城中塞者皆不足恃。 城中有故取土大坑十五,皆与外水相应,井有溢者。 三方皆积水,无所取土,取于州之南亚父冢之东。 自城中附城为长堤,壮其址,长九百八十四丈,高一丈,阔倍之。 公私船数百,以风浪不敢行,分缆城下,以杀河之怒。 至十月五日,水渐退,城以全。
明年二月,有旨赐钱二千四百一十万,起夫四千二十三人,又以发常平钱六百三十四万,米一千八百余斛,募夫三千二十人,改筑外小城。 创木岸四,一在天王堂之西,一在彭城楼之下,一在上洪门之西北,一在大城之东南隅。 大坑十五皆塞。 已而澶州灵平埽成,水不复至。 臣某以谓黄河率常五六十年一决,而徐州最处汴泗下流,上下二百余里皆阻山,水尤深悍难落,不与他郡等,恐久远仓卒吏民不复究知,故因上之所赐诏书而记其大略,并刻诸石。 若其详,则藏于有司,谓之《熙宁防河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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