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费诏
十一年二月
作者:刘邦 西汉
本作品收录于《两汉诏令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此西汉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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