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张德操案谈平民的自由
由张德操案谈平民的自由 1946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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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和别的几家报纸都刊载了一段本市新闻,说是朝天门屠户张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队的几个警士借口捉赌,劫去钱财。事后张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个是保长),反被拘押毒打。这十几个警士是派驻民食供应处仓库的库警,依理根本没有在夜间侵入民家捉赌的权利。出事时,当地保长签署证明书,证明张家并未聚赌,且有卫戌总部稽查处水上检查所人员到场目击并无赌具,则捉赌之说,显属无稽,但纵然真是赌犯,也绝对不能把本人及其街坊和保长一起关在警察局里,毒打成招,而且还不准其家人探视,比对付江洋大盗还厉害!所以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的。无怪乎张德操的家属和该街居民百余人要到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公馆门首伸冤,又拦截汽车、呈述冤状了。
这样的事也许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受冤屈,被栽诬,遭虐待,简直已习以为常了。但正因为这类事情一向层出不穷,我们更不能不唤起社会的注意。就在同一日《大公报》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装店被一群也以抓赌为名的军人冲入,损失了数十万元的消息。军警可以不经过任何手续而冲入民家,人民有什么居住自由可言?人民的财产可以这样地被劫掠,还有什么私有财产的保障之可言?对平民的拘押拷打,如此随便,又有什么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居住、财产的自由权利,叫平民怎么能安居乐业?
据说,这一案的被害人家属现已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对此事也极为震怒,想来法院与当局对于这样一件事,应该能很好的处理吧。由这一类事件,我们更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旧布新实在不容稍缓了。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较有保障,又经常施以卫国爱民的教育,经常督责他们以爱护人民为天责,就不至于发生这种骚扰民间的事情。在张德操家保安队的一个队长曾向到场的卫戌部人员说:“我们是一条战线上的,大家不要为难” (《商务日报》所记为“我们军警原是一条阵线” )。这话分明是把军警看做是在一条阵线上共同对付老百姓,岂是卫国爱民的军警说得出口的?又假如现在各方所主张的《损害人民自由治罪法》早日颁布, 且根据此法,严办几次,则虽有不法之徒,也会有所忌惮,不敢胡作乱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宣布的提审法已经实施,并且法院对平民诉冤给以最大方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为保障平民而设,那么虽有冤狱发生,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像张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纸提审状,就可很好地处理了,何至于在今日的陪都街头还要演出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掷舆告状” ?保障人权,严禁非法拘捕,实施提审法,改革司法,这都是在《和平建国纲领》中明白规定的,都该快快实现才好。
假如实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个个能安居乐业,免于强暴侵凌的危险,那么民主还是落了空的。所以我们断不能把张德操案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的事件看做是无足重轻的社会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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